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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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制度

电费管理制度

电费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电力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力资源,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电费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电费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旨在明确电费管理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细则,为电力行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目的电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平、合理、透明的电费收费和支付机制,推动电力供需的平衡发展,增强电力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同时,电费管理制度也旨在提高电力行业的经济效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压力。

二、原则1. 公平原则电费的收费和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论是居民、企事业单位还是公共机构,都应当按照相应的电力使用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没有特殊优待和差别对待。

2. 透明原则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机制应当尽可能明确和透明,使用户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电费构成并监督电费管理部门的行为。

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方便用户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和申诉。

3. 合理原则电费的计费方式和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

在制定电费政策时,应当采取科学、客观的方法,确保用户支付的电费不过高或过低,有效平衡供需双方的利益。

三、实施细则1. 电费计费方式根据电力用户的用电情况,电费可以采用分时计费或者峰谷分时计费方式。

分时计费是根据电力的高峰期、平峰期和低峰期的不同电价来计费,以鼓励用户在低峰期用电;峰谷分时计费则是根据电力的不同用电时间段来计费,对高峰期用电的用户收费较高,对低峰期用电的用户收费较低。

选择何种计费方式应根据当地电力供应情况和用户的用电需求来确定。

2. 电费结算周期电费的结算周期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和电力供应商的要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电力用户的电费结算周期为一个月,但对于高耗电量的大型工业企业,结算周期可以延长至半年或一年,以满足其复杂的用电需求和成本控制要求。

3. 电费调峰机制为了控制电力供需的平衡和稳定,可以建立电费调峰机制。

关于公司水电费的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水电费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水电管理,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水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水电使用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公司水电管理遵循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水电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司水电使用实行定额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水电设施。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水电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水电浪费。

第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下班后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等用电设备。

第七条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如有需要,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三章水电费用管理第九条公司水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收取,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

第十条公司水电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二)办公用水、用电费用;(三)生产用水、用电费用;(四)其他用水、用电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水电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一)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二)办公用水、用电费用:根据实际使用量按公司内部定额收取;(三)生产用水、用电费用:根据实际使用量按公司内部定额收取,并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四)其他用水、用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按公司内部定额收取。

第十二条公司水电费用收取方式:(一)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每月抄表,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二)办公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每月抄表,各部门按实际使用量缴纳;(三)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每月抄表,各部门按实际使用量缴纳;(四)其他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每月抄表,各部门按实际使用量缴纳。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水电浪费或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节约用水用电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预存电费管理,保障用电安全,节约能源,提高用电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在预存电费方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电费结算采用预存制度,即先行充值电费,然后使用。

第四条充值电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充值操作准确、及时。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在充值前提前预估用电量,并据此充值。

第六条公司领导应当重视电费预存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因电费不足而造成的用电不便情况。

第七条公司充值电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充值管理第九条充值电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操作,各部门需要充值时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充值金额申请,并在财务部门下单确认。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的充值金额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将充值金额汇入对应的电费账户。

第十一条充值电费的金额必须与预估用电量相符,不得因用电不足而充值额外的电费。

第十二条充值电费凭证由财务部门保存,各部门应当对充值金额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第十三条充值电费信息应在公司内部公示,以便各部门了解公司的充值情况。

第十四条电费充值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公司领导,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五条各部门领导应当重视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浪费用电。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对重要设备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非必要用电设备,应当在不使用时及时断开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耗电。

第十八条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用电事故。

第十九条用电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公司能够更好地掌握用电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二十条对于用电超标情况,应当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同时采取相应的节电措施,避免电费超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由公司领导负责,领导应当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公司资金流的通畅,降低资金风险,对资金相关业务做如下规定:一、2015年8月开始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即每月资金按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支付,超资金计划的资金不予支付,具体要求如下:1、每月8日上午12:00点前,各部门将当月的需支付的资金和回款情况报财务部出纳处。

2、财务将资金计划汇总后报公司经营决策小组审批。

3、经营决策小组根据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支付顺序,其中银行利息和工资为优先支付顺序。

4、每周一上午12:00点,各公司将本周支付款项报财务部出纳处,由主管财务领导根据经营决策小组批准的资金计划安排支付。

5、非资金计划范围内的资金当月原则不付款。

6、紧急款项和非资金计划内款项需董事长批准后方能支付,每月累计超计划审批次数不超过5次。

7、每周二和周四两天上午为付款日,其中:周四只支付原料款,其他时间不在支付费用。

8、每月财务公布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二、企业扎帐时间确定为:1、每月25日,6月和12月扎帐时间为31日。

