核电设备质量法规和标准
核能行业质量标准
核能行业质量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长,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逐渐得到了广泛关注和应用。
然而,核能的使用也对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核能行业的发展健康有序,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和规程。
本文将重点探讨核能行业的质量标准,旨在提高核能行业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核能设施建设和设计标准核能设施的建设和设计是核能行业的基础。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核能设施的结构安全和运行可靠。
比如,在设施的选址和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地质条件、地震活动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防止设施在自然灾害中受到破坏。
此外,核能设施的设计还需要满足辐射防护、冷却系统、燃料循环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安全控制和操作规程核能行业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控制和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程序,并定期接受考核。
此外,核能设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系统,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核能设施的运行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三、辐射防护标准核能行业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辐射防护。
辐射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需要确立辐射防护标准,限制辐射的剂量和影响范围。
核能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辐射安全标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身体健康。
同时,还需要建立辐射监测体系,定期对设施周围的环境进行辐射测量,确保辐射水平在合理控制范围内。
四、核废料处理和储存标准核能行业产生的核废料是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核废料的处理和储存必须遵循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核废料处理包括分离、处理和储存等环节,需要采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确保废料的有效隔离和封存。
同时,还需要建立废料管理体系,监测废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确保废料不会泄漏或污染环境。
五、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标准尽管核能行业采取了多种预防措施,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7A文】核电质量保证-质量体系培训
(四)、凡事有据可查 -必须实施完整有效的记录制度
• 记录是各项活动实现质量的客观证据, 也是评定质保体系运转有效性的依据。 保存好记录,就使分析质量、评价质 量和改进质量工作,做到“ 凡事有据 可查”。 • 记录非常重要,且量大、细致、繁琐, 非有足够认识并有一套制度不能做好。 为此秦山二核曾经吃过亏的。
(一)、凡事有章可循 ——必须建立一套内容完整、层次分明 的体系文件并加强执行力
首先要内容完整
即所有与质量相关的工作都应编制程序, 不能有的编,有的不编,以便“凡事有章可 循”。当然这个完整是个渐进的过程。所有 程序均要有编、审、批,确保编制质量和有 效。此外,所有程序都要定期审查,及时修 订和升版。
(七)、注重质保作用 -重视质保部门的作用和地 位,不断改进和完善质保体系
核电厂为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必须把核安 全放在首位,同时注意可利用率。核电厂是以高质 量来保证核安全和可利用率的。从设计、土建安装 施工、设备制造、调试到运行均力求高质量。通常 核电厂质量方针和安全方针是基本相同的。为了求 得高质量,必须采用先进的质量理论,即建立一个 置信度高的质保体系,并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而建立质保体系并维护体系的运转是质保部门的基 本任务。因而,相对于其它工程来说,核电工程更 加“注重质保作用”。
责任不转移
• 核电工程建造过程中,采用多层次的验 证,主要是为了确保质量,即确保核安 全。但这种验证,即使层次再多,也不 能免除或减轻实施者在完成自身工作中 所应负的质量责任。即不能因为QC/QA 人员参与了,实施者就没有责任了或者 责任减轻了;同样如果验证者没有查出 来,那也得承担责任。这里各有各的责 任,所有责任都是不能转移的。
记录分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时间:2004年04月07日(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核电质量计划管理制度
核电质量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核电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核电项目建设和运行质量,保障核电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核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建设、运行和维护阶段。
第三条核电质量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合规,持续改进的思想。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改由核电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质量计划的制定第五条核电项目的质量计划应当在项目初期制定,并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持续更新和完善。
第六条质量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范围、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七条质量计划应当通过相关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部门的会审,由核电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定。
第八条质量计划的审定应当包括三级审定,即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的审定。
第三章质量计划的执行第九条核电项目的质量计划应当由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执行。
第十条质量计划的执行应当依据项目的实际工程进度和建设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一条质量计划的执行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以便于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质量计划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质量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和评估应当定期进行,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和评估应当建立相应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对核电项目的质量状况进行科学评价。
第五章质量计划的改进第十五条核电项目的质量计划应当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十六条质量改进应当建立相应的整改和落实机制,对项目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改进。
第十七条质量改进应当建立相应的经验分享和交流机制,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技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核电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Most people are not satisfied with what we have, just as every horse thinks that it bears the heaviest burde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1、质量保证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从核电厂选址开始,包括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各阶段,凡影响核安全和可用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实施质量保证。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各种控制、纠正措施、检查和监查等。
在我国国家对于任何一项工程的质量都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核电工程质量事关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关于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都有着详细的介绍。
那么在我国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1、质量保证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从核电厂选址开始,包括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各阶段,凡影响核安全和可用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实施质量保证。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各种控制、纠正措施、检查和监查等。
2、组织机构为贯彻实施质量保证应建立一个组织机构,明确规定它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络渠道。
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以保证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
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培训大纲,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
3、质量保证大纲为确保核电厂质量所制订的关于管理、技术和行政性控制等方面的综合制度,它是质保活动的可靠依据。
电厂业主负责制订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订或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但必须仍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也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和责任。
核电标准化管理标准有哪些
核电标准化管理标准有哪些核电标准化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内部标准,对核电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核电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
