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篇248号令
标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四篇)
标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甲方(安装方):
乙方(委托方):
鉴于甲方具备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的经验和资质,乙方有意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作委托给甲方完成。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2 工程地点:(具体地址)。
1.3 工程范围:本工程包含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
1.4 工程期限:本工程的起止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程费用
2.1 工程费用总额:本工程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______元。
2.2 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工程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首付款: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支付工程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首付款。
(2)进度款: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如下:
- 阶段一:______%(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 阶段二:______%(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 阶段三:______%(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3)尾款: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终了证明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尾款。
2.3 工程费用变更:如因工程设计或乙方的要求等原因导致工程费用发生变化,双方应在书面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第三条工程保证金
3.1 工程保证金:乙方应按照工程费用总额的____%支付给甲方作为工程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武汉市248号令 用地章节解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除外: • (一)街区内邻近土地已经开发建设完成,规划期内不具备扩大建设可能性的; (二)街区内邻近用地为市政基础、公益设施等用地,且实施特殊功能控制不宜扩大、 合并实施的; (三)中心城区零星合法建筑被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未压占规划“五线”(即红线、 黄线、蓝线、绿线、紫线),且所在地区政府出具不具备纳入征收范围条件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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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配建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号), 地块内应按照住宅总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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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配建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 号): (1)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户数达到1500户以上,应配套建设幼 儿园; (2)住宅区配建幼儿园最小办园规模为6个班,最大办园标准不宜超过12个班,具体配 建方式按《武汉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 (3)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由住宅区土地使用权竞得单位负 责建成后,将用地和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区人民政府; (4)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区,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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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六条 最小开发单元 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 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中,居住项 目应当不小于100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当不小于8000平方米。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号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 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 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 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 术档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 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 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 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 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 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 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 安装使用说明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 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 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 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经营部门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
2、公司和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3、公司和项目部应确保公司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公司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费用)。
4、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需用的计划细则,经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5、计划财务科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计划财务科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和审计,以确保安全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6、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科和安全科共同监督执行。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2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监理执行规范工程清单
西气东输二线张掖压气站尾气余热发电工程
监理执行标准、规程、标准的清单
四川康立工程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压气站余热发电工程
一、监理执行标准规程:
1、《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标准》DL/T5434—2021;
2、《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3、《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1版电力局部;
5、国家、建设部、电力行业颁发的关于平安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6、国家、建设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关于电力建设设施工及验收
标准、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设工程启动验收标准、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
7、建设部及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监理的规定、规程、条例;
8、国家、建设部和工程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工程治理
的有关文件。
二、电器专业监理执行标准规程:
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篇〕;
2、《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程序》DL/T516.17—2021;
3、《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21;
4、《火力发电根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159号;
5、《火力规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111号;
6、火力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7、《火力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8、《火力发电厂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21版;
9、《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局部〕;
10、《电力建设安装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2021年1月22人实施〕;
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
篇一:工程索赔意向书
工
程
索
赔
意
向
通
知
书
工程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费用补偿意向书
致: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门诊楼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来至社会人员的干扰,无法继续施工,受到干扰的时间有8月29日至9月12日,9月18日至9月19日,9月27日至10月3日。给我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
我方特向贵方表示费用及工期索赔意向,期间发生了如下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补偿费、进出场费。
2、设备窝工补偿费、进出场费。
3、其他相关的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
抄报:北京国信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1-10-5
篇二:工程索赔意向书
工
程
索
赔
意
向
通
知
书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01日
工程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费用补偿意向书
致:*********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部)
兹有我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在2014年02月25日,大批的当地村民进入施工现场阻止我施工单位施工作业;随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现场调解仍没有劝服当地村民,并且在此期间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和设计单位对基础的形式变更后,当地的村民还是到施工现场阻工;经上级部门和业主单位的同意,我施工单位于2014年06月26日正式停工待命。
