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洗浴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洗浴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洗浴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洗浴中心内部员工、顾客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消防安全是洗浴中心的第一要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或破坏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洗浴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防火意识,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洗浴中心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洗浴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洗浴中心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消防设施
第七条洗浴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疏散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八条洗浴中心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第九条洗浴中心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规范通道设置,确保员工和顾客在火灾发生时顺利疏散。
第十条洗浴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技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洗浴中心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洗浴中心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洗浴中心员工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逃生知识,熟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向公众开放的桑拿洗浴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桑拿洗浴场所
指向公众开放的、集桑拿洗浴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组织机构
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桑拿洗浴场所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最新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doc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14-5-17 10:05作者:张培哲阅读(4463) 评论: 4张培哲
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关注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7.1.1耐火等级
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
查。
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7.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7.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
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1.3 布局要求
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
e)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1 安全疏散设施
7.2.1 安全出口
7.2.1.1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某地洗浴中心消防设计图(含设计说明)
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消防常识
浴场的安全疏散
1.浴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浴场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响顾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转门、侧拉门等。
2.浴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浴场的消防设施
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系统的联动控制,以及灭火器材等。
1.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的操作,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2.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主备泵能自动互投,动力配电柜的主备电能自动切换。室内消火栓泵应能在消火栓箱处和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喷淋泵能够按系统
功能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和自动启动。自动喷淋系统应有稳压(增压)设施;自动喷水系统的湿式报警阀及水力警铃要保持正常的报警功能。
3.防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时,开窗、开口面积应符合要求,以满足排烟的需要。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应保证楼梯间压力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30~25Pa。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排烟口应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当任一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自行启动;在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桑拿消防设计方案
桑拿消防设计方案
桑拿消防是指在桑拿浴室中,对火灾进行预防和应对的一系列措施和设备。
首先,桑拿消防设计方案应包括合理的疏散通道设计。桑拿浴室一般为封闭式空间,所以必须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因此,设计方案应包括疏散楼梯、疏散门等必要设施,并合理安排其位置和通道宽度。
其次,桑拿消防设计方案还应考虑有效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在桑拿浴室中,人员集中、空气湿度高,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导致浓烟和高温。因此,必须安装烟感、温感探测器等自动火灾报警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另外,桑拿消防设计方案还应考虑有效的灭火装置。桑拿浴室中火源较为常见,因此需要配置灭火器等灭火装置,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势扩大。
此外,桑拿消防设计方案还应考虑消防设备的布置和使用。例如,合理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的位置,方便人员使用。此外,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并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最后,桑拿消防设计方案还应包括员工培训和演练。桑拿浴室中常有员工在场,他们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应急措施。因此,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综上所述,桑拿消防设计方案应包括合理的疏散通道设计、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装置、消防设备布置和使用以及员工培训和演练等措施。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桑拿浴室火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14-5-17 10:05作者:张培哲阅读(4463) 评论: 4张培哲
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关注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7.1.1耐火等级
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7.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7.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1.3 布局要求
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
e)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1 安全疏散设施
7.2.1 安全出口
7.2.1.1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某地洗浴中心消防设计方案图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精选文档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
规范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14-5-17 10:05?阅读(4463)?评论:?张培哲
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6 场所设置要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耐火等级
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布局要求
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
e)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出口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足疗、按摩场所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足疗、按摩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4.9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该条及其条文说明列举的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剧场、电影院)。
第5.4.9条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厅室面积、防火分隔等提出限制性或加强性要求,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此类火灾高风险场所防火设计指标,为人员疏散逃生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考虑到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
综上所述,足疗店或按摩店可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足疗店,以及同时具备按摩、足疗功能的场所,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
二、单纯的按摩店,可参照(建规字〔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其业态特点确定,与足疗店类似的按摩店,以及业态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类似的按摩店,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
三、对于小规模的足疗店、按摩店,如仅有简单装修(比如盲人足疗、按摩等),其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不同,应可以按常规的公共娱乐场所处理。
四、有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消防设计要求,详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附:建规字〔2019〕1号:
公安部消防局—《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公安部消防局—《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公安部消防局—《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此次整治的主要对象是顶棚、墙面或地面采用电加热、水暖(或蒸汽)供热且对外经营的汗蒸房。
重点就汗蒸场所的总体设置、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材料、电气安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设置
(一)汗蒸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要求。
(二)汗蒸房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电加热汗蒸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
(三)汗蒸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四)水暖(或蒸汽)供热汗蒸房设有燃油或燃气锅炉的,锅炉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二、安全疏散
(一)汗蒸房应布置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确需设置在袋形走道两侧及尽端的,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9m。