2、每月25日扎帐后到31日之间停止支付各项费用(6月和12月除外)。

三、资金计划的填写要求资金计划分为三部分上报,第一部分为:采购部上报的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第二部分为:各部门的费用类资金计划;第三部分:为销售部门的资金回笼计划。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各部门需按标准表格填写资金计划。

2、需通过采购部统一采购的物资,生产部和相关部门必须提前1天将采购计划报采购部,由采购部统一填报资金计划表,主要内容有:生产用直接材料、生产用辅助材料、配件采购和设备采购;3、费用类资金计划中,工资、水电费、社保、福利费、工会经费、电话费、房租及暖气费、食堂和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由行政部根据当前需支付的资金额度统一填写。

4、销售部按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填写资金回笼计划。

5、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表格相同。

6、各部门的资金计划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上报,电子表和纸质版要求同时报出。

电费充值管理制度

电费充值管理制度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费充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流程,保障用户权益,制定了本电费充值管理制度。

一、充值模式采用预付费充值模式,用户需要提前缴纳一定金额的电费,存入预付费电力表中,用于日常用电。

当电量用尽时,用户需要及时进行充值,以保证正常用电。

二、充值渠道1.线下充值:用户可前往指定的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银行、邮局等地点进行充值,通过现金、POS机、ATM机、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充值。

2.线上充值:用户可通过手机APP、官方网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进行充值,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

三、充值金额及规定1.充值金额:用户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自行选择充值金额,建议按预定用电量的1.2倍进行充值,以保证用电无忧。

2.最低充值额度:为了避免频繁充值带来的不便,设定了最低充值额度,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充值。

3.充值有效期:充值金额将在电力表中显示,并在使用时逐步消耗,充值金额一般有3-6个月的有效期,过期未使用的充值金额将作废。

四、充值提醒为了防止用户因充值不及时而导致断电停电,设置了充值提醒功能。

系统会在用电量接近预付费电力表余额时,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提醒用户及时进行充值。

五、充值记录系统会自动记录用户的充值情况,包括充值时间、充值金额、充值方式等信息,并形成充值记录。

用户可通过手机APP、官方网站等查询自己的充值记录,以便及时掌握用电情况。

六、充值异常处理如果用户在进行充值时遇到异常情况,如充值金额未及时到账、充值金额错误等,可通过客服热线、营业厅等途径进行投诉和咨询,客服人员将及时处理,并协助解决问题。

1.支付安全:系统采用多种支付方式,确保用户充值过程的安全性,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严格的审核和监控机制。

2.账户安全:用户充值账户信息将受到严格的加密保护和权限管理,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水电费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成本,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对水电费的管理,包括水费、电费的计量、结算和监督。

三、管理原则1. 节约用水、用电,合理安排使用。

2. 保证正常供给水电,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3. 严格执行计量制度,杜绝浪费。

4. 严格执行费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费用计量1. 水费计量:安装水表进行计量,每月进行一次抄表,记录用水量。

2. 电费计量:安装电表进行计量,每月进行一次抄表,记录用电量。

3. 计量数据报送:项目部每月向总部报送水电费的计量数据。

五、费用结算1. 费用结算周期:水电费按月结算,每月15日前将计量数据和费用金额报送总部。

2. 费用支付:总部根据项目部报送的水电费结算数据,对费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费用支付到项目部账户。

3. 费用监控:项目部需对费用支付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款项及时到账。

六、费用监督1. 审批制度:水电费的审批由项目经理负责,需进行书面审批。

2. 费用监督:项目部需建立费用监督制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 省电节水:项目部要求员工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项目经理有权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可进行停工处理,通知总部处理。

3.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意行为,可予以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部总经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变动,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部门严格遵守执行,确保项目水电费用的合理管理和利用,促进项目的顺利运行。

预收电费管理制度

预收电费管理制度

预收电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预收电费的管理,维护用户权益,保障电力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用户预付电费的管理工作。

