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建通〔2015〕5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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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3日南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办公室(综合科)、法制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制定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行政监察工作。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精简高效、公众参与、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六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制定机关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事项。

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详细)

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详细)

施工现场须对裸露的土体进行覆盖。
十一、扬尘污染控制(湿法作业)
场地内设置喷淋管道,确保场地内定时洒水降尘。
十一、扬尘污染控制(湿法作业)
土石方场地内设置喷淋管道,并应配备洒水 车,确保场地内定时洒水降方量在10万m3以上或工期在3个月 以上的土石方工程须安装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十、临时边坡处置
南岸区城乡建委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 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南岸建通【2013】 50号文)要求对临时边坡进行治理。
十一、扬尘污染控制(土体覆盖)
三、围挡
必须使用轻质围挡,不应使用砖砌围墙或蓝色波纹彩钢瓦, 高度不低于1.8米,不高于2.2米。如确需超过2.2米高围挡, 必须具备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验收报告。
四、冲洗设施(过水槽)
大门内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 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
四、冲洗设施(自动冲洗、截水沟)
一、大门
施工现场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 2 米,大门应使用 全封闭式并标有企业标识。
二、六牌二图
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六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 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 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 图 ,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 示明确 。
大门冲洗处必须设置截水沟及自动冲洗设施。
五、道路硬化
大门进出口及主要通道必须硬化处理。
六、三区分离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离设 置。
七、活动板房
活动板房高度不宜超过两层,材质为A级不燃材料, 安拆单位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应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八、样板展示区
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应搭设样板展示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7日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重庆市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标准化现状标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矛坚盾,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抓手。

标准的先进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决定了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或一个区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累计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34项、地方标准25项、企业产品标准2212项,标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提升了我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南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存在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强,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适应性较差,智能终端产品标准缺乏,标准水平低等问题,企业标准化意识薄弱、人才建设滞后,标准化作用仍未充分有效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重庆南岸区

重庆南岸区

重庆市南岸区土地级别册(2012年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O一二年七月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用途级别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1 840 590 4402 660 500 3003 530 420 1704 450 310 1505 380 270 1306 330 250 1207 290 210 908 260 160 809 240 110 7010 220 100 6011 200 90 4512 190 80 3513 130 60 2814 90 45 20注:1、本表所列为楼面价出让金标准;2、本表所列土地出让金不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开发等费用。

