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障碍分级及残疾评定方法
听力损伤残疾程度

听力损伤残疾程度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的这几个关于耳的条款,皆是规定的听力减退的,没有对耳鸣做出相应的规定,也没有对鼓膜的缺损做出规定。
对耳廓的缺失有专门的条款,但是在释义的时候没作说明,只是在毁容条款作了评定,因此在这里一并作介绍。
一、耳的功能结构各器官的生理功能建立在其应用解剖之上,因此,要了解耳的功能及各种损伤对其功能的影响,必须熟悉耳部的生理解剖结构。
耳包括外耳、中耳、内耳、内耳道。
外耳包括耳廊和外耳道。
外耳道的骨部、中耳、内耳和内耳道都包括在颞骨内。
中耳包括鼓室、咽鼓管、鼓窦和乳突腔四个部分。
内耳又称迷路,外有骨壳、骨迷路位于颞骨岩内,骨迷路内包含膜迷路,膜迷路内含淋巴。
骨迷路分为前庭、半规管和耳蜗三部分。
膜迷路借纤维来固定在骨迷路内。
膜蜗管底的基底膜上有由支柱细胞,内、外毛细胞和胶状盖膜等形成的螺旋器,又名柯替氏器,是听觉感受器的重要部分。
内耳道内含有面神经、听神经及基底动脉的内听支。
听神经在内耳道内分为前庭神经和蜗神经两支。
耳是一种高度发育的感觉器官,其主要功能有二:一是管听觉,二是管平衡。
听觉是人的主观器官,声音则为一种物理性能。
物体振动后引起空气的振动而形成了声波。
物体每秒振动的次数称为频率,频率的高低决定音调的高低,振幅的大小则决定声音的强度。
人耳对不同频率的声波的敏感性不同,一般以对频率为1000赫~3000赫的声波最为敏感。
声音的强度以分贝为单位,简称dB。
足以引起听觉的最小声音强度,就是一个人对该频率声波的听阈。
声音传入内耳有两种途径,一是空气传导,二是骨传导。
在正常情况下,以空气传导为主。
空气传导的途径是:声波→耳廓→外耳道→鼓膜→听骨链→前庭窗→内耳淋巴液波动→螺旋器→听神经→听觉中枢。
正常的空气传导以外耳→鼓膜→听骨链→前庭窗的途径最为有效。
声波经颅骨传入内耳的途径称为骨传导,有移动式和挤压式两种传入方式。
二者协同可刺激螺旋器引起听觉,但其传音效能与正常的空气传导相比则微不足道。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双耳聋伤残鉴定标准

1、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分贝,或者一侧耳朵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分贝。
听力稍感困难,可评为伤残等级中最末的一级。
2、当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31分贝或者一侧耳朵的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分贝,称为轻度耳聋。
听力稍感困难可评定为伤残等级为九级。
3、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分贝或者一侧耳朵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称为中度耳聋。
听力困难程度为轻度困难评定伤残等级为八级。
4、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分贝称为重度耳聋,可评定为伤残等级七级。
5、双耳听力大于等于71分贝称为严重耳聋,听力严重困难,可评伤残等级为六级。
6、双耳听力大于等于81分贝为严重困难,可评伤残等级为五级。
7、双耳听力大于等于91分贝称为极度聋,可评伤残等级为四级。
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

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的分级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听力障碍分级及残疾评定方法

学习和工作
听力障碍者在学习过程中可能面临挑战,特别是在课堂听讲和参加讲座时,难以获 取和理解信息。
在工作场所,听力障碍者可能难以与同事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影响工作效率和 职业发展。
听力障碍者可能需要额外的支持和辅助设备,如助听器或听力辅助软件,以帮助他 们更好地学习和工作。
心理和情绪
听力障碍者可能因为无法完全 融入社交环境而感到孤独和自 卑。
纯音测听结果可以用于评估听力 障碍的分级和残疾评定。
声导抗测试
声导抗测试是一种评估中耳和外耳功 能的测试方法。
声导抗测试结果可以用于判断听力障 碍的原因,如中耳炎、外耳道狭窄或 闭锁等。
它通过测量声音在耳道中的压力和阻 抗变化,来评估中耳是否正常以及外 耳道是否有阻塞或炎症。
言语识别率测试
言语识别率测试是一种评估患者对言语 声的识别能力的测试方法。
详细描述
重度听力障碍患者在安静环境下能够通过助听器等辅助设备 进行正常交流,但在噪声较大或多人同时说话时仍会感到困 难。
极重度听力障碍
总结词
极重度听力障碍是指患者的听力损失超过80分贝,对正常言语交流影响极大, 通常无法通过助听器等辅助设备进行补偿。
详细描述
极重度听力障碍患者即使在安静环境下也无法通过助听器等辅助设备进行正常 交流,需要借助手语或口型等其他沟通方式。
心理疏导
通过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患者克 服自卑、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
社交技能培训
培训患者如何在社交场合中有效地 沟通交流,提高他们的社交能力。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由于沟通困难,听力障碍者可 能容易产生焦虑和抑郁情绪, 影响心理健康。
听力障碍者可能需要面对社会 对残疾的偏见和歧视,这可能 进一步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
听力残疾评残标准