三、预收电费的确定1. 预收电费的确定原则:根据用户用电情况、电价政策、资金回笼速度等因素确定预收电费。

2. 预收电费的确定方式:电力公司根据用户用电量、用电负荷、电价等情况,制定预收电费标准,并告知用户。

四、预收电费的缴纳1. 用户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前缴纳预付电费,超过限定日期未缴纳预付电费的用户,电力公司有权停止供电服务。

2. 用户应保证预付电费按时足额缴纳,否则电力公司有权采取限电、停电等措施。

五、预收电费的使用1. 预收电费用于弥补电力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电力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付电费的合理使用。

六、预收电费的退还1. 用户在停止用电或者用电量减少时,可以向电力公司申请退还预付电费。

2. 电力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退还用户的预付电费,确保用户权益。

七、预收电费的管理1.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预收电费管理制度,规范预收电费的使用、退还和监督等工作。

2.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预收电费的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运作。

八、预收电费的监督1. 电力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公司预收电费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2. 用户应加强对预付电费的监督,如果发现电力公司滥用预收电费,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预收电费管理制度的行为,电力公司应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甚至停止合作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电力公司应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电力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并向用户公告。

以上是预收电费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费资金管理制度

电费资金管理制度

电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电费利用效率,保障单位电力供应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用电设施的电费资金管理,在本单位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

三、资金来源单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经费拨款、单位收入等。

四、资金支出1. 电费缴纳(1)每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用电量填写电费缴纳表,并将电费款项交给财务部门统一缴纳。

(2)财务部门应按时、按量缴纳电费,凭有效票据办理手续,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2. 电费使用(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备,做到节约用电、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电力设备。

(2)如有需要临时增加用电设备,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对于能源消耗大的设备,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3. 电费监控(1)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电费监控制度,实时监测用电量和用电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1)财务部门负责单位电费的监控和缴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2)财务部门要建立电费档案,每年进行电费清算,并形成电费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

2. 各部门负责人(1)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部门用电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电力设备。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用电情况负有全面的责任,对违规使用电力设备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2. 较重违规行为,扣减奖金或晋级资格。

3. 严重违规行为,终止合同、取消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财务部门。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以上即为我单位的电费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单位用电秩序和利益。

公司水电费收缴管理制度

公司水电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水电费的管理,规范水电费收缴流程,保障公司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水电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门及外部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用收缴。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收缴流程第四条水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抄表,并定期将水电费数据传输至财务部门。

第五条财务部门根据抄表数据,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各部门、员工及外部单位的水电费用。

第六条水电费用通过以下方式收取:1. 公司员工:财务部门每季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水电费,并由物业管理中心代为收取;2. 外部单位: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后,直接向使用部门收取;3. 其他情况: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门收取或转账等方式。

第七条水电费用收缴时间:1. 公司员工:每季度末收取上季度水电费;2. 外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确定收取时间;3. 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取时间。

第八条水电费用收取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收费凭证交付给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物业管理中心应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降低水电损耗。

第十条各部门、员工及外部单位应自觉遵守水电使用规定,合理使用水电资源,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对拖欠水电费用的用户,物业管理中心应提前书面通知,并给予五日补交期限。

第十二条对逾期未补交水电费用的用户,物业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第十三条各部门、员工及外部单位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水电使用负直接责任,如出现水电浪费或损坏情况,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水电资源浪费或损坏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电费预收管理制度

电费预收管理制度

电费预收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电费预收管理,提高电费使用效率,保障企业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电费预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电费预收管理,确保企业用电合理、稳定,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2. 依据: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企业用电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制定。

二、电费预收管理责任主体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电费预收管理工作,对电费预收管理制度负最终责任。

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电费预收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各部门电费的预收及使用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电费的预收、使用及管理工作,确保电费预收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电费预收方式1. 预收标准:按照实际用电情况及历史用电数据,确定每个月的电费预收标准,并由财务部门根据标准向各部门发放电费预收款项。

2. 预收周期:电费预收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日期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3. 预收方式:企业采取预存款、刷卡及在线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电费预收,确保电费资金的安全与及时性。

四、电费预收管理流程1. 财务部门根据实际用电情况确定每月的电费预收标准,并进行资金核对。

2. 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填写电费预收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

3. 财务部门按照申请表核对数据,向各部门发放电费预收款项。

4. 各部门收到电费预收款项后及时进行电费结算并报销,确保电费的及时缴纳和无滞欠。

5. 财务部门对电费预收款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核查各部门电费使用情况,确保电费资金的安全。

