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保健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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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一、引言

孕产期保健是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

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管理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

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等工作。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

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三、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

1. 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咨询、生育指导、婚前医学检查等服务,促进健康生育。

2. 孕期保健:开展孕期定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等服务,确保母婴健康。

3. 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4. 产后保健:开展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促进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

四、孕产期保健工作流程

1. 孕前咨询:对准备怀孕的夫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生育指导、遗传咨询等。

2. 孕期管理:建立孕产妇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 分娩期管理: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4. 产后访视: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访视,评估产后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产后康复和育儿指导。

五、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孕前保健体系。孕前保健是孕妇在怀孕前期接受医疗健康检查,进行身体体检,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和生育准备情况,及时发现慢性疾病、遗传病等高危因素,采取

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怀孕成功率,降低孕产风险,增加母婴的健康指数。

二、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体系。孕产期保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接受各项产前检查,定

期进行产检,进行孕妇病史、家族史、遗传史等的汇总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护理方案,对孕妇进行全面的身体和心理护理,强调孕妇的营养补充、体力锻炼、心理疏导等,

增强孕妇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孕产风险,确保母婴的健康平安。

三、建立健全产后康复保健服务机制。产后康复是孕妇分娩后进行产后康复恢复期,注意

休息、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防止产后感染、促进产后伤口愈合,有效减少产后出血、继

发性感染等并发症,加强母婴关系的亲子互动,建立母婴的亲近感,促进母婴的身心健康,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和谐。

四、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孕产妇健康教育是指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相关孕产知识的

传授,提高他们的孕期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预防和避免一些不良

后果的发生,促进孕妇的身心健康,增加母婴的健康幸福指数。

五、强化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孕产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需要有严格的落实和监督机制,保障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产妇得到全面的保健

服务,维护孕产妇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权益,保障母婴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孕产保健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孕妇的生育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新生儿

孕期保健管理制度

孕期保健管理制度

孕期保健管理制度

一、孕期保健管理制度的目的

1. 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

2. 提高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3. 预防孕期并发症和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4. 促进胎儿的健康发育;

5. 提高孕产妇生育质量,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疾病发生率。

二、孕期保健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孕早期保健:建立孕候早知识教育,普及孕早期知识,引导规范孕早期行为。

2. 孕中期保健:定期做产前检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合理饮食,定时休息,避免劳累和情绪波动。

3. 孕晚期保健:定期产前检查,规范孕晚期行为,预防妊娠高血压疾病等并发症。

4. 分娩期保健:合理安排分娩,促进顺产,减少产伤,保障孕产妇生产安全。

5. 产后保健:建立产后康复计划,关注产后身体恢复和心理健康。

三、孕期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

1. 建立孕期保健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孕期体检结果、孕期保健指导等内容,为孕产妇的个性化保健提供依据。

2. 开展孕期保健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孕期保健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孕妇对孕期保健的重视度。

3. 设置孕期保健检测指标:制定孕期保健检测指标,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的检测内容和频次。

4. 建立孕期保健管理团队:由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共同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的保健服务。

5. 实施孕期保健管理计划:根据孕期保健档案和检测结果,制定个性化的保健计划,包括饮食调理、体育锻炼、心理疏导等内容。

6. 建立孕期保健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对孕期保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四、孕期保健管理制度的效果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内容

1.孕期保健管理

孕期保健管理是指对孕妇进行全面、规范的护理和管理,包括健康宣教、体格检查、营养指导、心理疏导等。通过定期的体检和检查,及时发

现孕期并发症的早期症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

2.产前保健管理

产前保健管理是指在分娩前对孕妇进行护理和管理,包括分娩准备、

产前检查、分娩方式选择等。通过及时的产前检查,确保孕妇在分娩过程

中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安全度过分娩期。

3.产后保健管理

产后保健管理是指对产妇进行护理和管理,包括产后护理、康复指导、婴儿护理等。通过规范的产后护理,帮助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提供正确的

喂养和护理指导,促进婴儿的健康成长。

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制定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能够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提高医疗

