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安监局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局部修订培训文件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培训委文件中燃协培字[2014] 37 号关于举办“加油加气站设计、施工、验收和相关规范内容局部修订解析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加油加气站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其规划、建设和管理对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要影响。
为加强加油加气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推进加油加气站体系建设,帮助和指导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并掌握加油加气站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相关的技术要求、管理规定及承建步骤,推动我国加气站规范化建设和安全运行,加油加气站设计、施工、验收和2012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内容特举办此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各地城镇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及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各级燃气管理和汽车加气站工程建设、场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各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加油加气站设施(设备)生产营销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各石化、燃气行业协会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1、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总要求和基本规定;2、加油加气站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及产业发展趋势;3、加油与各种天然气合建站等级划分、站址选择原则,对外交通、环境、安全、消防、防火间距保护规定;4、加油加气合建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CNG加气站站内平面布置技术要求及应符合的相关规定;5、工艺设施的设置及设备选型的技术要求和应符合的技术规范;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等)及排水系统的配置要求;7、加油加气站内供配电技术要求及防雷、防静电、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等应符合的相关标准和规定;8、加油加气站内建(构)筑物和罩棚的耐火等级、抗震、采暖通风设计及应符合的相关标准和规定;9、加油加气站的施工与验收的技术要求和设备管理档案的建立及各阶段验收步骤应符合的相关标准和规定;1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局部修订目的及拟解决和规范的主要问题;1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局部修订内容解析;12、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及运行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介绍。
中国石化加气站管理规范(试行)

中国石化加气站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9)指导思想 (9)服务宗旨 (9)服务承诺 (9)管理原则 (9)加气站分类 (9)适用范围 (9)第二章员工管理 (10)第一节岗位设置 (10)一、设置原则 (10)二、主要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0)第二节员工培训 (15)一、培训形式及组织 (15)二、培训时间及内容 (15)三、培训档案 (16)第三节内部分配 (16)一、指导原则 (16)二、分配方案 (16)第四节员工考核 (17)一、考核原则 (17)二、考核组织 (17)三、考核内容 (17)四、奖励与处分 (17)第三章站容站貌 (18)第一节加气站形象标识 (18)一、整体形象 (18)二、标识及悬挂物 (18)第二节现场管理 (18)一、办公用具 (18)二、站内卫生 (18)三、绿化环保 (19)四、照明亮化 (19)五、加气现场 (20)六、广告宣传 (20)七、警示公告 (20)第四章规范服务 (21)第一节基本要求 (21)一、员工形象 (21)二、服务用语 (21)三、服务态度 (21)四、劳动纪律 (22)五、便民服务 (22)第二节现场服务 (22)一、加气服务“八步法” (22)二、沟通技巧 (23)三、服务效率 (23)第五章客户管理 (25)第一节客户服务 (25)一、客户服务平台 (25)二、顾客投诉处理 (25)三、顾客满意度调查 (25)第二节客户关系管理 (25)一、客户信息收集 (25)二、客户分析 (25)三、客户维护 (25)四、客户开发 (26)第六章 HSE管理 (27)第一节一般规定 (27)一、HSE组织 (27)二、HSE制度 (27)三、HSE教育、会议 (27)四、HSE承诺及方针 (28)第二节环境因素、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8)一、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8)二、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8)第三节 HSE管理要求 (29)一、现场管理 (29)二、明火管理 (29)三、电气管理 (30)四、资金安全管理 (30)五、消防管理 (30)六、现场施工管理 (31)七、未遂事件管理 (31)第四节 HSE检查 (31)一、检查原则 (31)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32)三、问题处理 (32)第五节应急管理 (32)一、应急预案 (32)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32)第六节事故管理 (32)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33)二、事故报告 (33)三、事故调查 (33)四、事故处理 (33)第七节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33)一、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管理 (33)二、环境保护管理 (34)第七章生产管理 (35)第一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35)一、基本流程 (35)二、生产作业 (35)第二节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37)一、基本流程 (37)二、生产作业 (38)第三节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40)一、基本流程 (40)二、生产作业 (40)第四节作业注意事项 (42)一、接卸气作业 (42)二、气瓶充装“五严禁” (42)第五节巡检 (42)一、巡检制度 (43)二、巡检分类 (43)三、巡检主要区域 (43)四、巡检频率 (43)五、巡检方法 (44)六、巡检记录 (44)第八章设备管理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一、管理原则 (45)二、基本要求 (45)三、设备技术档案 (45)四、设备维修 (45)五、设备报废 (46)第二节加气站设备管理 (46)一、加气站设备组成 (46)二、加气站共有设备的管理 (47)三、加气站设备管理 (48)第九章经营管理 (52)第一节进货管理 (52)一、进货原则 (52)二、计划申报 (52)第二节销售管理 (52)一、现金销售 (52)二、IC卡销售 (52)三、银行卡销售 (52)四、记账销售 (53)五、交接班 (54)第三节价格管理 (54)一、价格执行 (54)二、调价管理 (54)第四节库存管理 (55)第五节经营纪律 (55)第十章便利店管理 (56)第一节便利店商品陈列 (56)一、陈列原则 (56)二、陈列要求 (56)第二节便利店业务管理 (57)一、门店订货与收货 (57)二、门店销售 (58)三、调拨与退货 (58)四、经营纪律 (59)第三节库(存)房管理 (60)一、盘点 (60)二、损耗管理 (61)三、库房管理 (61)第十一章数质量管理 (63)第一节质量管理 (63)一、进站气源质量管理 (63)二、储存环节质量管理 (63)三、销售环节质量管理 (64)第二节数量管理 (64)一、流量计管理 (64)二、损耗管理 (65)第三节纠纷处理 (65)一、数量纠纷 (65)二、质量纠纷 (66)第十二章财务管理 (67)第一节一般规定 (67)一、财务管理标准 (67)二、独立核算加气站 (67)三、非独立核算加气站 (67)第二节现金管理 (67)一、营业款管理 (67)二、存款账户管理 (68)三、保险柜管理 (68)四、备用金管理 (69)第三节发票管理 (69)一、发票开具 (69)二、发票管理 (69)第四节结账、盘点 (70)一、进货记账 (70)二、销售记账 (70)三、盘点结账 (70)第五节统一使用账表单 (71)一、加气站统一设置的账表单 (71)二、账表关系 (71)三、填制要求 (72)四、印制、装订 (72)第十三章信息管理 (73)第一节一般规定 (73)一、信息管理范围 (73)二、信息管理职责 (73)三、保密规定 (73)第二节信息的收集、处理 (73)一、信息分类 (73)二、信息收集和分析 (73)三、信息传递和处理 (74)第三节信息的保存及资料管理 (74)一、加气站档案设置 (74)二、归档管理 (74)三、保存保管 (74)四、销毁处理 (74)第四节信息系统管理 (74)一、用户及权限管理 (74)二、网络管理 (75)三、系统操作管理 (75)四、系统安全管理 (75)第十四章监督与考评 (76)第一节监督管理 (76)一、监督组织 (76)二、监督内容 (76)三、监督方法 (76)第二节考评管理 (76)一、考评组织 (77)二、考核内容 (77)三、评比 (77)第十五章附则 (78)附件1.术语解释 (79)附件2.文明用语、服务忌语、便利店服务用语 (81)附件3.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83)附件4.特殊情况处理 (84)附件5.加气站设备检查与校验周期 (87)附件6.中国石化加气站账表填写说明 (88)一、加气站接卸记录单 (88)二、加气站交接班表 (89)三、加气站销售日报 (91)四、加气站商品库存明细账 (93)五、加气站商品盘点月报表 (95)六、加气站领班交接登记本 (95)七、加气站巡查记录 (96)八、液化气体库存量计算表 (97)第一章总则指导思想为保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加气站安全、平稳运营,推进加气站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树立中国石化良好企业形象,特制订本规范。
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许可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 管 总 局办公厅 关于汽车 加 油站安全 许可执行标准 有关问题 的复 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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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巛 关于广珠城:际 铁路 沿线加油站安全距 离适ˉ 法 规和国—— 用
(粤 2011〕 186号 )收 悉 。经研究 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请 示》 安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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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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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 动公 开 主题词 :安 全生产 加油站 安全许可 通知
抄送 :广 州铁路 (集 团 )公 司,广 东广珠城 际轨道交通有限 ˇ 责任公 司。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 11月 30日 印发
校对人 :苏 宝洪 打 字 :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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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安 监 [2011]129号
转发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 许可执行标准 有关 问题 的复函的通知
各县 (市 、 区 )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 总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丿 办公 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 许可执行标准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
