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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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了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试运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以及防盗等安全,保证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4.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记要,印发相关单位。

会议纪要应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6.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建议;7.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作好施工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8.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11.按照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台帐。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了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试运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以及防盗等安全,保证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4.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记要,印发相关单位;会议纪要应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等;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6.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建议;7.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作好施工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8.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11.按照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台帐;12.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三、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应能满足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勘察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人员安全等;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报告中设置安全专篇,并对其并对其设计负责,其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在设计报告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4.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内容和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安全专篇的审查意见;5.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等;三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台帐;四、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和细则中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其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理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开展施工安全检查、监督;2.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细则;3.协助项目法人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5.组织或参与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7.监理单位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停止施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8.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9. 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台帐;10.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2.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组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4.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6.组织或参与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8.施工单位应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9.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时上报各种安全生产报表和材料;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台帐;10.统计、分析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六、质量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质量安全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工作;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2.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并对检测质量负责;3.检测单位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和项目主管部门;4.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台帐;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水利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书

水利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书

水利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水利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1.2 本责任书适用于水利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

1.3 本责任书所称水利项目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水库、灌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维护工程。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2.1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职责,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2.2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督促整改。

2.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2.5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

2.6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整改。

3.4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

3.5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4.1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合理设计工程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工程安全。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运行、管理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降低水利工程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1.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2. 本责任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管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责任主体在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3. 所有涉及到水利工程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宗旨,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责任主体及其职责1. 政府部门(1)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营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

(2)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2.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是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3)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4)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是对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和检验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方案,依法出具监理报告,及时发现和通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坍塌和职业中毒等重大事故。

2、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____%以内。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____%。

6、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整改率达到____%。

7、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内容(一)建设单位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手续。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____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了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试运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以及防盗等安全,保证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4.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记要,印发相关单位。

会议纪要应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6.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建议;7.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作好施工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8.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11.按照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台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2.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3.定期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重视职业健康,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
5.定期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
二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警、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有效;
4.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二十二、安全生产日常监控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监控体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监控;
十三、协作与沟通
1.加强与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4.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
十四、安全生产记录与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料的真实、完整;
2.对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风险受控;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警示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施工单位应认真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监理单位应监督事故处理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十二、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
1.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施工单位应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价。
3.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评价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十、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2.施工单位应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监理单位应跟踪监督安全生产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4.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和应急资源。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各参建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三、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1. 背景介绍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供应人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所需的水资源。

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是必要的。

2.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内容2.1 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到人。

2.2 设计施工责任负责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和实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符合安全标准。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

2.3 运行维护责任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及时处理水利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2.4 应急处置责任制定水利工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的执行3.1 落实责任制度制定清晰的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责任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要及时纠正并整改。

4. 结语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落实责任到人,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水利工程事故的发生。

全社会各方要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内容为《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简要介绍和要求,希望各位责任人员认真执行,共同努力,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良好发展。

感谢您的阅读!。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风险,并由相关安全负责人审查确认。

3.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施工单位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施工单位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6.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7.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改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人员安全责任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拖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3.施工人员要做到互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4.施工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

5.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技能。

6.施工人员要保护好施工设备,不得私自改动设备结构和功能。

7.施工人员要保护环境,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污染水源。

六、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监理单位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

3.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4.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向相关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5.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信息库,保存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以备查阅。

七、相关部门安全责任1.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水利工程项目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责任主体水利工程项目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由以下各方承担:1.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最终责任,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合理组织和协调。

2.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提出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协助项目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承包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 参建单位:负责自身所承担的工作部分的安全生产,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与其他参建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立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定期检查、评估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消除隐患。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协助项目方落实安全措施。

4. 承包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5. 参建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施工任务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与其他参建单位协调配合,保证项目整体安全。

四、奖惩措施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责,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了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试运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及防盗等安全,保证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的职业资格;4、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等;5、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6、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意见;7、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施工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8、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三、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应能满足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勘察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人员安全等。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一、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是指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各个参与建设的主体。

安全责任是指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问题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参建各方必须履行的基本责任,也是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安全责任的内容1. 业主责任作为建筑工程的委托人,业主应当承担以下安全责任:(1)制定并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3)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4)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5)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总承包商责任总承包商是承接整个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主体,其安全责任包括:(1)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合规;(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3)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5)监督分包商的安全施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6)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3. 分包商责任分包商是承接总承包商委托的具体施工任务的责任主体,其安全责任包括:(1)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确保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按照总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6)及时上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积极参与安全整改。