重庆市南岸区商业、住宅、工业土地级别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南山街道南山公园北路(植物园大门口至鸡冠石镇) 4 3 8 南山公园路(植物园大门至黄山疗养院) 4 3 8 南山路 4 3 8 崇文路(黄山疗养院至二外) 5 4 6崇文路(二外至邮电学院) 5 4 6 龙黄公路(铁厂湾至二外) 5 4 5 福寿路 5 4 6弹广路 5 3 8黄明公路 6 4 6 黄金公路(老厂岔路口至黄沙坎) 6 4 6 广黔路(黄沙坎至教育学院) 6 4 6 文峰正街(新市场至老厂半边街) 6 4 6 文峰新街(老厂半边街至老龙洞) 6 4 6 其他规划区域 6 5 8长生镇通江大道(玉马路至南山隧道路连接路口-南岸区范围)5 5 8莲池路(原花街) 5 5 8 通江大道(南山隧道路连接路口至峡口镇-南岸区范围)7 6 8南山隧道至通江大道7 6 8慈母山隧道至通江大道7 6 8玉马路(南岸区范围) 5 5 8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其他规划区域7 6 8峡口镇广阳岛7 3 8大兴正街8 6 8大兴一村9 6 8大兴二村9 6 8牛耳溪9 6 8 规划滨江路(南岸区范围)7 3 8 其他规划区域(南岸区范围)9 7 8广阳镇滨江路规划区域(南岸区范围)7 3 8 广阳镇场镇区域(南岸区范围)8 7 8 广阳镇其他区域(南岸区范围)9 8 8迎龙镇迎龙镇(南岸区范围)9 7 8南坪街道南坪东路(南坪转盘至响水路路口) 2 1 3 南坪东路(响水路路口至福红路) 3 2 3 南坪东路(福红路至海棠溪立交) 4 2 4 江南大道(长江大桥至会展中心立交) 3 2 3 江南大道(会展中心立交至响水路路口) 2 1 3 江南大道(响水路口至南兴路路口) 3 2 2 珊瑚路 2 1 3惠工路 2 1 3南坪新街 3 1 3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南坪正街1-42号 2 1 3南坪正街43号以后 3 2 3 响水路 3 3 3 宏声路(南岸交警队以南) 3 2 4 宏声路(南岸交警队以北) 4 3 4 后堡 4 2 4福红路 4 3 4红工村 4 3 3七一村 4 3 4五一村 4 3 4玛瑙溪 4 3 4 南滨路(长江大桥至朝天门大桥) 2 1 3 南城大道(响水路路口至万寿路路口) 2 1 3 金紫街 4 3 3 南湖路(金山路以北) 4 3 3 南湖路(金山路路口至双龙路路口) 4 3 3 南湖路(双龙路路口至兰花路路口) 4 3 3 南湖路(兰花路以南) 5 3 3 黄桷渡 3 2 4金山路 4 3 3铜元局街道大田坝街 4 3 4 海铜路(风临路路口至江苑路路口) 4 3 4 凤临路 4 3 4融侨路 4 3 4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铜元局正街 4 3 4 双峰山路(北I线) 4 3 3 南滨路(长江大桥至鹅公岩大桥) 3 2 4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江南立交至兰花路) 4 4 3 学府大道(兰花路至丹回南路) 4 4 3 学府大道(丹回南路至巴南区交界) 5 5 3 二塘正街 5 5 3海棠溪正街 4 4 4海棠溪新街 4 4 3 烟雨路(南滨路至江南体育馆) 4 4 4 烟雨路(江南体育馆至四公里立交) 5 4 4 辅仁路 5 3 4向家坡 6 6 5翠湖山庄 6 6 5敦厚街 6 5 4民生新村 6 5 6敦厚上段 6 5 6敦厚中段 6 5 5敦厚下段 6 5 4下团山堡 6 6 4盐店湾 5 4 4菜园村 5 4 4东风坡 5 5 4 广黔路口-立石社 6 6 3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立石社-江南殡仪馆 6 6 4江南殡仪馆-黄沙口 6 6 6 丁家咀 5 4 4敦厚坡 5 5 5民生码头 4 3 4烟雨坡 4 3 4烟雨堡 5 4 4龙门浩街道上新街(制药七厂至前驱路口至上新街三叉路口范围内)4 4 3涂山路 5 4 4 上新街一巷 5 4 4 上新街 5 4 3 上新街二巷 5 4 4 上新村 5 4 4前驱路 5 4 5桂花新村 5 4 5 新码头(含滨江路) 2 1 4老码头(含滨江路) 2 1 4 前进村 5 5 5民生新村 5 5 4立新村 5 5 4摊子口 5 5 4建业岗 5 5 5董家桥 5 5 5米市街 5 5 5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一天门 6 5 4 下浩正街 5 5 4 莲花山 6 6 6 瓦厂湾 5 4 4 枣子湾 5 5 4 望耳楼 5 5 4 周家湾 5 5 4 鄂中里 5 5 4 觉林寺街 5 5 4 觉林寺后街 5 5 4 下浩茶亭 6 5 5 彭家湾 5 5 4 马鞍山 5 4 4 其他区域 6 6 6涂山镇新院村 5 4 5 新院巷 5 4 5 红星坡 5 4 5 冻绿房 5 4 5 航运村 5 4 5 石溪路正街 4 4 4 石溪路新村 4 4 4 上石溪路 4 4 4 中石溪路 4 4 4 小石坝 4 4 4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天心桥 4 4 4 海狮路 5 4 5 海狮支路 5 4 5 仁济路 4 4 4 黄家巷 5 4 5 友于里 5 4 5 八角巷 5 4 5 玄正街 5 4 5 玄正街一巷 5 4 5 玄正街二巷 5 4 5 玄正街三巷 5 4 5 野猫溪正街 5 4 5 野猫溪一巷 5 4 5 野猫溪二巷 5 4 5 新生院 5 4 5 中学街 5 4 5 滨江路区域 2 1 3 涂山路 5 4 4弹子石街道弹子石正街 1 1 4 弹子石新街 1 1 4 石桥一村 1 1 4 森昌新村 2 2 4 谦太村 2 2 4 谦太巷 2 2 4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泰昌巷 