听力残疾评残标准听力残疾是指因感音神经或听觉传导通路的异常而导致听力障碍,从而影响语言及信息的听取与理解。
听力残疾的评定标准是有一定的固定要求的,主要包括听力损失程度的评定以及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
一、听力损失程度的评定听力损失程度是评定听力残疾的重要指标,目的是衡量听觉损失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通常有两种评定方法:1. 语音平均听阈法:在理解语言方面,对听力残疾人的听性能进行简单量化,用听到40个不同音节的情况下,统计这些音节中最小可听清的音强度,以此作为听力损失的量化标准。
听力损失等级分为九级,从轻度到深度听力障碍。
2. 纯音听阈法:全面检查听残疾人的听力功能,确定听力障碍类型和程度。
对分布于不同频率上的纯音进行听阈测定,然后以最小可辨别纯音的声压级作为听力障碍程度的指标,听力损失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轻度到重度听力障碍。
二、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除了评定听力损失程度,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也是必要的,因为听力残疾不仅会影响听觉功能,还会影响其他功能。
1. 认知障碍程度评定:许多听残疾人由于长期缺乏有意义的听觉体验,影响了他们的语言、常识、知觉和社交功能发展,从而导致认知方面的障碍,因此要评估认知障碍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康复措施。
2. 交流障碍评定:听残疾人常常在交流中遇到困难,需要评定交流障碍程度,以便采取针对性的康复措施,例如推广手语、口语和西式法律行动手势等。
3. 职业障碍评定:听残疾人在职业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需要评估职业障碍程度,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就业或退休保险。
综上所述,听力残疾的评定标准包括听力损失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两项指标。
评定的结果对听残疾人的生产生活以及康复治疗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评定应根据科学的原则,严谨的方法和规范的程序进行。
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级

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级
一级:极影响听力技能:有明显的障碍,致使其无法用耳听清晰可辨的言语声音理解
语言信息;在普通教室或公共场合没有获得所需信息中,生活中只能通过有声物和不依赖
听觉的方式完成语言交流。
二级:影响听力技能:存在明显的听觉障碍,但可以辨认普通说话条件下的日常语言
信号,但需要明显的持续性语音支持才能理解部分信息或需要仔细的集中注意听清一些信息;在安静的环境中可以理解普通言语和慢速的简单文字信息,但在语言强度中可能无法
辨认轻微的时差和变化;生活中需要定期有声辅助以便获取信息,但可以用无声方式进行
现实生活活动。
四级:特殊影响听力技能:存在轻微的听力障碍,但可以清楚的理解普通说话的日常
语言信号,不需要明显的持续性语音支持就可以辨清日常语言;在安静环境中可以清楚的
理解连续的复杂句子和更复杂的文字信息,以及复杂的听力测试的指令;生活中可以不依
赖有声物体,或依赖外力完成现实生活活动,并且可以独立完成比较复杂的识别交流活动。
中文版 (听力残疾标准及评定)

≥ 91
一级
2121OOcct,t,22000055 CChhiinnaa NSaatimonpalinl SgaSmuprlvinegy SoufrvDeiysaobfiDlitiysability
听力损失dB HL
26-40 26-40 41-55 4二1-级6重0 听 56-70 6一1-级8重0 听 71-90 68二1-级89聋0 ≥ 91 > ≥一8级901聋
(一)在听残定义方面
2、2006年听力残疾定义特点:本次残疾 人抽样调查听力残疾与语言残疾分开定 义及分级,听力残疾强调了永久性听力 障碍。同时考虑了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 参与等功能障碍因素。体现了ICF对残疾 评定的要素。
2121OOcct,t,22000055 CChhiinnaa NSaatimonpalinl SgaSmuprlvinegy SoufrvDeiysaobfiDlitiysability
只能听
听力残疾三级:
到较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的损伤部,分较好耳 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言之间语,声在无助
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
受限,在00055 CChhiinnaa NSaatimonpalinl SgaSmuprlvinegy SoufrvDeiysaobfiDlitiysability
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方 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121OOcct,t,22000055 CChhiinnaa NSaatimonpalinl SgaSmuprlvinegy SoufrvDeiysaobfiDlitiysability
听力残疾二级:
一级
听力残疾标准对照表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1.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听力残疾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 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
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听力言语残疾人工作知识手册

