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正义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关系体系。
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
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
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
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据我国历史上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
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在探讨法的本质中,西方一些学者持正义论的观点,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抽象的正义一词相联系,特别在自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道德、正义。
罗马法学家凯尔苏斯对法的定义是:“善和公正的艺术”。
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这些思想家在讲法的正义性时,往往仅强调抽象的自由。
如康德对法所下的定义:“根据自由的一般法则,一个人的任意可以和其他人的任意相共存的条件的总合”其大意为:法是为个人有可能享受最大限度自由所提供的条件。
在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中的正义观又有所改变,正义内容以不限于自由和平等,而且更包含社会福利,正义要求个人自由、权利应服从社会利益。
法理法与正义
文本材料
二、形式正义的标准
上述三个形态的形式正义均有各自的标准。(1)第一种形式正义(法律正义)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古今许多思想家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本书第十六章“法治国家”也对此做了一定的阐述;(2)第二种形式正义(抽象正义)主要是指平等问题;(3)在这里,我们重点要阐述的是第三种形式正义,即程序正义。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意识到正义概念的多义性;
了解法律与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
着重掌握形式正义的三种形态和形式正义的标准;
掌握形式正义的局限性;
了解实质正义的标准;
了解实质正义的妥协对于推行法治的重要性。
教学要求
1、在了解正义的多义的基础上,掌握首要的实质正义是什么,及其原因;
2、了解八种正义观以及六种最流行的正义标准;
第六,文明。与野蛮对立,意指程序应当合乎文明与生活道德。程序就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
三、形式正义的局限性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可兼得之处,要完全实现形式正义,在一定的限度内就要牺牲实质正义。这就是形式正义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
第一,相对于社会正义来说,形式争议可能没有准确地反映社会正义。例如,一些法律曾经为计划经济所服务,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仍坚持不变,则不能体现社会正义,阻碍了改革的进程。
当分配正义原则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的时候,平均正义就开始起作用。这就引起了后面两方面关于惩罚和补偿的讨论。
第二,惩罚罪恶以声张正义。这是法律平均正义的一个方面。以刑罚为代表的法律上的惩罚之基本目的不外乎报应与预防两方面。这是基于道义要求所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应有内涵。
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惩罚罪恶是基于道义的正义要求,而补偿损失则是基于功利的正义要求。法律在平均正义方面除了对犯罪予以惩罚外,还在合同、侵权方面表现为试图补偿受害者蒙受的损失。以赔偿为主的补偿性责任主要是为了恢复分配正义。
法与正义
续
沃德主张一种更为平均主义的正义观。正义存 在于对那些原本就不平等的社会条件所强行施 予的一种人为平等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采用公有制作为纠正经济 上的不平等以实现正义。 英国的斯宾塞认为正义不是平等,而是自由。 康德:“正义为一个人能够按照普遍的自由法 则同另一个人的意志结合的条件”。
正义的概念
乌尔庇安 西塞罗说,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东 西的人类精神取向。(态度、意愿或承认 他人要求的想法) 阿奎那,正义是一种习惯,使每个人获得 其应得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
正义的种类
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 道德、经济、政治和法律正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对法律有积极评价和推动作用。 对方了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 具体为:分配权利;伸张普洛透斯似的正义之面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 以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不同的思 想家给予了不同的正义观。 柏拉图在《共和国》一书中,提出正义共和国的学 说。他说,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部分间的和谐 关系中。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中,从正 义的分配含义看,要求按照比例平等的原则把事物 公平分配给社会成员。平等是正义的尺度
法理学知识总括
1.试论法与正义。
答:(1)正义是一个涉及个人行为和人际关系安排的范畴。
对个人来讲,正义即善。
对于社会来讲,正义是人际关系中的公道、公平。
正义是合适地分配利益和责任的状态。
(2)正义相对主义及其危害以正义的流变和对立为绝对,不承认正义不变的内容和相对同一的内容的观念可称为正义相对主义。
正义相对主义在理论上是违反辩证法的,这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只看到正义的流动性、对立性(差异性)的一面,未看到正义的恒定性和同一性。
第二,正义相对主义夸大了正义的主观属性,忽略了正义的客观性。
第三,正义相对论者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原则要求正义研究是欠妥的。
总之,正义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
正义相对主义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首先,正义相对主义使各种非道德主义得以正当化。
其次,正义相对主义对法律的进化构成威胁。
再次,正义相对主义对法学的发展极为不利。
最后,在举国追求法治的今天,正义相对主义有碍法治国家建设。
(3)正义最低限度的要求第一,正义要求利益与责任的分配不是任意的,不是完全依靠暴力,而是应当按人们可以理解的标准,使人们有所遵循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第二,正义与平等存在起码的联系,要求按一定标准(例如:身份、职位、性别、劳动等)的平等,或是量的平等;第三,裁判者起码的中立。
(4)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正义对法律具有评价作用。
在专制国家里,在权力层面上正义几乎难以评价法律。
在社会层面上,这种评价始终存在,但是软弱无力。
在民主法治国家,正义发挥着强有力的评价作用,不正义的法律被拒绝认可为法就是典型的表现。
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一,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
第二,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
第三,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首先,正义观推动了宪法的产生。
其次,正义推动了控权行政法的产生与完善。
再次,正义推动了程序法量与质的提高。