2 2 4长兴巷 2 2 4东山巷 2 2 4学堂巷 2 2 4 石桥二村 2 2 4中兴巷 2 2 4了望楼 2 2 5 裕华街(村) 2 2 4 弹子石一村 2 2 4 弹子石二村 2 2 4 大石坝 2 2 3杨家湾 2 2 5滨江村 2 2 5五桂石 2 2 5复生湾 2 2 5复兴街 2 2 5建新里 2 2 4 大佛段正街1-256号 2 2 4 大佛段正街257号以后 2 2 4 群慧路 1 1 4劳动巷 2 2 4东坪巷 2 2 4 东坪一村 2 2 4 东坪二村 2 2 4 东坪三村 2 2 4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窍角沱 2 2 4大有巷 2 2 4惠工村 2 2 4惠工二里 2 2 4惠工三里 2 2 4卫国路 2 2 4安全一村 2 2 4安全二村 2 2 4新四村 2 2 4沙堡村 2 2 4 大佛段后巷 2 2 4 求新村 2 2 4福民坡 2 2 4长生坡 2 2 4东坪坡 2 2 4苗背沱 2 2 6庆新村 2 2 4花潮门 3 3 5集翠村 3 3 5济南村 3 3 5小沙村 3 3 5 腾黄大道(大佛寺大桥引桥以北) 3 3 5 腾黄大道(大佛寺大桥引桥以南) 2 2 4 大佛寺大桥引桥以北区域 3 3 5 大佛寺大桥引桥以南其他区域 2 2 4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南滨路(朝天门大桥至大佛寺大桥) 2 2 5 南滨路(大佛寺大桥至寸滩大桥) 3 1 4 腾滨路 3 3 4其他区域 3 3 6鸡冠石镇纳溪沟7 7 7 鸡冠石正街 6 6 7 下窖村 5 5 7中窖村 5 5 7 白沙沱正街 5 5 7 污水处理厂控制区域 6 6 8 滨江路规划区域(鸡冠石镇范围) 4 4 4 其他规划区域 6 6 8原经开区江苑路 4 2 4江苑支路 4 2 4 铜元局新村、梨园村、游乐园 4 2 4 亚太路 3 2 3会展街 3 2 3 海铜东路南侧 3 2 3 江南大道(长江大桥至海铜东路路口) 3 2 3 江南大道(海铜东路路口至南坪转盘) 2 1 3 海铜路(南坪西路至海铜东路路口) 3 2 3 海铜路(海铜东路路口至江苑路) 3 2 3 海铜路(风临路路口至江苑路路口) 4 2 3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双峰山路(北I线) 3 2 3 融侨路(明佳路至风临路) 4 2 3 双峰山、长江村(海铜路西侧) 3 2 3 南坪西路(南坪转盘至海铜路路口) 2 1 3 南坪西路(海铜路路口至明佳路) 3 2 3 南坪西路延伸段 4 3 3 开发路 2 1 3惠工路 2 1 3万寿路 3 2 3花园路 3 3 3 花园村、湖滨路 3 3 3 光电路 4 3 3 明佳路、丹景路 4 3 3 古楼村 4 3 3明佳园 4 3 3 南城大道(惠工路路口至南城立交路口) 3 3 3 金子村、团圆堡 4 3 3 大石桥 4 3 3金山路 4 3 1金山支路 4 3 3南兴路 4 3 2金紫街 3 3 3 桃源路(海峡路以北) 4 3 3桃源路(海峡路以南) 5 4 1 桃源一路 5 4 1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桃源二路 5 4 1桃源三路 5 4 1环湖路 4 3 3海峡路 5 4 1 白鹤路(大石路至南湖路) 4 3 1 白鹤路(大石路至丹龙路) 5 4 1 青龙路(丹龙路至桃源路) 5 4 1 青龙路(桃园三路路口至南湖路路口) 4 3 1 青龙路(南湖路路口至学府大道) 4 3 1 青龙二路 5 4 1 丹龙路(丹龙路与滨江路之间地块) 3 2 1 丹龙路(工业区地块) 5 4 1 大石路(南城立交至青龙路) 4 3 1 大石路(青龙路至双龙路) 5 4 1 大石路(双龙路至兰花路) 5 4 3 南湖路(金山路至双龙路) 4 3 1 南湖路(双龙路至兰花路) 4 3 2 南湖路(兰花路至丹回南路) 5 4 3 回龙路 4 3 2汇龙路 5 4 2 学府大道经开区段(江南立交至二塘) 3 3 2 南滨路(长江大桥至鹅公岩大桥) 3 2 4 南滨路经开区段(鹅公岩大桥以南) 3 2 2 丹回路 3 2 2 双龙路(丹回路至南湖路) 5 4 2土地坐落土地级别商业住宅工业双龙路(南湖路至学府大道) 4 3 2 丹回南路以北 5 4 3丹回南路以南 5 4 3大石支路 5 4 2天友支路 5 4 2兰花路 5 4 3康恒路 5 4 3注1:涉及“四山地区建设管制区”(禁建区、重点控建区、一般控建区)须按以下级别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1999〕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2007〕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分类划分农房建设区域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强化规划引领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3日南岸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6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按照“强化保障、分类改造、量力而行、集约用地、资金平衡”的思路和“全面覆盖、改善民生、提升形象、完善功能”的要求,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集中完成全区重要区域和节点的改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一)改造对象城市棚户区改造对象包括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

