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班主讲教师课酬奖惩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课酬管理及发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加强继续教育学院的内涵建设,提升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专业在社会中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思路:由于自考助学专业通过率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关系到自考生的生源,并直接影响着学院的经济效益。
为了完善继续教育学院专、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要加强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的遴选、建立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将综合各任课教师的自考助学课程考试通过率、教师学期教学测评等方面进行考核,改革课酬体系,鼓励教学效果好、课程考试通过率高的教师来我院授课。
自考通过率高的教师除给予奖励外,还要在下届任课教师遴选时优先安排任课。
对于自考通过率低的教师将酌情减少课时或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二、课时定额1、继续教育学院内专职教师课时定额为每学年480标准课时。
专职教师在完成课时定额的情形下,与其他员工一样获取相应的工资、津贴、奖金;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课时定额的,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未完成课时定额的比例扣发相应的工资、津贴、奖金;超过480标准课时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按课酬计算的规定计发超课时津贴。
2、继续教育学院内兼职教师课时定额,以每周不超过4课时且每学期以一门课为限。
3、继续教育学院外任课教师课时定额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课酬计算: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的课时酬金由两部分构成,即:基础课酬+奖励课酬。
基础课酬以当学期课时数为依据计发,奖励课酬依据考试通过率和学期教学测评分计发。
1、基础课酬=标准课时数×单位课酬标准课时数=周课时×周数×系数;助教、讲师:单位课酬=60元/课时;副教授、教授:单位课酬=70元/课时;系数:60人以下(含60人)系数为1,61-80人系数为,81-100人系数为,100人以上系数为。
核发任课教师自习课酬的情况说明

核发任课教师自习课酬的情况说明一、成教自考教学任务的落实和任课教师的聘用1.文学院成教自考任课教师由院成教自考办根据各教学班教学考试计划实施的需求聘用。
2.专业课程原则上由院成教自考办根据教学考试计划实施方案向各相关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由各教研室安排能胜任该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院成教自考办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具体授课计划。
3.各学科教研室有责任对成教自考教学任务作出相应安排。
如确实本教研室无法承担,应协同学院成教自考办从学院其他相关教研室、本院退休教师或研究生中有能力胜任该课程教学的人员中选聘。
聘任研究生承担成教自考教学必须经过试讲,确认是否具备该课程教学的能力,择优聘用。
各学科教研室应安排相关教师参加试讲听课,把关审查。
一旦所聘人员经过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即重新选聘更换。
4.公共课程由院成教自考办根据学生学习和考试的实际需要在院内外择优选聘。
5.文学院成教自考办所聘用的任课教师必须报主管院长把关批准,方可作出教学实施的具体安排。
6.根据学生及各教学点综合反馈的情况,并经调查核实,对教学不负责任或教学效果差,不宜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经主管院长同意,应予解除聘用,另行聘请。
二、对成教自考任课教师的备课常规要求1.任课教师需深入钻研,吃透教材,明确教材的主线及章节知识在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教材书的重点、难点;透彻分析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充分挖掘能力点。
2.自考课程任课教师需认真学习和吃透任教课程的《考试大纲》,广泛收集和深入钻研任教课程的历次考卷。
了解和把握考点变化、题型变化、能力要求变化、以及试卷结构和尺度的变化,以确定教学方式的调整和复习辅导的实施方案。
3.成教自考任课教师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必须形成书面教案或讲义,没有教案或讲议不得进入课堂实施教学,要求做到:(1)每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有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的教学要点、具体步骤和施教方法。
(2)明确写出重点、难点,以及突破教学重点、难点的方法。
自学考试管理制度

自学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和省教育考试院有要求,促进我校自学考试的发展,规范本系的责任范围,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为构筑高等教育“立交桥”,培养复合型科技人才,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成人教育工作要“拓宽渠道、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自学本科考试工作,提高学历层次,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职责范围1、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学院的领导下,协调本系的自学考试工作。
2、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3、密切联合办学单位,及时申报自学考试专业,组织报名,选报考试课程,报盘,审核准考证号,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
4、协助联系组织相关课程辅导、教师安排、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5、负责全系自考生的课程辅导教师、时间、地点及授课学生组织工作。
6、负责教材组织、发放、自学考试材料征订,协助教学辅导材料的编印。
7、负责考试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考务考籍管理,送卷,合格证的发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免考课程管理,学生考籍转入户口所在地,学士学位,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9、负责辅导课程教学质量检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实施奖励和处罚,完成省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院下达的工作,搞好与联合办学单位之间的联系,完成自学考试的各项工作。
10、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解决学生自学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我系自学考试的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质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举行的各项考试的考务、考籍工作,适用本规则。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四、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应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的业务指导。
五、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级自考办的工作人员和参与考试工作的兼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符合保密工作的条件,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教育部自考办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应经过必要的考核。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则上一年实施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二章报名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九、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报名。