为了保证复工后的正常进行,停工期间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一律停滞在工地,现场施工人员不予放假在现场组织学习和安全教育,等候工程复工;在此停工期间给我施工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详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全文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第一篇建筑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规定;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室内环境设计要求;屋面防水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空地下室等的专门设计要求。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92条。
第二篇建筑防火。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的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的规定。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80条。
第三篇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烟气排除等要求;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设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要求;电梯的要求。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条。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包括:一般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勘察及其成果要求;一般地基、山区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设计规定;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的设计规定;基坑支护要求;地基处理规定。共包括强制性条文59条。
第五篇结构设计。包括: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及其组合要求;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高层建筑砼结构的设计规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的设计规定;无筋和配筋砌体结构的设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规定和防腐、防虫、防火要求;玻璃幕墙、玻璃屋顶、饰面砖等围护结构的规定。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8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84号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
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通用5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通用5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通用5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通用5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随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难度大、技术性强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依据,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编制此施工组织设计。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5、建设部颂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99)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XXX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8、宣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规定
9、XXX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10、本工程所处的周边环境。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计生服务站综合楼
工程地点:旌德县西门老路32号
建设单元:XXX
监理单位:XXX
设计单位:绩溪县建筑设计室
本工程地处旌德县西门老路32号,建筑面积共约530m2,工程建筑层数二层,建筑高度达到7m,工程计划于2021年月日开工,计划于2021年月日竣工。
四、项目安全管理方针
1、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审查指引三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审查
指引三篇
篇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审查指引
一、办理性质行政许可类。
二、办理方式
经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三、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四、办理项目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部第134号令,20XX年8月23日发布);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第279号令,20XX年1月30日发布)。
五、资格条件
(一)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办理项目依据: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建设部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深圳市248号令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深圳市248号令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
2013年3月18日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
(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
(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
关于房屋安全证明【三篇】
关于房屋安全证明【三篇】
今年建设部发布129号令,对原有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地产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业章’”,市房地产管理局于近日设立了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并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分中心。明确指出7种情况下,使用人应当给房屋进行体检。
根据最新解释,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物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有7种情况,使用人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4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亮化、抗震、防雷、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水务、燃气、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消防、民防、园林、城管、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应当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保护武汉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体现低碳环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综合防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的作用,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形态,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五条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当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中,居住项目应当不小于100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当不小于8000平方米,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除外: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上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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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 的建筑间距计算
(六)塔式建筑和条式建筑的 间距计算
D1按照条式建筑计算间距; D2≥18m; D3≥15m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计算要点
以建筑高度作为唯一的计算参数,高度分界线为24米。 (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8米;其他情 况下,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小于13米; (二)非居住建筑内有居住功能空间的,按照居住建筑计算间距。
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按照住宅的建筑日照标准计算。 其他非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日照分析以规划审批的建筑性质为准 ❖ 某些有居住功能的公建按住宅日照标准
第五章 建筑日照
二、重点条文、概念
❖ 特殊项目的日照要求放宽仅仅是针对自身的日照
第三十七条 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 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 列入市、区政府旧城改造、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范 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 不低于1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
第四章 建筑间距
二、重点条文、概念
❖ 通用规则
1、建筑间距定义 2、南北向平行的建筑以南侧的建筑高度来计算,东西向平行的建筑以较 高建筑的高度来计算 3、外挑阳台、梯平台等凸出外墙面的设施的间距起算点 4、同一建筑内不同性质空间按不同标准计算
第四章 建筑间距
二、重点条文、概念
❖ 通用规则 第二十六条 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空间景观、日照、消防、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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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 编写思路
1、填补空白、更新标准、充实技术规则。 2、完善章节体系,使管理内容更全面。 3、提升土地价值、提高居住品质。 4、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规范建筑管理。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一、章节概述
建筑规划设计章节,是从城市界面、景观、色彩 和建筑产品性质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包含一些 比较大的管理原则。
(二)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 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 宽不得大于70米;
居住建筑 连续面宽 高度 (绝对值)
20米及以下 80米
20米以上 70米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 第十五条 建筑面宽的规定
(三)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 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 宽度的60%;