听力言语残疾人工作知识手册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有听力残疾2004万人,言语残疾127万人,多重残疾人中听力残疾776万人,多重残疾人中言语残疾570万人。
他们由于听力言语的障碍,导致信息缺失、社会沟通功能不畅,他们在教育、就业等参与社会生活时,都需要社会根据他们的特点,给予必要的辅助,使他们获得高质量的社会生活!美国著名盲聋作家海伦凯勒说,“盲,是人和物之间的距离被隔断了,聋,是人和人之间的距离被隔断了”。
本手册旨在通过有关聋人知识的概括讲解,带领大家走近听障人士,了解他们的特点和需求,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共建和谐美好的社会关系。
一、听力、言语残疾人1、“听力言语残疾人”的定义(1)听力残疾人定义: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受损,进而不同程度影响交流和信息获取的人。
(2)言语残疾人定义:是指由于听力损失造成语言习得困难导致的语言表述障碍,以及喉切除、失语症等其他原因导致语言障碍的人。
其中听力受损导致的言语障碍,以先天性或语前聋较普遍,通过手语完成表述与交流,语后聋的听力残疾人大多保留了语言交流能力。
而喉切除导致失声的人,则是言语残疾人中较特殊的个体。
他们是由于喉部发声系统受损,导致语言表述障碍,其听力没有障碍。
2、听力残疾分级标准:(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分贝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分贝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分贝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存在障碍。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残疾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疾证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
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x0d\x0a(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x0d\x0a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x0d\x0a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x0d\x0a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x0d\x0a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x0d\x0a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x0d\x0a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x0d\x0a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x0d\x0a(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x0d\x0a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评定标准1.定义听力残疾是指听觉系统功能障碍或缺陷引起的听力障碍,涵盖了听力损失、听力障碍和聋。
2.评定标准(1)听力损失a、轻度听力损失:听力阈值在26—40dB之间;(2)听力障碍a、听觉性语言障碍:对语音的准确识别和理解能力受到显著影响,表现为听话困难,特别是带有噪音的复杂言语,如群体会话、电话交谈和听取广播、电视节目等;b、听觉性注意力障碍:对听觉信息的有效注意和处理能力缺乏,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分神、听力疲劳、认真认真听取的持续时间短等;c、听觉性情感障碍:难以通过听觉信息获得情感体验,表现为对情感反应的缺乏或迟缓、情绪难以表达和理解、与他人的情感互动能力有限等。
(3)聋a、轻度聋:又称听觉残疾,指听力阈值在41—55dB之间,能够通过助听器帮助部分听取言语信息;b、中度聋:听力阈值在56—70dB之间,需要较大的声音才能听到人的正常说话声,不能通过一般助听器帮助;c、重度聋:听力阈值在71—90dB之间,需高噪声来进行交流,使用助听器音量大,容易出现语音错误的情况;d、极重度聋:听力阈值超过90dB的又称全聋,不能理解任何语言声音,需通过手语、口语、读唇等非听觉手段进行沟通。
(1)官方评估标准:由相关聋人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共同制定,在国家范围内施行。
评估结果比较权威。
(2)自我评估:可以通过一些常见的听力测试软件或者在线测试来自行评估。
(3)专业机构评估:寻找专业听力评估机构或医院,进行听力测验或听力诊断。
4.治疗与康复(1)使用助听器:对于轻度聋和中度聋的患者,可以使用助听器以增加听力、帮助听取言语;(2)使用人工耳蜗:对于重度聋和全聋的患者,人工耳蜗是帮助他们改善听力、提高言语能力的有效手段;(3)听力康复:听力康复包括言语训练、认知训练、情感治疗和语言康复等多种方法,这些康复措施可以帮助聋人改善听力、提高语言能力、促进社会适应和就业能力。
5.结论听力残疾是一个严重的残疾类别,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听力残疾评定的原则
1、听力残疾的评定应该以诊断听力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诊断基础,以其所影响的听
觉功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2、听力残疾评定应该体现残障者个体差异,考虑到残障者的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社会饱和度等因素,采用多维度考察,有针对性地对其听力功能进行评定。
3、听力残疾评定应该平衡社会功能和共同感知水平,评定技术应考虑残障者的社会
交往能力和社会融合水平,综合评定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以满足不同社会需求。
等级一:
正常听力功能:在正常的声音环境和安静的室内环境中,能够清晰地理解书面和口头
的指令和比喻,能够快速地捕捉重要信息,能够跟他人正常交流,符合正常听力诊断标准。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欧阳光明(2021.03.07)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视力≥0.05-0.1二级次视力≥0.1-<0.3《注》: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SF-Z JD0103001-2010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

