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清晨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清晨
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06
•【字号】甬银监复[2011]108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清晨社区支
行开业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108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清晨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甬银总〔2011〕8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清晨社区支行开业。
二、核准张叶微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建业街218、222号。
你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领取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于6个月内完成机构开业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
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万达支行开业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
万达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11
•【字号】甬银监复[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万达支
行开业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1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宁波江北万达支行开业的请示》(甬中银报〔2010〕39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万达支行开业。
二、核准江天巧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万达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宁波市江北万达广场三期<1-1>、<2-1>、<1-
2>、<2-2>号。
五、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
证》,于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开业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你分行对该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命后,请及时将聘任文件抄报我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甬银监复[2012]107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甬银监复[2012]107号)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你行《关于宁波东海银行开业的请示》(甬东银筹〔2012〕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简称宁波东海银行;英文名称为NINGBO DONGHAI BANK CO., LTD.,简称NINGBO DONGHAI BANK。
二、核准《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核准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9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元。
四、核准宁波东海银行营业地址为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81号1幢4、5、6层,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92号,宁波市江东区鼎泰路355号。
五、核准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刘元、田平岳、何天乐、金波、陈富根、贾维国、樊虹国、金大宇宁波东海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蒋民生、钱水土、林加群宁波东海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元宁波东海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田平岳、何天乐宁波东海银行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张伟宁波东海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樊虹国宁波东海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金大宇、钱延庭、张伟、徐涛宁波东海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夏希宁波东海银行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军宁波东海银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胡纪海宁波东海银行石浦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余叶剑宁波东海银行西周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叶永祥宁波东海银行新叶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立勇宁波东海银行爵溪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孔晓峰宁波东海银行城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黄钱海宁波东海银行港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金斌杰宁波东海银行绿叶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国银监会关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宁波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宁波分
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4.16
•【文号】银监复[2012]181号
•【施行日期】2012.04.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宁波分行的批
复
(银监复[2012]181号)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关达昌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筹建宁波分行。
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宁波分行的筹建工作。
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宁波银监局。
该筹备组应接受宁波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丹东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丹东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9.28
•【文号】银监复[2010]455号
•【施行日期】2010.09.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丹东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10]455号)
丹东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请示》(丹商银发〔2010〕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丹东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DANDONG CO.,LTD.”,简称“BANK OF DANDONG”。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的批
复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京银监复[2012]1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1.17
【实施日期】2012.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18号)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关于筹建中关村支行的请示》(甬银北分〔2012〕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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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开业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开
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3]56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27
【实施日期】2013.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开业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3〕567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甬字〔2013〕119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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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
支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06
•【字号】甬银监复[201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的
批复
(甬银监复[2011]111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的请示》(甬银总〔2011〕5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宁波市象山县筹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筹建期为6个月。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银行机构设置的规定开展筹建工作。
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筹建申请。
三、筹建工作结束后,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提出该机构开业的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批复-甬银监复[2011]207号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批复
正文:
----------------------------------------------------------------------------------------------------------------------------------------------------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207号)
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申请筹建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请示》(宁村银报〔201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二、同意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金融法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申请开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9.13
•【文号】银监复[2006]293号
•【施行日期】2006.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
本的批复
(银监复[2006]293号)
宁波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要求变更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甬商银[2006]4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18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5亿元人民币。
请你行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樟树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樟树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05
•【字号】甬银监复[2012]226号
•【施行日期】2012.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樟树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22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江东支行樟树街分理处升格的请示》(甬中银报〔2012〕19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樟树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樟树街支行,简称中国银行宁波樟树街支行。
二、核准夏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樟树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办理黄金买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换领手续,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
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你分行对该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命后,请及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日月星辰分理处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日月星辰分理处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7.22
•【字号】甬银监复[2011]289号
•【施行日期】2011.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日月星辰分理处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289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日月星辰分理处迁址并更名的请示》(甬中银报〔2011〕17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日月星辰分理处由宁波市江东南路349号、351号迁至宁波市江东区桃源街348―354号营业,名称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日月星辰分理处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滨江分理处,简称中国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滨江分理处。
二、该机构原址不得保留金融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