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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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学院招生

武汉航海学院招生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点
1、本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统招,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招生院校代码:7160.
线上生在高职高专栏第一志愿填写本校及8个专业的专业代码,班主任老师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填报本校的学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报上来备案,我校确保录取。

线下生报名备案录取。

线下生填志愿无效但可直接在班主任处直接报名,线下生所拿文凭和线上生一样为本校统招文凭,只是明年4月参加本校自己出题,自己组织的本校考试,毕业证相对线上生迟发半年。

线下生和线上生一样,学校所有资源共享,没有区别。

2、本次所招学生为本校8个专业的定向就业班的学生,即只要报名(线下生)或填写志愿时(线上生)填这8个专业的学生都定向包就业,学生入学时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学生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此8个专业全为热门专业,我校主打的就业单位为全国各大机场,高铁,地铁,轻轨,银行,通信公司,工程公司,多为国家国营或大型股份制企业,工作环境好,待遇高,所有企业均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工作稳定。

身体要求:在机场和空铁从事服务性工作的学生男生1.7米以上女生1.58
米以上,胳膊及膝盖裸露部分无明显伤痕,没有口吃,没有纹身,其余专业均无要求,)
3、我校与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有联合办学协议,所有报读本校的学生可专科升本科。

4、学费交纳方式灵活,直接交纳或交10000元保证金分期交纳。

根据学生家庭环境,可勤工俭学用自己劳动完成大学教育,让家庭困难的学生也能完成大学学习,且分配有稳定的,白领工作。

5、。

湖北: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条教育部院校代码:*****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中央与湖北省共建,隶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先进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

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执行,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等。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50年中南兵工局创办的“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办的首批军工学校。

本文整理了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欢迎阅读。

(1)学费:5000元/学年(非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

(2)住宿费:780、880或1080元/学年(根据宿舍标准而定,内含空调费)。

(3)拓展训练费:300元(士官生200元)。

(4)体检费:88.50元。

(5)大学生医保费:250元(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原则)。

(6)校园卡预存款:100元。

国家级重点专业(内容不全):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焊接技术、船舶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
省级重点专业(内容不全):船舶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数控机床加工技术(数控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方向)、轮机工程技术(舰船方向)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武汉单招简章

武汉单招简章

武汉单招简章一、学校简介武汉是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教育资源丰富、高校云集的学府之城。

本校作为武汉市内知名的教育机构,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

我们拥有优秀的师资团队、完善的教学设施以及广泛的校企合作网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就业环境。

二、单招专业及计划本年度,我校计划通过单招方式招收以下专业的学生:1.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划招收XX名;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计划招收XX名;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划招收XX名;4. 旅游管理专业:计划招收XX名。

三、报考条件1. 遵纪守法;2. 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体检标准;3. 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4. 报考特定专业的学生需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网站。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1.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2. 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相关报名费用;3. 考试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4. 考试地点:具体考点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5. 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大纲及要求详见招生网站。

五、录取原则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定,择优录取;2. 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并邮寄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六、学费及奖助政策1. 学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 奖助政策: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以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具体政策详见招生网站。

七、其他注意事项1.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报考条件;2. 考生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3.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代理或培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4. 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数学考试大纲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数学考试大纲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数学考试大纲(初稿)一、考试性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是由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参加的自主选拔性考试。

二、考试目标本课程的考试旨在测试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将之运用于实际的能力,包括基本的数学概念的掌握、常用数学公式的记忆、把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的能力。

结合高等院校专业培养需要,为高校选拔合格的学生。

二、考试总体要求考试范围包括函数、向量、几何、概率基础四部分,各部分约占试卷内容的50%、10%、30%、10%。

数学学科的考试内容分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两个方面,特说明如下:(一)认知要求认知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了解:初步知道知识的含义及其简单应用。

理解:懂得知识的概念和规律(定义、定理、法则等)以及与其他相关知识的联系。

掌握:能够应用知识的概念、定义、定理、法则去解决一些综合性问题。

(二)能力培养要求基本运算能力:根据法则和公式正确地进行运算、处理数据。

空间想象能力:形成正确的空间概念,能根据空间图形的性质,用立体图来表达简单的空间概念。

数形结合能力:能绘制常用函数图形,会利用函数图像讨论或帮助理解函数的性质,初步学会用代数方法处理几何问题。

简单实际应用能力:会解决带有实际意义的简单数学问题,会把相关学科、生产或生活中的一些简单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并予以解决。

思维能力:具有初步的分析、比较、综合、推理能力,应用数学概念和方法辨明数学关系,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习惯。