最后,正义催生了专门针对国家机关的诉讼形式: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
第四,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上述正义对法律的推进作用主要是通过“纠错”来实现的,正义是法律的“校正器”。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法与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概念,涉及到关于社会组织和行为规范的问题。
它们都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并通过合理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来实现。
法是一种由政府和法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和准则,强制执行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一定的订立程序和执行办法确保人们的权益和平等。
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经过审议和投票,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参与,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它对错误和不公正的行为提供了制裁和惩罚。
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观和伦理原则,要求社会的资源和权益在分配和使用方面的公正性。
公平正义强调不对任何人或团体进行歧视和偏袒,要求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评判和对待其他人。
公平正义要求公平分配资源,即人们根据付出和贡献的大小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公平正义也要求公正的法治,即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没有特权和豁免。
法和公平正义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法律旨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制定和执行公正的规则和程序,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权益的平等保护。
法律作为一种权威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他们不侵犯他人的利益,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有公正的机构和程序来确保其公正性和可靠性。
而公平正义则是法律的基础和目标,是法律应该追求和实现的最终目的。
然而,法律和公平正义之间并非总是完全一致的。
法律是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有时可能会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受到一些影响,导致某些法律可能不够公正,或者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
此时,人们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改革和司法的独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司法制度的独立和公正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司法的独立性能够制约政府的权力滥用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际实践中,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常常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例如,社会资源有限但需求却无限,如何公平分配社会资源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法律与正义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 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提供坚实的思 想基础。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 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公 平与公正得到切实保障。
THANKS
感谢观看
会生活。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惩罚犯罪
法律通过规定刑罚来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预防犯罪
法律不仅惩罚犯罪者,还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手段预防犯罪的发生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为公民 提供了安全的生活环境。
04
正义在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中的 体现
,阻碍社会公正。
司法不公现象
个别地区和领域存在司法腐败 、执法不严等问题,损害法律
权威和公信力。
加强法治建设的措施和途径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 法律体系,确保各项事务有法
可依。
பைடு நூலகம்推进严格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 水平和效率,确保法律得到严 格执行。
加强普法教育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 意识和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 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正义的司法审判保障公民权益
1 2 3
公正司法
正义的司法审判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 权,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
保障人权
正义的司法审判强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 权益。
惩治犯罪
正义的司法审判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 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008法律与正义
• 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念,不能像古典理论家那样,以 一套特殊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预设前提。 • 作为公平的正义:摆脱自身偏见。 • 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 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 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 毫无偏见的。 • 亦即: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 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 人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 (original position)”。
• 方法四:A认为方法三不公平。当他们不能取 得一致的时候,一个朋友建议方法三中以其 他方式从“资助比例”出发:B当时将自己 1/3的羊给了C。他现在就应该得到C的羊的1/3 即132:3=44头羊。A将他1/6的羊给了C,相 应的他就应该得到132:6=22头羊。余下的66 头羊应该友好地分成两部分。也就是A得到 22+33=55头羊,B得到44+33=77头羊。
正义作为分配制度
分羊的七种方案(魏德士,2005:157)
• A从30头拿出5头; • B从3头中拿出1头; • C获得6头羊,8年后死去,成 为132头羊。 • 8年后,A只有50头羊,B有 10头。如果只有AB继承,该 如何分132头羊?