五、电费预收监督和考核1.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电费的预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2. 公司领导定期召开电费预收管理会议,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用电的科学管理。

3. 对于不履行电费预收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训诫处罚等处理。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内部各部门所有的收付款,制度所指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

三、计划原则:量入为出、整体平衡,按时编制、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不虚报。

四、计划执行:1、各部门是资金计划的执行部门,每月末25日前各部门将下月资金收支计划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有权依据公司整体预算及资金情况对各部门资金计划进行增减调整,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商讨签批后执行。

2、执行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资金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末12月10日前上报,月度计划在月末25日前上报,周计划在每周四前上报。

3、各部门资金计划应建立在对部门工作合理预计的基础上进行编报,资金计划需按付(收)款先后顺序、付(收)款项目依次填报。

4、资金计划的.调整: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各部门资金计划经总经理签发后一般不允许随意变更调整。

5、资金付款的执行:资金付款计划按周执行,月度资金计划需填写本月第几周支付,月度内当周未执行的付款可以递延到下周支付,但具体付款安排财务依据情况而定,当月未执行的付款不再递延下月执行,各部门需在填报下月资金计划时重新提交签批,财务部根据付款计划及时调度资金,资金付款申请单需注明资金计划编号和项目名称,财务部依据签发执行的资金计划执行付款,无计划的资金付款财务不予支付。

紧急情况下需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依次经财务总监、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计划表填列格式详见附表,本制度自签发之日执行。

签发人:资金管理制度21、本公司所有资财均属投资者所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

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实,财务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2、资金分级管理,按资金用途,各级审批权限:A: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权限(1)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2) 厂长、财务部主管初审;(3) 总经理审批。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公司代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各级单位在境内外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货币形态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一)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二)全面整合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规模效益;(三)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提升集约管理水平;(四)强化融资统一管理,保障公司发展需要;(五)促进产融协同发展,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是公司资金管理决策中心、资金资源配置中心、资金运作调控中心和资金信息集成中心。

国网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二)利用内外部金融机构资金结算和归集平台,建立全面集中、统一管控的集团账户管控体系;(三)统一制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业务;(四)统一管理、组织和指导各级单位开展境内外银行账户、资金归集、收支结算、安全备付、资金配置运作、现金流量预算、融资及资金安全管理等工作;(五)统筹、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金融机构资金业务,协调外部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直属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中国电财是公司统一结算、资金归集、资金备付、资金监控、资金运作的平台,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二)完善企财银直联统一接口建设,优化网络系统和资金结算平台,为各级单位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归集、监控及结售汇等服务;(三)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资金优化配置方案,配合各级单位协调商业银行业务关系,保障电费回收等业务需求;(四)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融资方案,为各级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五)提高资金备付能力,做好资金池头寸调度,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控制风险;(六)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和管理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供电所营业厅现金收费管理制度及流程

供电所营业厅现金收费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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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资金实施方案

电费资金实施方案

电费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电费支出也成为了许多家庭和企业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电费资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费资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电费资金的来源电费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和企业的用电支出,包括家庭用电和工业用电。

此外,政府的电费补贴、电力公司的收入等也是电费资金的重要来源。

三、电费资金的管理1. 电费资金的归集电费资金的归集主要由电力公司和政府负责。

电力公司通过用户缴费、销售电力等渠道收取电费资金,而政府则通过税收、财政拨款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电费资金的分配电费资金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

一般来说,电费资金的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网建设、设备更新、电力调度等方面的支出。

(2)能源保障: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采购和储备。

(3)环保与节能:包括环保设施建设、节能宣传、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补贴与扶持:针对特殊群体或地区的电费补贴和扶持政策。

(5)科研与创新:用于电力行业的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

3. 电费资金的监管电费资金的监管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主要包括:(1)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电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2)政策法规: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电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电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电费资金的使用1. 提高供电质量电费资金可以用于提高供电质量,包括加强电网建设、设备更新、提升供电稳定性等方面的投入。

2. 加强节能减排电费资金可以用于开展节能宣传、推广节能设备、支持节能项目等,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

3. 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电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4. 实施电费补贴政策针对低收入家庭、特殊群体或困难地区,可以通过电费资金实施补贴政策,减轻其电费负担。