1.危房。

指房屋鉴定机构2013年12月31日前检测鉴定的危险房屋。

2.旧房。

指存在安全隐患、功能不完善的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以上两类房屋均指有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

(二)目标任务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3.57万平方米/9980户,其中:16个片区拆除类52.66万平方米/6592户(廖家山、塑料十厂、龙洞天、南坪二贸、慈云老街、龙门皓月城市公园综合体、土庙子、南坪正街、铜元局长江新村梨园村、铜元局危旧改二期、长生桥镇旧城改造、峡口镇、四公里街390号、弹子石武警医院周边、南坪东路588号农资公司和下浩正街片区);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类10.91万平方米/3388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南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岸府发〔2015〕21号)规定,经区政府第204次常务会议审定,对《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南岸府发〔2013〕36号)等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发〔2013〕68号)等1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其中《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南岸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1〕167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2〕145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该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27日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文号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南岸府发〔2013〕36号2《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发〔2015〕5号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发〔2013〕73号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1〕195号5《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3〕17号6《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2〕22号7《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事故信息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0〕92号8《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2〕69号附件2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文号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发〔2013〕68号2《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南岸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1〕167号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2〕145号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3〕116号5《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3〕117号6《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奖励(补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3〕120号7《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4〕23号8《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生育关怀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4〕41号9《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商标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4〕18号10《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6〕37号1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规范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6〕49号——结束——。

--南岸区2015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1

--南岸区2015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1

南岸区2015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施工单位)责任书工程名称:金鉴SOHO公寓B栋重庆市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南岸区2015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控一般事故、遏止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与重庆黄桷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金鉴SOHO公寓B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考核目标(一)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严格按规定到岗履职。

(二)所承担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必须100%合格,积极争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杜绝施工现场不执行建筑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杜绝施工现场逃避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

(五)杜绝建筑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六)减少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6‰,轻伤率不超过3‰。

(七)禁止未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人员上岗作业。

二、考核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为施工现场建筑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四)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三化”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全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涉及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高切坡、深开挖、塔吊拆装等必须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4〕16号)执行;(七)严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的要求,在基础、主体、装饰阶段申请安全核验,竣工申请安全竣工核评;(八)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建设工程交易情况调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建设工程交易情况调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建设工程交易情况调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2]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建设工程交易情况调查的通知
(渝建发〔201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41号),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区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交易、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履职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按附件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于3月16日前将调查表及2011年房屋市政项目交易、监督工作总结材料(包括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和电子邮件返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军联系电话(传真):63673429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五楼总工办(邮编400014)
电子信箱:cjzx3429@ QQ:472655049
电子档请于: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区县建设工程交易及监督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区县建设工程交易及监督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1•【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1日南岸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一)落实质量领域行政审批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效缩短行政审批周期。

规范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按照市里有关要求,健全问责机制,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区质监局牵头,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实施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行动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认真落实2015年技师培训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