报名时须按规定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 以下简称“《报考课程卡》”).交纳照片和报名、考试费,领取省自考办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十、非首次报名者经核验已发的《准考证》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外,只须填写《报考课程卡》。
十一、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确定,并由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按全国统一规定的十二位数字编排,格式如下:地(市)县(区)报考年四月份考试为1 考生序号代码代码度号十月份考试为2上半年其它考试为3下半年其它考试为4《准考证》中的考生序号必须以县(区)为单位不分专业依次排列。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1.05•【文号】教考试[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保护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自考小学班主任 班主任概述

小学班主任第一章:(一)1,清政府在1903年实行的级任制和1938年开始实行的导师制是我国班主任工作的雏形2,我国采用的班级授课制最早的学校是京师同文馆3,班主任的基本职责是教学4,班主任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班级授课制的确立应运而生的5,班主任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所决定班主任工作的艰巨性6,在班级管理中,班级常规管理是中心内容7,为了健全班级组织,班主任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班集体的建设8,教育机智是班主任各种教育才能的综合表现,是丰富的知识、经验、观察的敏锐性、思维的灵活性和意志的果断性的独特结合,是获得良好教育效果的一种教育艺术(二)班主任工作的内容1,健全班级组织学生集体、教师集体、家长集体及少先队前提性内容(班集体的建设是健全班级组织中班主任工作的核心内容)2,搞好班级管理班级常规管理是中心内容保证性内容3,指导班级活动重要实践性内容4,开展班级教育工作包括班级个别教育、班级偶发事件的处理、班级榜样教育等方面基础性内容班主任工作的特点1,适应性和创造性2协调性和主导性3,全面性和个别性4,示范性和激励性5,集体性和独立性6,艰巨性和崇高性班主任培养和提高的必要性答:班主任的培养和提高是班主任特殊工作任务的需要,是小学生独特学习方式的需要,也是现实班主任队伍结构完善的需要班主任培养和提高的途径和方法1,自修一。
实践中自修(1)了解学生、研究学生(2)同行交流,虚心学习二。
函授中自修2,培训(进修)1半脱产的培训 2。
全脱产的培训3,教育科研 1。
调查研究 2。
个案研究 3。
实验研究(三)班主任含义:班主任是班集体的教育这和组织者是学校领导进行工作教导的得力助手。
他对一个班的学生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学生活动。
协调各方面对学生的要求对一个班集体的发展起到主导作用。
班主任是怎样产生的:班主任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班级授课制的确立应用而生的.班主任在班级集体中的作用:班主任是班级集体的指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各方面教育影响或教育力量的协调者。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六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____年度)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人为本,转变教师角色,进一步推进新的课改实验工作,规范教师行为,努力使我校教师队伍达到结构上合理,质量上合格,工作上过硬,作风上端正,教风上扎实成绩上突出。
以素质教育为中心,全面推进课改实验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师队伍管理。
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教育局、中心校的有关规定及家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与措施。
一、教师队伍建设(一)、教师的继续教育1、凡上电大、函大、自考等在职进修教师,首先必须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做到教学进修两不误。
对进修期间能正确处理好教学与进修关系,学校帮助安排好在规定面授、考试期间的教学等工作。
2、凡在职进修教师,若因个人进修而耽误教学工作致使教学成绩低劣,中心校统考成绩连续____次倒数一、二名者(包括学校统考与其它学校横向比较,连续倒数1、____名____次者),学校首先给予停课待岗学习的处理,考核按既定制度正常处理,其间不享受津贴工资。
同时上报中心校处理。
面授、考试时间按正常事假论处。
3、对学历不合格教师,鼓励和支持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尽快成为中心校合格教师。
4、全体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更新知识。
面向各个学科、面向素质教育,理解和掌握新课改理念,用新理念指导教学实践,转变角色,逐步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自己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德才兼备的合格教师。
同时,强化苦练教学基本功,在三—五年内练好教学基本功。
对不求上进,原地踏步不前者,建议上级给予待岗学习。
(二)、对教师队伍的思想教育1、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____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教师自尊、自爱、自强、自律、自信,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
同时坚持例会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并践行____,坚持改造自己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重塑教师新形象。
继续教育学院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每学期 120 多个班开课计划的拟定(包括本部、涉外和初教院)2.每门课程教师的礼聘3.课程的编排4.教师课表、学生课表(特殊是新生的总课表)印制5.日常调、停课的处理6.实践环节(上机)上课安排7.每年 1、4、 7、 10 月份考试前复习的安排8.课程考核( 6、 12 月)的复习安排9.衔接考试( 5、 11 月)的复习安排10.实践环节(上机)考试安排11.毕业生论文答辩安排12.每月教师课时费的审核13.教学秩序的检查14.协助自考教学质量管理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1.成教专业开课计划的拟定(包括本部、涉外和初教院)2.继续教育学院所办专业的上课教师初选3.函授予业余上课课表的编排4.2022 级教师课表、学生课表(特殊是新生的总课表)印制与发放5.日常调、停课的处理6.继教院所办各专业实践环节上课安排7.继教院所办各专业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安排8.协助自学考试教学运行安排9.自考试卷扫描仪与上传10.试卷下载用户资格管理11.自考衔接考试成绩输机12.自考课程考核成绩输机13.自考实践环节考试成绩输机14.自考毕业论文成绩输机15.继教院开办各专业每月教师课时费的审核16.协助成教教学质量管理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1.各学院、继教院各专业成教函授、业余班校内考试监考安排(全年共计11 次。
其中函授正考 2 次,补考 2 次,毕业大补考 1 次,部份基础课程毕业班大补考 1 次;业余正考 2 次,补考 2 次,毕业大补考 1 次)2.重庆市部份基础课程水平测试报名及考试管理(省级统考,每年 2 次)3.各学院、继教、院各专业(函授、业余班全年 13 次)考试座签安排4.命题与试卷管理5.继教院各成教专业试卷印制与分装6.监考、命题费用等考试费用发放7.协助学籍成绩管理回收试卷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9.英语 B 级、四级、六级报名,合格证领取发放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1.毕业生基本信息的复核2.毕业生电子摄像组织与安排(每年正式安排和补摄像安排 2 次)3.电子摄像费用的核算4.毕业证书办理(毕业生摄像回收照片的清理与排序,毕业材料的采集、编号、整理,毕业成绩的审核,毕业材料上加公章、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等毕业意见,毕业生档案袋制作与装袋)5.毕业证书发放6.毕业生档案归档与移交7.学位外语考试报名8.学位申请材料采集与初审9.学位证书发放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1 .承担自学考试报考工作(1 月、 4 月、 7 月、 10 月4 次全市统考, 5 月、11 月2 次学分互认考试, 6 月、 12 月2 次课程考核报名输机;一类助学、社会开考专业实践环节 2 次输机;毕业生论文输机、登分;毕业生信息输机等)2 .承担自学考试考试安排工作(组织一年两次校内学分互认考试,组织一年四次艺术实作考试,组织一年两次校内课程考核)3 .