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合同制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合同制员工的聘用管理工作,保障聘用人员与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制员工,是指经学校批准在学校机关、直属单位、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机关管理岗位,在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及工勤岗位,以及在其他阶段性、临时性、特殊性岗位工作的、按合同聘用方式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聘用合同制员工工作的各学院、机关、直属单位。
第四条学校为合同制员工提供社会化的薪酬福利待遇,逐步建立合同制员工参与校内岗位竞聘、长期化聘用、转入事业编制等职业发展机制。
第二章分类与聘用
第五条学校合同制员工分为Ⅰ类人员和Ⅱ类人员。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为Ⅰ类人员:
1.在学校核定批准的岗位数内聘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且本科、硕士阶段均为国内重点院校毕业(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不符合Ⅰ类人员条件的均为Ⅱ类人员。
- 1 -
第六条合同制员工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
(二)招聘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委托有关机构发布招聘启事。
(三)Ⅰ类人员的招聘程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1〕31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年4月、11月统一组织实施。
(四)Ⅱ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招聘。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对全部应聘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和******有关规定,结合*****************(以下简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是指与******签定劳动合同,并在******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原劳务派遣人员,经相关组织考核程序,可与******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需填写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
责。
第六条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考勤、考核
第九条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统计,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人员出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请休假严格按照《**************党工委******干部职工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管办〔2013〕39号)执行,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全)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合同制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制工作人员是因工作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XX签订劳动合同且安排在科室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各类职工,主要指办公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司机等人员。
第三条XX依法对合同制作人员进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工资社保核算发放、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培训I、管理工作。
第二章录用、辞退、合同签订、解除(终止)
第四条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条件:
(-)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能够胜任相应岗
位工作。
(三)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提交近期(1个月以内)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分别规定年龄和学历限制。年龄范围原则性控制在20至45周岁之间,办公室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年龄原则性不得超过40岁,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解聘人员两年内不再重新聘用。
(六)其他条件按岗位需要临时制定。
第五条合同制工作人员录用程序:
(-)提出申请。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合同制工作人员整体状况,结合XX工作实际,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新保人制度-02号】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签订时间
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大学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多样化用工体制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并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部门是指学校各学院(部、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学校职工的组成部分,享有学校教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学校及用人部门人事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以下岗位人员原则上按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
1. 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人员、教学辅助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及以下人员;
2. 专职科研岗或其他需要采用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的岗位人员;
3.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按劳动合同制聘用的岗位人员。
第七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明确招聘岗位,提出年度用人计划,报人事处审核后实施。
用人部门无岗位空额但确实亟需增聘人员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增加岗位数额,准予按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进行招聘;同意增加临时岗位数额的,按人事派遣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人员聘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及下属机构、挂靠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九条学校与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依法约定。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 引言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关系,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保护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过程,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和保障而制定的。本文档将对该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各类劳动者,无论合同形式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以项目为基础的合同。
3.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3.1 合同签订申请
劳动合同签订由用人单位发起,劳动者在接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后,双方可以协商商定合同的具体内容。
3.2 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等;
劳动岗位和职责描述;
合同期限;
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加班规定;
工资和福利待遇;
保险和社会保障;
违约责任等条款。
3.3 合同签署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人与劳动者本人共同签署,确保合同签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劳动合同的执行
4.1 劳动合同的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提供合法、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劳动者应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变更工作内容。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和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则应注明终止的原因和方式。
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
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关于印发周口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类别设置
1、我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3、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会计、工程、计算机、统计、图书、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医院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逐步削减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5、医院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医院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两者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公司招用员工时,要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要如实说明。
第五条新招用的员工须出具其与上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若确实无法出具,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
第六条新入职员工办完入职手续后20个工作内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
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聘任的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主任工程师、注册工程师、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可签订2-3年期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注,包括在***的连续工作时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dure(try out )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1.0 PURPOSE(目的)
The purpose of the procedure is to establish the relation between company and staff , nail down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sides and make the management of the labor contract regularly 。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劳动合同的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2.0 SCOPE (范围)
It is applicable for all the signing, visa , renewing and terminating of labor contract of domestic staff. 公司全体境内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签证、续签及终止作业均适用.
3.0 REFERENCE DOCUMENTS (参考文件)
4.0 RESPONSIBILITY (职责)
Made by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ccording to the Labor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nd approved by director and manager.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
理,充分调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是指与 ****** 签定劳 动合同,并在 ****** 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 原劳务派遣人员,经相关组织考核程序,可与 ****** 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需填写
《 *****************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 份证复印件。
****** 和 ****** 有关规定,结合 ***************** 以下简称 ******)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 各项法律法规 以及 ****** 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岗位制定岗 位责任制, 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 训,增强工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 考勤、考核
第九条 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统计,于每月 3 日前将上月人 员出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
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部职工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 管办〔 2013 〕39 号) 执行,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对雇佣的合同制人员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合同制人员通常是指与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工作的员工。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
1. 雇佣方式:企业或组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与合同制人员建立雇佣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企业或组织应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合同制人员的权益。
3. 薪资和福利:企业或组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制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假等。
4. 工作时间和休假:企业或组织应依法保障合同制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合同制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合法的休假权益。
5. 岗位培训和晋升:企业或组织应为合同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并根据绩效和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合同制人员的晋升和职业发展。
6. 绩效考核和奖惩:企业或组织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合同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激励合同制人员提高工作绩效。
7. 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或组织可以与合同制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合同制人员的权益。
8. 法律责任: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合同制人员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以及《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数。
第二条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教师明显不足的本科必修课程设置,每个岗位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学时。
第三条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控制数内设置。
第四条科研助理原则上按科研项目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项目经费核定,不占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学校实行总额控制。各类项目经费在30-49万元可设1个岗位;50-99万元可设2个岗位;100万元以上可设3个岗位。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2万元基本劳务费。
第五条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则上按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控制数的20—30%核定。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
第六条技术助理仅在后勤与服务部门的技术岗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设置。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淮信院〔2014〕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图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
1.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置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合同制员工管理_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管理_合同制⽤⼯管理办法
为进⼀步加强合同制职⼯的管理,稳定合同制职⼯队伍,优化职⼯队伍,保障优质服务,很需要对合同制⼈员做好相应的管理!所以,下⾯就赶紧跟着店铺⼀起来看看合同制⼈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吧!
