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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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8〕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注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通过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现有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在2008年内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全省市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年底廉租住房保障累计达到1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比重不得低于30%,基本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各级政府要确保廉租住房资金的足额到位,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实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也可以由政府投资收购或将直管公房转化为廉租住房。

省级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补助;对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好的地区,省财政给予奖励。

(三)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2009年、2010年全省每年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不少于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积极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模式,实行相对分散建设。

银川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银川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银川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工作,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切实落实融资协调机制。

科学确定支持项目“白名单”,推动“一项目一方案”支持融资需求,成熟一批,推送一批,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实施房贷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三、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分别额外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由不高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提高到30倍。

四、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五、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批缴纳。

对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1.支持人民群众合理购房需求。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人民群众对住房改善性需求,暂时取消购房的行政性限制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永修县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购房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3.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二手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的财政补贴。

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4.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二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在保障不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1.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和供需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域的限购、限价政策,避免房价的快速上涨。

2.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升供应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满足市场需求,稳定房价。

3.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异常波动。

4.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二、促进住房市场供需平衡1.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住房选择,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大对二手房市场的投入,通过二手房市场的流转,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3.加快棚改项目的推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货币化安置政策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加强金融支持和监管1.提高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额度,并合理设置利率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和购房需求。

2.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管,强化风险防控,避免金融风险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

3.推动房地产金融创新,发展长租房市场和房屋租赁信贷业务,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房地产市场。

四、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1.加大对土地资源的整治和规划管理力度,实行全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使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和监管机制,确保土地财政收入的合理使用,加强对土地转让和使用的监督和审核。

五、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1.完善商品房销售合同规范,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建立健全的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和开发商的监管,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购房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六、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绿色发展1.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2.强化对房地产开发的环境保护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方案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方案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方案
一、增加住房供应
1、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住房供应,加大政府住房建设投入,政府和市
场合作建设住房项目,扩大廉租房供应规模,充分发挥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等优势,加大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供应力度;
2、完善住房市场库存配置机制,定期公布库存房源分布情况及填补
机制,建立可追溯的库存房管理制度,实施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和定向性
保障性住房供应机制,形成“库存升级机制”;
3、完善公私合作等住房建设制度,积极推行住房综合开发,完善住
房保障体系,推行住房租购共同体制度,支持企业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社会
住房,拓宽住房供给渠道;
4、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加强房屋质量监督检测,实施绿色住房建设,推行低碳住房建设,重视对特殊群体住房需求,鼓励开发商推出住房服务,提升住房品质;
5、为房地产税收政策提供有力支持,针对房地产企业实施减税,适
当调整财税各项政策,为企业投资运营提供良好税收环境;
二、完善信贷环境
1、积极发放住房贷款,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注重“投
的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青政[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5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房地产发展新态势我省房地产业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加之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和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及“十三五”期间,我省房地产业应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拉动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新常态,把握新趋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不断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确保住房供需保持基本平衡、住房结构保持基本合理、住房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住房综合品质得到不断提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为我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促消费做出新的贡献。

二、多措并举,积极引导住房消费(一)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倒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吕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经开区:《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8日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向新的发展模式转型,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逐步提升住房品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防范化解房地产出险企业重大风险。

紧紧围绕“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工作要求,成立防范应对出险企业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组,结合项目情况,制定“一项目一策”、“一楼一策”。

1.采用总承包单位垫资模式推动项目按期交付。

进一步细化剩余工程量核算、后续工程款支付、资产抵顶方案,对后续工程建设、销售、资金使用实现全过程跟踪监督,对项目完工情况参与现场验收认证,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方资金申请、使用进行核对监督,防止资金截留挪用。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平稳健康发展不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栖身之所和生活质量。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应该适时地利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手段,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平衡。

应该加强监管,防止炒房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是保持市场健康稳定的前提。

国家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各方的市场角色和责任,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更好地防范市场风险。

