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品保护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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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品保护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各道工序的操作程序,对现场各类材料、设备、半成品、工序成果、工程实施有效的防护,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
2职责
2.1项目经理是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办法的实施。
2.2工程技术部负责该办法在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检查和考核及制定成品保护方案。
2.3质量部负责指导监督其实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2.3物资采购部负责现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及委托加工半成品的保护。
3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
3.1成品保护贯穿与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的内容:
(1)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
(2)现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及委托加工成品;
(3)工序成果、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3.2.测量标志的防护与维护
3.2.1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上和地下的永久或临时测量标志的责任和义务.
3.2.2测量控制点应设置在相对稳定不易受到自然条件和施工影响的地方。
3.2.3重要控制点、水准点、主轴线点和沉降观测点要有明显的标志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2.4工程技术部应组织测量人员定期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并有复测记录,具体要求按测量方案执行。
3.3现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及委托成品的保护:
3.3.1禁止在材料、设备、半成品上乱涂乱画以及用其他的方式污染,违者处以罚款并承担修复费用。
3.3.2禁止在设备或附件上焊接其他物品,如施工中特殊需要,必须经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样。
3.3.3材料、半成品的堆放要注意防火、防潮,堆放整齐,场地要平整,不得积水,四周设排水沟。
3.3.4成品的运输,须合理选择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选择合适吊点,防止因运输、吊装造成的设备或构件变形或损坏。
3.4成立成品保护小组,针对各工序及时编写成品保护方案,加强职工教育,提高工人成品保护意识,从思想上作到人人爱护成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3.5工序成果的保护:
3.5.1合理安排工序,使后道工序不会对前道工序的施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后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制定前道施工工序防护措施,由工程部监督执行。
3.5.2办理好工序交接手续,其中要求包括成品损坏的赔偿和修补事宜。
3.5.3施工中须要对成品或半成品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坏时,需经设计院同意并得到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5.4杜绝野蛮施工
3.5.5现场施工机械施工时,施工机械要有专人操作和指挥,不得碰撞建筑成品,违者承担修补费用。
3.6现场成品挂防护警示牌,其他施工可能对成品造成影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护、包、盖、封、围和隔离的措施进行防护。
3.7已建成的电气室、计算机室、油库、液压站等要害部位,须制订现场保卫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并设专人值班看护,设立警告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8工程技术部适时对现场堆放的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成品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查该制度的履行情况。
3.9当发现成品出现损伤、移位情况后,由发现单位书面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部进行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受损伤部位、损伤程度、修复的可能性及其难度、修复费用、建议采取的措施等。
3.10项目经理部接到成品保护损伤情况报告和调查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其损伤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对肇事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3.11分公司对项目保护情况实施阶段性检查考核,根据情况采取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