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水规计【2006】47号 2006.2.28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06】47号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建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安排的各类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实行《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
项目立项参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1994]544号)执行,凡未经批准《项目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一律不列入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条《项目任务书》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任务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部,项目主管单位是指前期工作项目申报立项单位。
《项目任务书》编制的具体要求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任务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水规计字[1998]lo号)的规定执行。
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概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收费标准和定额审报。
第五条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分类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凡中央安排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项目任务书》由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部负责审核批复。
对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编制的《项目任务书》,由部组织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任务书》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六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必须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单位、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统称项目责任单位)承担。
在《项目任务书》基础上,项目主管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前期工作项目合同管理。
项目主管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加强项目管理。
第七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均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质量负总责。
项目执行中要严格设计和校审签字制度,保证前期工作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
第八条项目主管单位应逐步实行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招投标制,通过竞争机制增加前期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水平,降低工作成本。
1-3-------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6月24日水利部令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建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安排的各类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实行《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
项目立项参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1994]544号)执行,凡未经批准《项目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一律不列入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条《项目任务书》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任务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部。
项目主管单位是指前期工作项目申报立项单位。
《项目任务书》编制的具体要求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任务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水规计字[1998]10号)的规定执行。
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概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收费标准和定额审报。
第五条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分类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凡中央安排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项目任务书》由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部负责审核批复。
对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编制的《项目任务书》,由部组织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任务书》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六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必须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单位、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统称项目责任单位)承担。
在《项目任务书》基础上,项目主管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前期工作项目合同管理。
项目主管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加强项目管理。
第七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均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质量负总责。
项目执行中要严格设计和校审签字制度,保证前期工作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
第八条项目主管单位应逐步实行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招投标制,通过竞争机制增加前期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水平,降低工作成本。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1994年12月7日水利部水规计[1994]544号通知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规范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的管理,集中各种资金加快水利前期工作,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和经费投入效益,搞好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储备,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资计划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水利部安排各阶段前期工作经费的各类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分类第三条 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经费来源以及工程项目的属性,分为直属项目、地方项目、集资项目、部内单位项目、专项、其他项目,并划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初设、其他、专项六大类。
第四条 部直属项目指由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江河开发利用、跨地区、跨流域调水、优化分配水资源骨干工程的各阶段前期工作。
地方项目指地方根据本地区水利发展规划开展的各阶段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部内单位项目是指由部内各有关业务司局根据本专业规划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政策法规研究、标准化及规程规范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等前期工作项目。
专项项目是指由水利部与有关部委共同承担,并由国家专项安排的,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布局、资源优化配置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其主项目是指基础性资料、业务建设等。
第三章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管理和立项程序第五条 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需申报《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在编制前期工作五年计划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水规总院和规划计划司。
拟在下一年度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一般应在本年度6月底前上报。
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任务书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6)-水规计[2006]47号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6)-水规计[2006]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310697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a2.png)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6)正文:----------------------------------------------------------------------------------------------------------------------------------------------------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06〕47号2006年2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投资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前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包括水利前期工作分类、事权划分、管理职责、立项程序、计划编制和下达、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中央水利前期工作投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非经营性基金、中央水利专项资金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水利前期工作投资安排(含中央补助投资)的各类水利前期工作。