• 方案: • 方法一:C遗留下来的132头羊A和B各得一半,即 每人66头。 • 方法二:首先每人将自己送给C的羊拿回,即A拿 回5头,B拿回1头。余下的(132-6=)126头羊, 兄弟二人各得一半,即:A:5+63=68头羊,B: 1+63=64头羊。 • 方法三:B建议,应当按照在C开始饲养羊时各人 对C的“资助比例”来计算。那么B当时将他1/3 的羊给C,而A仅将他1/6的羊给C。那么相应地分 配就是1/3:1/6=2:1。即B可以得到88头,A可 以得到44头。
法理学3正义
1.法律要求或法治要求旳应该旳行为是能够行为旳准 则;
2.类似情况类似处理旳准则; 3.法无明文要求不为罪旳准则; 4.要求自然正义观旳准则。
程序正义论:
• 这种学说以为,程序正义是法律所固有旳,检验 司法活动公正是否旳原则。它支配着审判旳全过 程。
• 较之形式正义论,程序正义论愈加强调司法过程 旳正义问题,而且它基本上是与实体正义论相相 应旳,而不是与详细正义论相相应旳。所以,程 序正义论也还有一定旳独立地位。
赫拉克里特
• 以为世间万物变动不居 ,人旳正当行为也是没 有明确原则旳,法只能 是权力旳象征,无所谓 正义是否。
•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 河流。(人一次也不能 踏入同一条河流)
2、根据正义旳起源不同可分为 神学正义论 理性正义论 规范正义论
神学正义论:
强调正义旳原则是超经验、超历史旳永恒旳 完美旳上帝旳意志。
• 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 、公正等意思。
• 在经验上人们可能很轻易体会到什么是公正, 什么是不公正。但是,就像我们每天在时间中 生活却难以给时间下定义一样,我们虽能在经 验上说出正义不正义、公道不公道,却难以给 正义(公道、公正)下一种大家都能接受旳定 义。所以,在中外学术著作中,正义才有那么
• 代表人物是戈尔丁。
二、中国正义学说旳演变
• 从根源上讲,中国老式法旳正义价值与西方老
式旳法旳正义旳价值并无两样,它都是人类社会 发展到一定时期旳产物。 • 中国老式法旳正义价值能够古体“法”字进行过 分析。在探寻旳历史进程中,人类最终需要以自 己旳认识来判明事理旳公正是否,于是“什么是 公正”,就是法不得不回答旳问题。
• 上述老式埋下了悠远旳文化基因,致使长久以来 我国占主导地位旳观点以为:
16法理学 法与正义
罗尔斯的方法论
契约、无知之幕和反思的平衡 (不断 地自我设问、自我驳斥)
罗尔斯的方法论是规范的、反思的、实 验的和假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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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理论的前提
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 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 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 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 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 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 达到一种有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 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 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 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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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目 的。 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 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罗尔斯 ------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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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是正义的保障机制,是实现正 义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 “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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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 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 权利的理由. 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 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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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正义原则演化为具体的制度,罗尔斯提出了“ 四个阶段的顺序” 。 第一阶段人们接受两个正义原则的选择; 第二阶段召开制宪会议,确定政治结构的正义并选择 一部宪法,设定制度,这个阶段主要是确定平等的公 民权和各种自由权; 第三阶段为立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正义的第二个原则 发挥主要作用; 第四阶段是具体运用规范的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 制定的规范用于具体的事务,公民则普遍遵循规范。
第二十四章法与正义
法 与 正 义
课前提示
本章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掌握:重点领会法律与正义的关系,理解法律 对建构正义社会的重要意义。 了解:法学界关于正义问题讨论的基本观点
第一节
正义的释义
正义被隐喻“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手提一秤, 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 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 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 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 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 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的束棒,那 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 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 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
二、正义的划分
1.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
2.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
3.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
4.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1974年,康乃尔大学法理学教授萨默斯发表 论文:
《对法律程序的评价与改进——关于“程序价
值”的陈辩》
首次提出了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标准问题。
“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质正义
或实体正义的价值的同时,强调程序的优先,或
理性正义论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社 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原则, 它与智慧、勇敢和节制
一起构成了理想国家的
四种美德。但正义同时 意味着通过各种德行的 联合和和谐作用而形成 国家的整体秩序。
正义就是和谐,就是“各守本分”
•人的三种天性:理性、志气和欲望(reason, spirit, passion)
•国家就是放大了的个人,个人就是缩小了的国家。 •国家的三等人:一是有智慧之德的统治者;二是有 勇敢之德的卫国者;三是有节制之德的供养者。
