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455家医院入刑首批名单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3〕222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3〕222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及《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浙司〔2013〕113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需要,统一规范管理,方便政法机关办案,鉴于目前有的医院名称已经变动等实际情况,经与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浙政办函〔2013〕45号),现将经省政府重新指定确认的浙江省人民医院等115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予以公布:一、省级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二、杭州市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富阳市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县人民医院临安市人民医院淳安县人民医院三、宁波市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宁波市康宁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宁波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奉化市人民医院宁海县人民医院四、温州市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温州康宁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洞头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平阳县人民医院文成县人民医院五、嘉兴市嘉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嘉兴市康慈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海宁市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善县人民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六、湖州市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长兴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安吉县人民医院七、绍兴市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绍兴第二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人民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八、金华市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义乌市中心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XXX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人民医院武义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人民医院磐安县人民医院九、衢州市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开化县人民医院江山市人民医院常山县人民医院龙游县人民医院十、台州市台州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玉环县人民医院温岭市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十一、丽水市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云和县人民医院庆元县人民医院遂昌县人民医院景宁县人民医院青田县人民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缙云县人民医院松阳县人民医院十二、舟山市舟山医院舟山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岱山县人民医院嵊泗县人民医院十三、监狱医院省青春医院省第一监狱医院省第二监狱医院省第三监狱医院省第四监狱医院省第五监狱医院省第六监狱医院省乔司监狱医院省长湖监狱医院省南湖监狱医院省金华监狱医院省十里丰监狱医院省十里坪监狱医院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9月2日——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7•【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卫生与健康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类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筑牢打击相关犯罪、保障健康中国建设的坚固防线。
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
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决人数5700余人。
其中,202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约50%,审结的人数较2018年下降约46%。
但是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且为了规避打击,呈现出场所愈加隐蔽、流动性大、屡罚不改等新特点,涉及案件类型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的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现公布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中,既有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的于某非法行医案,又有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的宋某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既有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的宋某敏非法行医案,又有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的吴某荣非法行医案;既有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的许某越非法行医案,又有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的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沈阳彻查民营医院骗保案 37名涉案人被刑拘

龙源期刊网
沈阳彻查民营医院骗保案 37名涉案人被刑拘
作者:
来源:《祖国》2018年第22期
新浪网11月20日消息:11月14日,央視“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沈阳于洪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后,辽宁省委书记陈求发两次作出批示,要求沈阳市委核实情况,严肃处理,务必追责问责;省长唐一军作出批示,要求沈阳市立即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要举一反三,强化监管。
沈阳市公安局经工作查明,沈阳于洪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自2017年以来先后以合法医院为掩护,通过中间人拉拢介绍虚假病人,采取制作虚假病志、进行虚假治疗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已涉嫌诈骗犯罪。
目前,两家涉案医院院长及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警方已依法传唤相关人员242名,刑事拘留37名,监视居住1名,取保候审1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2017年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3起为故意杀人,另外两起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案例1卢德坤故意杀人案——持刀砍击医生,致1死1重伤,罪行极其严重【基本案情】被告人卢德坤,男,汉族,1982年8月6日出生,农民。
2011年1月,被告人卢德坤因面肌痉挛先后三次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
同月30日,卢德坤再次到长安医院就诊,该医院医生刘某某(被害人,殁年53岁)为卢德坤诊断开药。
卢德坤服药后自认为病情恶化,又到北京等地多家医院就诊。
卢德坤主观认为,系刘某某的诊治错误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为此与其离婚,遂决定报复刘某某。
同年8月16日14时许,卢德坤携带菜刀来到长安医院三楼,趁刘某某在诊室为他人看病不备之机,拿出菜刀猛砍刘某某的头部、颈部等处。
在旁边诊室接诊的医生伊某某(被害人,时年55岁)听到声响出来查看,卢德坤又持菜刀追砍伊某某头部、躯干等处数刀,后被闻讯赶到的医院保安人员控制。
刘某某因被锐器砍劈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口失血性休克死亡;伊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裁判结果】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德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卢德坤仅凭个人主观臆测,认为系医生的诊治错误加重其病情,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与其离婚,经预谋在医院公然持刀砍击两名医生,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卢德坤已于2017年1月1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人类对疾病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总有一些疾病当下医疗技术无法治愈,或者无法阻止其恶化,正因这一局限性,不是所有的医疗效果都能满足患者的期待。