承担自学考试送考安排工作(组织1 月、4 月、 7 月、 10 月4 次全市统考,5 月、 11 月2 次学分互认考试,6 月、 12 月2 次课程考核送考、巡考工作)4.承担自考学生准考证办理和新生的电子摄像工作5.承担自考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管理6.承担报名输机仪器的维护和数据管理7.承担自考学生信息档案工作8.承担 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1.思想政治教育( 1 )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教师的职务设置和管理制度,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教育质量。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教师的角色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职务设置的目的教师职务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教师进行分类管理和岗位晋升,激励教师积极工作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职务设置,可以合理分工,使各级教师担负不同的职责,进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职务设置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职务设置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教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岗位晋升。
2. 能力导向原则:职务设置应当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为核心,准确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
3. 动态适应原则:职务设置应当与时俱进,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教育需求和挑战。
三、职务设置的分类教师职务一般可以分为专业职务和管理职务两大类。
1. 专业职务包括:普通教师、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
这一类职务主要是针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价,以及在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2. 管理职务包括:教导主任、年级主任、学科组长、校长等。
这一类职务主要是针对教师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的评价,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起到领导和指导作用的能力。
四、职务的晋升途径1. 教师职务的晋升途径应当有多元化选择,包括岗位竞聘、培训提升、教学评估等。
这样有助于教师在专业领域和管理领域都能有机会展示自己,提升自己。
2. 晋升途径中应当注重教师的实际贡献和业绩,避免凭空晋升和论资排辈。
通过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为教育事业挖掘更多的人才。
五、职务管理的要求1. 职务管理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教师职务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2. 职务管理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教师更好地发挥职务作用。
3. 职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班主讲教师课酬奖惩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课酬管理及发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加强继续教育学院的内涵建设,提升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专业在社会中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思路:由于自考助学专业通过率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关系到自考生的生源,并直接影响着学院的经济效益。
为了完善继续教育学院专、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要加强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的遴选、建立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将综合各任课教师的自考助学课程考试通过率、教师学期教学测评等方面进行考核,改革课酬体系,鼓励教学效果好、课程考试通过率高的教师来我院授课。
自考通过率高的教师除给予奖励外,还要在下届任课教师遴选时优先安排任课。
对于自考通过率低的教师将酌情减少课时或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二、课时定额1、继续教育学院内专职教师课时定额为每学年480标准课时。
专职教师在完成课时定额的情形下,与其他员工一样获取相应的工资、津贴、奖金;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课时定额的,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未完成课时定额的比例扣发相应的工资、津贴、奖金;超过480标准课时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按课酬计算的规定计发超课时津贴。
|2、继续教育学院内兼职教师课时定额,以每周不超过4课时且每学期以一门课为限。
3、继续教育学院外任课教师课时定额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课酬计算:自考助学专业任课教师的课时酬金由两部分构成,即:基础课酬+奖励课酬。
基础课酬以当学期课时数为依据计发,奖励课酬依据考试通过率和学期教学测评分计发。
1、基础课酬=标准课时数×单位课酬标准课时数=周课时×周数×系数;助教、讲师:单位课酬=60元/课时;副教授、教授:单位课酬=70元/课时;【系数:60人以下(含60人)系数为1,61-80人系数为,81-100人系数为,100人以上系数为。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代课教师是指在校课程需要代课时,由其他教师临时替代授课的人员。
他们承担着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代课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效果,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一、代课教师的选拔与任职1.代课教师的选拔应根据其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面试。
2.代课教师的任职需要提供相关的教师资格证明和个人简历。
3.代课教师应签订合同,并明确教学任务、薪酬待遇等事项。
二、代课教师的培训与指导1.学校应定期组织代课教师的培训,包括教育教学知识的更新、教学方法的研讨等。
2.学校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对代课教师进行指导和支持,解答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三、代课教师的职责与义务1.代课教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进行教学。
2.代课教师应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
3.代课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给予学生反馈和指导。
四、代课教师的权益与保障1.学校应确保代课教师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正式教师的标准,且按时发放。
2.学校应为代课教师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3.代课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同样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渠道。
五、代课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学校应建立代课教师的考核机制,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监控。
2.学校可以通过教学观摩、听课记录等方式对代课教师进行评估。
3.代课教师的优秀表现应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代课教师管理的监督与整改1.学校应加强对代课教师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教学纪律的代课教师,学校应追究其责任,并可能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七、代课教师管理办法的完善与更新1.学校应定期评估代课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2.学校应关注代课教师管理的新动向和政策,不断更新管理办法以适应教育环境的变化。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代课教师管理办法,学校能够更好地规范代课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