地方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可根据本地水利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水利前期工作分类第五条水利前期工作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
水利前期工作分为水利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含业务建设)四类。
第六条水利规划是政府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与节约配置保护、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方面履行宏观协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组织和安排水利建设计划,指导水工程建设,制定管理制度与政策,规范各项水事活动的基本依据。
水利规划按专业领域可分为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范围可分为全国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按功能属性可分为基础规划、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
第七条水利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水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强化监管、确保质量、节约投资、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
第六条项目前期工作应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等。
第八条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等。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细分析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并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明确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结构形式、材料品种、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等。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二条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的人文、地理、气候、资源等条件,优化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
第十五条项目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准备,包括:施工现场勘察、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人员培训等。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

建
明
筑
建
确
设
施
物
筑
建
计
工
开
物
设
开
开
始
拆
项
始
始
使
除
目
用
扩初 施工图
经常费用 维修、清洁、能源
施工费
项 目
准备费用 设计 设计
用
各
费 用(%)
阶
1、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6)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工程设计质量责任占 有一定比例:有的设计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 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 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 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影响正常使 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个别的造成严 重的质量安全事故,不仅造成投资的巨大消费,而且 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凡此种种, 都会间接地影响投资。
二、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 2、前期工作重要性的工程实例
二、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 1、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周期包括项目前期、项目实施和项目后评价 三大阶段,但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取决于项目前期工 作,其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是核心工作。
1、前期工作的重要性(V=F/C)
(1)前期工作决定项目的成败 项目是否为社会所需要,技术上是否可行、先进,投 资匡(估、概)算是否收紧打足,资金能否及时足额 筹措,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 都要在前期工作阶段确定,这些工作中任一方面、任 一环节的疏漏或错误都会铸成大错,造成决策的失误, 轻则影响项目的经济性,重则造成投资浪费。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发布单位】水利部【发布文号】水规计[1994]544号【发布日期】1994-12-07【生效日期】1994-12-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1994年12月7日水利部水规计[1994]544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和规范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的管理,集中各种资金加快水利前期工作,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和经费投入效益,搞好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储备,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资计划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水利部安排各阶段前期工作经费的各类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分类第三条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经费来源以及工程项目的属性,分为直属项目、地方项目、集资项目、部内单位项目、专项、其他项目,并划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初设、其他、专项六大类。
第四条部直属项目指由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江河开发利用、跨地区、跨流域调水、优化分配水资源骨干工程的各阶段前期工作。
地方项目指地方根据本地区水利发展规划开展的各阶段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部内单位项目是指由部内各有关业务司局根据本专业规划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政策法规研究、标准化及规程规范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等前期工作项目。
专项项目是指由水利部与有关部委共同承担,并由国家专项安排的,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布局、资源优化配置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其主项目是指基础性资料、业务建设等。
第三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管理和立项程序第五条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需申报《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在编制前期工作五年计划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水规总院和规划计划司。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一、项目背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方案是指为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方法。
本方案旨在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质量、成本和安全要求下完成,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项目目标1. 实现项目的既定目标。
包括完成计划指标、达到技术要求、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的目标。
2. 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的管理,确保项目在使用阶段的运行和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3. 提高工作效率。
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4. 加强沟通与协作。
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促进项目各方面的合作与协调。
三、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决策者和相关领导组成,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 项目团队:由各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进行。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目标进行明确,并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可行。
(2)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明确项目的重要参数,包括时间、质量、成本等。
(3)组织专家评审和决策: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
2. 项目计划阶段(1)制定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资源配置、工期安排等内容。