护理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预防并发症的发生,降低孕产妇的病死

率和残疾率,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促进胎儿的健康成长

3.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提高

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

任心,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制定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应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并组

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确保能够正确执行。

2.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各个

环节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考核,鼓励他们积极参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是指针对孕妇在孕期、分娩和产后所需的保健工

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预防

孕期并发症和分娩风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医疗服务,促进母子安全

和平衡发展。下面是一个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的范例,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放在首位,关注孕妇的身心健康和

生活品质。

2.群防群控:通过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围产期保健工作。

3.综合管理:将围产期保健纳入全面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2.孕期保健: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包括体检、血液检查、超声波检查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指导孕妇合理饮食、适度运动和休息。

3.分娩保健:提供医学上的分娩辅导和康复指导,减少分娩风险和并

发症。

4.产后保健:对产妇进行产后康复,包括身体恢复、心理疏导和乳房

护理等,提供产后的医疗服务和社区支持。

三、责任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围产期保健工作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孕妇

健康管理和孕产妇排查工作,提供对孕产妇的义务医疗服务。

2.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孕妇的产前检查和生殖健康教育,为分娩提供医疗服务,开展产后康复。

3.社区:负责开展孕产妇的健康宣教、个案管理和社区护理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并对高危孕妇进行跟踪和管理。

4.孕妇家属:负责给予孕妇身心的照顾,提供相应的配偶陪伴和家庭支持。

四、保障措施

1.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服务,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医源性损伤。

2.健康教育:通过宣传、展板和网络等方式,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加强家庭责任和社会支持。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孕产期保健工作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对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孕

产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孕产期保

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期保健科(室),

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九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

(二)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健康辅导等;

(三)分娩过程中的保健,包括分娩计划、分娩镇痛、难产处理等;

(四)产后保健,包括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产后心理健康辅导等;

(五)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

(六)孕产期疾病和并发症的诊断、治疗和预防;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

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的通知

XXX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XX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1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该当以保障母婴平安为目标,遵守保健与临床相联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体系,对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督导、考核;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权益,提高孕产妇

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温馨、便捷的原则,为孕产妇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以预防为主,

早期干预,综合施策,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健

康管理的领导,保障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充分发挥医疗

机构、家庭、社区和社会的作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二、服务内容

第六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前健康

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七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包括:遗传咨询、生殖健

康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等。

第八条孕期健康管理应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

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孕期并发症防治等。

第九条分娩服务应包括:正常分娩服务、难产处理、剖宫产服务、分娩镇痛服务等。

第十条产后康复应包括:产后子宫复旧、产后乳

腺保健、产后心理康复、产后体能锻炼等。

第十一条新生儿保健应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疫苗接种、新生儿营养指导等。

三、服务流程

第十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分为: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五个阶段。

第十三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在怀孕前6个月进行,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孕期健康管理应从怀孕第13周开始,定期进行产检,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分娩服务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提供正常分娩、难产处理、剖宫产等服务,由医疗机构提供。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 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初诊内容。
■ 确定妊娠和孕周,保健卡,纳入系统管理。
■ 询问病史。
■ 全身体格检查。
■ 专科检查 孕早期-盆腔检查。
孕中/晚期-阴道检查、产科检查。
■ 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尿常规、血型、阴道分泌物、肝、肾功能
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艾滋血清学检测
测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孕期初诊检查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
一、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5章21条 意义(第1条):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使孕产期保健
服务模式逐渐从原有的以技术服务和疾病管理为重点,转变为以 预防为主和健康管理为中心,充分体现了健康管理和人性化服务 的要求。 定义(第2条)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 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行政部门职责(第3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 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依法服务(第4条):强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期保健 工作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 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标准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医疗保健机构
建立保障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 定期接受质量检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

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

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

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

一、引言

1. 孕期是女性生命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孕妇的身体会发生许多变化,需要特别的保健

和管理。科学的孕期保健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减少孕期并发症的

发生,保障胎儿的正常发育。

2. 本文旨在探讨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包括制度的意义、目标、内容和执行

方式等方面,希望能够为各级医疗机构和孕妇提供有效的指导。

二、制度的意义

1. 孕期保健科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孕妇的生育率和生育质量,减少孕妇和胎儿的