平行布置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条式建筑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塔式建筑
高度分区
高度分区
重叠面
纵墙、山墙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 建筑间距计算
(一)建筑高度20米以下(含20 米)条式建筑的间距
H-建筑高度 当H≤20m时,D1≥1.2H; D2≥10m; D3≥14m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 建筑间距计算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
(四)新增的内容,条式建筑的投影重叠面的考虑。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
(五)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建筑物之间正南北向投影的重叠面计算。
当塔式建筑A、B或B、C之间 无重叠面时,D1为建筑最近 点间距且D1≥15m; 当塔式建筑A、C重叠面 D'≤12m时,D2≥20m; 当塔式建筑A、C重叠面D'> 12m时,D2按本条第(二)款 第1目计算
(四)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 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 %;
(五)临湖、临山地区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 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所有建筑类型
建筑高度
20米及以上 所有高度
区域位置
主干道 江边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也要考虑日照影响 新增有利于地下空间发展的规定
第六章 建筑退让
❖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保证道路交叉口处的视线三角形不受阻挡,正确交通安全
❖ 第四十四条 建筑退让人行天桥的距离
安全性、视觉卫生等要求
❖ 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对绿线的退让 ❖ 第四十八条 退让蓝线、紫线的距离要符合专项规划
(二)建筑高度20米以上条式建 筑的间距
H-建筑高度 当H>20m时,20m×1.2+(H20)×0.4≤D1≤55m; D2≥20m; D3≥24m; D4≥20m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
(三)建筑高度20米以上的条式建筑与20米及以下的条式建筑的间距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日照
一、章节概述
❖ 必要性
1、规划管理更严谨科学,整合了国家规范的要求,并按照武汉当地气 候具体化了。
2、符合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技术管理中落实居住者的权益。 3、与建筑间距的管理要求相呼应,利于提高居住品质。
第五章 建筑日照
二、重点条文、概念
❖ 第三十六条 对现状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建筑使用性质以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性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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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0月25日星期 日5时24分56秒 05:24:5625 Octo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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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上午5时24分56秒上午5时24分05:24:5620.10.25 专注今天,好好努力,剩下的交给时 间。20.10.2520.10.2505:2405:24:5605:24:56Oct-20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25日 星期日5时24分 56秒Sunday, October 25, 2020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252020年10月 25日星 期日5时24分56秒20.10.25
第四章 建筑间距
❖ 居住建筑间距计算
1、先按建筑形态分为条式和 塔式;然后条式建筑按高度 分区:20米及以下,20米以 上;最后在不同的条式建筑 高度分区内,根据纵墙和山 墙的不同相对位置分别进行 计算。纵对纵、山对山,纵 对山,东西南北各不同。 2、塔式建筑只看重叠面。 3、塔式与条式之间按相对朝 向分别计算。
武汉CL市oOm国Gpa土Ony资源和规划局
讲解完毕,谢谢!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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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0.2520.10.25Sunday, October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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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5:24:5605:24:5605:2410/25/2020 5:24: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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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0.2505:24:5605:24Oc t-2025- Oc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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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5:24:5605:24:5605:24Sunday, October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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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2520.10.2505:24:5605:24:56October 25, 2020
湖边、山边
用地宽度占比
60% 50%
❖ 第十五条 建筑面宽的规定
特殊情况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建筑产品类型的规定
严格控制建筑性质,避免“擦边球”产品造成的市场混乱。
第十八条 办公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办公建筑应当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得设置飘 窗; (二)办公建筑内设置单元式办公空间的,其建筑面积总和 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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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5日上午5时24分 20.10.25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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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年10月 上午5时 24分20.10.2505:24Oc tober 25, 2020
光、通风、视觉卫生、节能等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建筑间距按两栋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 (二)建筑物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南侧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 准计算;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较高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 算;两建筑平行布置且与正南北向夹角大于60度的,以较高建筑物的建筑 高度为标准计算;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第十九条 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 2、确实是建筑结构等要求的必要配置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有另外配套的细则
❖第二十四条 连接廊道内不能设置商业设施
第四章 建筑间距
一、章节概述
❖ 主要变化
1、 取消了密度分区,符合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 2、 居住建筑的间距标准提高,公建的间距要求放宽。 3、 间距计算的起算点从24米变成了20米。 4、 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从40米(原密一区)提高到了55米。 5、 条式建筑之间新增加“重叠面”的判断依据。 6、 规定了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如何计算间距。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二、重点条款和概念 ❖ 第十四条 外立面公建化设计 ❖ 第十五条 建筑面宽的规定
1、目的 2、分类要求: 居住建筑“双控” 绝对值和相对值,建筑性质,区域位置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第十五条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 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 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 面宽不得大于80米;
第六章 建筑退让
一、章节概述 本章从城市界面、景观、交通、生态保护等方面, 对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公园绿地、 山体湖泊、桥梁匝道等的距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六章 建筑退让
二、重点条文、概念
❖ 第四十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通用规则
道路宽道度路宽度
后退距离
建筑高度 后退距离(米)
建筑高 度
第五章 建筑日照
二、重点条文、概念
❖ 新建项目不能恶化现状建筑原本就不达标的日照情况 ❖ 新建项目对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新建建筑物不得减少周边原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物的 日照时间; 新建建筑物导致周边原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减少后 的日照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日照标准;
❖第二十九条 居住和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第三十条 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间距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三十一条 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间距
“非平行”的角度范围,小于15度视同平行,大于60度视同垂直。
❖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内的项目
间距可酌情减小,需慎重应用
❖第三十三条 极少数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L≥40米
40米>L≥25 米
25米>L≥15 米
L<15米
≤19米 15
10
8
5
19米<H≤60米 20
15
12
8
60米<H≤100 米
25
20
15
10
第六章 建筑退让
❖ 商业设施的退让道路红线另有要求
新建、扩建商业设施后退道路不少于12米,大于2万平米的 大型商业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
❖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
武汉CL市oOm国Gpa土Ony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管理章节解读
2014年2月
内容概要
建筑规划管理章节:
❖ 修订思路 ❖ 章节概述 ❖ 重点条款
修订思路
❖ 主要目的
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住品质的目的,体现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战 略精神,彰显武汉市滨江、滨湖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