银行存款水电费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水电费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水电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为了规范银行存款水电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银行存款水电费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诚信、勤勉、谨慎管理;2. 确保存款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3. 尊重市场化规律,合理配置存款水电费资金;4. 形成有效的存款水电费管理机制。

第三章银行存款水电费管理的组织架构1. 组织架构(1)设立存款水电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存款水电费管理规定,并对银行存款水电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设立存款水电费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存款水电费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日常管理、投资规划、风险控制等;(3)设立存款水电费审计部门,负责对银行存款水电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存款水电费管理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4)设立存款水电费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存款水电费资金的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2. 职责分工(1)存款水电费管理委员会:制定存款水电费的管理规定,组织存款水电费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2)存款水电费管理部门:负责存款水电费资金的日常管理、投资规划、风险控制等工作;(3)存款水电费审计部门:负责对银行存款水电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向存款水电费管理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4)存款水电费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存款水电费资金的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存款水电费管理的基本原则1. 存款水电费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存款水电费的使用应坚持风险防范和收益最大化的原则;3. 存款水电费的使用应合理分配,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4. 存款水电费使用应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避免资金滥用和风险暴露。

第五章存款水电费的管理流程1. 存款水电费的筹集(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存款水电费账户,确保存款水电费的独立性和安全性;(2)公司应积极开展存款业务,合理规划存款水电费的结构和期限,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3)公司应建立存款水电费的备付金制度,确保存款水电费的支付能力。

水电物业费管理制度

水电物业费管理制度

水电物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费的收费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公共设施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水电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水电费管理职能,维护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利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费用收取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费用收取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水电费开支列入每年的预算,并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示。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供水、供电标准及费用。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每月固定日期前,将物业费账单发送给业主,清晰列明水电费用,并注明缴费截止日期。

第八条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缴费,须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迟缴纳。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每位业主的缴费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定期进行催缴,并向滞纳缴费的业主进行通报。

第十条对于拒绝缴费或者恶意拖欠水电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合法途径进行追缴,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限制其水电使用。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水电费用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收取、使用和监管等流程。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人负责水电费用的管理,对于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收取的水电费用进行专项登记,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业主的水电费用票据,确保票据清晰,便于日后查询。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用水用电情况,对水电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第四章监督与审计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水电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有关审计机构进行水电费用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业主有权对水电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如发现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申请调查。

预充电费财务制度

预充电费财务制度

预充电费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预充电费管理,保障企业账务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预充电费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预充电费金钱管理工作。

四、定义1. 预充电费:指企业提前为消费者储存电能,从而在消费时不再涉及交纳电费的费用形式。

2. 预充电费账户:为存储用户预充电费资金的账户,用于日常消费抵扣。

3. 预充电费充值:为向预充电费账户充值电费资金的行为。

4. 预充电费消费:为使用预充电费账户资金进行消费的行为。

五、预充电费管理流程1. 预充电费充值(1)用户向公司预充电费账户充值资金,公司财务记录充值金额和日期。

(2)用户充值金额应符合公司允许的最低和最高充值额度。

(3)财务部门应及时更新充值记录,确保账户金额准确。

2. 预充电费消费(1)用户消费时,可以选择使用预充电费账户进行支付。

(2)财务部门应记录用户消费金额和日期。

3. 预充电费结算(1)每月固定日期,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预充电费账户结算。

(2)结算包括对充值金额和消费金额的核对,确定账户余额。

(3)结算完成后,将结算结果通知用户,同时对账户余额进行清零。

4. 预充电费退款(1)用户需要退回预充电费账户的资金,需提出退款申请。

(2)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进行资金退还。

六、责任和义务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预充电费管理,保证账务安全和准确。

2. 用户应妥善保管预充电费账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3. 公司与用户的预充电费行为均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七、违规处理如发现公司或用户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充值、暂停账户使用等。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预充电费财务制度为公司管理规范和保障用户利益的重要制度,各相关部门和用户应严格遵守,确保预充电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水电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水电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事业单位的水电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电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内部所有水电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水电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水电使用效率。

2. 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水电收费政策,规范水电费用收取和使用。

3. 安全原则:确保水电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效率原则:提高水电管理效率,确保水电供应稳定。

第二章水电费用收取第四条水电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水电费用的收取方式:1. 采取预收费制度,按月或季度预收水电费用。