正义与法治的关系探讨
正义与法治的关系探讨正义是人类社会中普遍追求的价值,而法治则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
正义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和探讨。
本文将以探讨正义与法治的关系为主题,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来阐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首先,正义和法治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
正义是对公平、正当、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或决策的追求,而法治是通过制定和执行合理科学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正义是法治的终极目标,而法治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
没有法治,正义只是一种空洞的理想;没有正义,法治也会变得僵化而失去灵魂。
正义和法治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石。
其次,正义的实现需要法治的保障。
正义强调公平和公正,而法治正是为了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实现而存在。
法治通过建立公正的法律体系和独立的司法机构,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的法律保护,保障了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公正对待。
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正义才能在社会中得以体现和实现。
然而,正义并不等同于法律。
法律是制定和实施者的产物,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总是能够直接实现正义。
有时候,法律的制定可能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法律的内容和实施不够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并未真正实现正义,甚至可能与正义背道而驰。
因此,正义的实现需要对法律进行评价和批判,以确保法律与正义相一致。
正义与法治的关系还涉及到司法公正的问题。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保障。
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客观中立,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
司法公正的实现对法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着严格要求,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保障下,才能为人民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实现正义的公平。
此外,正义与法治的关系还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密切相关。
正义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法治则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只有在有法可依,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社会环境中,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才能得到规范,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均衡。
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法律的公正与正义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具有引导和调节社会行为的作用。
它所追求的公正和正义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们权益的基石。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公正与正义的内涵以及其重要性,并分析在现实生活中维护法律公正与正义的挑战和对策。
一、法律的公正与正义的内涵法律的公正乃是指法律应当在制定、实施、适用等方面表现公平、公正的特征。
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回应社会的需求和公众利益,避免将特定利益置于全局,确保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中立性。
而在法律的实施和适用中,它应当对每个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因素。
法律的正义是指法律所体现的价值与理念符合道义和伦理的准则。
它追求的是社会的平等、人权的尊重和人民的福祉。
法律的正义体现在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制止违法犯罪等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秉持公正的精神,以法律为准绳,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法律公正与正义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只有法律能够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才能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2. 保护和维护人权和社会正义:法律的公正与正义对于保护人权和促进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受到公平对待,才能确保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 提高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只有通过公正对待每一次案件处理,法律才能在社会中拥有威信和公信力,从而增强其执行力和效力。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的公正与正义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维护法律公正与正义的挑战和对策1. 司法腐败与滥用职权:司法系统中的腐败和滥用职权问题是最大的挑战之一。
通过加强司法监督和建立有效的纪律机制,可以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并提高法律公正与正义的实现。
2. 信息不对称与资源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平等的问题给弱势当事人带来了困难。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教育和提供更多的法律资源,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
浅析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浅析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最本质基础是正义。
没有正义的存在,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价值。
所谓正义,它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因此,正义千百年来为人们无限憧憬与不断追求的目标与理念。
法律与正义的良性循环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
标签:法律;正义;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康德曾经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笔者认为,崇高的道德法则中要数正义最为重要。
为了追求正义,无数仁人志士不惜抛头颅,洒热血。
法学家丹尼斯·罗伊德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也谈到了法律与正义。
他认为,有一种更普遍的目标是各地法律所追求或应该追求的,那就是“正义”。
那究竟什么是正义?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如何?本文的意图正是要澄清此类问题。
一、什么是正义苏格拉底(前470年——前399年)持以秩序价值为核心的正义观。
有一个叫希比亚的,曾问道苏格拉底有关正义的学说是什么。
