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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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

• 省级医院:5-6家 省级医院: • 市级医院:6-7家 市级医院: • 县级医院:待定 县级医院:
步骤二、听力检测人员培训 以上各选定医院的听力检测人员
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听力学基础知识 听力检测方法 流行病学——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 流行病学
步骤三、资料收集 • 定期到选定医院进行听力检测的学习指导。 定期到选定医院进行听力检测的学习指导。 • 定期对筛查结果进行汇总,建立跟踪随访网 定期对筛查结果进行汇总, 络。 • 将复筛未通过的婴幼儿进行全面的听力学检 测,及时确诊听力损伤,建立干预康复体系。 及时确诊听力损伤,建立干预康复体系。
wk.baidu.com 听力筛查的方法
两个方法: 两个方法:
耳声发射:用于初筛, 耳声发射:用于初筛,但可漏筛听神经病 AABR:确诊听力障碍的程度, AABR:确诊听力障碍的程度,发现听神经

OAE与AABR比较 OAE与AABR比较
• AABR较OAE,检测费时。 AABR较OAE,检测费时。 • AABR可查出听神经病,而OAE不能 AABR可查出听神经病, OAE不能 可查出听神经病 • OAE较AABR易受传音障碍的影响。 OAE较AABR易受传音障碍的影响。 易受传音障碍的影响
我省的聋儿发病情况
我省有7岁以内聋儿1万多名, 我省有7岁以内聋儿1万多名, 新生儿约30万人/ 新生儿约30万人/年, 30万人 发病率:听损患儿约600余名, 发病率:听损患儿约600余名, 600余名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开展势在必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开展势在必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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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筛查的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 必要的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 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 查。
1999年,我国卫生部、中残联等十个部委在确定 全国“爱耳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新生儿 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 期发现,早期干预”。


卫生部确定和公布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 项目参考目录,卫生部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明确规 定,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及听力 障碍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2009年卫生部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的和时间概念

1、目的:通过筛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避免患儿出现听力障碍和机体损伤,由此减 少聋哑残疾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及婴幼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 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百度文库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最新浅谈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药学医学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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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对象主要有2种,一是所有出生正 常的新生儿:二是对具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新生 儿.如美国JCIH2000年声明推荐的高危因素:1) 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48h及以上者;2)有感音神 经性和(或)传导性听力损失相关综合征的症状 或体征者;3)有儿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 失家族史;4)颅面部畸形,包括耳廓和外耳道异 常;5)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毒 浆体原虫病;6)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目前应 用于听力筛查的技术主要是耳声发射(OAE) 和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技术(AABR),两者 联合应用可以降低误诊率。
我们提倡对所有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Universal neonatal hearing screening, UNHS),是指对全部或绝大部分新生儿 进行的听力筛查。对有听力障碍的婴幼 儿,在出生6个月内和6个月后进行干预 的效果是不同的,前者明显优于后者; 而且一旦在此期间内接受干预,婴幼儿 的智力发育也明显优于晚接受或未接受 干预者。以上数据和事实表明了新生儿 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说明了 尽早发现婴幼儿的听力障碍并给予及时 的干预是减少聋哑症发生率的重要措施。
新生儿听力筛查(Neonatal hearing screening, NHS)是指对新生儿进行出生 后在住院期间指定时间内(通常为2-5 天)的听力学检测,根据检查结果,将 受试儿划分为通过筛查和未通过筛查两 个群体,未通过筛查的新生儿为可疑听 力障碍群体,必须在出生42天内在接受 复筛,如仍未通过则应转至专门的听力 诊断机构,在3个月内完成诊断性听力学 检测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真正有听力 障碍及其程度和性质,并在6个月内确诊 并提出和实施干预的建议。

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

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

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

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正常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

的发生率约0.1‰—0.3‰。在经过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的新

生儿中,听力障碍发生率高达22.6%。3岁前是儿童听力

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筛查,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期对听力

