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安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安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委员
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3
【实施日期】2014.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安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加强贵安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高贵安新区城乡规划建设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贵安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规委会是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贵安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重要城乡规划进行审查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贵安新区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审定贵安新区范围内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人员组成
规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由贵安新区主要领导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省
政府联系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贵阳市政府、安顺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有关驻黔部队、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今后因工作变动调整规委会组成人员的,由规委会自行行文确定。
规委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任由贵安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委员根据审议事项从规委会委员中确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交通、建设、工程、地理、水利、环境、艺术、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国内外资深专家组成,受规委会委托对需提交规委会审查的规划建设事项进行审议咨询。规委会办公室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