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教职工配备标准.doc

合集下载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是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第一站,既承载了孩子们的成长与学习,也应该具备合适的师资力量来保障教育质量。为了规范幼儿园的

教职工配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幼儿园教

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应运而生。本文将就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并探讨其意义与影响。

一、综述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职工

配备标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该标准主要从幼儿园的性质、规模、教职工的数量、资格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充分、

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幼儿园性质划分

根据幼儿园的性质不同,教职工配备也将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幼

儿园主要分为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类。公

办幼儿园由政府出资兴办,主要面向城市居民,这类幼儿园的教职工

配备标准由地方有关部门制定。民办幼儿园则分为普惠性民办和非普

惠性民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配备教职工,非普

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经营者的具体要求。

三、教职工数量配备

教职工数量的配备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幼儿园教职工

配备标准暂行》针对不同规模的幼儿园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

每一个班级应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并根据班级的人数增加教师的数量。同时,幼儿园还需要配置保健医生、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以

满足孩子及其家长的需求。

四、教职工资格要求

幼儿园教职工的资格要求也是幼儿园能否提供优质教育的重要因素。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业的幼儿

教育知识与技能,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此外,在特殊教育幼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育部,2013年)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育部,2013年)

附件: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doc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doc

附件: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

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

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

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

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

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

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

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

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服务类型全园教职

工与幼儿比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全日制1:5~1:71:7~1:9半日制1:8~1:101:11~1:13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

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

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

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

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教师[2013]1号)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

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

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

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

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

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

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

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

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服务类型全园教职

工与幼儿比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全日制1:5~1:71:7~1:9半日制1:8~1:101:11~1:13二、专任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

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

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

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规模和师幼比适宜的班级规模和师幼比是影响幼儿园班

级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表1为幼儿园各年龄组班级规模和专

任教师与幼儿的配备比例(即师幼比)。

表1

班级规模与师幼比年龄组班级规模(人)专任教师(人) 师

幼比小班(3~4岁) 20~25 2 1:10~1:12。5 中班(4~5

岁) 25~30 2 1:12。5~1:15 大班(5~6岁)30~35 2 1:15~

1:17.5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当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班级规模来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个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支持. 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表2 为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保教工作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即班师比)。只有一个班的幼教机构(如村教学点、

幼儿班、学前班等)一般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幼儿园应根据所招收的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和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特殊教育教师。招收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师。幼儿园可以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园所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确保幼儿园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工作人员。表2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班师比年龄组半日制/全日制(不供餐)全日制(供餐)寄宿制小班 2:20~2:25 3:20~3:25 5:20~5:25 中班 2:25~2:0 3:25~3:30 5:25~5:30 大班2:30~2:35 3:30~3:35 5:30~5:35 三、其他人员园长:3~5个班(含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名,6~9个班的增设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可再酌情增设副园长。一园多址办学的幼儿园设总园长1名,各分园设分园长1名。医务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医务保健人员,在园幼儿人数在150名以下的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名医务保健人员。炊事员:提供三餐的幼儿园每40~60名幼儿配1名炊事员。幼儿园可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的人数,考虑炊事员的工作负担和《劳动法》配备数量适宜的炊事员。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保教、行政(含党务)、后勤等管理人员以及保洁、维修、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电教等工作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规模和师幼比适宜的班级规模和师幼比是影响幼儿园班

级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表1为幼儿园各年龄组班级规模和专

任教师与幼儿的配备比例(即师幼比)。

表1

班级规模与师幼比年龄组班级规模(人)专任教

师(人)师幼比小班(3~4岁)20~2521:10~1:12。5中

班(4~5岁)25~3021:12。5~1:15大班(5~6岁)30~

3521:15~1:17。5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当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班级规模来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个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支持。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表2为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保教工作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即班师比)。只有一个班的幼教机构(如村教学点、幼儿

班、学前班等)一般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幼儿园应根据所招收的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和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特殊教育教师。招收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师.幼儿园可以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园所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确保幼儿园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工作人员。表2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班师比年龄组半日制/全日制(不供餐)全日制(供餐)寄宿制小班2:20~2:253:20~3:255:20~5:25中班2:25~2:03:25~3:305:25~5:30大班2:30~2:353:30~3:355:30~5:35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

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一、基本配备标准

1.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和规模,合理配备教职工。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副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2.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负责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健康保健工作。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保育员,医务人员应按照幼儿园规模和服务类型配备。