自考本科小学教育管理第五章小学课程与教学管理

自考本科小学教育管理第五章小学课程与教学管理【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课程与教学管理概述第二节小学课程与教学规划管理第三节小学课程与教学实施管理第四节小学课程与教学评价管理【知识点1:课程与教学管理的含义与层次】1.课程与教学管理的含义课程与教学管理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课程与教学管理者依据一定的管理原则和方法,对一定课程与教学系统的人、财、物和信息等因素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以有效地实现课程与教学系统预期目标的活动。
2.课程与教学管理的层次课程与教学管理形成了国家、地方和学校三个层次。
【知识点2:课程与教学管理的过程】一是,课程与教学规划管理;课程与教学规划,就是对课程与教学活动进行计划并做出规定的过程。
包括制订课程计划或方案,研制课程标准和编制教材等。
二是,课程与教学实施管理;课程与教学实施就是把规划好的计划、方案和标准等付诸实际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将课程理想变成现实的过程,其核心是对教学活动的管理。
三是,课程与教学评价管理。
课程与教学评价是指对课程与教学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估,以确定预期的课程与教学目标是否实现。
课程与教学评价管理,即是对课程与教学评价进行管理。
【知识点3:小学阶段的国家课程设置】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定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
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规定:小学阶段必须设置的国家课程为“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
【知识点4: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实行弹性课时制,小学一至二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
这是一门独特的课程,它是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一门必修课程,但与其他国家课程有显著区别。
语文、数学、外语等国家课程,都有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而综合实践活动则只有指导纲要或实施指南,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教师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所有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第三条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教师在执行培训教学任务时,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培训机构的声誉。
第五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并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确保能够胜任所教科目的授课工作。
第六条教师在培训过程中应当尊重学员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员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考核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学需求,制定教师招聘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招聘教师应当按照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面试和笔试,经过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九条教师应当在入职后接受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转正。
第十条教师在试用期内如果工作表现不佳,培训机构有权终止其合同。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评估,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三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激励教师改善自身素质和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我提升,不断完善自身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教师可以根据个人发展需求,提出教学计划和职业发展规划,培训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教务管理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务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要求。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按照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提前准备教案,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按照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定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记录学员的出勤情况。
管理学院专职教师管理制度

管理学院专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学院全体专职教师。
第三条管理学院专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管理学院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管理学院专职教师的招聘与录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全社会,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第六条管理学院专职教师的招聘条件:(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三)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管理学院专职教师的录用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受理应聘材料;(三)组织面试、试讲等形式的公开招聘;(四)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管理学院应定期组织专职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应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学院的教育教学理念、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应参加在岗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三条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学期自考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了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的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期自考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自考报名人数和考试通过率;2. 优化自学考试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3. 加强自考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4. 完善自学考试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5. 加强与外校合作,拓宽自考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具体措施1. 加强自考宣传力度(1)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自考政策、课程设置、报名流程等,提高社会对自考的认识和认可度;(2)举办自考知识讲座、咨询会等活动,解答考生疑问,引导考生正确选择专业和课程;(3)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提高自考在公众中的关注度。