(2)制定项目管理手册:明确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管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3)组织项目启动会议: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宣布项目正式启动,并分派各项任务。
3. 项目实施阶段(1)组织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团队,明确各自职责和目标。
(2)实施过程管控:通过项目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控和监督。
(3)持续沟通与协调: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环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水库、水闸、渠道、水利设施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划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建设规划和设计。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达标。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进展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八条项目立项应当根据国家规划和政策,量身定制项目建设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建设内容、工程规模、投资预算等重要内容。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符合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保障工程长期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项目立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前,应当开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依据,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应当注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建设管理手册,明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等内容,规范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阶段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计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阶段需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强化公司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包含前期调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定义1.水利建设项目:指公司承接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水库、水渠、水闸等。
2.项目经理:指水利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
3.项目构成员:指项目经理职务下的各岗位人员,包含设计师、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四条原则1.依法合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安全第一: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项目人员安全。
3.高效运作:项目管理要重视效率和质量,合理布置资源,提高项目的执行本领。
4.信息共享:项目管理中的信息必需及时准确地流转,保证各方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项目调研1.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考察、文献资料收集等方式,了解项目地理环境、水文地质等情况。
2.在项目调研报告中认真记录项目背景、目标、技术可行性、资源要求等内容,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项目设计1.招聘具有水利建设设计本领的设计师,并构成设计团队。
2.项目设计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设计团队要定期汇报项目设计进展和设计成绩。
第七条合同签订1.项目经理要参加项目合同的谈判和签订,确保合同内容清楚明确,符合公司利益。
2.项目合同要明确项目目标、工期、造价、质量要求、支出方式等紧要内容。
第八条资源准备1.依照项目需求,及时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料子等资源。
2.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资源供应商,保证资源的及时到位和质量可靠。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九条项目组建1.项目经理要依据项目的多而杂程度和工作量,合理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水利建设项目安全、高效、质量达标,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水库、水电站、引洞、输水管道等。
第三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所需土地、森林和其他资源的征用、占用,以及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审批第六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第七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包括:市场需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因素。
第八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经过严格的评估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准确性。
第九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应当注重公开、透明,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项目的公众参与度。
第十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应当按照程序,完成立项手续和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合同约定,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的控制。
第十二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调整。
第十三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施工中的安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并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水利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项目管理制度范文水利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加强项目质量控制,保证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项目的筹备、实施、验收和移交阶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洪水防治、水资源管理等项目。
第三条水利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的管理流程。
第五条水利项目管理应注重项目的综合效益,充分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第六条水利项目管理应加强内部和外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第七条水利项目管理应强化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风险可控。
第八条水利项目管理应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九条水利项目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十条水利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项目筹备阶段管理第十一条水利项目筹备阶段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筹备阶段应及时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筹备阶段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目标、任务、资源配置等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筹备阶段应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工期、投资计划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筹备阶段应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六条项目筹备阶段应编制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
第十七条项目筹备阶段应进行规划许可和环境评估许可等申请工作,获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继续下一步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筹备阶段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第十九条项目筹备阶段应进行项目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第二十条项目筹备阶段应开展项目风险评估,明确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阶段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
水利在建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在建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在建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范围、投资额、施工周期、实施单位等内容。
2.项目经过评估论证,确定是否立项,并出具项目立项文件。
3.立项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方案设计、投资预算、可行性研究等内容。
三、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
3.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设立相应的专项小组,分别负责施工、设计、监理等工作。
四、项目设计1.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计单位应拥有相应资质。
2.设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保证设计方案合理、科学。
