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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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
文本
⏹浙江城建园林设计院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5)
第三章绿地系统结构 (6)
第四章分项规划 (9)
第五章绿地系统景观规划 (13)
第六章树种规划 (15)
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7)
第八章分期建设规划 (18)
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22)
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舟山市园林绿地管理与建设需要,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建设科学的、符合舟山市特点的绿地系统体系,结合《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舟山市的城市性质为“我国重要的海洋渔业基地和海洋开发基地,现代化的港口和海岛旅游城市”。

舟山中心城市发展的空间形态为三组团二点带状城市组群,三组团即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二点即朱家尖、老塘山两个发展点,到2020年中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0万人。

第三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绿地系统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规划把城市周围与其联系紧密的468公顷地块计入规划范围,比规划城市建成区范围有所突破,绿地系统规划范围面积共计5468公顷。

第四条主要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6.7)
《城市绿化条例》(1992.9.8)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1993.11.4)《浙江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试行1993.6.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2002.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2001.5.31)《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建设部颁布的园林城市评选标准(1996.5)
其它相关的规范、法规及文件。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
本规划适用规划期限为2002-2020年,其中:
近期2002-2005年,规划期末城市中心区规划人口39万人。

中期2006-2010年,规划期末城市中心区规划人口42万人。

远期2011-2020年,规划期末城市中心区规划人口50万人。

第六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与绿地系统有关的各项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文本》、《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说明书》及规划图集等组成。

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集在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规划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规划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园林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城市绿地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结合舟山市实际,适度超前,综合考虑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营造具有强烈舟山海岛特色的园林绿地风貌。

第十条规划基本原则
10.1增强全球意识,提高人人保护生存环境的自觉性,要从本市做起,为全国的环境保护作出应有贡献,要体现“保护地球-国土绿化-长江三角洲及大东海流域绿色圈-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为遵循“全球性二十一世纪环境保护行动协议”及体现“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作出努力。

10.2按照“城市与自然生存”的原则,转变观念,把绿化建设从传统的游憩观赏作用提高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支撑作用上来,使城市绿地成为城市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

10.3规划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协调并进、互补互促,保证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水平同步提高。

10.4特别重视名城景观的建设,充分利用和发展舟山的历史文化优势,丰富城市绿化的内涵,使舟山的环境质量和景观质量与“风景旅游城市和生态型海岛城市”相吻合。

10.5从系统的角度规划布局,大力发展城区绿化建设,按生态阀值的要求,在城区发展几处大规模的绿地,迅速提高城区绿地指标。

大力发展域内河流、道路两侧的绿化,使规划绿地系统以完整严密的网络形态包络城区;要结合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发掘,在全市发展一批遍
布各地的小、散、均的公共性开放绿地;要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从实质上提高城市的绿化水平。

10.6尊重历史,直面现实,展望未来。

规划既要强调其可行性,又要强调其适当、合理及可能的超前性,使舟山的绿地系统规划具有真正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十一条规划目标
建立一个生态系统健全、环境优美、城市结合近郊风景区的绿色生态系统,把舟山建成“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的风景旅游城市、生态型海岛城市以及现代化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形成“一城千岛水竞秀,绿荫环绕花园城”的城市特色。

第十二条绿地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到2005年10平方米/人;2010年15平方米/人;2020年30平方米/人。

人均绿地面积:到2005年18平方米/人;2010年25平方米/人;2020年50平方米/人。

建成区绿地率:至2005年30%;2010年35%;2020年45%。

城市绿化覆盖率:至2005年35%;2010年40%;2020年50%。

同时至规划期末,原则上应达到居民乘车到达市级公园及专类公园不超过30分钟;步行到达区级公园不超过20分钟,到达居住区公园不超过10分钟,到达小区级游园不超过5分钟。

城市公园绿地的环境容量,达到舟山全市1/6的人口到公园绿地活动时,人均活动面积要大于60m2。

第三章绿地系统结构
第十三条绿地系统总体布局框架
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总体布局采用市区(规划建成区)与城郊(背景山林)紧密结合的二元布局。

即市区“三心复环并列式系统布局结构”与城郊“风景生态绿地布局结构”共同组成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的二元布局结构。

第十四条绿地系统生态布局结构
14.1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从生态作用上分析,基本结构是“三心复环并列式”。