苏格拉底对他说:“我确信,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
”因此,在苏格拉底看来,“合法就是正义”。
这个结论并不是苏格拉底的信口雌黄,他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毅然饮鸩,以身殉法。
“苏格拉底之死”成为几千年来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但是,笔者个人认为,苏格拉底的“合法就是正义”的观点,从某种程度上说,根本说服不了我。
笔者坚持认为“恶法亦法”。
我们都是这个社会的一员,“天赋人权,人人自由平等”,苏格拉底作为公民,与其他公民地位平等,为什么要由其他公民“民主”判苏格拉底死刑?像苏格拉底这样为了所谓的“正义”而献身,令人感到痛惜与深切同情。
其实,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向来被视为法律的实质和宗旨。
正义又可分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
由于形式正义体现法律的条文规定,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因此,在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落实中,可能会导致某些个案中的实质非正義。
第二十四章法与正义
三、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1、体现时代精神和衡量法的良恶的 基准;
2、推进法治文明的动力; 3、矫正权力腐败的社会力量的依托; 4、人民权利的最终保护神; 5、实现社会公正的可靠保障。
第二节 法与正义学说的演变
一、西方的正义学说 (一)西方正义学说的演变 1.客观正义论 客观正义论认为,正义的价值标准是客 观存在的。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就是正 义。
二、中国正义学说的演变
1、从本源上讲,中国传统法的正义 价值与西方传统的法的正义的价值 并无两样。它都是由人类社会发展 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2、中国传统法的正义价值可以古体 “法”字进行过分析。有一点是可 以肯定的,造字初期,我们的祖先 尚处在神明裁判的阶段。
3、春秋时期,百家争鸣,代表新兴 阶级的法家学派,对法的概念、特 征、任务、作用等等进行了大量的 探讨。
Themis 一词由词根tithemi 推导而 来,意为“我提出”、“我制定”, 作为名词,themis 意为“正义女 神”。
拉丁文中的justus 兼有正义、合法、 合法性等含义。现代英文里的 justice,法文的droit,德文的 recht,意大利文的diritto,均含 有类似的语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 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4.神学正义论 在中世纪,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神 学正义论认为,人的国家之上有一 个神的国家存在,并且统治着人的 国家。人的国家的法律来自神的国 家的指示。神国的指示又由其代表 教会来传达,来自神国的指示就是 人们的正义标准。
5.法规正义论 法规正义论主张法律规范是正义的 体现,法律规范就是正义,服从法 律就是服从正义。分析法学派的代 表人奥斯丁的法规正义论学说是其 代表。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正义和法律正义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它们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念。
正义强调的是基于道德和伦理标准的公正和合理性,而法律正义则强调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和实现公正。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定义、价值、关系以及法律正义的重要性。
正义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观念,是指人们在处理事情时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平等和合理的原则。
正义不仅是一种个人的品质,也是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在现实生活中,正义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尊重人权、平等对待、扶危济困等等。
正义的价值观可以引导人们积极向上、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正义是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和实现公正,它强调的是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法律正义能够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受任何不公正的待遇。
为了保证法律正义的实现,我们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法律执行。
正义和法律正义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基石,法律正义则是正义的体现。
法律正义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正义,它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能够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其次,正义和法律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之间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在某些文化或政治背景下,人们对于某些行为的看法可能存在分歧,这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来判断和解决分歧。
总的来说,法律正义对于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一个充满不正义的社会中,人们会感到失望和无助,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矛盾的激化。
因此,我们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我们也需要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公正和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和谐、幸福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法与正义的关系
法与正义的关系摘要:法和律就词义来看,皆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含有正义的意思。
要认清法与正义的关系,应当认清什么是正义。
首先阐述了人们对正义的不同理解和很难给正义下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的原因以及笔者对正义的理解。
正义与法的关系体现在正义对法有评价作用以及对法律进化的有强大推动力,其次法律对正义具有实现作用,表现在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正义;关系;内在价值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130-02引言“法”-古体字为“■”,据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而“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所以法和律就词义来看,皆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含有正义的意思。
法的价值是为了保障利益,维持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与正义密不可分,它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就在于实现正义。
《法学阶梯》中曾提到:“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因此,要认清法与正义的关系,首先应当认清什么是正义。
一、对正义的认识一般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从经验上判断正义和非正义,例如当一个黑人受到歧视时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不正义的,一个人做了好事还受到受益人的责难,这也是不正义的,等等。
尽管如此,我们却很难给正义下个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定义。