核电标准化管理标准是核电企业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核电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保障核电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
本文将就核电标准化管理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核电标准化管理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管理标准,包括核电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更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及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2. 安全管理标准,包括核电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 质量管理标准,包括核电设施的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确保核电设施的质量达标。
4. 环境管理标准,包括核电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保障核电企业的环境责任。
5. 运营管理标准,包括核电设施的运行监控、运行维护、运行改进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确保核电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
其次,核电标准化管理标准的实施对于核电企业具有重要意义:1. 提高核电设施的安全性,通过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核电设施的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
2. 提高核电设施的可靠性,标准化管理可以规范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降低运营成本,标准化管理可以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符合国际标准,通过执行标准化管理标准,可以使核电企业的管理水平符合国际标准,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最后,要实现核电标准化管理的目标,需要以下几点注意:1. 制定合理的标准,核电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严格执行标准,核电企业应加强对标准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
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截至2000年12月31日)Ⅰ. 国家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Ⅱ. 国务院行政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Ⅲ. 部门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1/01)(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报告制度(HAF001/02/01)(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1998年5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7.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8.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9.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0.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1994年3月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1993年6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第3号令发布)12.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401)(1997年11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HAF501/01)(1990年9月25日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14.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批准发布)15.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1993年3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批准发布)16.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7.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8.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9月6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19.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27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20.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1986年4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1. 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2. 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3.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规定(GB4792-84)(1984年12月1日卫生部发布)24.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25号部长令卫生部1992年发布)25.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38号部长令卫生部1994年发布)26.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52号部长令卫生部1988年发布,1997年修订发布)27.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4月2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28.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和内容(NEPA RG-1)(1997年国家环保局发布)29. 核电站环境放射卫生监测及公众健康调查规范(1985年卫生部发布)30. 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1992年卫生部发布)31. 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公众防护的干预和导出干预水平(1995年卫生部发布)32. 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GB12788-91)Ⅵ. 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通用系列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1989年8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 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的应急准备(HAD002/02)(1990年5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批准发布)3.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HAD002/03)(1991年4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4.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导出干预水平(HAD002/04)(1991年4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5.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5)(1992年6月24日卫生部、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7.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8.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9.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HAD003/04)(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0.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1.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2.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7)(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3.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4.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9)(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5.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10)(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6. 核应急导则—严重事故应急后期的防护措施和恢复工作决策(2000年9月28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17. 核应急管理技术文件—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2000年9月28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核动力厂系列18.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1)(1994年4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地震局批准发布)19.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HAD101/02)(1987年1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0. 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HAD101/03)(1987年1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1.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2.