三、加强土地规划和利用土地是房地产的重要生产要素,加强对城市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管理,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实施土地收储政策,控制土地利用总量,地价上涨,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应该在整个住房保障链条上建立健全的政策措施,包括保障住房建设、公租房和人才公寓建设、住房贷款、住房租赁、房屋交易、租售补贴等,以实现住房保障全民化,保障普惠住房等基本民生权益,使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坚实,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更加健康和平稳的环境。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如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

结语:进入新时代,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更加适合自己的健康平稳的发展之路。

通过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土地规划等细节措施的共同作用,构建一个和谐、健康、平稳的房地产市场,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幸福贡献更大力量。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首先,政策调控是实现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限制高风险投机行为、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经营、鼓励居民住房消费等。

政府还应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政府还应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使用规模和方式,防止大规模抢占土地资源。

其次,市场监管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打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宣传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权益。

另外,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提高行业的整体信誉。

第三,土地利用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政府还应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防止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政府还应该推进土地托管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土地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利用。

第四,住房建设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速度和质量,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商品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引导,推动住房供需的平衡。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设计和合同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最后,金融支持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总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政策调控和市场监管,同时完善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引言: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稳定金融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过去几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价格波动大、投机炒作盛行、房价普遍过高等问题,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市场监管1.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和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制度。

2.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衍生品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严禁投机炒作,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加大对违规开发商的处罚力度。

3.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市场动态和预警信息。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的预警和调控,避免市场出现过热与过冷的情况。

二、优化供需关系1.加大对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确保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发展多样化的保障性住房供给。

2.鼓励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推进房地产市场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拓宽城镇住房供应渠道。

3.加大对二手房市场的扶持力度,推动二手房交易的规范和发展。

建立健全二手房交易信息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房屋交易成本。

三、推动房地产市场转型升级1.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鼓励绿色、智能和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项目和产品。

2.加强对产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让土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推动建筑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提高建筑质量和施工效率。

加大对建筑行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投入。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1.加强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避免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2.加强土地供应和规划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优化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五、完善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1.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确保税负合理公平。

逐步建立房地产专项税制,提高对空置房的税收草案。

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调整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土地
供应规模和节奏,优化土地用途和地块布局,确保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需求相匹配。

2.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
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增加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的供应,鼓励企业自持物业开展租赁业务。

3.优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
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意炒作和违规行为。

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存在风险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预警和处置。

4.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完善房地产税费制度,清理不合理的收
费项目,降低交易环节税费,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税费的监管,防止乱收费和乱摊派现象。

5.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完
善租赁政策体系,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推动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6.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扩大覆盖面,
提高缴存比例。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
消费需求。

7.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
支持力度,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防范金融风险。

8.促进房地产市场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与制造
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协调发展,推动房地产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同时,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利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

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

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

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对动工开发期超过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小区亟需先行配套的市政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开发企业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扣。

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

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案

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案

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在我区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房地产市场波动、投机炒作等问题也不可忽视。

为了促进我区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以下是几点建议:一、加强规划和管理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规划土地使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避免大面积闲置土地的出现。

2. 制定严格的土地供应政策:按需合理供应土地,并限制土地投机行为,防止过度供应导致房价波动。

3. 完善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公开,建立土地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1. 加强对开发商的行为监管:严禁开发商虚假宣传、拖欠工程款以及低价销售等不良行为,构建公平、透明的市场秩序。

2.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建立健全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防止乱象发生。

3. 鼓励多元化住房供应: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加强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1. 调整房地产税制:逐步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鼓励个人购买住房,同时对于空置房屋和投机性购房者征收较高税率,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 优化土地出让金政策:合理控制土地出让金,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房价上涨预期。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1. 完善房地产市场数据发布机制:加强市场数据的统计和发布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2. 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评估,减少市场虚假宣传的风险。

五、加强政府主导下的一体化规划1. 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城市各项发展,加强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2.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按照可持续性原则,推动农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并为城市化带来的人口和经济增长提供足够的基础设施。