患者不能仅因病情恶化就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更不应该将病情恶化带来的一切后果都归咎于医生,进而报复杀害医生。
卫生行政执法十大精品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十大精品案例1.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医托”案件。
2014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针对医疗机构“医托”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经过多次协同查处,共查获“医托”人员数十名,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非法医美机构。
“美容美发美体美容美甲”等非法医美机构在广东省多地存在。
2015年,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取缔非法医美机构27家。
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医疗事故。
2013年,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接到举报,一名患者在某医院进行腰椎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失去了行动能力。
经过认真调查和诊断,该医院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单位,赔偿患者200万元。
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药品失效案件。
某药企生产的一种抗生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多批次药品失效。
2015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对该药企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停产整改,并销毁失效药品20多万元。
5.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医疗收费违规案件。
某医院在收费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如乱收费、加收材料费等。
2012年,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对该医院进行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罚款40万元。
6.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私人诊所违规行为。
某私人诊所存在无证行医、非法开药、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
2014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对该诊所进行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罚款20万元。
7.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医院走私药品案件。
某医院在进口药品配送中存在走私行为,多次从海外购买冒牌药品,给患者带来严重危害。
2016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对该医院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停业整改,并罚款100万元。
8.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医院用人违规案件。
某医院存在变相聘用员工、超时工作等用人违规行为。
2013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对该医院进行执法检查,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
9.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执法查处非法理疗机构。
某理疗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幌子,实际上是非法医疗机构。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0.28•【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编者按: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医保骗保犯罪审判工作,切实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促进平安中国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了一批医保骗保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大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力度,为维护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收集编写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曾望清诈骗案——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2.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3.马良、郭万灵诈骗案——以“挂空床”的方式虚构医药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4.金叶、张川、高峰、陶玉铨、顾翠霞诈骗案——医疗机构以开具“大小处方”的方式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5.王韬贪污案——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现国家医保资金6.赵德胜诈骗案——参保人员以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7.刘治普诈骗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例1曾望清诈骗案——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曾望清,男,汉族,1953年7月15日出生。
卫生部关于河南省洛阳东方医院和河北省秦皇岛军工医院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河南省洛阳东方医院和河北省秦皇岛军工医院违规
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年(卷),期】2006(000)010
【总页数】2页(P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河南省商水县医疗服务市场混乱查处情况的通报(卫监督发〔2008〕69号) [J],
2.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J],
3.卫生部关于河南省民权县城区非法诊所查处情况的通报 [J],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汝州市医疗市场混乱查处情况的通报 [J], ;
5.卫生部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三起食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
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8
•【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284号
•【施行日期】2019.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
院名单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和《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认定,确定了91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
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内试点工作,试点有关情况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局沟通。
附件: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
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涉医案例

最高院公布第一批杀医典型案例一、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
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案例1----王英生故意杀人案——因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王英生,男,汉族,1950年12月24日出生,退休职工。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红千(被害人,女,殁年46岁)为其进行针灸治疗。
王英生接受治疗后自感病痛没有缓解,反而有所加重,认为系康红千针灸所致,产生报复之念。