3.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炊事员、财务人员、保安人员等其他教职工,以满足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需要。

4.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关于其他要求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和发展机制,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职工的个人发展。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和服务机制,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配备标准

(一)基本原则

1.资格与专业相符。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素质与能力并重。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还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创新与发展同行。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探索幼儿教育规律,不断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二)配备标准

1.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招聘和选用教师时,应当注重教师的专业背景、教育经验和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一、应当配备的专业技术教职工

幼儿园应当配备应承担和完成本园及学前学校的专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教职工,具

体由招聘单位根据本园及学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至少应当配备下列教职工:

(一)园长、负责人: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本科,有较强的管理组织能力,心

理行为学相关专业毕业优先,具有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

(三)文体教育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教育、文体教育教

学工作,健身教练、乐高拼装课程等作业经验和配套资质者优先,需具备文体教育教师等

国家资质;

(四)音乐、美术、美术、手工艺、电脑等专业课程指导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

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具备有相应的美术设计、音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配套社会资质者优先;

(五)医务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丰富的婴幼儿安全与医疗急救

知识,具备有效的护理技能,并具备相应的社会资质。

二、应当配备的保育师及相关人员

(一)保育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全日制高中,并具有有效的普通话听力及

口语传达能力,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及思考能力,具备有有效的、经国家批准的保育师资质。

(二)统筹教育设计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运用能力,且至少具备教育行政服务等职能,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等职能,并具有具备统筹教

育指导证书。

(三)营养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熟悉食品安全与婴幼儿营养,熟悉

全面营养采购、烹饪、存储、发放等实施工作,具有营养师证书。

(四)园舍清洁保洁保管人员:任职要求全日制高中毕业,熟悉幼儿园装修、维护、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标准是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幼

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合理的教职工配备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本文将从教职工数量、教职工结构和教职工素质三个方面探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一、教职工数量。

幼儿园教职工数量的配备应当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班级数量来确定。一般来说,每个班级至少应当配备一名合格的班主任,同时根据班级规模和幼儿数量适当增加教师或者保育员的数量。此外,还需要配备专职的保健医生和心理辅导员,以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二、教职工结构。

幼儿园教职工结构的配备应当注重专业化和多元化。除了班主任外,还需要配

备专业的音乐、美术、体育等教师,以满足幼儿的全面发展需求。同时,还需要配备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教育背景的教育管理人员,以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三、教职工素质。

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应当注重教职工的素质和能力。教职工应当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幼儿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关注幼儿的个性发展,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

综上所述,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标准是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幼儿健康成

长的重要举措。合理的教职工数量、结构和素质配备,可以有效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附件: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规模和师幼比适宜的班级规模和师幼比是影响幼儿园班

级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表1为幼儿园各年龄组班级规模和专

任教师与幼儿的配备比例(即师幼比)。

表1

班级规模与师幼比年龄组班级规模(人)专任教师(人) 师

幼比小班(3~4岁) 20~25 2 1:10~1:12。5 中班(4~5岁) 25~

30 2 1:12。5~1:15 大班(5~6岁)30~35 2 1:15~1:17。

5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当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班级规模来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个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支持。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表2 为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保教工作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即班师比)。只有一个班的幼教机构(如村教学点、

幼儿班、学前班等)一般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幼儿园应根据所招收的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和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特殊教育教师.招收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师。幼儿园可以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园所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确保幼儿园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工作人员. 表2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班师比年龄组半日制/全日制(不供餐) 全日制(供餐)寄宿制小班 2:20~2:25 3:20~3:25 5:20~5:25 中班 2:25~2:0 3:25~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

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

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

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

备比例见表1。

表 1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服务类型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

全日制1: 5~ 1:7 1: 7~1: 9

半日制1: 8~ 1:10 1: 11~1: 13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或配备 3 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

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 1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 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全日制半日制

年龄班班级规模(人)

专任教师保育员专任教师保育员

小班( 3~ 4 岁)20~ 25 2 1 2

有条件的应

中班( 4~ 5 岁)25~ 30 2 1 2 配备 1 名保大班( 5~ 6 岁)30~ 35 2 1 2 育员

混龄班﹤30 2 1 2~ 3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 6 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 1 名, 6~ 9 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 2 名, 10 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

3 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

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 ~ 45 名幼儿配 1 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每日三

40

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 1 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