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HAD101/05)(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3.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06)(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4. 核电厂厂址查勘(HAD101/07)(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5. 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8)(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6. 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9)(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7.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现象(HAD101/10)(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8. 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HAD101/11)(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9. 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HAD101/12)(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0. 核电厂设计中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1)(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1.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年5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2. 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D102/03)(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3. 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HAD102/04)(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4. 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2/05)(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5. 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HAD102/06)(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6.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07)(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7. 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HAD102/08)(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8. 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输热系统(HAD102/09)(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9. 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0)(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0. 核电厂防火(HAD102/11)(1996年5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1. 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HAD102/12)(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2.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HAD102/13)(1996年2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3. 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4)(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4. 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HAD102/15)(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5.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1)(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6. 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2)(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7. 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3)(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8. 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HAD103/04)(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9. 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1996年2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0.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6)(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1. 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2. 核电厂维修(HAD103/08)(1993年6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3. 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1993年6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4.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HAD301/02)(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5.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运行(HAD301/03)(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6.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安全评价(HAD301/04)(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57. 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和废物管理(HAD401/01)(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8.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HAD401/02)(1997年1月1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9. 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HAD401/03)(1997年2月1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0.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1.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选址(HAD401/05)(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2.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库选址(HAD401/06)(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核材料管制系列63.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1998年4月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信息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核电厂常规设备质量分级
2 O O 6第1期年2月核动力工程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Vb1.27.NO.1Feb.2 0 0 6文章编号:0258—0926(2006)01—0090-04核电站常规设备质量保证分级方法李平,李世昌(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124)摘要:根据系统、规范的质量保证分级方法对设备进行分级,可以合理地分配有限的资源,确保核电站关键设备的质量。
本文结合对我国岭澳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中常规设备的分级方法的介绍,分析了分级的目的,对岭澳一期项目中常规设备分级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既能实现合理分配资源.又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核电厂常规设备分级方法。
关键词:核电站;常规设备;质量保证;分级中圈分类号:TM623.4 文献标识码:A1 前言核安全法规HAF003(1991)和IAEA50一C—Q(1996)规定,在核电建设中必须对核安全相关系统进行质量保证分级。
按照系统、规范的质量保证分级方法对设备进行分级,可以合理分配有限的资源,确保核电站关键设备的质量。
通过质量保证分级,营运单位可以对核安全重要设备朋匣务实施更严格的质量管理,投入更多的资源;对于核安全相对不重要的设备/服务则可实施较为宽松的质量管理,并相应减少资源投入。
从而在确保核安全的同时,将核电站的建设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在实现核安全目标的同时实现经济高效。
对于核电站的常规设备同样有必要实施质量保证分级,将物项/服务对电站可用度影响的重要程度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文分析了岭澳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简称岭澳一期项目)的常规岛质量保证分级方法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参照IAEA技术报告NO.328中建议的对核安全相关设备质量保证分级方法,对核电站质量保证分级方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可行的分级原则和方法,并对相应级别的质量控制程序提出了建议。
2 岭澳一期项目常规岛设备质量保证分级方法岭澳一期项目的常规设备主要包括两部分:收稿13期:2004 10-o8;修回13期:2005.03.16 常规岛设备以及电站配套设施。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一、前言核电厂是一种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同时也是一种高技术含量的工业设备。