14.2“三心”即定海、临城、普陀三个城区各有城区绿心的并列式布局结构。

14.3“复环”是指每个城区均包括多个互相套接和连接的带状绿地。

内环主要包括城区中心各类公园绿地等,外环则是通过背景山林及其伸出的臂翼和沿海绿化带围合成的生态大绿环。

复环结构形成了城区中稳定的生态结构。

14.4“并列式”是指由于城市总体布局所决定的舟山市三组团二点带状并列分布的特点。

第十五条景观布局结构
15.1舟山市绿地系统景观布局结构是由“背山面海,七廊(生态景观廊道)相嵌;两点(老塘山、朱家尖)三片(定海、临城、普陀),并列展开;三横九纵,绿系全城”交贯组合而成的景观系列布局。

15.2“三横”(一是贯穿两点三区的市区中的城市生活廊道,二是滨
海景观岸线,三是贯穿城市的环岛公路形成的生态田园风光带)作为城市横向三条平行的主轴线贯穿全城。

城市生活廊道上以舟山的历史文化为线索进行景观规划与设计;滨海景观岸线则作为一条以海洋文化为线索的景观廊道;环岛公路两侧重在展现生态景观林带和田园风光。

15.3“九纵”是指连接背景山林与大海的九条纵向通道。

九条道路分别穿越田野和城市,形成九条城市纵向景观绿廊。

“三横九纵”作为城市主要带状绿化网络联系全城。

15.4“两点三片,并列展开”是指老塘山、定海、临城、普陀、朱家尖这三城区两点各自形成自己相对独立同时又互相联系的区域景观。

其中老塘山是线面结合,以线为主;朱家尖是线面结合,以面为主。

第十六条分区结构
16.1定海城区景观结构特征是“六点一心均衡式”。

六点是指西山公园(竹山公园)、海山公园、长岗山森林公园、东山游乐园、大小五奎山公园和东岳宫山海滨公园。

一心是指位于城区中心地块的定海公园及其周边景观开发地块。

六点围绕一心基本上作均匀分布,并通过带状绿化相联系。

16.2临城是新区,景观结构特征是“两横两纵城区绿网与海岛绿环并列式”。

两横包括城区外围绿色大背景和滨海100米宽的绿色生活岸线;两纵是指纵向贯穿城区的两条绿轴。

两横两纵形成城区骨架大绿网。

海岛绿环是临城新区长峙岛部分的景观结构特征。

长峙岛滨海绿带与长峙海岛公园把整个长峙岛基本上环抱起来,形成海岛绿环。

绿环与绿网作为临城两部分的景观结构形成并列式布局。

16.3普陀城区的景观结构特征是“一心四点五带”交替式。

一心是指深入城区当中,作为新老城区分界处标志性景观的青龙山公园。

四点是指规划中的浦西绿地、大蒲湾公园、新区中的东港文化公园及鲁家峙公园。

五带是指浦西一条和东港新区的三条主要道路组成的纵向穿越城区的四条景观绿带及东港新区和沈家门部分地段的滨海绿地。

一心四点五带由于城区特殊的城市布局结构而呈并列交替式布局。

第四章分项规划
第十七条区域生态绿地
17.1区域自然绿色空间保护
区域自然绿色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城市、村镇以及其他必要的开发建设用地外,需要永久保护、保存的农田、森林等自然绿色空间。

在空间上,它包含城市生态保护带和风景名胜区;在功能上,它以最基本的自然生态和农业生产功能为主。

重点在开展区域性森林保护,植被治理改造工作;加强区域性河流、道路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农业种植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改良;加强区域自然地形地貌保护,严格实施塘山、矿石开采管理制度。

17.2城市生态保护带
城市生态保护带是指根据城市空间形态规划要求确定的,对于城市具有重要生态保护功能的绿色地带。

在空间上,它从属于区域自然绿色空间,但又具有其特殊性,一般它总是与城市用地紧密相连,而且往往渗透进入城市内部,面临的开发压力极大,管理上稍有松懈,就有被一步步蚕食的可能,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的规划管理;在功能上,如果能与生态功能结合,还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在建设要求上,有必要提高绿化种植力度,特别是要提高常绿乔灌木的覆盖率,宜林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宜农地区乔灌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

