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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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8月

前言

浙江省水利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及其后续配套细则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合理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定额》已使用10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在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后,现有《定额》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与现有的《定额》比较,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修订后《定额》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在《定额》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整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和圩区工程等4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10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二是修订后《定额》计价依据更加符合实际。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的出台,《定额》所依据或参考的水利行业或相关行业定额标准变动较大。同时,人工单价的增加,导致人工成本提高;维

修养护中机械作业水平不断提升,工效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修订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10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同时根据已修编的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增补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等维修养护项目。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

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

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

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

年)》勘误及说明的通知

【法规类别】⽔利⼯程

【发⽂字号】浙⽔建[2011]3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利厅

【发布⽇期】2011.07.11

【实施⽇期】2011.07.1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XP10

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明的通知

(浙⽔建〔2011〕34号)

各有关单位、各⽔利造价专业⼈员:

根据《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使⽤中所反映的情况,现将计价依据之⼀的⽔利建筑、安装⼯程预算定额中已发现的印刷错误和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进⾏汇总并予发布,请予修改。

按照省⽔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通知》(浙⽔建〔2010〕37号)要求,由省⽔利厅⽔利定额站负责对《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进⾏解释和管理。下阶段,请各有关单位和⽔利⼯程造价专业⼈员,将使⽤《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中发现

的疑问、错误或建议及时告省⽔利厅⽔利定额站,以便集中解释和统⼀管理。⽬前,省⽔利厅⽔利定额站的具体⼯作委托省⽔利⽔电勘测设计院承担。

联系电话:省⽔利厅建设处,0571-87826617;

省⽔利⽔电勘测设计院,0571-86073765。

附件:1、《浙江省⽔利⽔电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

2、《浙江省⽔利⽔电安装⼯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建[2012]5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11.30

【实施日期】2012.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水建〔2012〕5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通知》精神,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现就我省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差范围

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浙水建〔2010〕37号)或《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

算编制规定(2006)》(浙水建

浙江省2010版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

浙江省2010版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暨《2010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使用讲座

浙江省水电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010年10月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

—《2010浙江省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使用讲座

一、基本概念

1、计价依据含义:

是据以计算工程造价的各类基础资料的总称。

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

2、我国现行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按照我国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权限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家、省(直辖市)和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标准、定额等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3、计价依据的分类

按用途分:规范工程计价的依据、计算设备数量和工程量的依据、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其他费用的依据、与计算造价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按使用对象分:规范建设单位(业主)计价行为的依据、规范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计价行为的依据

4、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类型

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设计概算

施工准备(招标设计)…...标底、报价

建设实施………………项目管理预算

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决算

5、水利工程造价预测

概念:在工程未实施前对其所需费用进行预先测算,以便筹集资金,安排建设计划和控制招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行业的规程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指标、定额、取费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规定,设计文件、图纸等

形式:“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开卷考试可携带书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开卷考试可携带书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开卷考试可携带书目

一、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9年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定额交底资料》(2018版)

我省现行的各类政策文件、补充规定以及综合解释等。

二、交通运输专业

(一)教材(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

《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公路篇)》

《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水运篇)》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公路篇)》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运篇)》

(二)定额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含上下册)《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含上下册)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含上下册)

《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OTS275-2-2014)

《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

以上书籍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网上购书) 三、水利专业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 [2012 ] 49 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 [2012 ] 49 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正文:

----------------------------------------------------------------------------------------------------------------------------------------------------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客观、适时、合理地反映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号)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

价计价依据 (2010) 的通知》(浙水建 [2010] 37 号)(以下简称“2010 计价依据”) 精神,现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作如下调整:

1 . 使用“2010 计价依据”编制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项目取费类别为一类、二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72.60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项目取费类别为三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69.60 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

2 .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以“2010 计价依据“中的人工预算单价(48.76元/工日)为基数采用补差(含税)形式计列。编制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与材料补差处理方式相同。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学习)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学习)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个人摘要整理】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

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3、有关定额:

建筑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安装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

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2018年)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八年八月

前言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2006年)》(以下简称《2006定额标准》)及其后续配套细则的发布实施,对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合理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尤其在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后,《2006定额标准》已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此,浙江省水利厅组织了对《2006定额标准》的修订。

与《2006定额标准》比较,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一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涵盖的工程类型更加齐全。在《2006定额标准》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整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增加山塘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圩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站、钱塘江河口涌潮观测站等7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了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二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反映的价格水平更加符合实际。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的出台调整,以及原定额标准中的人材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本次修订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我省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重新测算制订。

