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规定1.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行业知识。

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公正地对市场进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市场巡查、监督、纠纷调解等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农贸市场要建立规范的市场进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内人员、货物和车辆的监管,防止非法进出和交易行为的发生。

4.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市场管理规定、价格标准、交易流程等相关信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溜、防诈等工作,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市场秩序规定1.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和管理规定,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商品检验检测机制,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标准化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3.市场管理者要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场价格波动,保障农产品的价格合理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5.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商家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服务规定1.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场地卫生、安全设施、交易工具等必要服务设施,方便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活动。

2.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入市场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商品价格、交易信息等实时服务,方便市场参与者获取市场信息。

3.农贸市场要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规范商家的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面临质量问题时的维权渠道,提高市场信誉和消费者满意度。

4.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宣传和促销工作,举办市场活动、展销会等促销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市场的发展壮大。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凡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由县级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的修改须经县级市场监管局批准。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者,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解释权归县级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取得市场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经营许可证所载项目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物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并对盈亏核算纳税。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物品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

第十七条经营者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食品和农产品,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质量。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农药和化肥使用规定,不得在市场附近进行喷洒。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添加禁用物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定,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器具。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开办者职责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用心参与礼貌建立活动。

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地的集贸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集贸市场指的是以固定场所为基础,以商业、服务、娱乐等功能为主,集贸、交易、销售、服务、仓储等于一体的市场。

第四条集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促进市场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集贸市场管理应当推行依法管理、责任明晰、规范有序、安全可靠、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第六条从事集贸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营业执照,并具备从事集贸市场经营所必需的经营条件。

第七条从事集贸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三)具有从事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和经济实力;(四)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条件;(五)其他依法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从事集贸市场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照。

第三章市场的经营管理第九条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二)安全行业标准和规范;(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开展公益性服务;(五)交易管理公正公平。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健全的市场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市场的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实施和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置完善的经营区域,根据经营需求和市场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和划分,并公示在市场内外。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置完善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十三条集贸市场应当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市场内外安全和稳定的经营环境,避免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二)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二)

引言概述:集贸市场作为城市中开展贸易的重要场所,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集贸市场的运营,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制定和完善集贸市场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集贸市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培训与管理、卫生安全监管以及政府监管与执法。

正文内容:市场准入管理:1.设定准入门槛:制定一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对入场经营者进行审核,确保经营者具备一定的商务能力和经营资质。

2.注册登记管理:实施集贸市场的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档案信息,包括店铺登记、从业人员登记等,以便进行监管和资源配置。

3.空间分配管理:统一规划和布局集贸市场的空间利用,按照市场需求和经营者类型进行区域划分和空间分配,确保市场运营有序。

市场秩序维护:1.市场规则制定:制定集贸市场的管理规定和运营规则,明确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市场监督检查机制,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情况。

3.纠纷调解机构:设立集贸市场的纠纷调解机构,为经营者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经营者培训与管理:1.培训机制建立:制定经营者培训的计划和内容,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体系,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能力。

2.经营指导提供:为经营者提供经营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3.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建立经营者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根据经营者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卫生安全监管:1.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状况的监测和管理,包括垃圾清理、消毒防疫、通风换气等工作,确保市场的卫生安全。

2.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市场内的食品销售进行抽检和检测,严禁销售不合格和伪劣食品。

3.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市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内经营者和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升市场形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包括生鲜食品、农副产品等)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市场,包括传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等相关资质,同时应建立健全与市场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具备合适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场地平整、硬化、排水畅通,通风、采光良好的经营摊位,货物摆放、储存设备等。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设置统一的市场标识牌,包括市场名称、地址、经营者信息等。

标识牌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提供垃圾分类指导和相应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经营者应引导摊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设立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洗澡间等,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市场卫生环境。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费,不得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无证产品等。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来源、质量检验等信息,确保商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确保摊位经营者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出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制度,防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1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

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7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篇1)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篇2)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