三、考试内容要点(一)函数(50分)1.集合与逻辑用语理解集合的意义,理解元素与集合、集合与集合间的关系,会用有关的术语和符号正确表示一些集合。

掌握交集、并集、补集的概念及运算。

理解充要条件的意义。

2.不等式了解不等式的性质,掌握一元二次不等式、分式不等式、绝对值不等式、对数不等式和指数不等式的解法,会解一些简单的不等式并正确表示其解集。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答辩通用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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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不断推进 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 是湖北省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 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 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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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 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 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 是湖北省首批国家示范性 高职院校、全国技能紧缺 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 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 防教育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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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1月10日院长办公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财务处长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干事等为成员,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年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度无违纪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无弄虚作假行为;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名额分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并予以公布。

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50年创办的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建的首批国防军工院校之一,在发展历程中曾更名为中湘干部学校、第二一二技工学校、湖北工学院、湖北机械工业专科学校、武汉机械工业学校、武汉船舶工业学校,1998年由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以“立足船舶、服务军工、面向社会”为办学定位,以“以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创优”为治校方针,以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致力于建设全省领先、全国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武汉船院”,英文译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Shipbuilding Technology),法定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第三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依法办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概况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概况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况★共和国最早建立的军工院校<1950年)★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紧缺技能型人才培训计划”培养基地★中央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一、学院性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院校<专科211项目院校)。

中央与地方共建,由国家财政部拨款,为公办性质。

学院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占地600余亩,图书馆各类藏书90万册,在校生12000余人。

二、专业特色学院以船舶建造、船机、船电特色专业为主导,以机械、汽车、建筑、电子、电气、商务、旅游、酒店、艺术等通用专业为主体,开设各类专业30个,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教育部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湖北省教改试点专业7个、国防科工委重点支持的军工专业6个、湖北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湖北省精品课程11门。

三、教育机制学院以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为中心,从帮助学生形成“获取知识的能力,与人相处的能力,在职业生涯中寻求发展的能力”入手,搭建“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教育平台,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200万元/年,学院奖学金120万元/年,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576万元/年,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完整的贫困生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保障体系。

四、联系方式:地址: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路网址:或邮编:430050 电话: 84804966 传真:邮箱:zhaoban@ 专业介绍一、机械项目系1、产品造型设计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色彩、图案、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摄影、产品效果图、标志与CI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三维设计、人机项目学、制图、CAD/CAM技术、设计材料与加工工艺。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社团经费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

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

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

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汇总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汇总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汇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注重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水平,形成较强的从业竞争能力,以适应社会变革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处分记录的注册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

学生奖学金分别设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

第二章国家助学奖学金第三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而设立的。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审批、发放以当年政府所下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学习奖学金第四条参加“学习奖学金”评定者,所修学分要符合规定,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班前40%,体育合格。

第五条依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评定各等级学习奖学金。

如出现某等级缺额,则该等级缺额的奖学金用于增加下一等级评奖比例。

1.特等奖学金1200元/学期/人,按0.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2.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3.二等奖学金300元/学期/人,按5%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4.三等奖学金150元/学期/人,按10%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第六条评定程序及办法1.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按比例评选,评选结果填入《奖学金评定表》,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评定上学期的学习奖学金,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七条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本学期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限选)课、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由相应办法确定。

第八条学习进步奖100元/学期/人,每系评选3—6名。

学习基础较差者,通过刻苦钻研,班上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进步15位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系同年级本专业前40%。

(新)武汉船院任务书

(新)武汉船院任务书

附件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工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院校名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举 办 单 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主 管 部 门 湖北省教育厅 所 属 省 份 湖 北制填写要求一、请依据批准立项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如实填写;二、各级项目进度均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及经费预算;三、请按照本任务书格式填写,其中第3A、3B、3C、4A、4B、4C、5表须按照立项项目逐项填写,分项分页;四、本任务书请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教育部、财政部各10份)上报。

