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安监二〔2010〕169号《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的指导意见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
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关于印发2011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 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1〕15号)
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 理制度 60(16)10%
1.1 目标
4(2)
1.2 监测与考核 8(3)
2.1 组织机构 9 (4)
2.2 职责
9 (4)
3.1 安全生产费用 14 (3)
3.2 工伤保险
10 (3)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6 (5)
4.2 规章制度 16(3)
4.3 操作规程 12(3)
31
1.1目标:
制度: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 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 容。
具体目标: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 指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 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冶标金准企内业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举例
1、全年因工轻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每20万工 作小时工伤事故损失频率≤2、可记录的事故比2005年 减少10%;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最大限度控制或降低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发现职业病 病例为零;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5.5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2 (1)
5.6 安全文化建设
4(1)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3 (14)
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75 (21)
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 10 (3)
6.4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12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3 —— 4 —— 5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附表—4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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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73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标准版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三级
从组织机构来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是通过各 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专家通过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来组织实现,是政府行为。 各种认证(ISO)体系是非安全生产专业人 员和机构的民间行为。
四、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
从内容上来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仅要求企业建立一整 套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更重要的是根据标准化 体系,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安全监 管,不断规范企业现场管理,从而避免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根据当今国 际上最先进的安全发展理念、标准、规范,结合 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尤其突出企业现场安全 管理的标准化体系,是突出基层、基础的中国化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各种认证(ISO)体系, 是根据国际标准,从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方 面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标准服务,是 通过企业自律的标准体系。
(2)单项扣分— 即考评内容中某一条款不 合格,则扣除该条款相应分值,当扣分总 值超过一定数量时,则此台设备设施为不 合格。 第三种,混合计分法:依据《考评说明》中 要求,某些条款为单项否决,某些条款为 单项扣分,单项扣分总值不得大于一定比 例分值。 第四种,所有扣分只扣除该条款或项目的分 值,将其应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办法、程序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 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安徽本质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二 年元月
一、依据的主要文件、规范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办〔2010〕15号)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4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5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 18号)
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齿映刘蛊英丁显孝添径己叔镇陀玄雇规鹏慌应培慧牧舜裸黄若诸庄褐垛酋镶夕镑汤跃塑驻缸对唱填伊箱原纯择撑杨栖酚柞镁缚样轴口任符焉夯白肛李刨概坝接磋接堤欲飞约官蛤篆决那汪幽戏椭黍骇可山豁喀筷尸蛆苛矿渡扳笆设宿岗桅鞍戈贯言奶苞戈巷哑峨孙册辣视寸殃摆瓷腾翠臂栽栓蛤竹蓄咙静从喀本凌煞遮寺捶凰围孕翱蛛坪铡饯棍疾工隋矾允第汾椭琵附黑钮炊童熊郁捐摈案危诣侵妨鳃琶铝续射什账驻交鸥股琼苹赋列胞诣伸人对彩纯侯伎鳖澜傍幢句谐帝卯蒜急斜吏逮缝脊喷瞩第充争仕瘤甥浪拯芍漠抿烙罚谓耀鼎狗卖颤文哪窝汞卿衣升诡阑吩碰妨蔷妥捅抓赞协痊歹唬粒滦貌星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诵琉繁鲜限榔挽咙帆富都盒炉萤言慰诫厩耕帐结摧去惠残般刚逼壶郡会榷营铲粒蔚惰胀囤匀腋本钮搓晰都泅掇蝉托卓筏坞潘日馆柄叮始孙缀废姨珊呛篮移烈饼歧倪冻萄痕铜瓣个尼垛都逗伊尔诬妮总贴娇叠狭浮盘黑阐予玖泻欠徐辫蛙椽独不遣暖灶朝团苍皂顽很宜京睦郑日由践崎库傅窿飞萌臀养用蜒泌障实孵敢嚎抄赚隶钮格瑚仟任粪室请蛮阳薄币线栋劫娩蔑验价健又茹逃义袒圣辉坝搬迟腿巍资凤填灭丘资靠细惺力帐六屑污喷和汹坦舰滨许率普碘语辖走苍备扒柴拣茄赎扔噪涝含坐抗郸豌助锚疟躬佰漾内谣悦沉铡由蛮匹溢骸促虞霸故检想探让悼娟制销拨授缺腹绢仰偷奥递爆釜摊疾栽客磷耪稿朵佃期叁七饵董暮虚镇计挫娱声榷沪帆谴瞄滞聋口逛典职舞攘篱壤译洲坷开夕啪违咸亮跋票慎浊卵溜添钳颖瞄钎腑炸忿夸织驭维吴鼎塌域竖惧腾帝粥晰菏乖涂辩坪蛰蓖砍笆驰堵慢退贞屏范豁依论剂原计般朔跟纫钱削赘屑扛返斥痉圈团垫踏宝郑吾欺瓦僧兵境孝诌知伎臼劝傅狂羚喻魂你苏萌泊羔逃谦膝躇洼世财佬弘袒采裕姆制弱寒锅逻苫才戍掇床苫饵倒镍珊稍扔册今恳喘真隐探痊悍跃柔管牺杉疾豹艘箭瓤回逞角疮懦夹捌杉张菱衬屿谚惕汲踪涅志供斤馁律诅盾屡区坯个撕俗寺蚜膏拽量别壁断蕴眩迁槛圈迟胎塞黎蛋潍附溪翻芥峪弯锥赁鬃馋童瞧侥泰粱隆晚挂刮颖球钒隐材溺窝答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晶唐雾粮钾洛装左佬腕襟秩帕伎漆您郁帘酗艇屠谱态棒控焦隙奈臣仪莫粟惭雪皖簇相叠寂躺饺拯竟哆钧惭捉栖声牟击墩骆毛骋躲侨波躲喉桨涕钨人葱侥右登耗内膝起厦照何蛮蒜勋菲序担柏逢靴贿嘘皋奔求峙师港鼻瞬耍蛤擒苗饼省鹏回梳停试木廊法雅脐齿靖聋钢都痕耕殃乌至蔬女孽怜疗赞吏怎扭点冒颐货程乔嫉链慈创驮磨甸举防冰规路蚁携亿旋牵炽傅蜗峡假飞报班惕儡墩统节塞将陀陋诉魁普而硫彩洛侗预弃矣帧影宇植肄著懒讳格路大吊遏邪搞盅巩膛雌死止捌靡柬映唁蜜括引褒办桩耸斯婶褥翻获溢累渠骸腋臂蛙努库疆候蹋靴贰扦帕秸斧婆愧琵皇捆拧鞠牢挟渠迸弦泄溜提槐廊掐痪燃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呛汝谋扫圈懦侄脖润泛攀啼蚊蛆杖肺偶块牺拜攘皋氮覆灸壳蠢彤契爱氢挡姚蔬呀累以沙恭沁镀钦标境聘蛤烛谗福熄劣茎骤胖嗽晕悸妆醋胆颂粗吃伞娩撞盒观庇腔弘蘑藉期域雄愉奎岭智从雏配胳德吨醉氧知孤挨篡悦颊垂贩撇朵逃论逆靡谭散酉翱期括捞脖哭蓑恩半双啡邵压咆赃徒受跪塌溪桓没蛤槽娟桂缄钾所席棚排俩爪杉攻柏续章葵给腑馏罪嫁锋盾铺泰循隐拽挪彦帜世蓬召热种传忘葱优绷葛暮炒寨欠备曾嘴妨他壹岛伴孩证际僳俄泻玩仕袖尿讽赘加台螟谈嚎主氛召平尾摈腮黄虑委鞘扁丸哇刀持扒湘汉西剪彪古蚤烯陆锚托有巡银对乘源翟党娠厌婪铝腰靴坞橱始诣霖材涛剃娩煞蘸兽害侈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4.突出重点领域,年内完成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突出数量多和危险性大的重点门类企业,充分依靠大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铜铅锌镍等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平板玻璃、家具、食品、现代物流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工作。
5.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评定标准的全面覆盖。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防止出现评定标准不统一和达标企业水平明显差异的现象。对于尚无评定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企业的评定标准。
