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角下藏富于民的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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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经济SHIJIAO
2008年第7期
视角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传统的观点大都认为只要实现了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全部获得通过,或者说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实现全流通时就算股权分置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但是,笔者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场有着重大历史变革意义的体制改革,其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涵义,即表层涵义和深层涵义。一方面,从表层涵义上来说,股权分置改革成功或者结束与否,是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是否最终全部获得通过或者说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全部实现全流通为衡量指标的。目前,我们所说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正是停留在这一层面涵义上来说的;另一方面,从深层涵义上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则还应包括股改方案获得通过后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再融资、如何兑现之前的股改承诺,以使广大民众能够共享股权分置改革成功、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繁荣昌盛的积极成果,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利益的最大公平化并形成最终的藏富于民等评价指标的。基于上述
的理论观点,在表层涵义上的股权分置改革即将进入收官阶段的今天,继续对深层涵义上的股权分置改革做更为全面和更加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对于进一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健发展,乃至最终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市场体系而言,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紧迫性。
一、股权分置的历史根源及股权分置改革现状(一)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及其原因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而社会公众股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分而置之的现象。股权分置现象是在中国特殊国情和转型经济的特定条件下所产生的,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在资本市场成立之初,我国政府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控股地位和不被二级市场的流通所稀释或侵蚀,规定占股市份额约2/3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上市交易(即为非流通股),只允许占股票市场总量1/3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流通(即为流通股)。
这一特经济学视角下藏富于民的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基于表层涵义和深层涵义上的股权分置改革观的解读
连恩德
(漳州师范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股权分置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在诸多方面制约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为了
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确保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国家下大决心对股权分置这一制度性缺陷进行了全面的改革。针对股权分置改革这一课题,文章试图结合藏富于民的经济思想对其涵义进行发展式的重新解读,以期能够引起人们对股权分置改革这一貌似行将顺利完成的课题再做更为全面和更加深入的探讨与研究,从而将这场有着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全面而彻底地进行到底。
关键词:藏富于民;股权分置;股改中图分类号:F27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7-0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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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的制度安排在资本市场成立和发展之初,确实起到了筹集巨额资金、扩大生产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等积极作用。但是,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违背了股份制经济同股同权的基本法则,导致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扭曲,制造了二者利益诉求的严重分歧,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诸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违规或不正常地融资、经理层缺乏提升业绩的动力、投资文化丧失、投机风气盛行、市场信号失真、信用文化缺失等问题。
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除了客观的社会因素外,很大一部分是由以下两个主观的认识偏差造成的,即:①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机械理解;②把股票流通看成是资产流失。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问题,在诸多方面制约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桎梏。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现状
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月16日,共公布了66批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至此,沪深两市已有1304家公司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家数比例超过97%,市值比例超过98%,而没有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只剩下39家了。最近,作为全面股改第51批上市公司之一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即“S*ST建材”)的股改方案,经过20个月时间的长期努力,也于
2008年5月23日最终顺利获得通过。与此同时,为
督促未股改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快股改进程,沪深交易所还将视市场情况,逐步对未股改公司采取差异化的制度安排。随着表层涵义上的股改进入最后收官阶段,每周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少,沪深交易所从2007年起将不再每周宣布进入股改工作的S股公司名单,而是遵循“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来进行。未股改公司则应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向交易所提出股改动议。
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场产权制度的革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的具体做法,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形式,其不仅仅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件划时代大事,同时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目前,沪深两市表层涵义上的股改工作已接近尾声,而作为深层涵义上的股改工作却才正要全面开展。我国广大的股民能否从股权分置改革的胜利果实中分享到他们应有的利益,乃至实现最终的藏富于民的美好愿景,都将是表层涵义上的股权分置改革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和进一步需要探讨研究的重点。
二、藏富于民的经济思想观与股权分置改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开放事业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如前所述,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场产权制度的革命,其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的具体做法,也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形式。而借助股权分置深层涵义上的改革,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后,我们是要追求达到藏富于国的分配效果,还是要努力实现藏富于民的分配目的,是我们在股权分置表层涵义上的改革完成后所必须做出的重大抉择。
(一)我国古代藏富于民的经济思想观
藏富于民的经济思想观,其实并不是什么新概念,而是我国一个古老的命题,并且是儒家重要的富民思想之一。为了实现藏富于民,孔子在财政政策上提出了“利民,不与民争利”,“便民,不聚敛扰民”等一系列经济措施。如果说利民是人君积极的富民行动,那么还需要佐以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消极行为。孔子关于不与民争利的思想,还包括执政者不可以经营企业与民争利的含义。如孔子说:“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犬。”由此看来,利民,不与民争利是实现藏富于民的首要前提。如果说“利民而不与民争利”是自由经济制度下政府积极的行为,那么“便民而不聚敛扰民”则是政府富民的消极行动。由此可见,孔子心目中理想的政府,很类似近代西方政治家和经济学家所崇尚的政府,即最佳政府、最小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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