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启动“江南之星”职业技能大赛,积极推荐选手参加“第四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质监局配合)(三)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区领导及区级部门联系重点商贸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区领导及区级部门联系重点商贸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区领导及区级部门联系重点商贸企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区领导及区级部门联系重点商贸企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重点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重庆市南岸区重点商贸企业考评办法》(南岸府办发〔2013〕9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确定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协信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酒店等20家企业为2015年度南岸区重点商贸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商贸企业的服务,促进全区商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15年度区领导及区级部门联系重点商贸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区领导分工及部门职能,确定南岸区、经开区相关区领导作为责任人,10个区级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分别联系20家重点商贸企业。

由区商务局牵头联系重点商贸企业工作,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联系区领导。

二、工作任务(一)区领导联系工作任务。

原则上每季度联系企业1次,采取走访调研、专题会议、一站式办公、督促检查等方式,协调解决重点商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区级部门联系工作任务。

协助区领导做好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每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具体困难,及时收集信息、反馈情况,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建议。

所联系企业反映问题不在自身职能范围内时,应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切实解决。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工程建设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工程建设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工程建设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南岸府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工程建设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南岸区工程建设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6日南岸区工程建设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本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工程建设领域的设计、评审、检验、检测、论证、会计、勘察、监理、评估、技术审查、项目管理、代理服务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委托人应当依法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并遵循“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业务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重庆市南岸区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

重庆市南岸区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重庆市南岸区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发包方)名称及代表人1.2:乙方(承包方)名称及代表人1.3:合同签订日期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工程规模2.4:工程预算金额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要求3.1:工程范围3.2:工程质量标准3.3:工程进度要求3.4:工程安全措施第四条: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4.1:合同总价4.2:支付条款4.3:进度付款4.4:验收合格付款4.5:违约金计算方式第五条:工期及延期规定5.1:合同工期5.2:延期条款5.3:延期费用计算方式第六条: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6.1:材料供应责任方6.2:材料质量标准6.3:材料验收程序第七条:施工资质及人员要求7.1:乙方施工资质要求7.2:乙方施工人员要求7.3:乙方人员管理责任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8.1:合同变更程序8.2:合同解除条件8.3: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2:乙方违约责任9.3:违约金计算方式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协商解决10.2:调解解决10.3:仲裁解决10.4: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合同生效条件11.2:合同变更程序11.3: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保密内容12.2:保密期限12.3:违约保密条款的处理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税费承担13.2:合同副本13.3:合同修改和补充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工程设计文件14.2:施工图纸14.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发包方)名称及代表人甲方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甲方代表人:1.2:乙方(承包方)名称及代表人乙方名称:重庆建筑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1.3: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重庆市南岸区某住宅小区建筑工程2.2:工程地点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路号2.3:工程规模工程规模: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4:工程预算金额工程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整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要求3.1: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甬建发[2015]113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
名单的通知
(甬建发〔2015〕113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招办、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依据我委《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经工作例会研究决定,将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施工企业、浙江长城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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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5年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5年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5年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5年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2015年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南岸区2015年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为切实推进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积极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特色彰显的“宜居住宅”,着力打造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民生工程,努力实现全区村镇面貌新改观、特色风貌更彰显、人居环境大改善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首要目标,突出民生与发展两大主题,围绕“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善环境,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着力实施一批惠民康居工程项目。

2015年我区康居农房建设改造计划任务如下:(一)组织实施农民新村3个。

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等项目,对农民新村统一规划、提档升级、整体打造。

2015年完成南山街道双龙村南怡馨居农民新村环境提档升级综合改造工程(市级示范村),另启动迎龙镇蹇家边村、峡口镇乐和家园2个农民新村建设。

(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80户(其中D级152户)。

结合康居农房风貌整治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共涉及迎龙镇(20户,全部为D级危房)、南山街道(60户,其中D级危房30户)、长生桥镇(35户,全部为D级危房)、广阳镇(15户,全部为D级危房)、峡口镇(150户,其中D级危房52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南岸区重点商贸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联系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南岸区重点商贸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联系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南岸区重点商贸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联系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南岸区重点商贸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联系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2014年,全区商贸企业着力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强化服务、促进消费,商贸经济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势头,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重点商贸企业考评办法》(南岸府办发〔2013〕94号)相关规定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区领导及区级部门联系重点商贸企业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4〕25号)精神,区商贸流通产业重点企业考核办公室对企业销售总额、利润净额、税金收入和安置就业四项指标进行了综合考核,并在征求重点商贸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联系企业的工作实绩进行了综合评定。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度商贸流通业有突出贡献的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重庆正扬实业集团远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先进重点商贸企业和区财政局等12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