3.设计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项目施工1.项目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单位应拥有相应资质。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程流程。
3.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质量监控,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4.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六、项目监理1.监理单位应拥有相应资质,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评估。
3.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七、项目验收1.项目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投资额是否符合预算、施工周期等。
2.经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颁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竣工后,进行保修期管理,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八、项目结算1.项目工程完工后,进行工程结算,结算内容包括施工金额、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材料费用等。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24ab7f8c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bf.png)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证项目运行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为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供给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运维管理等环节。
三、项目前期准备1.项目需求评估:梳理项目需求,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环境等因素,评估项目可行性并订立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立项审批: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明确项目目标、组织架构和资源配置等必要信息。
3.项目合同签订:依据项目需求和公司要求,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情况检查。
四、项目实施管理1.项目组织: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2.进度管理:订立项目认真计划,包括工期布置、关键节点和里程碑,并按计划进行跟踪和管理,适时调整项目进度。
3.质量管理:订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标准和检查要求,落实质量检查和验收程序,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符合要求。
4.成本掌控:订立项目预算和成本掌控计划,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适时核算和分析成本,并实行措施确保项目成本掌控在合理范围内。
5.风险管理:识别项目风险,订立风险管理计划,实行防备措施和应急方案,适时监控风险情形,降低和掌控风险影响。
6.合同管理:监督合作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适时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
五、项目运维管理1.设施维护:建立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订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保证设施运行安全和正常。
2.安全管理: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3.绩效考核:依据项目目标和公司要求,订立绩效考核指标和权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绩效。
4.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和牢靠性,订立数据备份和恢复计划。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下面将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管理体制为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顺畅进行,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授权及管理机构的组织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水利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决策、审批和监管工作。
地方上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则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并建立健全本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监督体制。
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管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各类应急事件,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管理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
在项目建设前,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评估,确定投资预算,并进行初步设计和方案编制。
在项目建设中,要逐步完善工程设计、质量监控、科学施工、资金监管等工作,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项目建设后,要加强工程监理、维护养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组织建设和施工管理。
在项目组织中,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同时,要建立充分的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项目情况报告,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构,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
在施工管理方面,要建立全面的施工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定计划完成。
三、资金管理资金是项目建设的生命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在项目建设前,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备的项目资金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
在项目建设中,要加强资金监管和控制,确保原定的投资计划不被超支。
同时,要及时核算项目费用支出,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布相关工程投资情况报告。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X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一套事前策划、事中监督控制和事后考核评价的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运行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以创造项目最佳经济效益、社会信誉和培养项目管理人才为根本目标,坚持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推进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承建的国内工程项目。
省外分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施工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成立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合同管理的高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财务、技术、质量及安全的高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财务部、技术质安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材料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项目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审批公司项目的前期策划书;组织进行项目合同评审并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制承包协议书;研究确定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等;研究确定对施工项目部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奖惩兑现等事宜。
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工程部经理担任.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评审、质量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价三个工作小组。
项目合同评审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生产、合同管理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工程部、技术质安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由工程部管合同管理的副经理负责项目合同评审的日常工作。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质量、安全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技术质安部、工程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由技术质安部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负责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财务管理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财务部、工程部、技术质安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水利建设前期及基建项目计划管理介绍

投资渠道。
2、当前水利前期工作的问题
中央水利前期工作投资加大,但缺乏稳定投入渠道
前期工50作0 安投资排(偏万元重)于重点项目、40首1 长项目,不能顾及全面 前期工40作0 、36基2 建项33目8 立项管理更加严格32、1 规范3,56 难度3增25加 勘测设30计0 任务异常繁重,260满足审查审批要求的项目不能适应
1、水利前期工作的特点
技术层面
复杂性
环境层面