障碍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能最大限度减

少因听力问题造成的残疾,使聋儿聋而不哑。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对象:

(一)筛查对象:

1、出生72-120小时(3-5天内)进行初次筛查。

2、出生时在医院未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次筛查未通过的。

3、3岁以下婴幼儿有下列高危因素之一者。

①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

②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③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

起宫内感染。

④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⑤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⑥患高胆红素血症。

⑦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⑧患细菌性脑膜炎

⑨出生时Apgar评分低于4分。

⑩使用人工呼吸机超过5天。

⑾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

综合症。

(二)诊断对象

筛查或复查未通过者应于出生3个月、6个月进行二次诊断。

三.筛查、诊断方法

1、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法(TEOAE)

2、诊断:筛查或复查未通过者,经耳声发射(TEOAE、

OPOAE)、脑干诱发电位等听力学及相关检查进行确诊和提

出处理意见。

四.筛查结果

1、“通过”――表示在您孩子的外耳道记录到正常的耳声发射反应,说明您孩子的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孩子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急性传染病、耳毒性药物、中耳炎和噪音等,因此要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和语言发育情况。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及对象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及对象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及对象

一、筛查意义

听力损害〈即听力下降或听功能障碍〉是人类最常见的生理缺陷,也是最主要的致残原因之一。听力残疾位居最常见的五种残疾之首〈智力、视力、肢体、精神及听力〉。我国有116万聋儿,且每年以2~4万的速度增加。新生儿听力损失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国外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在普通新生儿护理病房的发病率是0.1%-03%,而在新生儿童症!监护病房的发病率是0.2%年一0.4%。

20~30%的小儿听力减退发生在新生儿及婴幼儿期。由此可见对发病率远远高于苯丙酣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对听损伤新生儿进行筛查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的是尽可能早发现有听力障碍的个体,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以使语言发育不受到损害。

早期发现听力障碍是预防听力损害儿童语言发育障碍的唯一重要因素。常规体检和父母识别几乎不能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内发现听力障碍,从而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唯有新生儿听力筛查才是早期发现听力障碍的有效方法。

如新生儿或婴儿在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可使用助听器、电子耳蜗等方式建立必要的语言剌激环境,使孩子的语言发育不受或少受损害,使孩子聋而不哑。国外是十聋九不哑,而我国还是十聋九哑。

二、筛查方法

现在用于新生儿听功能方法主要有听功能行为筛查法、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法、耳声发射法。

1、听行为测昕法:常用于大于六个月的婴幼儿。对于小于六个月的婴幼儿,因为有较高、的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仅对好耳进行听力学评估,要求测试环境安静,并且不能辨别轻度的听力损失,不能作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可靠有效的方法。

全国爱耳日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知识

全国爱耳日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知识

全国爱耳日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知识

今年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了湖南省民生实事免费项目之一,下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什么是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通过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和声阻抗等电生理学检测,在新生儿出生后自然睡眠或安静的状态下进行的客观、快速和无创的检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1.为什么要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

婴幼儿期特别是3周岁以前阶段是学习语言的关键时期。在此时期,耳聋即使是轻度听力损失,也能够导致小儿语言障碍,甚至智力发育迟缓,造成其心理和行为交往的缺陷。对听力损害的婴幼儿,在出生6个月内进行干预,可以达到较理想的治疗效果。所以,只有早期确定小儿有无听力损伤,才能给予相应的处理,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听力损伤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改变聋儿的一生。

2.如何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所有新生儿都应该完成的筛查项目。

(一)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

(1)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

(2)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

(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

(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Ξ)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