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发布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总则 (1)5 不同类型听力障碍判定标准 (2)6 听力障碍鉴定方法 (5)7 附则 (7)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听力实验室规范 (8)A.1 人员要求 (8)A.2 环境要求 (8)A.3 设备要求 (8)A.4 测试方法要求 (9)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听力障碍因果关系判断及程度分级 (15)B.1 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判断 (15)B.2 损伤参与程度分级 (15)B.3 听力障碍程度分级 (15)前 言本规范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2001)《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的国际分类理论,以及美国临床神经生理学会《诱发电位检测指南》(ACNS Guideline 9A: Guidelines on Evoked Potentials. 2006)相关内容。
本规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出并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范利华 、朱广友、杨小萍、迟放鲁、董大安、李兴启。
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听力障碍损伤程度和残疾等级的法医学鉴定,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听力障碍评定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582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ISO 7029:2000,IDT)GB 7583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GB/T 16403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eqv ISO 8253-1)GB 18667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T 7341.1 听力计 第一部分:纯音听力计(idt IEC 645-1)GB/T 15953 耳声阻抗/纳的测试仪器导抗(idt IEC 1027)3 定义3.1 听力障碍 hearing disorders由于损伤或疾病等各种原因致听觉系统解剖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出现的听力损失或者丧失。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一、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三级,≥0.05-﹤0.1;四级,≥0.1-﹤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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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研究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视力残疾的分级包括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其中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听力残疾的分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其中一级平均听力损失(dBspL)>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言语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言语残疾的分级暂未给出。
根据XXX文件〔1995〕XXX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疾人的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时,才能被认定为残疾人。
在五项评分中,社会功能评定项目的正常或轻度异常都不算残疾,只有确有功能缺陷或严重功能缺陷才能被认定为残疾。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分和家庭生活职能表现分都有1分和2分两个等级,其中1分表示有轻微的自理或家务能力缺陷,2分表示有明显的自理或家务能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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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预防聋和听力损失项目报告 (1991年,日内瓦)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WHO预防聋和听力损失项目报告 (1991年,日内瓦)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三岁以上儿童 听力残疾测试指标
•听力测试频率:0.5、1.0、2.0、4.0 kHz
•测试音:纯音
•平均听力损失的计算方法:
0.5、1.0、2.0、4.0 kHz四个频率听力损失分贝 数的均值; 若一个或一个以上频率的最大输出无 听觉反应,则以最大输出值与其他频率的阈值相 加后取均值。
WHO标准(1980)
•极度听觉障碍, 91分贝以上 •重度听觉障碍, 71~90分贝 •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6~70分贝 •中度听觉障碍, 41~55分贝 •轻度听觉障碍, 26~40分贝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 残疾四级
能听到言 语声但辨 音不清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 轻度受限,在参与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成人 听力残疾测试指标
•室内本底噪音≤45dB(A) ,四级的本底噪音必 须≤40dB(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6个月〜 36个月听力残疾分级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残疾的定义及听力损失的分级: ①成人:较好耳0.5、1、2和4 kHz四个频率永 久性非助听听阈级平均值≥41 dB HL ②儿童(15岁以下):较好耳0.5、1、2和4 kHz 四个频率永久性非助听听阈级平均值≥31 dB HL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三岁以上儿童听力残疾分级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三岁以上儿童 听力残疾诊断标准
听力残疾级别
相对好耳平均听力损失(dB HL)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91 (好耳) 81-90(好耳) 61-80(好耳) 41-60(好耳)
与WHO听力残疾评定标准比较: •将WHO-1991听力障碍分级标准的极重度分为一、 二两级,符合我国国情。如进行国际交流时将听 力残疾一级和二级合并,在统计数据上可完全与 国际标准接轨。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残疾分为四级: 一级听力残疾 二级听力残疾 三级听力残疾 四级听力残疾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成人听力残疾分级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 残疾三级
只能听 到较大 的部分 言语声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 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损失程度(dB HL) 听力残疾等级
41-60
四级
61-80
三级
81-90
二级
≥ 91
一级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 残疾一级
几乎听不到 任何声音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91 dB HL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 行言语交流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 与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 残疾二级
只能听 到鞭炮
声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 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障碍分级及残疾评定 方法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 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 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 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听力测试频率:0.5、1.0、2.0、4.0 kHz
•测试音:纯音
•平均听力损失的计算方法:
0.5、1.0、2.0、4.0 kHz四个频率听力损失分贝 数的均值; 若一个或一个以上频率的最大输出无 听觉反应,则以最大输出值与其他频率的阈值相 加后取均值。
•室内本底噪音≤45dB(A) ,四级的本底噪音必 须≤40dB(A)
6个月〜 36个月婴幼儿听力残疾
年龄组
(月龄)
级别
好耳平均听力 dB HL
6个月〜12个月 13个月〜 36个月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91 81-90
≥91 81-90 61-80
21 Oct,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