2. 优化自学考试课程设置(1)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用性强、就业前景好的课程;(2)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确保考生能够学到真本事;(3)加强与高校、行业企业合作,引进优质课程资源。
3. 加强自考教师队伍建设(1)选拔优秀教师担任自考课程主讲,提高教学质量;(2)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3)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4. 完善自学考试管理制度(1)规范自考报名、考试、成绩审核等环节,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2)建立健全自学考试违规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3)加强与高校、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制定自考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
5. 加强与外校合作,拓宽自考毕业生就业渠道(1)与国内外高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自考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2)举办招聘会、就业指导讲座等活动,帮助自考毕业生顺利就业;(3)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为自考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四、总结本学期自考工作计划旨在提高自考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将努力实现工作目标,为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兰州交通大学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兰州交通大学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兰州交通大学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办学声誉,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自学考试。
二、学校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是学校自学考试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自学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上级有关规定会同办学单位合理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计划,做好新专业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
3.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招生计划,上报省自考办。
下发每年各专业考试计划。
4.按照省自考办的统一安排,协同办学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5.完成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图像信息数据采集,准考证的办理与发放。
6.对办学单位的日常教学、实验实践、考风考纪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督促办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统考通过率,不定期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经验交流。
7.认真组织和完成每年4月、7月、10月省统考课程的三次报考任务,分发考生座号单,完成上级自考办交办的考试巡视、命题和阅卷任务。
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要求,对阅卷不认真负责产生较大差错率的教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8.完成单科合格证的发放,毕业档案的复查,毕业证书的办理,验印和颁发。
第1页共3页9.按照省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组织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审查学位资格,将学位申请人的有关资料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完成学位证书的办理、验印和颁发。
10.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各类自考助学班的收费标准及学费分配使用办法,监督检查各助学单位的收费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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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电职院[2011]46号签发:李玉振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自考助学工作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我院自考助学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一、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省自考办提供的自考指定教材。
二、教学辅导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了解自考的培养目标,深刻领悟自考授课的目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的要求授课,按规定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在保证考试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拓展相关内容,但必须坚持正确的观点,紧扣教学内容。
三、要坚持认真备课,吃透教材,在教学过程中要精炼教材,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综合复习。
要在重点讲授知识的同时教思路教方法。
四、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十分钟到达教室,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以保证按时上课。
五、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考勤制度,对课堂秩序、出勤率和学生的学习态度、学风、学习效果等方面负责。
必须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
六、教师在执教期间要认真执行课程表,不得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停、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要提前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并做妥善安排。
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且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七、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表,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得擅离课堂,不接打手机、不做与上课无关事情。
下课后,必须关闭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才能离开教室。
八、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与主考院校同课教师进行多沟通,参与课程建设,建立课程的基本资料库(含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授课进度表、教材、参考书目、教案、课件、练习题库、考试题库)。
重视与主考院校教师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探索教学辅导规律,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九、在省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网络教学(包括教学计划的填报、班级设置),认真组织学生网上学习,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教学活动记录。
十、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依据《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自考助学工作教师管理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共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