六、构建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乱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激励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激励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激励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
1.调整士地供应结构,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

2.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推行“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竟配建”等出让方式,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3.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降低企业税费
1.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负,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2.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和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三、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四、拓宽投资渠道
1.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房地产开发,鼓励企业通过合作开发、股权
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推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等投资模式,拓宽投资者投资渠道,增加市场供应。

五、提升服务品质
1.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意识和质量管理,提高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等环节的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房地产售后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六、优化营商环境
1.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行政成本。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

七、推进创新发展
1.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项目品质和附加值。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方案(最新)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方案(最新)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方案为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多种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多渠道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住房需求。

对市场上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或社会租赁住房供应较为充足的地区,可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也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积极探索通过提供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保障对象出租。

二、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提供政策优惠、搭建商品住房交易平台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充足的地区,应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对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住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价格部分的,免征购房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价格部分的,对价差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通过收购、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计入年度住房保障考核目标任务,并按照新建方式同等享受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和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

三、取消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成本审核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物价部门在备案时不再审核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

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在不改变土地出让条件,不突破规划审批的各项指标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对建设规划进行微调,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对无不良记录的开发企业,可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对施工形象进度的要求。

多层(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结构封顶;中高层(七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该政策被认为是政府加强监管、稳定房地产市场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实施期间,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加强监管。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不合法的行为,保证市场秩序。

二、落实房地产信托管理制度房地产信托管理相关制度也将加强落实。

对于未经批准的房地产信托项目,相关机构需要终止该项目。

保障房地产信托市场规范、有序运作。

三、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政府将加速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

制定房地产税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体系。

减少房地产税对市场的负面影响。

四、支持建设租赁型市场政府将对鼓励建设租赁型市场,提供一定的支持政策。

例如,降低租赁市场税负,提高房源出租比例,鼓励企业投资租赁业务等。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将继续落实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控制房价上涨。

政府将逐步实行“城市房价密集监管”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六、加强房地产信息透明度政府将推动“房地产信息公示制度”,保证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七、增加房地产金融支持将提高房地产金融支持力度,保证市场正常运转。

对于房地产企业,将提供合理的金融融资环境,减轻财务压力,刺激市场投资。

八、支持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流转政府将鼓励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流转,提高农民使用宅基地的效益。

支持农民将宅基地流转给经营者或者有资金购买的人,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

九、构建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政府将促进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构建,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

政府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政府将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确保市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对市场变化进行跟踪,对市场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和决策。

总之,《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泡沫,促进经济发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廊政办〔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7〕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已正式印发各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冀政办字〔2017〕45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要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上,确保环比不增长。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核问责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坚决实施问责。

二、从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

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
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必须从长远角度来考虑,优化供应结构,从供给侧盘活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供给及价格稳定、健康发展,改善住房条件。

1.加大对一二线城市限制性政策力度,实现市场的有序统筹,规范供应。

根据各市地价、房价水平等因素,分类推出合理的限制性政策,以有序统筹抑制投机性定价,防止物价暴涨。

促进供需关系健康稳定,保护百姓利益,实现城市规划配套,促进城市发展。

2.加快推进三四、五线城市房地产
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略滞后的三四五线城市,政府应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推进房地产供应,促进土地、金融、工建等细分领域创新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加快房地产体制
加快推进房地产体制,完善房地产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及生态环境维护。

完善房地产营销管理体制,改善政府购租住房供给机制,提高社会住房租赁供给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住房权益。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1.拓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府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积极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产城互动,结合我县资源、环境、气候、交通、区位等优势,引导房地产业与文化、体育、旅游、商贸、工业、医疗、教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发展高端复合地产,不断提升房地产业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根据房地产差异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推进产品和业态创新,推动房地产由盲目扩大需求带动向依靠合理扩大需求带动转变,由依靠规模扩张、资源消耗为主向品质提高、资源节约为主转变.(三)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市场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划控制,发挥引领作用(四)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精细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领。