4.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的责任主体,其安全责任包括:(1)编制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规范的设计文件;(2)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因素,设计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3)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4)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了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试运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以及防盗等安全,保证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4.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记要,印发相关单位。

会议纪要应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6.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建议;7.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作好施工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8.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11.按照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台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明细台帐,切实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审查各参建企业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合法并在有效期内;审查各参建企业派谴的参建人员是否具备国家和水利行业规定的资格条件。

如发现异常应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处理。

三、对施工单位派往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五、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六、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七、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九、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十、办理各级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交办、督办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主持工程建设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督促项目部技术人员、施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对设计文件中漏项或设计不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向设计单位提出增加或修改意见,执行设计单位批准(或批复)的文件。

四、审查经“批准的概算中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是否被“调减或挪用”,如发现有异,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修正意见;审查“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明确。

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各单项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试运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以及防盗等安全,保证不发生重伤残或人身死亡事故,各类较小工伤事故控制在1起范围以内,各类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三、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建设项目涉及的参建各方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确保参建各方能够履行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1. 业主责任主体作为建设项目的发起者和主要责任主体,业主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安全工作;- 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的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

2. 总承包商责任主体总承包商是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监督和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 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分包商责任主体分包商是总承包商的合作伙伴,负责执行具体的施工任务,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遵守总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负责对自己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及时报告和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4. 监理单位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负责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的安全工作;- 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协助业主进行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落实机制为了确保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采取安全措施。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标题: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引言概述:在建筑工程中,参建各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参建各方的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责任主体安全责任1.1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措施。

1.2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1.3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安全责任2.1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2.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2.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三、监理单位责任主体安全责任3.1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3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四、设计单位责任主体安全责任4.1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因素,设计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

4.2 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标准。

4.3 设计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设计方案。

五、施工人员责任主体安全责任5.1 施工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5.2 施工人员应当配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5.3 施工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结论:参建各方在建筑工程中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人员都应当履行各自的责任,共同努力,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审核:审批: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2016年8月8日目录一、“三同时”制度 (3)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1)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5)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7)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24)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3)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35)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8)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3)十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57)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0)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62)一、“三同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三同时”的定义第三条“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在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

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

赣州水利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赣州水利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赣州市水利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一、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职责1、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将工程按招投标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应合理划分水利工程标段,不得为躲避招标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质量控制、安全监督交底告知手续。

4、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查。

及时将施工图审查发现的问题或与实际不符等情况,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解释和修改。

5、确保“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到位,并积极协调解决好施工取土、弃渣、征地拆迁等工作,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7、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须将变更设计报告,送原设计审批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实施。

8、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签证(重点隐蔽单元工程或关健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9、在工程建设过程或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已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10、按有关规定严格工程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并按规定支付,确保工程账目清晰,打造廉洁工程。

工程完工后,及时提请审计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审计。

11、工程完工后,催促参建各方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催促参建各方尽快完成尾工扫尾、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二、勘察〔测〕设计单位职责1、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担的勘察〔测〕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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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作者:周森德(道真自治县水务局退休干部2014-12)目录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施工单位其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设计、勘测单位安全生产职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明细台帐,切实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审查各参建企业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合法并在有效期内;审查各参建企业派谴的参建人员是否具备国家和水利行业规定的资格条件。

如发现异常应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处理。

三、对施工单位派往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六、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七、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报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九、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十、办理各级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交办、督办工作。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主持工程建设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督促项目部技术人员、施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认真领会设计文件、设计资料、设计图纸,依法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措施以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方案,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三、对设计文件中漏项或设计不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向设计单位提出增加或修改意见,执行设计单位批准(或批复)的文件。

四、审查经“批准的概算中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是否被“调减或挪用”,如发现有异,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修正意见;审查“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明确。

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施工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在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回答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提问。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接受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二、对分工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国家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的准确实施。

三、在编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专项方案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提出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

四、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要按照工程设计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

五、在进行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隐患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对违法违规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有权现场作出停止施工的的决定,事后应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

六、在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回答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提问。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自觉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把生命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规指挥、不违章作业。

四、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五、及时制止他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六、参加安全检查,接受安全生产交办、督办任务,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治理整改事故隐患。

七、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应当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三是告知有关部门。

八、如发生事故,一是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二是要采取果断措施,积极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不受破坏或损坏。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兼职安全生产人员。

四、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的投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得减少和挪作他用。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六、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八、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编制建设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编制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和石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其他危险性较大等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对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十一、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以及场所内设置适用性强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三、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四、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十五、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六、工程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十七、危险物品的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在使用的处置中,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八、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十九、施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二十、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十一、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十二、应当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十三、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四、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二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因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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