(二)汗蒸房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汗蒸房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9m。
三、装饰装修材料
(一)汗蒸房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装饰。电加热汗蒸房的墙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地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
(二)采用水暖(或蒸汽)供热的汗蒸房,其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
娱乐场所消防要求标准
娱乐场所消防要求标准
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三、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
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四、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五、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
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
物。
2.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
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娱乐场所消防要求标准
娱乐场所消防要求标准
摘要:
一、娱乐场所消防要求的背景和重要性
二、娱乐场所消防要求的具体规定
1.建筑设计
2.消防设施
3.安全疏散通道
4.防火材料
5.消防应急预案
三、娱乐场所消防验收与监管
四、违反消防要求的后果
五、总结:娱乐场所消防要求的重要性及应对措施
正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场所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然而,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时有耳闻,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娱乐场所消防要求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娱乐场所消防要求的背景和重要性
娱乐场所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因此,在娱乐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规划、施工和验收,是预防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娱乐场所消防要求的具体规定
1.建筑设计:娱乐场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防火分区、楼层高度、防火墙、疏散楼梯等设计都要严格按照消防规定执行。
2.消防设施:娱乐场所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火灾报警系统等。同时,消防设施的摆放、检查和维护也要到位,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3.安全疏散通道: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通道,通道宽度、长度、指示标志等都要符合消防规定。此外,定期开展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应急逃生能力,也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
4.防火材料:娱乐场所内部装修材料应使用防火材料,降低火灾蔓延速度。同时,避免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减少火灾风险。
5.消防应急预案:娱乐场所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一旦火灾发生,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近几年来,娱乐行业蓬勃发展,各类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追求娱乐和享受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以下是一些关于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建议。
一、场所设计和布局规范
首先,娱乐场所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建筑物的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分区应设置合理,对于娱乐场所内部不同功能区域
的划分,需要考虑安全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因素。此外,场所内应
设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确保人员能迅速找到安全通道。
二、电气设备和用电规范
电气设备是娱乐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电
线电缆敷设应遵循规范,并设有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
应定期送检,确保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此外,使用大功
率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合理的用电负荷控制,避免过度使用可能导致电
缆线路过载和火灾的隐患。
三、防火设施和器材配备
娱乐场所内应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应明显标识并易于取用。对于一些可燃物品如
酒精、香烟等,应设有防火柜或专门的储存间,确保其安全使用。此
外,在一些重要的场所区域如舞台、休息区等,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掌握紧急疏散的标准流程。此外,在不影响游客体验的情况下,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火灾逃生意识。
五、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
娱乐场所应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测场所内的安全情况。监控系统应连接到专门监控室,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此外,娱乐场所还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可及时发出警报,引导员工和游客迅速疏散。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建筑、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后应重新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须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五)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还应符合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六)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
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严禁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七)严禁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内燃放烟花爆竹。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明火照明。
(八)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与具有符合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14-5-17 10:05作者:张培哲阅读(4463) 评论: 4张培哲
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关注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7.1.1耐火等级
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7.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7.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1.3 布局要求
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
e)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1 安全疏散设施
7.2.1 安全出口
7.2.1.1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
规范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14-5-17 10:05阅读(4463)
评论:张培哲
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
6 场所设置要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耐火等级
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布局要求
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
e)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出口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场所的外窗严禁安装铁栅栏。
疏散宽度
桑拿洗浴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客房部分与其它部分实行有效防火分隔的,其疏散宽度可参照宾馆的要求执行;未实行有效分隔的,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执行。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人/m2,其它场所为人/m2。
桑拿洗浴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注: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走道单面布房)或(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
于(走道单面布房)或(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疏散距离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其室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桑拿洗浴场所不应大于22m)。
疏散楼梯间
设有桑拿洗浴场所且超过2层的地上建筑、设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未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地下建筑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中的有关规定。
设有桑拿洗浴场所的地下建筑,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桑拿洗浴场所,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其它要求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着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º且每级离扶手处的踏步宽度超过时,可不受此限。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使用反光或者反影材料,在醒目位置和每个包间房门的背面张贴消防安全疏散逃生示意图。
场所每个楼层的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楼梯间门口和疏散楼梯间内,必须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应急安全出口处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桑拿洗浴场所应当在靠外墙部位设置相对安全的区域,保证火灾时未及时疏散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时间等待救助。
场所休息厅内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强光手电和防毒面具等人员逃生辅助设备,强光手电每8人不得少于一个,每个床位配备1具防毒面具;设有包间或住宿性质的房间中应当按照核定人数配备强光手电和防毒面具。
观众厅靠近疏散走道的桌椅应有相对固定的设施,防止在营业期间桌椅移动到疏散走道,影响人员疏散。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必须经过见证取样检验合格,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场所地面应铺设地砖或木地板,避免使用地毯。休息厅和包房使用的窗帘、沙发布等应当经过阻燃处理。
室内装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火灾报警和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疏散通道。室外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防排烟、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要求。
地下一层
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A级为不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首层、二层、三层
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四层及四层以上
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