17.3生态公益林建设
在布局上按照“因害设防,生态优先”的原则。

以保护大江、大河、水库和重要交通干线为重点;把水源涵养林的水土流失治理作为生态建设
的重点;建立健全两类林经济管理政策;加强依法治林力度,改善营林措施。

第十八条公园绿地
18.1原则:体现时代性、科学性、系统性、艺术性和历史性。

18.2服务半径: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米,其余滨河绿地、小游园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18.3公园规划
18.31在建成区外围的风景林地中规划两座郊野公园:长春岭公园和黄杨尖公园。

18.32在紧临城市的长岗山上规划长岗山森林公园,面积500公顷。

18.33在定海城区主要规划出海山植物园、西山公园、东山游乐园、大小五奎山公园;同时在滨海地段规划出东岳宫山公园和滨海绿地。

18.34在临城城区主要规划出舟山海洋文化公园、金鸡山公园、田螺峙儿童公园、乌龟山公园、长峙海岛公园和海滨公园等。

18.35在普陀城区主要规划出青龙山公园、东港文化公园、鹤岭泉公园、平阳浦公园、大蒲湾公园、鲁家峙公园和滨海绿地。

18.4滨河绿地规划
城市河道两侧必须进行绿化、美化。

规划河道绿地宽度一般为两侧各20米,其中最窄处不小于8米(老城改造6米),使之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休闲绿地。

第十九条生产绿地
规划安排三处较大型生产绿地。

定海到临城连接位置一处,面积100
公顷作为城市苗圃基地;临城至普陀连接位置一处,面积63公顷;浦西划出34公顷的面积作为花、草圃。

其余结合各风景林地及公园分散设置,形成系统网络,达到就近、便利的布局要求。

第二十条防护绿地
20.1规划九条城市纵向道路两侧及中央共留出50-60米的绿化带,作微风通道。

20.2 220千伏以上的高压走廊两侧各设置50-80米的绿化带。

20.3在各城区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留出不少于20米的卫生隔离带。

20.4国道线两侧各留出20米绿化带;环岛公路两侧各留出30米的绿化带。

20.5污水处理厂周围留出50米卫生隔离带。

20.6紧临城市的河道两侧各留出15-30米的防护绿带。

第二十一条居住区绿地
21.1一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40%以上。

21.2二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30%以上。

21.3三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25%以上。

21.4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2m2/人。

21.5居住区公园绿地率:70%以上。

21.6居住小区公园绿地规模:4000 m2/个以上。

21.7组团绿地规模:400 m2/个以上。

第二十二条附属绿地
规划规定各类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
30%,同时提出以下特别要求:
22.1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22.2一般性工厂规划绿地率:25%以上;
污染性工厂规划绿地率:30%以上;
现状工厂绿地率:应达到20%以上。

22.3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22.4道路绿化指标规定:
新建主干道(红线宽度大于50m)规划绿地率:30%以上;
次干道(红线宽度在40-50m)规划绿地率:25%以上;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规划绿地率:20%以上。

景观路规划绿地率:40%以上。

第二十三条风景林地
23.1规划舟山市风景林地主要分布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周围、城市各组团之间、规划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具体包括盐仓与定海之间、定海与开发区之间、开发区与临城之间、临城中心区与工业区之间、沈家门老城与东港之间、临城北部、长峙岛规划建设用地与山脚之间、朱家尖建设用地至海滨等。

23.2风景林地控制范围内城市绿地率规划要求达到50%以上。

23.3新建风景林地内度假村绿地率要求达到50%以上。

23.4各风景林地用地及控制影响范围应经规划确认批准。

第五章绿地系统景观规划
第二十四条总体景观
舟山市绿地系统总体景观特征是:通过绿化空间在点、线、面上的有机分布,形成山、河、海在田、林间的城市景观特色。

24.1绿化背景
加强中心城区周边大环境的绿化建设,利用有利条件,如背景山体、海面、农、林、园地等,形成强有力的城市绿色大背景。

24.2绿化主轴
舟山市横向绿化主轴主要是沿海岸线的绿化,因整个城市用地都是沿海岸沿伸发展,沿海岸的绿化贯穿了整个城区,也把各个不同组团联系在一起。

规划要求绿化主轴景观以绿色生态为主要特色,充分展示海岸风情。

24.3绿地廊道
沿着从山体向大海的山势、道路走向,布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作为城市纵向的绿化廊道,把山体绿化背景与沿海洋海岸绿化主轴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绿化网络。