(粤 安监管 三 [2011]53号 )转 发给你们 ,请 严格按照执行 。
2011〕 53号 粤安监管 三 匚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 安全许可执行标准有关 问题复函的通知
顺德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深 圳市科 工 各地级 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 贸信 委
:
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许可执行 现将《 ⒛ 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 监总厅政法函 匚 11〕 ⒛ l号 )转 发 给你们 ,请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 总局复 函要求 ,进 一步 加强铁路 沿线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总 附件:国 家安全监管丿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许可执行 ⒛ 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 监总厅政法函 ∈ 11〕 201号 )
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京安监发[2012]6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68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7月17日公布,并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79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许可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二、许可权限(一)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二)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三、经营许可证申请地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住所地址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文书经营许可证审批分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四个程序,具体程序规定及经营许可文书由市安全监管局另行印发。
五、提交材料要求(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本单位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提交说明文件。
企业还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提供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从业人数超过10人的,可由企业统一出具培训合格证明文件。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24年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____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
各镇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应依照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执行安全检查,检查时须出示安全生产辅助执法证或工作证,且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加油站及周边环境2.1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____的要求。
2.2 加油站内部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确保其能够有效运行。
2.3 加油站应使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放置于室内。
2.4 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等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
2.6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周围空旷或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置避雷针。
2.7 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
三、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3.1 加油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具体包括:3.1.1 建立和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3.1.2 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3 确保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1.4 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1.7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应按照本站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4.1 加油站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
发现安全隐患应注明并报告加油站负责人,负责人必须作出相应决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上。
加油加气站安全预评价报告

1概述1.1评价目旳安全设置评价旳目旳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旳方针,旨在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旳危险、有害原因及可能造成旳危险、有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旳安全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根据,以利于提升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成最低事故率、至少损失和最优旳安全投资效益。
1.2评价根据1.2.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91号(6)《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合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3]第352号(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3]第549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2.2 规章、规程、文件(1)《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旳告知》国务院文件国发[2023]23号(2)《有关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旳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23]56号(3)《劳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1号(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6)《有关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境保护要点工作旳紧急告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安监总危化[2023]10号1.2.3原则和规范(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23)(2)《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23)(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3,2023年版)(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23)(5)《城乡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23)(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23年版)(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23)(1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23)(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原则》(GBZ1-2023)(14)《建筑照明设计原则》(GB50034-2023)(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23)(16)《10KV及如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1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19)《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旳接地设计规范》(GBJ65-1983)(2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50019-2023)(21)《工业管道旳基本辨认色、辨认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23)(2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3)(24)《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23)(2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23)(26)《安全色》(GB2893-2023)(27)《预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23)(2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23,2023版)(2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23)(30)《危险场合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3009-2023)(3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23)(3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23)(33)《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23)(3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3)(35)《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23)(36)《城乡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23)(37)《钢质无缝气瓶》(GB5099-1994)(3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1.2.4其他有关资料(1)XXX加气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该项目其他有关技术资料;(3)安全设置评价协议及委托书。
加气站安全评价依据