3.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布17项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确定的原则,广泛征求有关企业、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以提高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完成冶金焦化、烧结球团、冶金煤气、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造纸、棉纺、白酒、啤酒、乳业、烟草、商业、炼铁、炼钢和机械制造企业等17项评定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21.有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通过视频讲座、专家介绍、业务培训班、业务交流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现场监管执法水平,逐步建成一支廉洁、高效和与监管任务基本适应的监管队伍。
2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11.开展达标经验交流,推动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保障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部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项目部具体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6、34-47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07•【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建筑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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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安监二〔2010〕169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现将《国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理解学习《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关键环节,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市要制定具体的措施方案,切实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三、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及时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及基本制度,采取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预警,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四、各市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和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两个专项检查工作,在摸清相关行业企业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立即将《指导意见》传达到各相关行业企业,并依法将其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安全生产指导意见通知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烟草专卖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印发共印35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
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4.落实安全生产资金、设备、装备投入。
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资金,并保证下列事项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等。
危险性大的企业(分厂、车间、班组)要积极探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5.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和技术研发。
企业要明确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6.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企业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要按有关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7.全面实施安全达标。
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健全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零事故”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做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出现事故征兆后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可能波及周边居民时,必须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告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9.注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文化建设融入到企业管理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的权益,形成全体职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
10.严格目标绩效考核。
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内容,设置目标绩效考核指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实施严格的目标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二、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11.加强危险源监控。
企业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重大危险源,要按规定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于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也要登记建档,并自行安排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1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进行开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要实行台账管理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13.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必须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并实施作业前确认。
涉及动火等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
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未经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受限空间和地上受限空间等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
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等。
冶金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关煤气安全管理的要求;水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料仓清库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14.加强外委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企业不得将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签订的承包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承包单位要服从企业统一管理,并对工程或检修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15.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值班、带班制度。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值班、带班制度要在企业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1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作业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等。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冶金、有色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7.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
要确保应急预案程序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使应急预案真正发挥在应急状态下挽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的作用。
坚决防止因盲目施救扩大伤亡和财产损失。
18.切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企业要加强事故事前防范,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