一类般型水多利:工前程期均工涉作及涉地及方规、划部、门勘间察的设利计、
益专,题协研调究因等素工多作,内需容进。行而充这分几的项协工调作工既作有,联才系 能又保有证各工自程不的同顺的利特开点展,。需特采别取是的在不一同些的省工际作、方 区法际和用工水作矛方盾式突,出各的阶地段区工进作行深水度利要工求程不的同建,设这, 更决是定需了要水多利层前次期和工多作回的合技的术协复调杂工性作。,才能达 成工工一各作、个方难机领较度电域专满更、,业意大通这多的,信些:意更等专前见复诸业期。杂多本工有。专身作时业随涉候,着及协每科水调个技文工专的、作业进地比都步质技涉都、术及在施
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
重点是工作的安 排,无专项经费,
事业费
九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
制定了管理办法, 提出了项目管理
的概念,
九十年代末至今
进入了完善管理阶段, 提出了项目立项、计 划编制、经费管理、 成果管理的新要求,
2、水利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的主要内容
前期工作分类 立项管理 建议计划编制 计划下达
特殊性
这就导致许多具例体如的一项个目枢前纽期工程工的作建经设费,明首显先不需 足,前期工作要的该技流术域装的备规水划平,在和流工域作规手划段的落基后础,
水利项目的管理制度

水利项目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利政策,提高水利项目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水利项目管理委员会水利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发起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相关部门、专家等代表组成。
负责水利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各方关系,推动项目进度,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2.项目管理部门设立项目管理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三、项目建设前期管理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项目立项报告需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计划、预算等内容。
2.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设计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3.招投标项目招投标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要求、施工要求、招标条件等内容。
四、项目建设管理1.项目施工项目施工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注意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
2.施工进度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需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展。
如有延误需及时调整,确保项目最终如期完成。
3.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需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五、项目验收管理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标准、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2.项目交接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权属单位进行项目交接。
交接内容包括工程资料交接、设备清单交接、验收报告交接等。
六、项目运维管理1.项目运维保养项目竣工后需进行定期运维保养。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安全可靠使用。
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前期编制的完善文件应当逐步按本制度 进行调整。
.制定企业生产收入计划及投资计划。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生产收入和投资计划。 .经费申请。申请工程所需的经费,履行有关审批、考核手续和缴费的程序。 .设计文件编制。根据勘察和地质勘探结果,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图纸。 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 现的问题和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改正、替换或回收, 避免影响使用效果。 第四章项目竣工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规定制定竣工验收报告。 .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在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设备、资料和文献等资料,以便审查。同时 提供进行后期管理的资料。 .完成项目转移及验收。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全面转交工程及相关资料,以保障工程后期运营管理工作的进行。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的修改工作必须进行彻底调研和实地考察,并得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方可启 动制度修订工作。 .本制度应当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更新、改进。
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水利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水利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在从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使用。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 第一节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从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议明确。明确建设方案,对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议以及建议报告,建议主要应当包括可行性初步 研究、可行性综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审批及结论。 .进行勘察。进行工程勘察,确定工程地点及工程范围。勘察结果应当包括地形地貌图、土壤条件、矿产资源情 况、环境及自然条件情况、用水需求等,以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地质勘探。进行地质勘探,确定工程建设的地质结构条件,提出工程设计要求。 .设备采购。对所需的设备采购,经过比价、招标等方式购置,保证设备质量并获得合理价格。 第二节项目可行性审查阶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知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学员问题】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解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和规范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的管理,集中各种资金加快水利前期工作,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和经费投入效益,搞好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储备,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资计划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水利部安排各阶段前期工作经费的各类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分类第三条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经费来源以及工程项目的属性,分为直属项目、地方项目、集资项目、部内单位项目、专项、其他项目,并划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初设、其他、专项六大类。
第四条部直属项目指由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江河开发利用、跨地区、跨流域调水、优化分配水资源骨干工程的各阶段前期工作。
地方项目指地方根据本地区水利发展规划开展的各阶段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部内单位项目是指由部内各有关业务司局根据本专业规划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政策法规研究、标准化及规程规范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等前期工作项目。
专项项目是指由水利部与有关部委共同承担,并由国家专项安排的,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布局、资源优化配置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其主项目是指基础性资料、业务建设等。
第三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管理和立项程序第五条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需申报《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在编制前期工作五年计划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水规总院和规划计划司。
拟在下一年度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一般应在本年度6月底前上报。
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任务书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
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
第七条编报《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上阶段主要工作结论及审查意见,主要工作特性、立项的依据和理由、勘测设计和科研试验大纲、综合利用要求、外协关系、阶段总工作量及经费、勘测设计工作总进度(包括中间阶段主要成果及进度)等。
第八条部直属项目及集资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涉及跨流域、跨省、跨部门的前期工作项目,由承担工作单位先行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和意见(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协调),并附有相应的意见,与项目任务书一并报部。
第九条集资项目的经费安排原则上以地方经费为主,由集资各方共同承担。