在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两个方面探讨核电厂的管理。
二、质量保证1.质量管理体系核电厂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核电站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试验检测、审批许可等方面。
2.质量控制核电厂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质量控制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是对设备和技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过程的控制和检验。
3.质量检验核电厂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确保产品和工艺达到质量标准。
质量检验依据要求开展,包括成品检验、工艺检验、量检验等检验项目。
三、安全规定1.人员安全核电厂要切实加强人员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科学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体系。
必须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设备安全核电厂必须对设备进行科学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设备检修、保养和保险等制度,及时排除设备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环境安全核电厂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认真的管理和保护,及时排查、修复和整改各种环境污染的隐患,确保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的正常发展。
四、结论核电厂是一种十分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业设施。
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是保证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转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这些方面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以确保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核能行业质量标准
核能行业质量标准引言核能行业是指利用核反应的原理产生能量的一种能源产业,具有高效、清洁、低碳排放等优点,在全球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应用。
为确保核能行业的安全可靠运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和规程。
本文将从核能行业的设备质量、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全面介绍核能行业的质量标准。
一、设备质量1. 设备设计与制造核能行业的设备设计与制造是保障核能发电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标准,如核能装置及其设备设计、核电站安全设计、设备制造质量等标准。
制造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耐腐蚀性。
2. 设备安装与调试核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核电站施工与安装质量管理标准、核电设备调试与试运行规程等。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完成。
3. 设备维护与检修核能设备的维护与检修是保证核能发电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维护与检修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核电站设备维护管理规程、核电设备检修与试验规程等。
在维护与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设备状态评估、故障处理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二、人员素质1. 岗位培训与资质认证核能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岗位培训和资质认证,以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核电站操作员技能培训、核设施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核能安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
通过培训和认证,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 安全意识教育核能行业涉及到核材料和辐射等危险因素,安全意识教育尤为重要。
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核能行业安全操作规范、辐射防护知识、紧急事故处理等。
3. 质量管理体系核能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核能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审核程序等。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核设施安全要求标准规定
核设施安全要求标准规定核设施是指进行核能利用的工业设施,包括核电站、核燃料加工厂、核燃料储存设施等。
由于核能的特殊性质,核设施的安全非常重要。
为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营,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要求标准规定。
本文将就核设施安全的标准规定进行论述。
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核设施安全的基础。
各个核设施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严密性和高效性。
这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程、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人员对核设施安全有清晰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二、设施设计与建设的要求核设施的设计与建设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事故和灾害,确保设施能够在这些情况下保持安全。
此外,建设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定,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工程的可靠性。
三、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与监测核设施的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与监测。
这包括设备与设施的运行状态监测、辐射水平与放射性物质的排放监测,以及各种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控等。
这些监测数据需要及时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事故预警和安全分析。
四、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核设施发生事故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与处置机制。
这需要确保应急设施和人员的准备充分,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的响应和处理。
应急响应与处置计划应当事先制定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安全培训与技术支持核设施的安全依赖于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为了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应当开展系统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操作、事故处理、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此外,对核设施的技术支持也是保障安全的重要环节。
六、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核设施安全是全球性问题,各国之间需要进行深入的合作与信息交流。
通过共享经验和技术,可以相互提高安全标准和监管能力。
此外,国际间的合作也可以加强对恐怖主义和非法贩运核材料的打击,保护全球核安全。
综上所述,核设施的安全要求标准规定涉及到管理制度、设施设计与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与监测、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安全培训与技术支持以及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等方面。
核电标准、规范与法规清单
核反应堆容器支承结构中子辐照量测定标准实施规程
StandardPracticeforDeterminingNeutronExposuresforNuclearReactor
VesselSupportStructures
ASTME2215-2002
轻水核电反应堆监视舱评估标准实施规程
StandardGuideforPreparationofWorkingReferenceMaterialsforUseintheAnalysisofNuclearFuelCycleMaterials
ASTMC1156-2003
分析核燃料循环材料测定方法的精度建立标准指南
StandardGuideforEstablishingCalibrationforaMeasurementMethodUsedtoAnalyzeNuclearFuelCycleMaterials
正常操作与事故条件下轻水核反应堆液流处理监控设备
ProcessStreamRadiationMonitoringEquipmentinLightWaterNuclearReactorsforNormalOperatingandIncidentConditions
ANSI/IEEE7-4.3.2-2003
ANSI/IEEE334-1999
核电厂1E级电动机连续负载质量鉴定
QualifyingContinuousDutyClass1EMotorsforNuclearPowerGeneratingStations
ANSI/IEEE344-2004
核电厂1E级设备防震鉴定推荐实施规范
RecommendedPracticeforSeismicQualificationofClass1EEquipmentforNuclearPowerGeneratingStations
核设施安全要求标准规定
核设施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近年来,人类对于核能的利用日益增长。
核设施的安全运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核能的安全利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核设施安全要求标准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阐述核设施安全要求的标准规定,包括设计安全、运营安全和事故应急等方面。
一、设计安全核设施的设计安全是指在建设核设施之前,制定合理的设计标准,确保在运营期间不会出现重大事故或危险情况。
设计安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可靠性要求核设施中的设备必须具备足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确保在长期运营过程中不会发生故障或事故。