三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项目内容更加符合维修养护的要求。随着我厅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制订的完成,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本次修订工作对《2006定额标准》中相应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内容进行了调整,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3.预算审核说明

3.预算审核说明

预算审核说明

一、预算审核依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及省市相关的补充条款和现行相关造价管理规定。

二、审核原则及办法

1、人工预算单价(含机上人工):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和浙水建【2012】49号文规定为69.6元/工日(三类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套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年)》。

2、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7月刊(鄞州区信息价)计入,无鄞州区材料信息价的按同期宁波市材料信息价计入,无宁波市材料信息价的按同期《浙江造价信息》计入,无正刊信息价的按合理的市场价计入。

3、取费设置:按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三类工程计取;

(一)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2、措施费 5.00%

(二)间接费

1、土石方工程规费:3.50% 管理费:7.50%

2、混凝土工程规费:3.50% 管理费:6.50%

3、基础处理工程规费:3.50% 管理费:7.00%

4、钢筋制安工程规费:2.45% 管理费:4.55%

(三)利润 5.00%

(四)税金 3.28%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工程量按《鄞州区2014年度章水镇水源地保护里梅村溪坑治理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

2、HX-P12型聚乙烯低发泡接缝板暂按20元/米计入;

3、1.2m高青石栏杆暂按650元/米计入;

4、因工程位于山区,考虑偏远山区运输增加费,本工程暂按80000元/项考虑;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2.11.30

•【字号】浙水建[2012]59号

•【施行日期】2012.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水建〔2012〕5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通知》精神,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现就我省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差范围

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浙水建〔2010〕37号)或《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水建〔2006〕70号)中政府指导价的在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二、补差方法

(一)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人工预算单价在规定风险幅度范围内不作调整的,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明确人工预算单价是否调整或虽规定不作调整但未规定人工预算单价风险幅度范围的,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建管[2009]629号)“通用合同条款”16.1.2款,自2012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浙水建〔2012〕49号通知规定进行人工预算单价补差,其中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按合同人工预算单价的5%~7%范围内根据合同工程取费类别等情况确定。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学习)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学习)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个人摘要整理】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1.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 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 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

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

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3、有关定额:

建筑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 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安装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 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浙江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浙水建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水建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建浙江省⽔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利⽔电建筑⼯程预算定额

(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

⼀、总说明P3或P305页第⼗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第⼀章⼟⽅⼯程的⼯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膜(布)、⼟⼯格栅铺设⼯程量”调整为“⼟⼯膜(布)、⼟⼯格栅、⼟⼯格室、三维植被⽹、抗冲植⽣毯铺设⼯程量”。

三、第⼀章⼟⽅⼯程的⼯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态袋护坡⼯程量按坡⾯绿化⾯积计算,当坡⽐介于定额坡⽐之间时,可⽤插⼊法计算。”。

四、调整⼀-15节、⼀-29节⾄⼀-39节⾃卸汽车运⼟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

五、调整⼆-41节⾄⼆-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卸汽车运⽯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招投标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招投标
(七)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编 制的从项目筹建到建成投产全部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招投标
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也称为 设计预算。
施工预算
施工预算是承担项目施工的单位根据施工工序而自行编制的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其费用总额。
工程开工时间与设计概算所采用的价格水平不在同一年份时,按规定由设计单位根据 开工年的价格水平和有关政策重新编制设计概算,这时编制的概算一般称为调整概算。调 整概算仅仅是在价格水平和有关政策方面的调整,工程规模及工程量与初步设计均保持不 变。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招投标
• (三)修正概算
对初步设计总概算进行修改,即编制修改设计概算,作为技术文件的 重要组成部分。修改概算在量(指工程规模或设计标准)和价(指价格水平 )都有变化的情况下,对设计概算的修改。由于绝大多数水利水电工程都采 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未作技术设计,故修改概算也 就很少出现。
二、现行我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我省水利经济建设和水利项目投资确定的重 要依据,对促进我省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2010年,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 计价依据(2010)》。主要包括:《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 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 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 额(2010)》等。