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三条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测设备;4.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5.通过市场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验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外观质量检测;2.食品安全指标检测;3.农药残留检测;4.检测结果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交易限制。

第九条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应当注重市场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维护公正交易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市场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厕所等,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充足的货物摊位,并按照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为经营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产品信息等,提供参考依据。

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商品质量安全,服务优质高效。

第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第七条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第八条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第九条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一条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第十二条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三、市场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入场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市场内的纠纷、投诉等问题。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乡镇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方案

乡镇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方案

乡镇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方案引言集贸市场是乡镇居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农产品的重要场所,对提供便利、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管理不规范、环境脏乱差,一些乡镇集贸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市民权益,制定本方案,旨在加强对乡镇集贸市场的管理。

一、市场环境整治1. 加强市场清洁和环境卫生管理,每天进行定期清理,保持市场干净整洁。

2. 安装垃圾桶、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并进行标识,加强垃圾分类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3. 合理规划市场内摊位布局,确保摊位间距合理,通道宽敞,便于市民购物。

二、物资质量监管1.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食品进行抽检,并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追踪食品来源,保障食品安全。

2.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集贸市场供应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等不合格农产品。

3. 加强对非食品商品的质量监管,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市场经营秩序管理1. 建立集贸市场经营者登记注册制度,对所有经营者进行登记,严禁无证经营。

2. 加强对摊主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3. 加强对市场内商家的经营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 安装公共厕所,并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保证市场内卫生设施的畅通和清洁。

2. 安装消防设备,确保市场内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齐全,加强消防知识宣传。

3. 提供免费的停车位和自行车停放点,方便市民停车购物。

五、加强管理力量建设1. 设立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对市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3. 配备足够的巡逻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督,防止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六、宣传与督察1.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集贸市场管理方案,提醒市民爱护市场环境和公共设施。

2. 成立市场管理协会,组织集贸市场经营者和居民代表进行定期座谈,倾听意见和建议。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集贸市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集贸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二、经营许可2.1 经营许可申请:凡是要在集贸市场内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先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未取得许可证明的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2 经营范围:经营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明所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证明所规定的范围。

2.3 许可证明展示:所有在集贸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将自己的许可证明挂在显著位置,并向消费者公示。

三、市场秩序3.1 垃圾处理:集贸市场内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处理。

各商户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3.2 消防安全: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商户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得违规使用明火。

3.3 禁止非法经营:集贸市场内禁止进行任何非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商品等。

四、经营行为4.1 商品质量:商户在集贸市场内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2 价格公示:商户在集贸市场内销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且价格公示清晰可见。

不得以虚高价格欺诈消费者。

4.3 售后服务:商户在集贸市场内销售的商品应当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保障,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从业人员5.1 员工管理:商户应当对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5.2 从业资格:所有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未持证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5.3 服务态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对消费者礼貌热情、有耐心。

六、监督检查6.1 监督机构:商务主管部门是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集贸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2 检查内容:对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明展示、商品质量、价格公示等方面。

农贸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

农贸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精选7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1但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以下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展销售:一、严禁无消费日期、有效期、保质期、消费厂家、消费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展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2第一局部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标准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效劳的类别,获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答应证等相关证照前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安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效劳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效劳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视。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老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答应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局部商品质量管理标准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集贸市场是农村地区经济交流的重要场所,它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展示与销售农副产品的平台,同时也是满足农村消费需求的主要渠道。

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健全的集贸市场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集贸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实际操作建议。

一、集贸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秩序:集贸市场是一个自由交易的场所,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市场规则与纪律、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 促进供需平衡:集贸市场作为农业交流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供应与需求平衡。

通过合理的市场管理制度,可以引导农民在适当的时机及数量销售农产品,避免供应过剩或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3. 提升农民收入:集贸市场是农民销售农产品的主要渠道,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农产品的价格能够得到合理确定,农民能够获得公平的销售收益,提高其生活水平与经济收入。