系统研究房地产开发结构、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房地产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严格控制各房地产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审批后,不得擅自调整修改。

县规划局要跟踪建设过程,指导房地产企业执行规划,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行为.要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房屋建设和销售需要,采取分区、分批组织规划验收,确保工程有序建设,顺利验收。

房地产企业要提高规划指标的透明度,采取挂牌公示等方式,公开已审批的规划,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建设过程规划动态管理档案,作为规划验收必备资料,与工程建设档案同时归档.(五)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加强项目监管县城区仍将以刚性需求住房为主体,中铁生态城片区以**省及国内部分高端居住、投资、休闲、个性化旅游、体育、度假的改善型住房为主体。

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区,让城区“显山露水”,使人民群众“记得住乡愁”.要充分尊重科学,引导控制新建建筑风格样式,严禁兴建与本地历史人文感观迥异、奇奇怪怪、贪大求洋的建筑.要充分采用自然仿真方式,依托自然风向构建城镇区通风风道,避免加剧城镇热岛效应。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5〕112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5〕112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酒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抢抓机遇,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步伐研究制定货币化安置优于实物安置的政策,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通过货币化补偿、组织棚改项目区的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等方式,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通过组织房交会、团购等方式,实现房地产企业与棚改项目区居民有效对接,便利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

利用好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扩大融资渠道和融资范围,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重点采取PPP模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提振住房消费者信心取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面积限制,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定购买套数、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鼓励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鼓励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购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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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一)积极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产城互动,结合我县资源、环境、气候、交通、区位等优势,引导房地产业与文化、体育、旅游、商贸、工业、医疗、教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发展高端复合地产,不断提升房地产业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根据房地产差异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推进产品和业态创新,推动房地产由盲目扩大需求带动向依靠合理扩大需求带动转变,由依靠规模扩张、资源消耗为主向品质提高、资源节约为主转变。

(三)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市场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划控制,发挥引领作用(四)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精细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领。

系统研究房地产开发结构、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房地产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严格控制各房地产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审批后,不得擅自调整修改。

县规划局要跟踪建设过程,指导房地产企业执行规划,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行为。

要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房屋建设和销售需要,采取分区、分批组织规划验收,确保工程有序建设,顺利验收。

房地产企业要提高规划指标的透明度,采取挂牌公示等方式,公开已审批的规划,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建设过程规划动态管理档案,作为规划验收必备资料,与工程建设档案同时归档。

(五)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加强项目监管县城区仍将以刚性需求住房为主体,中铁生态城片区以**省及国内部分高端居住、投资、休闲、个性化旅游、体育、度假的改善型住房为主体。

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区,让城区“显山露水”,使人民群众“记得住乡愁”。

要充分尊重科学,引导控制新建建筑风格样式,严禁兴建与本地历史人文感观迥异、奇奇怪怪、贪大求洋的建筑。

要充分采用自然仿真方式,依托自然风向构建城镇区通风风道,避免加剧城镇热岛效应。

要充分照顾既有建筑居民观景权等法定权利,控制核心、重点区域建筑高度,特别是**洞堡国际机场周边的建筑高度务必严格控制,确保航道安全,同时与周边山形、地貌、天际线及已有建筑协调。

加强项目审批后管理,深入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坚决打击房地产项目不按审定规划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加大供给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六)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管理要根据我县商品房库存情况科学制定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防止过度投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

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供应。

(七)调整已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结构在不影响原有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已出让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方案,调整用地性质、规划指标,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鼓励用于发展旅游、养老、文教、体育等第三产业。

依法按程序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重新核定土地价款。

对已实际供地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由政府回购用于土地储备,对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依法进行处置。

(八)允许改变房屋用途,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1.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作出调整。

2.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电子商务、旅游、养老、教育、体育地产,或家居式短期宾馆、小型超市等持有型物业。