同年11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携带斧子到该院二楼康红千所在的针灸十四诊室,持斧子朝康红千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王英生作案后从该诊室窗户跳下,受伤倒地,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本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英生无端怀疑其病症未缓解系医生治疗不当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闯入医院杀死诊治医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英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英生已于2014年4月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王运生故意杀人案—因不满治疗效果杀死主治医生,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王运生,男, 汉族,1987年9月5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于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入院时由十二病区主任陈文明接诊,后由陈妤娜(被害人,女,殁年33岁)担任主治医生。
住院期间,王运生对治疗效果不满,多次与陈妤娜发生争执。
出院后,王运生发现病情恶化,认为系陈妤娜在治疗过程中停药、换药、减药所致,由此产生怨恨,决意报复陈妤娜或陈文明。
刑事案件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我国刑事案件中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有观点认为,在我国现行的精神病司法 鉴定体制下,只有司法机关才是委托鉴定的“惟一主体”。被告人及其家人、辩护人提出的精神 病司法鉴定申请往往不会被办案机关采纳,以致被告人的权益未得到应有保障。11引为了解实 际情况,作者拟定了调查提纲对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就刑事案件中的精 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进行了面谈或者电话访问。以下从侦查、公诉、审判以及服刑四个阶段对 我国刑事案件中精神病鉴定的程序进行介绍,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简短讨论。
五、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及鉴定结论的采信
在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以及监狱服刑阶段均可涉及到重新鉴定。 在公安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嫌疑人、被害人或者警官、检察官、法官对鉴定结论有不 同意见的。均可以提请重新鉴定。例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 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三、法院审判阶段的鉴定程序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 终结制。在审判的不同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及最高法均可启动鉴定程序。
法院审判阶段启动的鉴定主要有受审能力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一)人民法院丰动启动的鉴定 1.受审能力鉴定 通常由法官主动启动,常见原因是,被告人在法庭上答非所问,行为怪异,无法理解法庭 审判的性质及后果,法官怀疑被告人精神状态异常,受审能力受到削弱或者丧失,会依职权进 行受审能力鉴定。 2.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 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 冻结。 对于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在一审案件中,凡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辩护人在 一审终结前提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并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且能提供患有精神病的事 实依据的,应当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委托鉴定而没有委托的案件,在二审 或复核阶段将直接发回重审。【71 (二)人民法院被动启动的鉴定 请求进行精神病鉴定是被告人的权利之一,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经合议庭通 过后报L乇管院长批准的,可启动鉴定程序。通常,由被告人一方提出的是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 申请,被告人本人几乎没有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的,但其代理人可以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 检察院可抗诉,但一般不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或受审能力鉴定。 (三)鉴定后的处理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被法庭采用的,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交由家属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时由政府进行强制治疗。
我国拟建执业医师“黑名单” 等

编辑/西捷****************每月健康扫描家庭医药 2013.09我国拟建执业医师“黑名单”国际医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和赛诺菲相继在华曝出“贿赂门”的同时,陕西富平妇幼保健院医生涉嫌卖婴案也在持续发酵,近期关于医生的负面报道频见报端。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受国家卫计委委托,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公示考核结果的同时,医生“不过关”的原因也有望对社会公示。
这意味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
目前我国执业医师人数超过200多万,一旦“黑名单”制度建立,200余万执业医师的信息将全部“留底备案”,有医德医风问题的医师即使前往其他地区执业,流入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只要登录相关信息网站,就能一目了然看到该医生的“历史问题”。
不良生活习惯致脑血管患病率上升 每10秒死1人“中国心脏大会2013”近日在京召开,会上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发布了《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2》。
报告指出,不良生活习惯导致我国心脑血管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态势,每天因此死亡9590人,估计每10秒就有1人死于心脑血管病。
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脑血管病死亡粗率为125.15/10万。
农村居民脑血管病死亡粗率为145.71/10万。
依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估计我国2010年死于脑血管病的城镇居民为83.3万人,农村居民98.2万人。
总体上看农村地区脑血管病死亡粗率高于城市地区,城市、农村地区的男性均高于女性。
报告指出,2011年心脑血管病出院总人数为1289.6万人次,占同期总住院人次的12%;其中心脏病670.9万人次,脑血管病618.7万人次。
2011年心脑血管病患者出院人次数中,以缺血性心脏病(446.3万人次,其中急性心梗29.7万人次)和脑梗死(372.6万人次)患者为主,其比重分别为34.6%和28.9%,其余依次为高血压(201.6万人次),颅内出血119.9万人次,风湿性心脏病23.0万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新闻发布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4.2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014年4月24日)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公布四起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
本次新闻发布会专门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一同出席。
下面,我首先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医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一介绍,而后,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公布四起典型案例。
一、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医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人均期望寿命不断延长。
同时,也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医学期望之间仍存在不小差距。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患者及其家属因不能理性对待诊治结果而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医患矛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
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是哪种原因,出现了医疗纠纷,都不应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解决。
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等恶性事件,既破坏医疗秩序,更侵害患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医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职能,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医犯罪案件。