疾病风险,提高胎儿的健康状况。

2. 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孕妇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提醒孕妇按时进行产检和

用药,保证胎儿在孕期内得到全面的保护和关怀。

3. 制度的建立还可以促进医疗机构和孕妇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让孕妇感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4. 总之,科学的孕期保健管理制度对于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保障胎儿的正常发育,提

高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目标

1. 提高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改善孕妇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减少不良的生活方

式因素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2. 促进医疗机构对孕妇的监测和干预,确保孕妇在孕期内的各类检查和产前护理顺利进行。

3. 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孕妇的满意度。

四、内容

1. 产前检查:孕妇应在怀孕后尽早进行产前检查,了解自己的孕期特点,确定孕期管理计划。产前检查包括孕期四个阶段的产前检查,具体包括产前超声波检查、妊娠纹预防、孕

期营养保健、孕期呕吐预防等内容。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1.1 目的: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制度,确保孕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行。

1.2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实施全面、全程、连续的孕期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1 组织机构:设立孕期保健科,负责孕期保健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2 人员配备:配置专业的孕期保健医生、护士和助产士,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孕期保健服务内容

3.1 孕期健康管理: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2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年龄、体重、胎次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孕期营养方案,指导孕妇合理膳食,保证母婴营养。

3.3 孕期心理辅导:为孕妇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她们应对孕期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3.4 孕期运动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制定合适的运动计划,指导孕妇进行适度运动,促进胎儿健康发育。

3.5 孕期安全教育:加强孕妇的安全教育,预防孕期意外伤害,确保母婴安全。

3.6 分娩准备: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分娩知识培训,指导孕妇进行分娩准备,提高自然分娩率。

3.7 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包括母乳喂养指导、产后身体恢复等,促进产妇身心康复。

四、孕期保健工作流程

4.1 孕期保健科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孕期保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4.2 孕期保健科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服务内容和孕妇的反应。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制度背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孕期保健科的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孕期保健科工作是针对孕期妇女进行的一种全面系统的保健服务,目的是提供合理的医学指导和关心,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并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胎儿的疾病和并发症。

二、制度目标

1.提供孕期保健知识:通过定期举办孕期保健讲座和培训,提供孕期保健知识,使所有怀孕的妇女都能获得必要的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强化孕期保健监督:建立完善的孕期保健档案,加强对孕期妇女的监护和随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及时的干预和治疗。

3.健全孕期健康指导: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妇度过健康、快乐的孕期。

4.预防和减少妊娠并发症:建立科学的孕期保健制度,预防和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三、工作内容

1.孕妇入科管理:每一位孕妇在怀孕初期,需要到孕期保健科进行健康检查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专门的保健方案。并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和监护。

2.孕期保健讲座和培训:定期组织孕期保健讲座和培训,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孕妇了解孕期保健的重要性和正确行为。

3.孕期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方案,帮助孕妇掌握正确的保健方法,提高孕妇的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妊娠并发症预防和干预:了解孕妇的病史和家族史,评估孕妇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妊娠并发症的发生。

5.孕期保健记录和报告:及时记录孕妇的健康资料和随访情况,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一、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褐期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产科住院服务。

二、协助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技术常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开展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三、组织开展辖区妇女保健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孕产保健适宜技术。

四、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基本情况,设专人分片负责辖区群体孕产妇保健工作。

五、按照孕产期保健指南规范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将建册、产检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XXX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六、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开设妊娠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专病门诊,专人负责开展专病专案管理工作。

七、开展妇女营养保健服务,设立妇女营养专科门诊,开展营养测评及干预、饮食行为评估及干预、营养性疾病诊治等业务,对重点人群(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等)建立专案管理。

八、开展妇女心理保健管理,设立妇女心理行为专科门诊,开展孕产妇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的筛查与评估,对产后抑郁进行早期干预并建立专案管理。

九、对产后盆底障碍性疾病进行筛查、宣教并指导行产后盆底康复治疗。

孕期保健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工作制度(一)