这意味着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严格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可靠性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防护屏障和辐射防护要求核设施应该具备多层次的防护屏障系统,以阻止辐射泄漏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同时,核设施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系统,确保在运营期间能够有效地控制辐射剂量,保护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三)设施设备布局要求核设施的设备布局设计应遵循一定的安全原则,如层级分类、物理隔离、设备间距离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设备维护和检修的便捷性,以确保设备能够随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运营安全核设施的运营安全是指在日常运行中,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运营安全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运行人员资质要求核设施的运营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运营人员的能力素质对于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二)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核设施的运营应遵循一系列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标准要求。
这包括设备检修、运行监测、核料管理等方面,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失误和事故风险。
(三)事故预防和应急响应要求核设施的运营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运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还应配备完备的应急设备和设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核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核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核电工程是一项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工程,其施工及验收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两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施工标准
1. 现场布置:核电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围栏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 施工技术:核电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 材料选用:核电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使用在工程中,以确保核电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验收标准
1. 设计验收:核电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结构设计、设备选型等。
验收过程中需要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出具设计合格证明。
2. 施工验收:核电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全面的验收。
验收包括线路、设备、安全设施等多个方面,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竣工验收:核电工程竣工验收是最终的验收环节,验收单位会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安全设施、环保措施等。
只有通过了竣工验收,核电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总的来说,核电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这是为了确保核电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保证核电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正常运行。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核电工程施工中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核电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安全可靠。
技术类《法规、文化、质保、制造规范》第3部分 核电站质量保证
5. 质量控制
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装置和性能提供手段的 所有质量保证活动。质量控制简称“质控”,或QC(quality control)。QC是QA的一部分,但QC部门不一定隶属QA部门。
6. 验证
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 检查、试验、校核、监查和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其中有的是“组织管理”措施,有的是“技术管理”措施。 这12个方面(12个基本的“要素”)(即12章)的前后排列顺序 也是符合一般工程实施的先后顺序,即: • 质量保证大纲 • 组织 • 文件控制 • 设计控制 • 采购控制 • 物项控制 • 工艺过程控制 • 检查和试验控制 • 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 纠正措施 • 记录 • 监查
一、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
1.基本情况 法规称《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可简称为《质保规定》。 •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制订的IAEA 50-C-QA翻译并稍
加修改而成的。 • 于1986年7月7日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核安全局颁布实施第1版,编
号为HAF0400(86)。 • 1991年修订为第2版,编号为HAF0400(91),适用范围扩大适
10.建造
包括核电厂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 关联的试验在内的过程。
11.设计
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 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成果。
12.采购
为得到物项或服务由买方或它指定的代表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 提出规定要求开始,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 织独立性。
(4) 应搞好单位间及其部门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
核电建设质量保证分级
核电建设质量保证分级1 前言核安全法规HAF003规定,在核电建设中必须对核安全相关的系统、设备进行质量保证分级,达到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确保核电站关键设备的质量。
通过质量保证分级,可以对核安全重要的设备、服务实施更严格的质量管理,对于核安全相对不重要的设备/服务则可以实施较为宽松的质量管理,并相应减少资源投入,从而在确保核安全的同时,将核电站的建设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在实现核安全目标的同时事项经济高效。
2 分级原则核电站分级原则是:分级方法必须体现出不同设备对核电厂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目的的相对重要性。
具体分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对可用率的影响程度;——设计和制造的复杂性;——设计和制造的技术成熟度;——对周围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影响程度。
3 分级方法的细则应制定类似IAEA技术报告NO328(HAF.J0045)中推荐的量化评分方法。
例如:对可用率的影响程度、应列明什么情况下影响大、什么情况下影响小,分值多少,另外,各个考虑的权重是多少等。
具体步骤为:(1)确定分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各因素所占的权重如表1所示;(2)确定每个考虑因素中各种情况下的分值(见表2);(3)按上述方法计算出各设备的最后得分,按表3划分质量保证等级。
上述分级必须针对设备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因为同一设备在不同阶段(如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的复杂行和成熟度都可以不同,最终的质量保证分级也可以不同。
另外,质量保证分级应落实到设备的哪一级部件,但对大型设备可以列出其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分级,而对小型设备则只需对设备进行分级而没有必要对其部件再细分。
4 制定各质量保证级别对应的质量管理规范4.1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承包商内部质量管理要求,如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的标准(如必须实施ISO9000、或HAF003标准),应编制的项目管理程序,质量控制文件(如质量计划);(2)对承包商进行质保监查的权利,在承包商作业过程中设置控制点并实施验证的权力,承包商向业主提交文件和记录,业主发布停工令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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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
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 2. IAEA《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的 质量 《 保证 》(50-C/SG-Q) 3. IAEA《对于核设施和 活动 的管理 体 《 系 》(GS-R-3)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核电厂质量 核电厂质量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 保证安全规定( 保证安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HAF003)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HAF003安全规定的内容共分 部分: 安全规定的内容共分13部分 安全规定的内容共分 部分: 引言 质量保证大纲 组织 文件控制 设计控制 采购控制 物项控制 工艺过程控制 检查和试验控制 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纠正措施 记录 监查
可参阅法规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和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可参阅法规导则 HAD003/10《核燃料组建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核燃料组建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 ) 法规对“组织” 法规对“组织”的规定
