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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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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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提案人:姚爱兴,马秀珍

主题词:农村医疗,社会保障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容: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并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事关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得到了加强,广大的乡村医生放弃小家为大家,不管白天黑夜,不分严寒酷暑,随叫随到,可以讲对得起广大群众,为我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收入低、从业环境差、养老没有保障等原因造成这一群体不稳定,更重要的是政策缺乏吸引力,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村医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就都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立法、建立建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提高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承认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给予补助、补偿。建议国家明确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出台相关条例,督促地方政府将乡村医生的补助、补偿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统一计算到60周岁)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规定执行,即: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年-9年、10年-20年、20年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20元、30元。

二是对在岗老村医到龄离岗后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目前,超过60岁以上且在岗服务的村医约占20%,由于年龄偏大,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减弱,无法适应当前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工作,严重影响了村卫生室作用的发挥和村医的新老交替。建议这部分老村医必须离岗,离岗后根据其从事村医年限,由各级财政按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同时,对今后到龄离岗村医全部实行离岗退养补助政策,并鼓励55岁以上村医离岗,对55岁离岗村医和60岁离岗村医给予差别化对待,逐步实现村医队伍的年轻化。

三是对已经离岗退出的村医和目前在岗、但不具备村医条件而清退的村医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医改实施前,全国各地已经离岗退出了一部分村医,这部分村医因离岗后生

活困难,不断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国家对已离岗退出,且连续为村民服务工龄在一定年限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同时,对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村医工作的村医予以清退,并根据其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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