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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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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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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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9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

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并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一、为规范我校正版软件使用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教学管理等通用软件。

三、我校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各处室和办公终端使用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四、XX处具体负责本校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及管理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正版软件环境的保持工作。

五、XX处每年度根据需要,设立正版软件采购专项,对本校所需和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统一购置、维护或授权六、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正版系统软件的安装要求。

七、正版软件采购后,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集中存放和保管。

八、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九、XX处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正版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配合财务建立健全正版资产的明细帐卡。

十、已购置软件资产纳入我校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我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十一、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由XX处集中妥善保存。

十二、各处室自行采购的以及上级部门分发使用的业务专用软件需在XX处登记备案。

XX县关于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XX县关于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政府机关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为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按照XX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推进我县政府机关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要求,是发展民族软件产业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是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表现,也是国家近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

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我国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XX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新闻出版(版权)局、财政局、发改委、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各部门要在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与指导。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将购买的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正版通用软件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督促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适用解释,参与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三、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

各部门要组织本机关认真开展自查。

自查的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所需购买的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4•【字号】菏政办字[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04〕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鲁政办字〔2004〕4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

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根据鲁政办字〔2004〕4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3月30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

1.自查核实阶段(200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重新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核实。

自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证工作及产品质量,同时保证信息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
员工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及企业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类通用软件。

第二条采购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三条公司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个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软件或卸载本机内原有的正版软件。

第五条公司在给各部门及员工配置和维护电脑时,一律禁止安装未经权威机构认定的正式授权的软件,同时对未经授权的软件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个人在使用未经正式授权或正式渠道的软件时,须报主管部门确认方可使用,如个人已经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的,应及时卸载。

公司各部门应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正确规范使用软件。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小组进行检查,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
其部门负责人责令整改,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使用者给予一定处分,对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使用者个人负担。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某某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各级机关要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以上三类通用软件。

凡是软件正版化没有达到100%的机关都要在今年内完成任务。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软件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软件购置、登记、统计、升级、更换、使用、培训、处置等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软件资产持有、分布、使用情况台帐,各类软件资产的分布、使用要明确具体使用人;建立明确的软件领用、安装、使用、卸载、核销等软件使用管理责任制。

四、各地要把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于今年年中和年底分别对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对完成机关软件正版化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10.18•【文号】国办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大学学校学院使用正版化软件管理办法

大学学校学院使用正版化软件管理办法

大学学校学院使用正版化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依据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部门及其人员购置、使用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学院各部门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四条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第五条学院购置计算机时要将软件费用纳入采购预算,并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采购正版软件的种类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行业软件。

防病毒软件必须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行业软件,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学院购买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许可证计划)、合同等相关资料,要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第七条学院要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计算机正版软件购置、安装、保管、升级、废弃的长效管理机制。

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八条成立学院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

第九条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消极塞责的,学院监督小组要责令其改正。

第十条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监督小组人员构成: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2021.5.25。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鹰府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版发〔201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法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建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具体负责组织全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保障工作机制运行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辖区、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

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市版权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每年要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梳理汇总年度软件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行〔2013〕9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2〕6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最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豫政办〔2004〕75号),要求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

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根据豫政办〔2004〕7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市政府各部门使用软件情况的清理、检查和更换正版软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培训阶段(2004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动员大会。

市政府信息办、市财政局负责对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版权、资产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为更换正版软件做好准备工作。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01.08.29•【文号】•【施行日期】2001.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2001年8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这一规定对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正当权益,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2000〕18号文件精神,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二、各级政府部门应将本单位所需要使用的软件进行核定,将购买软件所需要的资金纳入预算,并保证落实用于购买软件的资金。

今年已作预算未考虑软件开支的,应设法在总的办公设备费用中进行调剂。

三、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的软件,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应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应对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必要培训。

四、各级政府部门购买软件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当按规定纳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按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鼓励优先购买国产软件。

五、国家版权局及各地方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政府部门如对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力,使用盗版软件,以至引起侵权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还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盘政办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按照省版权局《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版权字〔2013〕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做好学习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办这次出台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行为,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办法》出台对于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认识到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提高民族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都有着重要意义。

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实施,确保《办法》所提出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要加大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力度,建立软件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大事。

市政府决定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此项工作,市文化、财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正版软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纳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二、认真搞好现有软件的清理工作,完成正在使用软件的正版化按照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要求,要认真搞好正在使用软件的清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

(一)市直政府部门、条管行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8月15日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研究,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总体框架、结构、内容较为符合实际。

二、具体意见:(一)第二条对软件的定义狭窄,与法律规定不符,与第三条的规定也自相矛盾,建议删除。

(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具体推进工作单纯由自然人负责不妥,故建议修改为“各级政府或机关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本地区或本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具体推进工作。

”(三)第七条第二款“加大……力度”“开展……”明显属行政性语言,建议修改为“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进行软件资产管理。

”(四)建议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第九条第三款“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第六款“……指导政府机关做好软件采购和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语言表述为行政性语言,二是软件资产管理监管职责的承担部门未能明确。

与第四条第三款不协调。

建议将职责划分更为具体、明确,尽量避免使用“加强”“做好”等用语。

(六)建议将第十条修改为“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第十二条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承担的责任应当包括行政责任。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3.01•【字号】南府办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发〔200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57号)要求,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今年内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已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继续巩固成果,防止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反弹;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从3月1日至3月31日。

市政府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全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从4月1日至9月30日。

1、完成市级各部门盗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

时间从4月1日至4月30日。

自查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文件(见附件2)。

各部门应在4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3•【字号】长府办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函[2004]41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首先,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发展我国软件产业的需要。

我国软件产业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印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要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就必须有发达的软件产业支撑。

各级政府机关需要大量的办公软件,这对于发展软件产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为全社会做出榜样,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也有利于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树立政府威信,从而推动全社会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的需要。

我国在加入WTO时曾承诺要认真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这一要求,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将分两步进行:(一)市直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市版权局统一制作的自查表(附后)。

关于规范办公及专业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公及专业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公及专业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
**成立以来,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公司先后重金购置实施了**、**等在内的各类软件系统,统一安装使用了基础办公软件WPS,为提升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公司鼓励并支持软件正版化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避免因此而带来的侵权及相关法务风险。

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司组织于**日内完成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自查工作,若发现有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部将安排专人对所有办公电脑进行复查,并提交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

二、请各部司告知和督导外部合作方,一是不得以我司名义登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软件,二是不得向我司提交基于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工作成果。

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办公电脑中安装、使用未经授权使用软件,严禁在任何场所和PC设备使用公司名义登记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并严禁使用在公司工作成果中。

对未申报或因个人原因使用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情况属个人行为,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公司数据泄露责任由使用者全责承担。

四、对工作确有所需的专业软件,请需求部门内部评审后申报至**部,由**部组织评估和报批采购正版软件。

特此通知!
集团**部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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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证工作及产品质量,同时保证信息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及企业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如 XXXXXXXXXXXXXXXXXXX)等几类通用软件。

第二条采购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三条公司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个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软件或卸载本机内原有的正版软件。

第五条公司在给各部门及员工配置和维护电脑时,一律禁止安装未经权威机构认定的正式授权的软件,同时对未经授权的软件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个人在使用未经正式授权或正式渠道的软件时,须报主管部门确认方可使用,如个人已经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的,应及时卸载。

公司各部门应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正确规范使用软件。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小组进行检查,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
其部门负责人责令整改,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使用者给予一定处分,对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使用者个人负担。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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