1.孕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或寄居本地的流动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产前检查次数≥5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4.通过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高位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5.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保健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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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了保障孕妇的身心健康以及胎儿的正常发育,加强对孕期产后保健的管理,制定本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二、管理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孕妇。

三、孕期保健工作管理内容

1. 孕妇档案管理

1.1 新贵妇女在怀孕初期会在医院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包括常规体检、妇科检查、产前筛查、遗传咨询等,确认胎儿的健康情况并采取措施。

1.2 已有孩子的孕妇须上报其孩子身体健康状况。

1.3 每位孕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与工会会员签订《孕期就业合同》。工会会员应按照合同规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1.4 每位孕妇每天都要在安全出勤机上打卡,不得擅自离岗。

2. 孕妇饮食管理

2.1 孕妇在选择食品时,尤其是需要注意饮食卫生,注意卫生和食品安全问题,不要食用不干净的和不新鲜的食品。

2.2 孕妇应该注意防止偏食。应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需要,根据“五谷杂粮、蔬菜水果、肉蛋奶、豆类坚果、调味品”的标准,适当搭配营养,以保证胎儿正常发育。

3. 孕妇健康管理

3.1 孕妇应该注意避免紧张的情绪,保持心情愉快,多与家人和亲友沟通。

3.2 孕妇应该定期进行血压、尿检及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

3.3 孕妇应该进行适当的运动,改善体重、身体和精神状态。在运动前应注意温暖和适当补充水分,避免过度运动。

3.4 孕妇应该从医院或其他专业部门获得产后康复知识,帮助产后恢复和胎儿发育。

4. 产后健康管理

4.1 新生儿出生后,应全面评估新生儿,对孕妇产后生理和心理健康进行评估,对新生儿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和其他必要的评估。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胸卡。

2、诊室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不得放置与诊疗无关的物品。

3、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应全面诊查孕产妇,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处理。

4、做好早孕建册登记,开展孕期保健服务,规范填写保健手册、门诊日志。

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手册上做高危妊娠标记。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6、做好产前检查、遗传咨询及孕期保健、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工作。

7、做好母乳喂养宣教。

8、做好孕期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9、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指征的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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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 对开展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 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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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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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根据:
《母婴保健法》 《实施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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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 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 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 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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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四、依法许可的家庭接生员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产妇及新生 儿提供产褥期保健。包括为产妇及新生儿进行 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 卫生及避孕指导,为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和新 生儿疾病筛查等。正常分娩的产妇及新生儿至 少住院观察24小时,产后3-7天及28天进行家 庭访视,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高危产 妇及新生儿应当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
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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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 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 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 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承担宣
传动员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进行产后
访视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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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九条 孕产期保健包括孕前、孕期、分娩 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 第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的夫妇 提供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 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孕 前保健一般在计划受孕前6个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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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怀孕的妇女提供 孕期保健,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 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诊治妊娠合 并症和并发症、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 等。
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 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根据不 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
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 时处理危险因素。
(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 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 量控制评价;
(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 术培训;
(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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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 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 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 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 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定期收集孕产期保健信息,并 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 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 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 机构;
(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 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 亡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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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 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 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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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分娩期保健, 包括对产妇和胎儿进行全产程监护、安全助产及对 新生儿进行评估及处理。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产妇的健康情况及产科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和动态评估;
(二)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尽早发 现产程异常,及时诊治或转诊;
(三)鼓励阴道分娩,在具备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实 施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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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 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 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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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 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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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负责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质 量控制方案、评价指标。 第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 门委托,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孕产期 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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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保障孕 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定期接受同级卫生 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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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提倡住院分娩。对因地理环境 等因素不能住院分娩的,有条件的地区应当 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 员进行家庭接生;无条件的地区,应当由依 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 施家庭接生;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与当 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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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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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
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
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
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 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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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分娩室的规范管理,严格无菌操 作,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六)分娩后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 ,预防产后出血; (七)预防新生儿窒息,对窒息新生儿及 时进行复苏; (八)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评估,做 好出生缺陷诊断与报告; (九)按照规定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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