加气站安全评价依据1.1主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版,2016年07月02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5月1日实施)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45号令)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80号令修订)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订)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1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1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12号)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1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家气象局令第24号)17.《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03月01日实施)18.《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二字[2003]第38号)19.《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改)1.2技术标准、规范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修订版)》GB50156-20122.《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5.《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6.《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1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14.《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GB18442.1~GB18442.6-20111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1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201517.《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9.《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20.《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6441-20222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2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2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2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8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已经2009年1月5日第1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加油站需要法律法规参考

国务院令第6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9-3-2
2019-3-2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709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7-9
2014-7-29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53号
工伤保险条例
2010-12-20
2011.01.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86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12-04-18
2012-04-18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13-12-19
2014-07-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053-2013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9-29
2018-1-1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陕西省消防条例
2009-07-24
2009-09-01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号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制(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法规/标准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12-29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2015-05-01
2015-05-01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
民航局
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 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XX 市危(wei)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wei)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 操作规程。
第八条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整理]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整理]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d90cb6f0740be1e650e9afa.png)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3•【字号】京政办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六月十三日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组织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二00九年六月目录一、概述(一) 规划背景(二) 规划依据(三)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四) 规划范围与期限(五) 主要结论二、北京市加油站发展现状及分析(一) 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二) 北京市成品油销售情况(三) 北京市加油站现状(四) 北京市加油站现状问题分析三、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预测(一) 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二) 机动车增长指标(三) 城市道路规划(四) 成品油需求预测(五) 加油站需求预测四、北京市加油站发展规划(一)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二) 加油站的合理规模(三) 加油站布局规划五、科学规范加油站行业发展(一) 加油站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及对策(二) 加油站建设管理办法与审批程序(三) 规划与实施的保障性措施(四) 规划与实施的建议一、概述(一)规划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要求,编制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目标和实施性措施。
CNG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CNG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一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安全组织1。
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2. 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三条,安全教育1。
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百川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3。
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措施1. 加气站内必须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1)严禁在站内吸烟;(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及非防爆电器;(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21123 5283 劃21739 54EB 哫31031 7937 礷(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3.加气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停止加气作业。
安全专篇正文

术语和定义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措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9、作业场所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1设计依据1.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本项目前期批复文件。
1.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 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 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年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2012] 54号)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 591号)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 445号)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 392号)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 第352号)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36号)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17号)1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令)1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第69号令)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77号)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79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第80号令)3.《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5]第84号)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5号令)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第39号)7.《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管[2011] 第142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9.《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管三[2013] 第12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9]第106号)14.《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19号)15.《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1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17.北京市《关于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12年-2013年)工作的通知》18.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施处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4号)19.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外观形象管理规范》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25号)20.《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 28号)2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 68号)22.《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京安监发[2013]50号)2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贯标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4]1号)24.