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意坚决,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
顾新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普第2220213008号)

顾新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普第2220213008号)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医疗
【发文案号】普第222021300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1671103701100
【处罚日期】2021.07.23
【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
【处罚机关】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上海市
【处罚对象】顾新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3.03 11:07:11
处罚名称顾新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普第2220213008号
被处罚对象顾新刚
处罚类别警告 ;无
处罚事由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处罚依据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项处罚决定日期2021/07/23
处罚机关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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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青、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殷青、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4【案件字号】(2020)冀06民终29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丽芳庞茜张力【审理法官】霍丽芳庞茜张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殷青;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当事人】殷青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当事人-个人】殷青【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西彦芬河北大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西彦芬河北大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西彦芬【代理律所】河北大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殷青【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本院观点】上诉人殷青主张八十二军医院对其实施的面部手术不符合操作规范造成其毁容的损害后果,要求八十二军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恢复原状书证反证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殷青主张八十二军医院对其实施的面部手术不符合操作规范造成其毁容的损害后果,要求八十二军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务人员过错表现为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务人员为避免患者受到损害而通过谨慎行为所履行的诊疗义务不低于一位普通医务人员标准,即可认为该医务人员已达到了当时的医疗水平。
上诉人病理诊断为左面部血管瘤,被上诉人医务人员实施的切除手术属于门诊外科手术,虽术后被上诉人左面部留有一定疤痕,但上诉人拒绝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故该疤痕是否在外科手术后结果正常范围内、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均无充分证据证实,且上诉人所述医务人员未对其进行任何询问、未做任何检查就偷偷对其实施手术不合常理,上诉人现有举证不足以证实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与丰成贵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与丰成贵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1【案件字号】(2020)渝05民终28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群周舟段晓玲【审理法官】樊群周舟段晓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丰成贵【当事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丰成贵【当事人-个人】丰成贵【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代理律师/律所】杨益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陈启明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刘昱伶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益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陈启明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刘昱伶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益强陈启明刘昱伶【代理律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被告】丰成贵【本院观点】对于上诉人提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问题。
经查,该鉴定书所涉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有相应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也有充分依据。
一审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已就该鉴定意见书充分质证,法院也依法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从质证以及质询的情况看,该鉴定意见书并不存在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上诉人亦并未提供足以反驳上述鉴定意见的证据或者理由,故一审判决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另外,对于上诉人提出的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过高的问题,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也较为合理。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8种医药价格违规被查酒仙桥医院等榜上有名

8种医药价格违规被查酒仙桥医院等榜上有名
佚名
【期刊名称】《当代护士:上旬刊》
【年(卷),期】2003()5
【总页数】1页(P32-32)
【关键词】医药价格违规;医药管理;北京酒仙桥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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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浅谈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成效及对医院财务及价格管理的影响 [J], 刘妍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6家假冒军队医疗机构被曝光

16家假冒军队医疗机构被曝光
佚名
【期刊名称】《家庭医药:就医选药》
【年(卷),期】2006()9
【总页数】1页(P35-35)
【关键词】军队医疗机构;曝光;后勤部卫生部;医疗活动;人民群众;解放军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821;R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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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案例1王英生故意杀人案——因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罪行极其严重(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英生,男,汉族,1950年12月24日出生,退休职工。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红千(被害人,女,殁年46岁)为其进行针灸治疗。
【总页数】2页(P38-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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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涉黄涉非犯罪典型案例 [J], 无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J], 无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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