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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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甲方(隐名投资人):张俊昆,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蒋光华,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在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甲方的权利,甲、乙双方共同作出以下约定,以资各方遵守执行:

一、公司概况

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系年月日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为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蒋光华(占公司49%的股权)、(占公司%的股权)。其中以乙方名义共向公司出资¥24,500.00元,该出资实际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而得,其中甲方出资¥12,250.00元,乙方出资¥12,250.00元。

二、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共计¥24,500.00元,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12,250.00元,甲、乙双方各占双方投资总额的50%。

2、甲、乙双方约定,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年月日前)各方必须将本协议所约定的上述投资款项足额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银行账户:),任何一方不得抽回资金。

3、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入股)总额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49%股份。甲、乙双方各自向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入股)¥12,250.00元,各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作为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的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中,乙方为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甲方依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对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参与管理、利润分配以及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知情权等),甲方有权检查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公司及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对公司进行管理。甲方依照其出资比例承担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风险。

3、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转让其投资所占有的股份,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送转让通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乙方应当及时向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披露甲方身份,使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书面认可甲方(隐名股东)身份及相关权利;同时,乙方应当对甲方为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身份一事,对除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5、若因乙方的个人债务问题致使甲方的投资比例(股份)部分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的,乙方应当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作为公司法人,不得利用法人身份谋取私利,不得

自己经营或与他人经营与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

1、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所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乙方不得占有甲方按照投资比例应当获得的利润分配,甲方也应当依照其所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2、在该协议履行期间,若遇有甲、乙双方共同或其中一方需要向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增资一方应当按照其增资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利润和承担风险。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20,000.00元的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若甲、乙双方另有未决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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