第二十五条滨河绿带景观
规划滨河绿带,在城市中带宽较大、位置重要者,按公园绿地标准建设;带宽较小者,按防护绿地标准建设。

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滨河绿道,均按防护绿地标准建设。

舟山市滨河绿带建设的总体格调要求体现江南海岛城市的自然生态风貌,绿化种植除在较窄的地段仍体现传统的行列式种植方式以外,较宽
的绿带,一般提倡丛植方式,体现大块面效果,竖向设计强调因地制宜利用地形造景,空间布局强调借景和障景。

第二十六条道路绿化景观
规划舟山市城市道路在绿化品种的选择及种植配置方式上采取不同道路绿化景观的多变性和同一道路绿化品种及配置手法的单一性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海涂绿化景观
海涂同样需绿化、美化。

绿化树种以木麻黄、绒毛白蜡、珊瑚树、黄槿、海桐等为主。

规划建议舟山有关部门与林科所相关技术人员取得联系,组建一支海涂绿化研究的专门技术队伍,并在临城附近海涂展开育苗试点工作。

第六章树种规划
第二十八条树种与生物多样性规划的基本原则
28.1在空间划分上,总体格局是三分草七分树,在具体的布局上,规划建议以疏林草地作为城市绿地的主要种植方式。

28.2规划舟山市绿地系统中的地被,应是多品种、多季型的混合地被,力求在城市广场、交通绿带、屋顶之上、树林中、水岸边,都以地被的全面覆盖作为绿化的最下部层次,做到黄土不出露。

28.3规划中的乔灌木,其常绿与落叶品种的搭配应是七分常绿三分落叶。

28.4适地适时选择本区内的耐盐碱植物品种,保证滨海绿化的树种成活率;在推广生长较好的乡土树种基础上,适当引进对盐碱土壤条件要求不严的树种进行引种驯化;选择适于海滨淤泥滩涂种植的植物,美化滩涂景观。

28.5选择适于本地生态环境的抗病虫害、耐瘠薄土壤的速生树种。

28.6结合本市绿化建设需要,注重常绿与落叶、阔叶与针叶、乔木与灌木、重点美化树种与速生普遍绿化树种相结合。

28.7根据不同绿地类型的实际需要,结合远近期发展的要求,适当培育观赏性强的珍贵树种。

第二十九条根据上述原则规划确定舟山市绿化骨干树种:
香樟、普陀樟、加拿利海枣、舟山新木姜子、红楠、椴树类、杜英、湿地松、桂花、全缘叶冬青、朴树、黄连木、糙叶树、蚊母、海桐、夹竹桃、木芙蓉、海边黄槿。

第三十条根据上述原则规划确定舟山市绿化基调树种:
30.1乔木类:香樟、普陀樟、加拿大海枣、银杏、枫香、华山杜仲、白蜡、垂柳、舟山新木姜子、杜英、桂花、红楠、湿地松、蚊母、椴树类、朴树、黄连木、全缘叶冬青、糙叶树、木兰、乐昌含笑、深山含笑、杨梅。

30.2灌木类:黄杨、小叶女贞、海桐、紫薇、木芙蓉、夹竹桃、樱花、垂丝海棠、腊梅、山茶、海边木槿、火棘、枸骨、厚叶石斑木。

30.3地被类:葱兰、马蹄金、红花酢浆草、细叶结缕草、草地早熟禾、瓦巴斯、吉祥草、高羊茅、狗牙根、长春油麻藤、焕金花、大胡蓬草。

30.4其他类:毛竹、刚竹、孝顺竹、芭蕉、凤尾兰、常春藤、地锦。

30.5加密树种:海桐、冬青、紫薇、紫叶李、木槿、火棘、迎春、桂花、栀子花、夹竹桃、丝兰、腊梅、侧柏、千头柏、蜀桧、棕榈、珊瑚树、雀舌黄杨、红叶小檗。

30.6背景树种:夹竹桃、旱柳、臭椿、女贞、珊瑚树、意杨、湿地松、池杉、水杉、北美红杉。

30.7需要慎重选择的树种:黑松、红枫、槭树类。

30.8沿河绿化植物:罗汉松、侧柏、桧柏、香樟、冬青、蚊母、水杉、垂柳、鹅掌楸、枫香、刺槐、重阳木、乌桕、七叶树、喜树、朴树。

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三十一条据调查,舟山市定海城区现有古树名木58株,盐仓街道33株、临城新区16株,沈家门7株,勾山5株。