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

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四)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3个月龄内将新生儿转诊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
4 0. 8
充有 效循环量 , 必要 时使用小剂量 的麻黄
素、 阿托 品等 , 笔者认 为 , 使用 丙泊酚静脉
麻 醉是安全 的。 芬 太 尼 小 剂 量 不 但 不 影 响 心 血 管 和
4 赵平 , 咪唑安定对 学龄前 儿童静脉 滴注 等. 氯胺 酮药代 动力 学 的影 响. 中华麻 醉 学杂
6 周作 东. , D d J 阑尾切 除手 术硬膜 外麻 醉静
我们临 床 应 用药 量 少 [ 为骶 麻 的 仅
辅助性药 物 , 导 剂 量 1~15 / g 维 诱 . mgk , 持量 3 ̄ m / k 4 g ( g・小 时) 注 ] 并且 盐 泵 , 水加倍稀释 、 注速缓慢 。结果也有 出现一 过性 呼制抑制的现象 , 但无报道所述 的呼 吸暂停 现象。但毕竟是小儿麻 醉 , 做好 随 时抢 救插管的准备还是必 要的。
新 生儿 听力障碍 的发病率 : 国外 正常 新生儿 中双侧 听力 障 碍 的发 生率 为 1 c %

3 e重度 至极重 度 听力 障碍 的发 生 率 %,
其他医学评估 , 以明确诊 断。明确为永 久 性听力损 伤者 , 在 6个 月 内接 受 干预 。 要 去迷走神经样作 用 , 可能 心率减慢 J 。 本组血压下 降 , 心率减 慢多发生在用 药后 3分钟 内, 以后 回升并稳定在 一个偏 低水平 。只要 控制 好 药物剂 量 和注 射速 度, 用药期 间密 切观 察循 环变 化 , 时补 及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听觉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约为1‰~3‰。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也可导致其在行为等方面明显的生理障碍。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年龄密切相关,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不仅会导致聋哑、言语发育迟缓,还会造成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即可用简便无创的方法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为进行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因此,开展微创听力普查对于听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三、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背景及现状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2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资料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听觉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约为1‰~3‰。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也可导致其在行为等方面明显的生理障碍。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年龄密切相关,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不仅会导致聋哑、言语发育迟缓,还会造成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即可用简便无创的方法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为进行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因此,开展微创听力普查对于听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二、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背景及现状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2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

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
卫生部于2004年12月印发的 卫妇社发[2004]439号文件 中明确规定了为减少听力缺陷, 我国将新生儿听力筛查也列入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并同时 颁布了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 范,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所需的 机构、人员、设备、诊断、干 预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根据卫妇社发[2004]439号文件中对 筛查设备的规定,要求配置筛查型耳 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 仪,目前我国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 医院所使用的筛查设备主要有下面几 种:
新生儿听力筛查设备
耳声发射
丹麦国际听力(Interacoustics)公司OtoRead 筛查型耳声发射分析仪 美国(GSI)公司GSI-70耳声发射检测仪 丹麦MADSEN公司AccuScreen听力筛查仪
听力障碍对言语发育的影响
2 、影响最终语言能力的唯一相关因素是听力 障碍发现时间的早晚,而不是听力损害的程度。 3、如果能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 力障碍的儿童,可使用助听器等人工方式帮助 其建立必要的语言刺激环境,则可使语言发育 不受或少受损害。由此可见,早期发现听力障 碍在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中有举足轻重的 作用。
相关科室的配合
耳鼻喉科对于这项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但是 工作中没有相关科室的大力配合也是无法进 行的。 只有产科、儿科、儿保科等相关科室一同协 作开展这项工作才能把这项造福社会工作做 好。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

听力障碍对言语发育的影响
2 、影响最终语言能力的唯一相关因素是听力 障碍发现时间的早晚,而不是听力损害的程度。 3、如果能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 力障碍的儿童,可使用助听器等人工方式帮助 其建立必要的语言刺激环境,则可使语言发育 不受或少受损害。由此可见,早期发现听力障 碍在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中有举足轻重的 作用。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讨论稿)