二、集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实际操作建议1. 建立市场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市场监管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该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经验等背景知识,能够有效应对市场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 制定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明确的市场管理规定,包括市场布局、商户准入条件、商品质量要求、价格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细化市场管理流程,明确市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提高管理效率。

3. 增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与检查,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违规者受到惩罚。

4. 加强市场宣传与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与商户的市场宣传与教育,提高他们的市场意识与规则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普及市场管理制度,提高他们对市场管理的认知与遵守程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概述集贸市场是指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由市场管理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地方性市场。

集贸市场起源于我国农村改革开放时期,是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贸市场在农村地区承担着农村居民的生活物资供给和农产品销售的重要功能,是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

因此,集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市场管理目标1.维护集贸市场秩序集贸市场是农村居民进行交易和购物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是集贸市场管理的首要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是集贸市场的重要商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市场管理的重要目标。

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追溯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3.提高市场管理者的经营水平市场管理者是市场的主体,提高市场管理者的经营水平是集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目标。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场管理者的经营水平,提高市场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4.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集贸市场是农村居民进行日常生活物资交易的重要场所,满足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是集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目标。

通过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加商品种类,提高商品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5.促进乡村经济发展集贸市场不仅是农村居民的生活场所,也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市场品质和服务水平,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三、市场管理制度的内容1.市场管理者的权责市场管理者是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负责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市场管理者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集贸市场。

市场管理者应当组织制定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机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集贸市场作为城市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一些集贸市场存在乱摆摊、违规经营、环境脏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形象。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集贸市场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区域划分1. 根据市场规模、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将集贸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管理区域。

2. 每个管理区域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管理团队,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

三、市场准入制度1. 实行准入制度,对欲进入集贸市场的商贩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

2.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商贩所售商品的质量、供应渠道的合法性等。

3. 符合准入条件的商贩,需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四、规范经营行为1. 禁止商贩在市场内乱摆摊、跨区经营、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

2. 强调商贩应遵守市场的开放时间,不得在非规定时间营业。

3.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商贩,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

五、卫生管理1. 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督,确保市场内的卫生与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2.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商贩给予整改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工作。

3. 引入专业的清洁公司,定期对市场进行全面清洁,确保市场整洁、无异味。

六、安全管理1. 市场配备专业安全人员,加强对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 安装监控设备,对市场内的重要区域进行录像,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3. 在市场入口设置消防器材,并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市场内的安全意识。

七、服务保障1. 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贩的服务和引导,提高服务意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 组织商贩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其经营和服务能力。

3. 建立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商贩和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妥善解决。

八、监督与评估1. 市场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监督市场的运行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江镇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文明创建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七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助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八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
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九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符合文明创建标准和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十一条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服务、文明经商,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文明程度。

第十二条积极协助工商、农业、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内商品的检验、检疫、检测工作,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对市场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建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安全无事故。

制定防控“禽流感”、食品安全等应急预案,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第十四条集贸市场经营者应主体合法,亮照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除自产自销的菜农外,都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依法按时、足额交纳税费。

第十五条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尺少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国
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第十六条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自觉爱护市场的公共设施,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和散发各种形式的宣传品,不得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

第十七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制,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规范。

第十八条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消防等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从事“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工商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等各种市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秩序良好。

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销售,严禁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

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及时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执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根据上级要求及辖区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督促市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市场安全管理,保证市场安全运作。

第二十六条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创建文明市场、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支持鼓励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应充分利用集贸市场宣传栏、墙板栏、广播等形式,向交易双方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宣传集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创建内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十九条市场应实行全日卫生保洁和摊位卫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及时清除污水和垃圾,督促经营者搞好摊位周边卫生,保持市场卫生、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

第三十条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整齐划一,菜上台、禽入笼、肉上案、鱼入池,要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垃圾袋(桶)统一,不得乱搭、乱盖、乱堆杂物。

第三十一条市场出入口畅通,无“吐舌头”和乱摆摊点现
象,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不存在交通阻塞情况。

第三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开展“诚信经营户”、“文明经营户”等评选活动,形成文明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