这就好像我们生活在时间中,却很难说清楚时间究竟是什么。
当然,很难给正义下定义的原因是较为复杂的。
有学者总结到,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正义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是极为抽象和形而上的,所以很难给正义下一个全面而标准的定义[1]。
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公平与正义是法律应当具备的核心特征。
本文将从法律制定、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并分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情况。
一、法律的公平公平作为法律的基础原则,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得到充分考虑。
一方面,法律应当追求公平的分配原则,即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要公正合理。
例如,在劳动法中,法律界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等权益,从而保证劳动者获得公正的待遇。
另一方面,法律需要确保公平的程序,即在司法实践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裁判人员应当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只有通过公平的程序,才能产生公正的判决结果。
二、法律的正义法律既要追求公平,也要追求正义。
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是指法律应当以平等、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人,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正义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待遇原则法律应当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例如,在刑法中,针对不同犯罪行为进行量刑时,应当根据犯罪的实质性恶性区别对待,而不应受到个人身份、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
2. 社会公益原则法律应当追求社会公益,即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比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的保护标准和责任,保障了人民享有清洁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3. 公正裁判原则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处理案件,并做出正当的判决。
这要求法官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影响,以真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坚决维护司法独立性。
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法律追求公平与正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一方面,法律的简化性与准确性之间存在矛盾。
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制定法律时有时会过于简化问题,导致某些特殊情况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判决不公、法官权力滥用等现象,影响了法律公正性的实现。
浅论正义与法律的关系
浅论正义与法律的关系一、正义的内涵在中文里,正义即公平、公正、公道。
人们在经验上,或者在直觉上,可能很容易体会到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
特别是当一个人受到歧视性对待时,当人们为他讨回公道时,什么是公道、公平、正义, 自然 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旁观者清、当局者迷。
我们虽然在感觉上,内心道德评价中能给自己所认为的正义观念下定义。
但是很难说出大众普遍接受正义到底为何物,就象我们天天生活在时间中,却难以给时间下一个准确的定义。
西方学者认为,正义意味着各得其所。
这是一种平等的正义观。
平等的正义观的思想最早来源于古希腊。
古希腊 哲学 家亚里士多德对此提出了非常经典的一种看法:他在平等的意义上 分析 正义 问题 ,认为正义就是平等的人应该配给相等的事物[1]。
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平等,不是一种普遍的人人平等。
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也提出过一种平等的正义观。
他强调形式上的平等,提出不管人们出于何种目的,在何种场合使用正义的概念,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
在受同一 法律 规范指导的一系列案件中坚持同样情况同样对待的正义原则,这是佩雷尔曼所主张的。
他的这一思想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形式上的平等,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官先入为主而形成的偏见,致使给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害。
他的 理论 给司法者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法律和正义的关系 正义是法律的精神与理论依据。
法律不能违背正义的精神,背离正义的法不配成为法律。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应符合正义的精神。
正义作为法律的核心思想起着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作用。
法律是保障和实现正义的一种方式和工具。
没有法律强制和威慑力,仅靠道德力量和人们自发的约束行为,维护正义之权威是不可能的。
(一) 正义观对法律的 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正义是法律的精神。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但作为统治阶级,他们不能背离大众的,普遍的正义观念去制定法律。
背离正义的法律,有法律之名,无法律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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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种类
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 道德、经济、政治和法律正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续
沃德主张一种更为平均主义的正义观。正义存 在于对那些原本就不平等的社会条件所强行施 予的一种人为平等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采用公有制作为纠正经济 上的不平等以实现正义。 英国的斯宾塞认为正义不是平等,而是自由。 康德:“正义为一个人能够按照普遍的自由法 则同另一个人的意志结合的条件”。
复正义。
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对法律有积极评价和推动作用。
道德价值 法源泉的一部分
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正义推动法律精神的进化 正义促进法律地位的提高 正义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正义只有通过良好 的法律才能实现。 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具体为
法与正义
正义概述——普洛透斯似的正义之面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 以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不同的思 想家给予了不同的正义观。 柏拉图在《共和国》一书中,提出正义共和国的学 说。他说,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部分间的和谐 关系中。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中,从正 义的分配含义看,要求按照比例平等的原则把事物 公平分配给社会成员。平等是正义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