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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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作者:苗圩

来源:《居业》2016年第06期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

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11.04

•【文号】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

•【施行日期】2016.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

实施意见

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系列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切实保障正常通信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从快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

(一)加快完成未实名电话存量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各移动转售企业要对170、171号段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身份信息确认,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二)从严做好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

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电话用户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可溯源。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要严格落实用户身份证件核查责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办理用户照片。通过网络渠道发展新用户时,要采取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技术方式核验用户身份信息。

(三)严格限制一证多卡。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5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按照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四条相关要求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4.2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16.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2016年4月28日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83批)

第一部分新产品

工信部2016年的451定额

工信部2016年的451定额

工信部2016年的451定额工信部2016年的451定额是指在2016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一项文件,其中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的451个产品的定额。这些定额旨在规范和统一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额的背景和意义

工信部2016年的451定额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当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采用低质量的原材料和工艺,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出现安全隐患。其次,市场上存在着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因此,制定定额可以引导企业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定额的内容和范围

工信部2016年的451定额包含了多个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品,涉及电子、通信、机械、化工等行业。这些产品包括手机、电视、电脑、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以及汽车零部件、工业机械设备、化学品等。定额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标准、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旨在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定额的执行和监督

为了有效执行工信部2016年的451定额,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对涉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遵守定额规定。其次,加强对市场上的产品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此外,相关部门还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合作,提供消费者投诉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定额的影响和效果

工信部2016年的451定额的出台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效果。首先,定额规范了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其次,减少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此外,定额的执行还促进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推动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

目名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6.28

•【文号】工信部装函[2016]261号

•【施行日期】2016.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的通告

工信部装函[2016]261号按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

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经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

审,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所在地缝制设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数字压力校验装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智能伺服电机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北京超同步伺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现代中药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钢铁企业智能工厂试点示范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河北省水泥智能工厂试点示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液晶玻璃基板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氧化铝智能工厂试点示范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山西省

乳制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内蒙古自治

鼓风机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数控机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5.2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

•【施行日期】2016.05.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

2016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

一、《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22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11月14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91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3.24

•【文号】工信部节〔2016〕113号

•【施行日期】2016.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6〕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现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24日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中国制造2025》专项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我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资源环境制约十分明显。《中国制造2025》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方向之一,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关键措施,对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

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工信部规〔2016〕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0月12日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关键时期,是抢占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的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发展动能和生产体系转换,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率层次,对于推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塑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国两化融合顶层设计逐步加强,整体意识日益提高,发展成效不断显现,为制造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两化融合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中国制造2025》、《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系列文件,两化融合内涵思路不断丰富和创新,覆盖国家、行业、地区的两化融合协同工作机制正在形成。二是两化融合对传统产业提升作用显著。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渗透不断加深,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61.1%,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45.4%,制造企业在精益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市场快速响应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不断扩大。三是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取得新进展。制造企业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步伐加快,综合集成水平持续提高,一批企业初步具备了探索智能制造的条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家电、智能汽车、可穿戴智能产品、移动智能终端等产业快速发展。四是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催生了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五是信息技术产业支撑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通信网络基本建成,自主研发的EPA实时以太网、WIA-PA工业无线网络等被纳入工业控制网络国际标准;集成电路、高性能计算、网络通信、基础软件等领域取得突破,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重点行业应用不断加深。同时,我国两化融合发展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不足、核心技术薄弱、融合发展生态环境尚不健全等问题。

国际国内重大时事2016年01月

国际国内重大时事2016年01月

国际国内重大时事2016年01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图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采用5%和7%两档阈值。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抢抓机遇,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技术创新取得了明显突破,应用势头良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和应用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面向公众的政府网站达8.4万个。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近30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两化融合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网民数量超过7亿,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亿,均居世界第一。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835M。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积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16年第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16年第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16年第3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8

•【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6]317号

•【施行日期】2016.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

2016年第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信部信管函[2016]317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

(一)行业持续发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二季度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19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亿户;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2.78亿户,其中8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82.3%;移动宽带用户达到8.38亿户,占比达64.4%,其中4G用户维持高速增长,1-6月净增1.83亿户,总数达到6.13亿户。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地市名单公示,确定了89个试点地市。

(二)网络运行安全畅通,服务水平保持稳定。二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

务规范》指标要求。二季度,通信行业加强监测、快速响应,积极应对安徽、江苏、湖北、贵州等地暴雨洪涝、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累计出动应急通信保障人员4.4万人次、应急车辆1.6万台次、发电油机2.2万台次,发送应急短信息1.5亿条,全力保障救灾指挥及公众通信畅通。

(三)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效果明显。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撑各行业领域“互联网+”创业创新。截至二季度末,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累计达37.5亿吉比特,同比增长123.9%,固定宽带接入时长28.2万亿分钟,同比增长17.6%;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2.09亿部,同比增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5.24