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章节说明 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章节说明 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浙江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水轮机、调速系统、水轮发电机、进水阀、大型水泵、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变电站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调整、通风空调设备、起重设备、金属闸门制作、闸门安装、压力钢管、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工地运输共十七章及附录。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是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造价的依据。三、本定额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验收规范等为依据进行编制。四、本定额适用于下列主要施工条件:1.设备、附件、构件、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2.设备安装条件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3.按每班八小时工作制进行施工。五、本定额的实物消耗量由人工、材料、机械组成。对不同的地区、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和施工方法等差异因素;及品种、型号、规格不同时,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使用时均不作调整。1.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消耗量。包括主要用工和辅助用工,以综合"工日"数量列示。2.材料:是指完成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材料消耗量。由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未计列材料(通常称"装置性材料",也称"未计价材料")组成。主要材料按名称规格以其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列示;辅助材料在定额中称"其他材料费",按主要材料(指在定额子目中已列项的材料)费的百分比列示;未计列材料已在各章节说明中注明,应按单位用量加操作损耗量(见附表0--1"装置性材料损耗率表")计算。3.机械是指完成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施工机械使用消耗量。由主要施工机械和辅助施工机械组成,主要施工机械以"台班"数量列示,辅助施工机械在定额中称"其他机械费",按占主要施工机械(指在定额子目中已列项的施工机械)费的百分比列示。4.人工定额和施工机械定额,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工作、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施工干扰、夜间工效影响以及常用工具和机械的小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六、本定额除各章说明外,还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设备安装前后的开箱、检查、清扫、滤油、注油、刷漆和喷漆工作。2.安装现场100m内的水平运输和正负15m垂直运输(不含压力钢管)。3.设备的单体试运转,管和罐的水压试验、焊接及安装的质量检查。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拆及其材料的摊销。5.专用特殊工器具的摊销。6.随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六、关于人工工日

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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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

1、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围墙、围档、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等。

2、施工安全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1)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包括安全网、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深基坑(槽)临边护栏、通道井架升降机防护棚、洞口水平隔离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措施、起重设备防护措施、防台措施等。

(2)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等。

(3)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如起重设备安全检测、监控,基坑支护变形监测,钢管及扣件检测,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5)安全警示,包括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等。

(6)安全保卫,包括门楼、岗亭、值班设施等。

(7)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水枪、水带、消防箱、消防立管、防雷装置等消防器材和设施。

(8)安全生产检查,如检查、会议、台帐资料等所需费用。

(9)安全措施方案编制。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

(10)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

(11)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申报、检查、验收、资料整编等费用。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师资、教材、设施、建档等所需费用。

附件2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勘误及说明(二)

一、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时,应对定额中已包含混凝土拌制的定额用量进行调整:每100m3混凝土定额用量,人工减25工日;混凝土拌和机、双胶轮车用量取零。

二、四-71节“自卸汽车运混凝土”定额,增加备注:“2.载重汽车配合混凝土罐运混凝土,则本定额中自卸汽车改为载重汽车和混凝土罐,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三、定额编号40595子目名称“5%水泥稳定碎石”改为“5%水泥稳定碎石砂”。

四、五-29节“块石开采(人工打孔)”、五-30节“块石开采(风钻钻孔)”中的“注2,毛块石(抛填石等)按本定额的0.85计”,调整为:“注 2.除围垦等工程外,毛块石(抛填石等)按本定额的

0.85计。”

五、六-18节“注”附表“搅拌机”台班数量中的“3.81”改为“13.81”。

六、六-19节“土坝(堤)冲抓套井回填”中,孔径的单位“mm”改为“cm”。

七、六-26节“坝体补强灌浆(1)自下而上灌浆法”“定额编号60197”中的人工数量“70.0”改为“129.0”。

八、八-8“喷播植草”中“钢筋”的计量单位“t”改为“kg”。

九、九-3节“钢板桩围堰”适用范围改为:内河水利工程。其中,型钢计量单位“kg”改为“t”。

附件3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补充定额(一)

二-58 超前小导管及注浆

工作内容:超前小导管:搭拆脚手架,布眼、钻孔、清孔,钢管制作、运输、就位、顶进。

注浆:浆液制作、注浆、检查、堵孔。

单位:见表内

三-41 混凝土面凿毛

工作内容:凿毛深度2~3cm、清理废渣、冲洗凿面。

单位:100m2

注:1.洞内作业,人工乘1.2系数;

2.闸门槽按仰面定额的人工乘1.1系数。

三-42 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混凝土

工作内容:破碎、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单位:100m3

注:1.拆除钢筋混凝土,定额乘1.3系数。

2.可用于小范围特殊情况下的岩石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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