目录1.项目基本情况表 (1)2.院校综合建设进度表 (10)3A-1.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内燃机方向)资金投入预算表 (13)3B-1.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内燃机方向)建设进度表 (14)3C-1.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内燃机方向)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 (19)3A-2.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工程技术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 (21)3B-2.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建设进度表 (22)3C-2.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 (28)3A-3.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焊接技术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 (29)3B-3.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焊接技术专业建设进度表 (30)3C-3.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焊接技术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 (35)4A-1.非中央财政支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船舶方向)资金投入预算表 (36)4B-1.非中央财政支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船舶方向)建设进度表 (37)4C-1.非中央财政支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船舶方向)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 (46)4A-2.非中央财政支持数控技术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 (47)4B-2.非中央财政支持数控技术专业建设进度表 (48)4C-2.非中央财政支持数控技术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 (53)5.院校其他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预算表 (55)6.资金投入预算汇总表 (59)7.专家论证意见 (60)8.院校举办方承诺 (61)9.地方政府支持承诺 (62)10.审核意见 (63)2.院校综合建设进度表①注:“/”栏目需分别填写数据(下同)续表3B-1.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内燃机方向)建设进度表3A-2.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工程技术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3B-2.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建设进度表3C-2.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3A-3.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焊接技术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②注:请在“级地方财政投入”下划线上填写省级或市级财政投入(下表同,不再说明)③注:请在“行业企业投入:”下划线上填写主要行业企业单位名称(下表同,不再说明)④注:请在“其他投入:”下划线上填写主要来源(下表同,不再说明)3C-3.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船舶焊接技术专业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4A-1.非中央财政支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船舶方向)资金投入预算表4B-1.非中央财政支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船舶方向)建设进度表续表4B-1.非中央财政支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船舶方向)建设进度表4C-1.非中央财政支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船舶方向)所在专业群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预算表4A-2.非中央财政支持数控技术专业资金投入预算表。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年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结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鼓励学院各单位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部)与国(境)内的企业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依托行业企业,构建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建立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基本要求:(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企合作项目不予引进:1.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项目;2.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3.占有学院资源量与其产、学、研效益明显不相一致的项目。

第六条校企合作的模式是:(一)常规校企合作模式1.工学交替模式。

学院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理论学习和在企业生产实践交替进行。

2.“订单”培养合作模式。

学院根据企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定向工作。

学生任选课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学生任选课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学生任选课学分认定管理规定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毕业任选课学分基本要求为:本科10学分,三年制专科6学分,二年制专科4学分。

任选课学分的获得,原则上以全院性任选课为主,亦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发表论文(采用真实姓名署名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经科研处审核认可每篇可认定2学分。

2、承担科研工作且取得相应科研成果,经科研处审核认可每项可认定1学分。

3、获专利证书,经科研处审核认可每项可认定2学分。

4、由学院组织参加国家、省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可认定学分,国家级每项2学分,省级1学分。

5、参加教务处组织考核的三证之外的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资格(或等级)证书,每项可认定2学分。

6、获教务处组织考核之外的国家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经教务处审核认可每项认定2学分。

7、每学期院级职业技能排行榜前10名,每项每人认定0.5学分。

8、在教务处组织的教师评学活动中,获优良学风班称号,每学期每生认定1学分。

9、对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经辅修专业所在系审定已修读合格课程可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一进行认定。

10、参军入伍,复员后返校学习,经学工处审核认可,可认定2学分。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于2008年9月起生效实施。

教师评学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试行)教师评学是有效收集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重要手段,通过教师评价教学过程中的学习秩序、学习过程,促进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

评选“优良学风班”旨在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整体形成,为此,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班级是指由教务处统一编定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集体(行政班级)。

二、本办法所指“优良学风班”由教务处考核。

三、本办法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3项: (1)该班级任课教师的评学分数评定办法:任课教师在学期末根据班级的表现,按照教学班级对该班的整体学风情况做出评估并填写《教师评学卡》,不是按班级整体教学的教师填写《教学对象学风反馈表》(体育、任选课);根据任课教师评学分数在年级内排队,按照排名计算“评学排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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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前身为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建的首批国防军工院校,其后几经变迁,在发展历程中曾更名为中湘干部学校、第二一二技工学校、湖北工学院、湖北机械工业专科学校、武汉机械工业学校、武汉船舶工业学校,1998年被教育部批准设置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以“立足船舶、服务军工、面向社会”为办学定位,“以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创优”为治校方针,以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致力于建设全省领先、全国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武汉船院”,英文译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Shipbuilding Technology),法定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第三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接受举办者及受其委托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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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依法办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五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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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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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校校训是“厚德、笃行、致用、创新”。

第八条学校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为圆形,图案由主副框、中英文校名、建校时间(1950)、太阳、海洋、舰船等元素构成。

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九条学校校旗旗面为白色,校长名位于旗面中间位置。

规格为1号校旗:2.88米×1.92米;2号校旗:2.4米×1.6米;3号校旗:1.92米×1.28米;4号校旗:1.44米×0.9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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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26日。

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十一条学校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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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及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体,兼顾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以服务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的专业为特色,以服务机械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信息工程等行业的专业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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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积极推动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强化高水平科研和应用转化基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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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学校发挥办学优势,主动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传承学校“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大学精神,传播学校军工特色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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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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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行政工作实行院长领导,副院长协助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院长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要行政事项。

院长办公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

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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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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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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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设置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群团组织等,各组织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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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实行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

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审议教师职务资格,评议学术事项,受理学术争议以及其他学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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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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