HAF003法规 节“单位间的工作接口”规定:在有 法规3.2节 单位间的工作接口”规定: 法规 多个单位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 多个单位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 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各单位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 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各单位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 HAF003法规 节“人员配备与培训”规定:为了挑 法规3.3节 人员配备与培训”规定: 法规 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 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相应 的计划。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进度, 的计划。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进度,以便留出充足 的时间,用以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需要的人员。 的时间,用以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需要的人员。必 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 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 程度, 程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 必须制定培训大纲和程序, 核。必须制定培训大纲和程序,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 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在某些情况下, 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在某些情况下,必须 酌情颁发资格证书,以证明达到和保持的业务水平。 酌情颁发资格证书,以证明达到和保持的业务水平。 可参阅法规导则HAD003/02 核电站质量保证组织) 核电站质量保证组织) (可参阅法规导则
法规对“物项控制” 法规对“物项控制” 的要求 HAF003法规的 节“物项控制”,就对材料、零件 法规的7.0节 物项控制” 就对材料、 法规的 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装卸、储存和运输, 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装卸、储存和运输,以及维护 等作出规定。 等作出规定。 法规对“工艺过程控制” 法规对“工艺过程控制” 的要求 HAF003法规的 HAF003法规的8.0节“工艺过程控制”要求: 法规的8.0节 工艺过程控制”要求: 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 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 试验、 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质量的工艺过程予 以控制。当所达到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工艺过程,且 以控制。当所达到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工艺过程 且 不能通过对成品的检查来验证时(如焊接、 不能通过对成品的检查来验证时(如焊接、热处理和 无损检验中使用的工艺等), ),必须按规定要求制定一 无损检验中使用的工艺等),必须按规定要求制定一 些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这些工艺由合格人员、 些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这些工艺由合格人员、按 照认可的程序和合格的设备并按规定的标准完成。 照认可的程序和合格的设备并按规定的标准完成。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核电厂质量保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 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HAF003) ) 法规对“质量保证大纲” 法规对“质量保证大纲”的规定 HAF003法规 节要求:凡是影响核电站质量 法规2.2节要求: 法规 节要求 的活动(包括核电站运行期间的活动), ),都必 的活动(包括核电站运行期间的活动),都必 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 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或图纸来 完成。 完成。为确定各种重要的活动是否已满意地完 程序、 成,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 定量的验收准则。 (或)定量的验收准则。编写的程序必须便于 使用,包括所需的专业技能,内容清楚、准确。 使用,包括所需的专业技能,内容清楚、准确。 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 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以 便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都得到考虑而无遗 参考法规导则HAD003/01 核电站质量保 漏。(参考法规导则 参考法规导则 证大纲的制定) 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 ) 法规对“采购控制” 法规对“采购控制” 的规定
HAF003法规 节“采购控制”规定: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 法规6.0节 采购控制”规定:为保证质量, 法规 (但根据情况不仅限于)下列方面: 但根据情况不仅限于)下列方面: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 ) 法规对“组织” 法规对“组织”的规定 HAF003法规 节“责任、权限和联络”要求:为了管理、 法规3.1节 责任、权限和联络”要求:为了管理、 法规 指导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 指导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 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在 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 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 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实施质量保证大纲 的人员既包括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 的人员既包括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是单一 方面的责任范围。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 方面的责任范围。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 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 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 法规明确要求: 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对负责实施和验证质量保证的人员和 部门的权限及职能要有书面规定;负责实施和验证质量保 部门的权限及职能要有书面规定; 证的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 证的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 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 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对 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 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制 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 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直到作出适当的 安排。 安排。负责质量保证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 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 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 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约束的权力。 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约束的权力。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核电厂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 核电厂质量保证 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HAF003) ) HAF003安全规定下,还有十个质量保证安全导则对此 安全规定下, 安全规定下 法规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 法规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 1. HAD003/01 核电站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 HAD003/02 核电站质量保证组织 3. HAD003/03 核电站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4. HAD003/04 核电站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5. HAD003/05 核电站质量保证监查 6. HAD003/06 核电站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7. HAD003/07 核电站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8. HAD003/08 核电站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9. HAD003/09 核电站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0. 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核燃料组件采购、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核电厂质量保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 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HAF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