《关于本市加油站技术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4] 54号);25.《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132号)26.《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京安监发[2010]147号)1.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1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 2014版)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8)2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24.《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2010)2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2000)2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27.《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28.《安全色》(GB 2893-2008)2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3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31.《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3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3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3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3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7-2013)3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3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3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0.《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41.《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4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6483-2008)4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4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45.《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4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47.《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4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5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5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5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53.《化学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5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5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5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57.《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5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59.《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2008)60.《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61.《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08)62.《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63.《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4.《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AQ/T 3050—2013)65.《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07)66.《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 3033-2010)67.《加油加气站非油品设施安全设置管理要求》(DB11/T1229-2015)1.4设计合同北京京业国际工程技术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联汽修加油站签订的《北京联汽修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合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燃气安全检查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燃气安全检查指南
(第一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1.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燃气安全检查指南(第一
版)》的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燃气供应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委组织编制了《燃气安全检查指南(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供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日常检查使用。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向我委反馈修改意见建议,我委将组织适时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燃气安全检查指南(第一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
(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0.30
•【文号】安监管管二字[2003]155号
•【施行日期】2003.10.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汽车
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
(安监管管二字[2003]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压缩天然气(CNG)具有清洁、价廉、安全、方便等特点,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已广泛将其用作汽车燃料,并建设了一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基本形成了一个产业。
压缩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为统一、规范执行《条例》,按照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03〕14号文件印发)的要求,经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范畴。
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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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 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经营条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 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 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并仔细落实。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 一)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二)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 气) 操作规程。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第十条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 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 气) 机;
( 二) 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 三) 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 四) 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问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 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 二) 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 卸泊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 三) 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的小型锅炉, 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 及以上, 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 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
第十七条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
第十八条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级站为30m, 二级站为25m, 三级站为18m 。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级站为45m, 二级站为38m, 三级站为33m 。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级站为30m, 二级站为25m, 三级站为18m 。
若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加油加气站的供配电系统宜采用系统, 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 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 电涌) 保护器。
第二十条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 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要做到" 三知, 三会", 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知事故应急预案, 知灭火方法:会报警, 会使用消防器材, 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每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只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只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台按台计算;
( 二) 每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只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只6L 泡沫灭火器; 加油机不足台按台计算:
( 三) 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 应分别设置;
( 四) 泵、压缩机操作问( 棚) 应按建筑面积每㎡设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只, 总数不应少于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