•【文号】工信部网安〔2016〕182号

•【施行日期】2016.05.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网安〔2016〕182号

(2016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自2013年全面开展以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随着2015年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实名登记工作逐步规范,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但是仍存在网络营销渠道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不严、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违规现象突出、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大决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时,如实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等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人大决定》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恐怖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重要意义,将规范实体及网络营销渠道、转售企业用户实名登记和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实名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3.16

•【文号】工信部产业〔2016〕6号

•【施行日期】2016.03.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产业〔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我部决定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现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和培育提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16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基石,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期专注于企业擅长的领域,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突破制造业关键重点领域,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为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现就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11.11

•【文号】工信部装[2016]377号

•【施行日期】2016.1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

管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6]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相关行业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和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各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各有关生产企业要根据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6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把握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从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

(一)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产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以技术保安全,努力开发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产品。要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把控零部件质量,并对零部件质量问题负责。要严格车辆出厂检测,确保生产一致性和整车质量安全。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要求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王安平免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王安平免职的通知

1 /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王安平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工信部任[2016]28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02.02

【实施日期】2016.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王安平免职的通知

(工信部任〔20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4.12

•【文号】

•【施行日期】2016.04.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我们组织编制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高端装备创新5大工程实施指南,通过政府引导,形成行业共识,汇聚社会资源,突破制造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现将5大工程实施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

2.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

3.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

4.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

5.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2日附件1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

(2016-2020年)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组织实施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加快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特制订本指南。

一、背景

(一)全球制造业发生深刻变革

制造业是技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愈行愈近、蓄势待发,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等重要领域和前沿方向的革命性突破不断涌现,交叉融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带来制造模式、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和产业分工格局不断变革。全球制造业创新体系也随之转变:创新载体从单个企业向跨领域多主体协同创新网络转变,创新流程从线性链式向协同并行转变,创新模式由单一技术创新向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转变。以具有跨界、融合、协同特征的新型创新载体为核心的全球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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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件大事

2016年,《中国制造2025》由文件编制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5大工程实施指南以及服务型制造、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医药产业发展等3个行动或规划指南发布实施,信息产业、新材料、制造业人才等3个规划指南即将发布,“1+X”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出台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批复5个城市和3个城市群开展城市(群)试点示范,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区域联动、错位竞争的制造业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推进实施,高端装备发展取得系列重大突破,一连串“卡脖子”问题得到解决。

02 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是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 “大飞机”“两机” “核高基”等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系列重要突破。6月20日,基于自主芯片的“神威·太湖之光”成为世界上首台峰值运算速度超过十亿亿次的超级计算机。6月28日,首架国产支线客机ARJ21正式进入航线运营。7月23日,AG600大型灭火救援水陆两栖飞机总装下线。8月23日,“海斗”号无人潜水器完成最大下潜深度10767米。9月18日,我国自主研制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长江三峡升船机试通航取得成功,其技术难度、制造难度、安装难度均创世界之最。一个个重大技术装备不断刷新纪录,标志着我国制造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03 首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成立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是构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6月30日,我国首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正式成立,通过协同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打通技术研发供给、商业化等链条,着力突破制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最大技术瓶颈。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的成立,加快了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步伐。目前,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进入创建阶段,北京、江苏、湖北、广东等省(市)建设了19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出台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的战略性稀缺资源,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并组织修订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签署,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在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新《条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频率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回收制度,增加了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了对擅自用频设台的处罚力度等。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无线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05 我国跨入电话用户全实名时代

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的迫切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积极稳妥组织电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用户登记信息保护,部署电信企业依法对非实名手机号实行双向停机,督促和强制非实名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12月31日,我国将全面实现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06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制造技术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趋势和主要特征。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动顺应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推动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制造专项,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快速成长,智能控制与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网络化协同制

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新模式不断涌现。出台促进智能硬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行动计划,协同研发、服务型制造、智能网联汽车、工业设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我国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工业企业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分别达到61.8%和38.2%,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07 光纤宽带连接“千村万户”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电信普遍服务两批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基础电信企业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总投资超过317亿元,支持全国27个省(区、市)的10万个行政村开展网络光纤到村建设和升级改造,将解决3.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网络覆盖建设问题。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的实施,为网络扶贫、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提供了重要手段,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08 工业互联网发展进入快车道

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系统全方位深度融合的产业和应用生态,工业互联网已成为各主要工业强国实现智能制造、抢占国际制造业竞争制高点的共同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展工业互联网作为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举措,指导成立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吸引约3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入;发布《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推动中国商飞等20多家单位和骨干企业开展试点示范。上海、辽宁等地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部省联动、产学研用协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09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继续保持全球领先

围绕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三级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监测平台,全面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组建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制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长效机制。1~11月,新能源汽车销售40.2万辆,同比增长60.4%。预计全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超过50万辆,连续两年保持全球第一。

10 超额完成全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

2016年是去产能工作的起步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国务院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抓紧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措施,配合制定奖补资金、职工安置、金融等8个配套政策,联合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带队赴地方开展专项督查、验收抽查和调研工作,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超额完成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4500万吨的年度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行业效益回升和提质增效,企业和社会信心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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