共五章
七个附件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诊治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模式
筛查模式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当地社会的经 济条件,文化程度,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母婴住院期间,新生儿状态以及设定的针对性听 损失的标准等。随着影响因素的变化和科技的发 展,模式也会不断更新。 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和卫生部文件的要求,主要 以医院为基础,采用耳声发射(OAE)和自动听 性脑干反应(AABR)相结合的方法作为一线筛查 的模式。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国内的统计报道,正常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为 0.3%,其中中重度以上者0.05%。在经过重症监 护病房抢救的新生儿中,听力障碍发生率高达 22.6%,其中,重度以上者为1%。我国每年有 2000万新生儿出生,这就意味着每年有2~6万严 重听损伤儿出生,其致残比例超过任何常见的先天 残病。 由此可见对发病率远远高于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 状腺功能低下的听力损伤新生儿进行筛查显得更为 紧迫和重要。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

引言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通过对新生儿进行一系列的听力测试来检测和评估婴儿的

听力功能是否正常。这项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听力障碍的重要手段,对婴儿的语言和认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并探讨其对婴儿发展的影响。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新生儿期是婴儿听觉系统发育最敏感的时期。良好的听力功能对于婴儿的语言

和认知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婴儿出现听力问题,并且无及时干预,将对其语言和认知能力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以早期发现听力问题,为婴儿提供及时的康复干预,促进其听力和发展的正常成长。

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

1. OAE(耳声发射)筛查

OAE是一种无创的听力测试方法,通过测量耳蜗发射的声音来评估婴儿的听力功能。医师会将一个小耳机放置在婴儿的耳道入口,然后发出一系列的声音刺激,耳蜗释放的声音将被耳机接收。如果婴儿的听力功能正常,耳蜗会产生声音发射,如果听力出现问题,耳蜗的声音发射将较弱或无法检测到。

2. ABR(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筛查

ABR是另一种常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它通过在婴儿的头部和颈部放置电极,通过给婴儿一系列的声音刺激来测量大脑对声音的反应。医师会记录获得的脑电图,并根据响应的强度和时间来评估婴儿的听力功能。如果婴儿的听力功能正常,ABR图形将显示出强烈的反应。

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间

根据美国儿科学会的指南,新生儿应在出生后1至3个月内接受听力筛查。这个时间段是最好的早期干预窗口,早期发现听力问题并采取干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婴儿发展的负面影响。

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资料

雨金中心卫生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资料之一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听觉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约为1‰~3‰。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也可导致其在行为等方面明显的生理障碍。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年龄密切相关,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不仅会导致聋哑、言语发育迟缓,还会造成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即可用简便无创的方法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为进行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因此,开展微创听力普查对于听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二、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背景及现状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2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

为什么要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

为什么要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
第二阶段 听力损伤诊断阶段
第三阶段 干预与随访阶段
初筛
产前及入院宣教
测试前的准备
知情通知书
测试人员
经过听力筛查培训的 医生、技师或护士
测试环境要求:环境噪声低于50dB(A)
新生儿听力筛查注意事项 1.选择相对安静的房间,环境噪声小于45db 2.检查前必须保证常规清洁外耳道后进行测试 3.被测试者必须在睡眠状态测试 4.测试时一定要把耳塞子塞紧
通过
不通过
预约复查 复查
通过
通过
诊断性测定
医学干预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初级筛查 (3-6天)
通过 社区:8个月、1- 6岁每年听力检查 / \未通过
复筛 (42天)
通过 / \未通过
听力学诊断 (3个月内)
通过 / \确诊
正常

通过

正常
\未通过


通过
ABR检查/
\确诊
早期干预 (6个月内)
日本新生儿听力筛查模式图 (正常新生儿)
pass+ABR检查 →保健所:1岁6个月、3岁时检查听力 AABR筛查→ /
\refer
ABR检查
pass / \refer
正常

pass

正常
\refer ↑

pass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1000Hz探测音)
听力康复效果
诊断型听力计,声场测试系统(用
于行为观察测听、视觉强化测听、
游戏测听和言语测听)
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二、机构职责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筛查机构
建立规章制度 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知情同意原则 筛查前的宣传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进入筛查程序
出具筛查报告单,解释筛查结果,负责复筛、 转诊及追访。
• 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 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于42 天内均应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在 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一)筛查
•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新生儿或婴 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 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 机构。
织举办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 的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一、机构设置
• 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机构应至少配置1名 具有临床听力诊治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职称医师, 负责听力障碍诊断治疗工作。
(2)配置2名及以上听力检测人员,通过省级 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取得合 格证书。
(二)诊断
• 操作步骤
(1)病史采集 (2)耳鼻咽喉科检查 (3)听力测试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1. 引言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对出生不久的婴儿进行的一项重要检查,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听力障碍,促进其听力发育。为了规范和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和原则