希望以上企业和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区商贸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1.南岸区2014年度先进重点商贸企业名单2.2014年度联系重点商贸企业先进单位名单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7日附件1南岸区2014年度先进重点商贸企业名单(共8家)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重庆正扬实业集团远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坪商都重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科渝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酒店重庆卓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22014年度联系重点商贸企业先进单位名单一等奖(共5个):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二等奖(共4个):区发改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人社局、区食药监分局三等奖(共3个):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结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5年季(月)报表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5年季(月)报表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5年季(月)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05•【字号】渝建〔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5年季(月)报表的通知渝建〔2015〕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5年季(月)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一)年报报表:凡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

(二)季(月)报表:凡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后的企业。

二、报送方式和时限(一)年度报表:以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进行报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1、有《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系统》)的企业:企业登陆《系统》,在“统计报表”模块下填写生成建勘设1表至5表,点击发送,完成电子数据网络报送;并打印建勘设1表至5表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市勘察设计协会。

2、无《系统》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并打印建勘设1表至5表一份,纸质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刻成光盘后寄(送)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季度报表:报送日期为每季度后次月的1-8日。

1、有《系统》的企业:企业登陆《系统》,在“统计报表”模块下填写生成建勘设6表,点击发送,完成电子数据网络报送。

2、无《系统》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打印建勘设6表一份,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件刻成光盘后寄(送)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5年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版本目录

2015年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版本目录

居住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
51
DBJ50-072-2007
建筑升降机安装与拆卸技术规程
52
DBJ50-073-2008
市政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53
DBJ/T50-074-2008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规程
54
DBJ/T50-075-2008 挤塑聚苯乙烯石膏复合板外墙内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55
10
DB50/5028-2004
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1
DB50/5029-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12
DB50/5030-2004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3
DB50/5031-2004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4
DBJ/T50-032-2004 混凝土无机锚固材料植筋施工及验收规程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
91
DBJ50-112-2010
跨越式施工支架技术规程
92
DBJ50-113-2010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93
DBJ50-114-2010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4
DBJ50-115-2010
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设计标准
2009-6-1 2009-6-1 2009-6-1 2009-7-1 2009-7-1 2009-7-1 2009-9-1 2010-3-1 2010-3-1 2010-6-1 2010-6-1 2010-9-1 2010-9-1 2010-9-1 2010-10-1 2010-11-1 2010-11-1 2011-1-1 2011-1-1 2011-2-1 2011-2-1 2011-2-1 2011-2-1 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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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宿舍内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易燃易爆品
两防工作
是否严格落实南岸建通[2014]16、19号文件精神
施工现场是否留有落实文件的会议照片、报表等资料
春节两会
是否落实春节“两会”期间的值班值守
其它
是否落实其它上级来文
检查结果及意见: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时间:
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时间:
施工升降机是否存在超重、超载现象
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维保
基坑边坡
施工现场是否执行“先治坡,后施工”原则
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坡顶是否堆放建筑材料,是否存在孤石或破碎岩石
是否设置临边防护及排水措施
放坡系数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和设置消防器材
是否做到“三区分离”
高大
模板
支撑
体系
是否按规定编制完善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按施工方案搭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浇筑过程是否有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测
起重
机械
是否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手续
基础是否有积水
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是否灵敏可靠
特时间:
附件2
专项检查组人员安排
检查组
带队领导
组员
检查范围
一组
李忠
李峰、郭然
南坪主城区以四海路为界,弹子石侧
二组
李果
刘臻、刘唐
茶园
三组
梁晓霆
吴江云、孙茂昌
南坪主城区以四海路为界,南坪商圈侧
四组
夏阳
伍家平、张桃
南山
附件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表
项目名称:日期: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备注
脚手架
是否按规定编制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
剪刀撑是否规范设置
连墙件数量及设置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底部与层间硬防护是否铺设完全、牢固
采光井、电梯井、附着脚手架底部防护是否到位
各阶段搭设完毕后是否按程序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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