并将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库存改造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电商用房、工业地产等,实行多样化经营。

3.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进行精装后销售,并逐步投放到租赁市场,满足不同收入阶层购房需求。

4.建立扶优扶强机制,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推动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集团。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1.完善房地产项目手续。

用足用活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流程,全力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相关手续。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强化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有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积极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

建立房地产市场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强化房地产信息动态监测。

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3.规范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行为。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商品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方可交付使用。

将停车位资源纳入公共资源统筹管理,鼓励建设地面立体式停车位,积极推行单位停车场有偿开放和停车位错时停车,充分发挥停车位使用效率。

制定完善住宅装饰装修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合同管理;推行装饰装修保证金制度,加强质量验收和服务管理。

组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以满足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城镇低保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健全完善满足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严格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保证金一律停止执行。

允许一宗已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符合规划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照规划功能分区进行分割办证、抵押融资。

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物余额部分,再次办理抵押登记。

调整有关收费缴交时间节点,有线电视建设安装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调整至项目竣工交付前缴纳;供水管网建设费、燃气管道建设费可分期进行缴纳。

供水、燃气、供电、数字电视、通讯、消防、气象、地震等行业按照全面放开、市场定价的原则,进一步降低中介及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严禁行业抱团,超标准收取费用。

四、实施积极政策,培育消费市场(十一)大力培育房屋租赁市场1.建立房屋租赁备案及网络管理系统。

探索建立包括租赁人身份识别、租赁合同备案、税收征管、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合同纠纷调解、企业信息档案、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为一体的监管系统。

实现对企业注册地,流动人口信息的适时监管,加大税收的征管力度,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持有部分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租赁方式将商品住房推向市场,由单一销售向以租代售、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可由政府认购为保障性住房或指定为安置用房。

鼓励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或购买商品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协调金融机构拓宽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

3.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允许户口已迁至工作地或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外来工作人员租住保障性住房;鼓励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家庭租住商品房。

4.推行“以租代售”房屋产权共有模式。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房屋产权部分持有、部分出售制度,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新模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持有的产权部分租赁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约定逐年购买剩余产权。

5.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十二)对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商品房购买补助、扶持政策 1.凡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以迁入县城区户口本为准)并在县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各类政策性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40㎡以内的部分,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

申请及审批发放程序:(1)购房者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产权人身份证、迁入县城区户口本和银行账号,向县房管局房地产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助。

(2)县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窗口审核相关凭据原件并留存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迁入县城区户口本复印件及银行账号,按月汇总应补助数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

(3)县财政局审核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将购房补助资金按季拨付给补助对象。

2.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原有土地、山林权利不变。

3.县内农村人口自愿退出宅基地,拆除原有房屋并进行土地复垦的,对退出的宅基地占地面积给予200元/㎡的补贴。

此项补贴如果与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交叉,不能叠加,采用靠高标准方式给予补贴。

4.有针对性地对进城购房农业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家庭收入,增强其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

5.为进城购房的农业人口提供就业平台,由县就业局等部门举办专场招聘,优先提供就业机会。

6.为进城购房的农村人口提供优质的社保服务,对从农村社保转入城镇居民社保的优先办理,凡农村人口转移为居民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还可自主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三)指导完善房地产销售合同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销售合同的管理指导,就有线电视建设安装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费用承担及支付方式、“以租代售”房屋产权共有模式等涉及到购房人与房地产销售企业之间权利义务问题,对现有格式化的销售合同进行修订,减少房地产消费环节的纠纷,培育良好的房地产消费市场环境。

五、强化组织保障,正确宣传引导(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一盘一策”的原则,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十五)健全房地产信息宣传引导机制强化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发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房价变动等权威信息。

切实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虚假信息、失实报道的监测查处力度,防止误导消费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十六)本实施细则暂定期限为一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30日终止。

(十七)本实施细则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这个实验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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