2.1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

筛查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提高婴儿听力障碍的早期识别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2 原则

•筛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隐私保护的原则。

•筛查工作的实施要坚持科学、有效和可持续的原则。

•筛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供适当的干预措施和建议。

3. 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3.1 管理机构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医疗机构。

3.2 管理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其有效开展,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制定筛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筛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进行听力筛查操作,并准确记录和报告筛查结果。

•筛查工作的数据管理人员要负责筛查结果的录入、存储和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干预人员要根据筛查结果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和建议,并追踪干预效果。

4. 筛查项目和方法

4.1 筛查项目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OAE(自发性耳声反应)筛查:通过放置耳道探头,检测婴儿耳朵自身的反应。

•ABR(脑干听觉反应)筛查:通过头皮电极测量婴儿脑干对声音刺激的反应。

4.2 筛查方法

•OAE筛查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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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听觉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约为1‰~3‰。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也可导致其在行为等方面明显的生理障碍。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年龄密切相关,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不仅会导致聋哑、言语发育迟缓,还会造成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即可用简便无创的方法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为进行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因此,开展微创听力普查对于听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三、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背景及现状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2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

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每对年轻父母都盼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可爱,如果太晚发现听觉障碍的问题,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孩子日后的语言、身心发展,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听力筛检快速、方便、安全、无副作用。我们呼吁社会对新生儿听力筛查予以重视,呼吁所有的家长在您的孩子出生后,主动安排孩子接受听力筛查。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后的干预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终目的是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得到早期、合理和有效的干预,最终能听会说,实现康复,回归主流社会。我国政府自1988年起开始制订实施聋儿康复的专项规划,通过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已使30余万听力障碍儿童得到康复。“十一五”期间由中国残联牵头实施的全国抢救性聋儿康复项目,每年为500名重度听障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及康复服务,为30 00名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与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听障儿童康复救助的力度,为更多听障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应采取不同的康复手段。一般来讲,确诊为重度或极重度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儿,建议在出生后3个月开始选配助听器;中度听力损失者,建议6个月龄时开始选配助听器;部分中度及轻度听力损失的小儿,随访至8~10个月,确定为永久性听力损失后,建议选配

助听器。所有配戴助听器的患儿,均应定期进行听觉及言语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听力和言语发育评估。对康复效果欠佳的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患儿,建议1岁左右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继续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运用客观、快速和简便的测试方法或手段对新生儿进行检测。目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常用方法有耳声发射(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两种,根据设定的筛查标准,将可能有听力损失的新生儿筛查出来,之后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规定: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4、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患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进行相应的临床医学和听力学干预。

六、儿童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与新生儿听力损失密切相关的高危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耳聋家族史;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弓形虫、梅毒等);颅面部畸形;早产或极低体重儿(体重小于1500克)、新生儿严重窒息、严重黄疸;母亲滥用药物(如庆大霉素)和酒精、母亲糖尿病;染色体异常,以及一些与感觉神经性或传导性耳聋有关的综合征等。有的孩子因严重疾病而长时间住新生儿监护病房,也可出现迟发型或进行性听力损失。此外,有些孩子在出生时并无听力损失,但由于各种后天因素,如感染(如脑膜炎,腮腺炎),外伤,使用耳毒性药物等也可出现听力损失。有的遗传性听力损失也可发生在婴幼儿期或青年期。因此,对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进行定期听力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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