规划要求依法保护市内现有古树名木,积极采取养护复壮措施,并加强宣传和管理。

第八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二条本规划依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编制,近期2002-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十三条近期(2002-2005年)建设完成项目
――长岗山森林公园一期建设(137公顷)
――海山植物园建设(30%建成)
――西山公园建设(70%建成)
――定海海滨绿地建设
――东岳宫山公园建设
――定海至临城间的苗木生产基地建设(70%建成)
――临城海滨公园建设
――舟山海洋文化公园建设(临城部分)
――乌龟山公园建设
――平阳浦公园建设(50%建成)
――青龙山公园建设(50%建成)
――大蒲湾公园建设
――鹤岭泉公园建设
――东港文化公园建设
――东港滨海绿地建设
――全市各区主要河道的绿化、美化
――全市主要交通干道的绿化
――全市老住宅小区环境改造建设(70%完成)
第三十四条中期(2006-2010年)建设完成项目――长岗山森林公园建设完成
――海山植物园建设完成
――西山公园建设完成
――大小五奎山公园的建设(70%建成)
――东山游乐园的建设
――定海至临城间的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完成
――舟山海洋文化公园长峙岛部分建设完成
――田螺峙儿童公园建设
――金鸡山公园建设
――长春岭公园一期(30%建成)
――黄杨尖公园一期(30%建成)
――临城至普陀间的生产苗圃建设
――临城个别道路及河道的绿化美化
――普陀生产苗圃的建设
――青龙山公园建设完成
――鲁家峙部分绿地的建设
――东港开发区绿地的建设
――朱家尖部分绿地的建设
――老塘山部分绿地的建设
――全市老住宅小区环境改造的建设完成
第三十五条远期(2011-2020年)建设完成项目
――长春岭公园建设完成
――黄杨尖公园建设完成
――大小五奎山公园建设完成
――各工厂、企业环境绿化建设全部完成
――长峙海岛公园建设
――东港开发区部分绿地的建设
――朱家尖绿地的建设
――其它结合旧城改造的一些城区道路、街头绿地的建设
近期实施项目投资测算表(2002年-2005年)
注:各部门投资10751万元,政府三年共投资约3.2亿元,每年约投资1亿元。

其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拆迁安置费用。

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十六条舆论保证措施
在创建园林城市过程中,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同时,加强园林绿化技术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更多的市民懂花、养花、护花。

第三十七条法制保障措施
除必要的行政组织体系外,应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重视城市园林法规体系的建立,用法制保障“园林城市”的建设、巩固和提高。

第三十八条资金保证措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培育社会多渠道园林建设投资体系。

在城市各类建设工程中,在总投资中提出不少于5%作为该工程的园林绿化工程费;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城市园林绿地建设。

第三十九条奖励机制措施
各级政府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单位、外商、乡镇等投资建设公园、绿地。

第四十条苗木保证措施
重视城市花圃、苗圃建设,按“标准”要求划出2%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作为苗圃用地。

第四十一条组织保证措施
“园林城市”建设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创建过程中,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维护和管理。

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主持负责下,加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提高管理级别,加大管理力度,
保持有一支稳定、积极、强干的管理队伍。

第四十二条人才保证措施
按照“园林城市”建设需要,需要大量引进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同时,积极培养现有技术人才。

第四十三条重视环境综合整治
搞好城市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综合治理,是园林城市建设的必要前提,应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重视,需在近期内实现治理达标。

第四十四条生态与防护体系战略措施
首先搞好农业防护林网的加密建设;其次是加紧完善城区内外各类防护林、隔离带、卫生防护林的建设,形成防护网络;第三是做好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片林以及各类单位附属绿地建设;四是搞好各类绿地群落配置结构,避免纯草坪或纯灌木的低生态种植,强调植物组合的生态群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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