合同制⼈员管理办法
为给医院建设发展提供⼈才保证,根据国家、北京市和上级有关⽂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推进⼈⼒资源制度的改⾰,为各类⼈才的合理使⽤和发展进⼀步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合同制⼈员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部门必须符合有利于⼯作;有利于发挥⼈员技术特长和个⼈才能;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原则。
第⼆条、按岗位聘⽤,规范“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作。
对专业技术⼈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控制⽐例,实⾏岗位聘⽤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统⼀。实⾏“评聘分开”按岗择优聘⽤。对国家已实⾏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制度的岗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
对管理⼈员,根据岗位职责和⼯作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根据管理⽔平、业务能⼒、⼯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因素择优聘⽤。
对⼯勤⼈员,明确各⼯勤岗位的职责、权限、⼯作内容和聘⽤条件,按岗择优聘⽤。
第⼆章实⾏劳动合同
第三条、⽤⼈部门应如实介绍岗位要求、⼯作内容、⼯作时间、⼯作报酬、⼯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向⽤⼈部门如实提供本⼈的⾝份证和学历、就业情况、⼯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证明。
第四条、劳动合同由⽤⼈部门的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与劳动者以书⾯形式订⽴,⼀式2份,当事⼈双⽅各执⼀份。
第五条、合同的有关情况
①、意向合同书:根据岗位需求,劳动者不能到岗⼯作之前签订聘⽤意向合同书。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学
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员岗
—1 —
位数。
第二条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教师明显不足的本科必修
课程设臵。
第三条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设臵。
第四条科研助理原则上按科研项目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
项目经费核定。各类项目经费在100-150 万元可设1 个岗位、150 万元以上可设 2 个岗位(人文社科类经费减半)。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本办法实施后科研项目新聘用的科研助理,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基本劳务费 3 万元。
第五条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师生员工的数量、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臵。第六条技术助理主要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以及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技术岗位设臵。
第七条工勤人员按工种类别设臵岗位,主要在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工勤岗位设臵。学校原则上不再统一聘用科研项目工勤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
二、岗位条件
第八条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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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
理,充分调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是指与 ****** 签定劳 动合同,并在 ****** 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 原劳务派遣人员,经相关组织考核程序,可与
****** 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需填写《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 各项法律法规
******
和****** 有关规定, 结合 ***************** 以下简称 ******) 实际,
*****************
以及****** 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考勤、考核
第九条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统计,于每月3 日前将上月人
员出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
请休假严格按照《************** 党工委****** 干部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职工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管办〔2013 〕39 号)执行,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旷工1-2 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 天至5 天的,扣发半个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6 天至15 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 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 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 次按旷工1 天处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 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按******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经常性考核由各用人单位根据****** 相关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分别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合****** 上半年考核工作统一进行;年度考核结合****** 年度考核统一进行,考核办法参照
****** 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驾驶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3 个月绩效工资。
第十八条因违反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尚未构成辞退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对于情节较重的,扣发3 个月绩效工资。
第四章岗位设置及竞争机制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分为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第二十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驾驶员和保洁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包括普通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一级职员、部门副职、部门正职。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竞
聘,竞聘办法参照 ****** 竞聘上岗办法执行
业绩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 由各部门 (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 分管 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报常务副书记审批,提交委务会研究通过 后,可越级竞聘,越级竞聘比例不超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总数的 30% 。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具有从事相应工作 专业的硕士学位,一年工作期后,经组织考核程序,可定级为二级 职员。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具有从事相应工作 专业的博士学位,一年工作期后,经组织考核程序,可定级为一级 职员。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
为 1-2 年,试用期不超过 2 个月
第二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劳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双方一)普通职员工作满 1 年,
二)三级职员工作满 2 年,
三)二级职员工作满 2 年,
四)一级职员工作满 3 年,
五)部门副职工作满 3 年, 经组织考核程序可竞聘三级职员。 经组织考核程序可竞聘二级职员。 经组织考核程序可竞聘一级职员。 经组织考核程序可竞聘部门副职。 经组织考核程序可竞聘部门正职。
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前30 天,办公室通知当事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在7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续订。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处于孕、产、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时,合同期限可顺延到****** 规定的哺乳期结束时。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