各直属勘测设计单位在安排此类项目时,一般应是上一阶段的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已落实和可在近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并主要安排水电、供水项目,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在具有经部批准同意的下列附件时,可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出资各方签订集资协议及有关合同:1.地方委托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委托书;2.核定项目前期工作总经费,签订经费分担意向性协议;3.回收前期工作经费协议;4.勘测设计任务书。
第十条部内单位项目实行由业务司局归口领导,并按规定编报项目工作任务书,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规划项目的立项应有规划查勘报告;可行性研究项目的立项一般应有审批的该河流域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项目的立项一般应有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上报各类《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时,应按该项目的特点及规程规范的要求抓好制约建设立项的主要问题,保证勘测设计产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一个流域内的规划项目,一般应在批准的大流域规划的前提下,由流域机构根据本流域的特点,明确开展下一步规划工作的重点,排出规划工作的顺序,明确工作内容、深度范围、规划完成时间等。
带有研究性和收集资料性的工作,应按其他类项目安排。
第十三条对于一些开发目标单一,涉及矛盾较少的中小型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可由承担勘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出报告,经批准后,可将其可研及初设两个阶段合并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其他类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编报立项报告。
经审查批准后,专项安排。
一些应在各阶段各项目内安排的其他类基础资料工作应在各项目中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执行单价管理,在勘测设计单位走向市场部分,按收费标准执行。
部下达前期工作项目,考虑市场物价变化的影响,每年执行单价由水规总院商规划计划司确定。
第十六条对承担的地方项目和集资项目应按现行收费标准核定项目的工作费用。
部承担的经费按部考虑市场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的当年单价执行。
二者差价作为勘测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的超前投入或集资。
在该项目开工后,按工程概算核定的数额,由项目业主单位按集资协议返回勘测设计单位,或由勘测设计单位作为工程的投资,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七条当若干单位共同承担一项目时,应由部明确总负责单位。
在项目立项前,须有各单位分工协议。
各参与工作单位应与总负责单位协调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总负责单位,其成果报告产品质量由总负责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以部为主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由部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来源和计划安排原则第十九条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有:(1)从每年国家下达水利部的国家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经费;(2)水利部直属事业经费;(3)从基建投资回收的前期经费及水利前期工作基金;(4)其他经费。
前期工作项目在完成立项所必备的程序后,方可申请使用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储备的需要,在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上,水利事业前期费一般用于规划、其他两大类以及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所需。
水利基建前期费一般用于可研、初设以及重要规划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开展水利前期工作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及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水利前期工作。
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第二章第四条所述的部直属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的主要效益在一省之内,但为流域性治理规划中的大型骨干工程的地方项目,其可研、初设,可申请使用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此类项目一般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流域机构与地方共同开展前期工作。
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流域机构承担前期工作的集资项目,部承担的经费应控制在总经费的30%~50%。
第二十三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水利前期工作,在工作经费上要予以适当照顾。
经费主要用于该地区的国际河流、边界河流治理、内陆河流控制性水利骨干工程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和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布局所需的水资源规划等。
第二十四条各阶段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均实行项目经费包干。
第二十五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预备费及质量保证金,在执行单价上涨时,应首先动用预备费。
在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下达预留的质量保证金(5%~10%)。
第五章水利前期工作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及检查第二十六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安排要求和国家安排本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水利基建前期费规模及水利前期工作基金存款余额,参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五年计划和当年的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编制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年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年度计划的安排,应重点保证延续项目和在本年度内完成的可研、初设、重大规划项目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建议计划时,各项目应具备立项条件,符合程序要求。
在编制计划时,首先应审核、总结上一年度各项目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本年度工作的重点及预计完成的项目。
在计划报表中,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报送部有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年度经费计划一般在本年度4月前下达。
在每年的7月下旬,各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计划。
9月下达年度调整计划。
下达年度计划和调整计划后,勘测设计单位应在20天内上报核备计划。
第三十条部有关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严格计划管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经费的到位、使用、完成情况;2.对应经费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质量;3.外委项目的计划落实情况;4.项目执行中各勘测设计单位的人员、力量配置;5.集资项目的地方前期工作经费到位情况;6.其他有关管理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勘测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之间的经费计划安排。
如确需调整,应在上报调整计划时一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对在年度计划安排中不执行已批准任务书及计划安排,擅自扩大增加工作内容,提高标准,改变工作内容,超越阶段进行工作的,由承担单位自负工作经费。
凡核定阶段总工作量的项目一般不得超过总工作量。
如确因方案变动等原因,需增加工作量和变动工作内容时,需报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勘测设计单位应按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上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重点项目勘测设计简报。
勘测设计单位年度决算应由勘测设计主管部门按项目审核年度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工作内容及总工作量后,按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六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验收第三十三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在完成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
项目的检查验收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变更批准文件。
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的遗留问题等,作出评价报告。
第三十四条通过检查验收,对于原计划外需要补充完成、进一步研究落实的技术问题,应在检查验收以后,由原做工作的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审查的结论意见,提出补充完成工作的任务书,明确补充工作量、内容、范围、深度、经费,按项目任务书的报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安排补充工作的经费计划。
第三十五条对于经验收、审查,未予通过的各类水利前期工作项目,以及包括在原项目任务书中的工作内容,要按检查验收的结论意见,由原单位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其经费由承担该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勘测设计单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有关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回收及水利前期工作基金建立的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水利部。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