2. 对未按时缴纳水电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三章水电费用使用第六条水电费用用于保障本事业单位正常的水电供应,具体包括:1. 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水电消耗。

2. 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水电消耗。

3. 附属设施(如食堂、浴室等)的水电消耗。

4. 其他经批准的水电消耗。

第七条水电费用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水电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水电费用支出需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水电设施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水电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水电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条水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设施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第十二条严禁非法接入水电设施,确保水电供应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设立水电费用管理监督小组,负责水电费用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监督小组定期对水电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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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费资金管理、实现电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电费管理中心降低电费管理运营成本、缩短资金归集周期、提高资金规模化效益的优势,更好地为电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资金是指电费管理中心所辖银行电费收入账
户的所有电费资金及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包括:
1、价内电费收入和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附加等价外收入;
2、高可靠性电费、系统备用费、临时接电费等;
3、违约使用电费、电费滞纳金、用电稽查收入、查补追补电费、收回帐销案存电费等;
4、电费帐户利息收入
第三条本制度中资金来源为全局所有用电客户实收电费资金(含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

电费管理中心接管基层供电单位电费业务后逐步撤消其在各地银行开设的电费收入帐户,只保留在怀化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的电费帐户,全局所有用电客户电费直接交到本中心电费帐户。

第二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四条电费管理中心所辖银行电费帐户纳入省公司集团账户管理和委托银行归集范围,授权怀化电业局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及不定期自动上划账户资金。

第五条电费管理中心因收费需要新开立电费帐户的,由市局报省公司批准后办理开户手续以及集团帐户、查询转帐授权等工作。

第六条电费管理中心所有电费收入帐户付款业务原则上只能上交省公司电费资金及银行扣划的结算手续费用,如遇差错电费退回、预交电费销户退款、临时接电费退还、低保护电费返还等特殊情况需转出款的,应由供电单位提交工作联系单并按金额大小逐级审批。

1、1 万元以下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

2、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后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营销部主任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

3、10 万元以上的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后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营销部主任、分管营销副局长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

第七条电费管理中心一般不需要手工上缴电费,预留印鉴由市局财务部门保管。

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从电费专户退款的,由电费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开具转帐支票,由市局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办理退款。

转帐支票填列要求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转帐支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八条电费收入帐户不得发生规定范围外的资金支出,包括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公用附加、代收电费手续费、网上银行使用费等其他资金支出。

第九条电费管理中心对银行帐户实施闭环管理,时时掌握电费资金收支及余额情况,实现对资金流向全过程的可控、在控。

1、电费管理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电费收入帐户的对帐管理工作,及时到银行拿取回单,掌握电费的回收及上缴情况,并在营销系统中销帐,时时反映用电客户欠费情况及向省公司上解电费情况。

2、电费管理中心次月5 日前编制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上月电费实际到帐资金,并与市局财务部核对上解省公司资金情况。

3、电费管理中心次月5 日前向中心领导提供上月电费资金上解情况明细表,提供上月电费资金上解情况。

4、电费管理中心每月向省公司上报10、20、30 日的银行帐户收支及余额情况。

第三章承兑汇票管理
第十条电费管理中心指派专人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工作,对基层供电单位上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设置银行承兑汇票收支备查簿,详细登记收票日期、收票人、出票单位、票据编号、票面金额、
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用电客户名称等信息。

第十一条电费管理中心接收基层供电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基层供电单位财务人员审核确认才能签收,并要有基层供电单位计算收票日至到期日的贴现利息,录入营销系统实收电费数据按票面金额减贴现利息计算。

第十二条电费管理中心对银行承兑汇票实行统一集中上解、每月五日前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归总上交省公司。

上解的票据原件和清单要装入信封并封口严实,封口骑缝处要加盖电费管理中心公章并派专人专车护送。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收交均应有收交双方签字的书面凭证,同时电费管理中心应配备保险箱,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在上解省公司前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电费收入核算
第十四条电费收入的凭证编制必须及时、完整。

银行收帐通知等原始凭证不得滞留在坐收员、电费管理员或银行。

应按日、按月完成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不得拖延。

不得故意遗漏经济业务,借以调整
有关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电费管理中心必须作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帐帐相符。

第十六条电费管理中心定期、及时向局财务部及基层供电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电费实收、预收资金相关数据及报表资料,每月主动、及时与营销部、财务部及基层财务核对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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