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一、知识与技能
1、具备外语、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
2、熟悉大学教育的相关知识;
3、熟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知识;
4、熟悉学生辅导工作的知识,具备职业规划与指导、学习辅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5、各类信息技术(包括电脑操作和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
6、具备辅导工作所必需的独立领导、协调、沟通能力以及文秘报表处理能力;
二、能力与素质
1、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倾听,对学生思想及精神有敏锐的把握;
2、有很强的心理知识和心理技能,能够深入地发现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为人以正派为主,言行端正,能够做到实事求是;
4、深深认识学生习惯、学习方法、生活状态和发展趋势,并能够将这些知识运用在职业辅导工作中;
5、具有分析思考判断能力,掌握职业辅导绩效;
6、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及情绪管理能力,积极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鼓励、激发学生潜能及学习自律能力;
三、任职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本科以上学位者优先;
3、填写职位申请表后进行公开招聘;
4、接受学校统一的考核机制;
5、有学生辅导工作经验优先;
6、按照学校规定的试用期和有关制度完成入职手续;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
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引言
高等学校辅导员是负责学生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人员,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发展和全面素质的提升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一、基本职责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学生辅导: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全面、持续的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
决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2.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心理成长与发展。
3.学生管理: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学生
证发放等。
4.社团组织:协助学生社团的管理与发展,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
精神。
二、职业能力标准
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学科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本学科专业知识,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学科指导。
2.熟悉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能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活动。
2.2 心理咨询与指导能力
1.掌握心理学理论和知识,能够进行心理咨询和指导工作。
2.具备面对面和远程心理咨询的能力,能够指导学生进行情感管理和问
题解决。
2.3 社会工作与危机干预能力
1.具备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知识,能够开展社会工作。
2.熟悉危机干预方法和技巧,能够应对和处理学生的危机事件。
2.4 组织与管理能力
1.具备组织和管理团队的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和组织学生活动。
2.熟悉学生学籍管理和奖助学金评审流程,能够进行相应工作。
2.5 创新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1.具备创新思维和能力,能够开展创新的辅导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为依据,结合自治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㈠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㈡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和办法。
㈢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6〕16号),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评估过程中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督促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把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变成学校的自觉行动。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是指对辅导员全面、综合要求,经过
专业训练后应达到的工作能力水平。它主要是对辅导员从事学生发展
工作,特别是精神健康教育、课改教育、服务教育等方面所必须具备
的要求,是测评辅导员技能水平、行为操守水平和工作绩效水平的规
范依据。
辅导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容貌端正,言行得体,有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基本知识,即能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学习和人生的主要价值取向,又能正确认识自身及他人的精神状态与发展规律,有一定的督导能力。
能够掌握教学研究的相关理论,能够把理论知识实践到解决学生
的实际问题中去,在对学生进行咨询指导时,具有把握辅导范围、综
合考虑问题、排除障碍、控制辅导过程等良好能力。
拥有一定的奖励激励能力,能够根据学生需求,按照计划及时地
给予表彰、约束和激励,实现学生进步及改善不良习惯的目的;并且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辅导过程中,要与学生之间以及与各专
业学科教师、家长及同伴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总的来说,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既旨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
素质,也旨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以便他们能更好地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实现“获得发展,获得成功”的人生价值。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全部内容。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
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
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
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
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
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1. 引言
高等学校辅导员是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指导等工作的专职人员。为了规范高等学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要求,确保其职业发展和工作质量,制定了本职业能力标准。本标准试行期为三年。
2.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
2.1 遵守职业道德
• 2.1.1 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权益和隐私。
• 2.1.2 恪守敬业精神,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2.1.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2 不断学习与专业发展
• 2.2.1 关注学科与专业知识的发展,不断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 2.2.2 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专业视野。
• 2.2.3 阅读相关专业书籍或研究报告,保持专业素养。
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力
3.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3.1.1 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明确工作目标。
• 3.1.2 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价值观引导活动。
• 3.1.3 协调各学科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2 提供正确指导与服务
• 3.2.1 制定个性化学生辅导计划,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 3.2.2 提供学生心理咨询和妥善处理学生问题。
• 3.2.3 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组织活动,拓宽视野。
4.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能力
4.1 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 4.1.1 掌握心理评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 4.1.2 进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 4.1.3 制定适合学生个体的心理健康干预方案。
4.2 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
• 4.2.1 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提供个别和集体心理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12.25
•【字号】内人社发[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有效激发高校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权限
高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内部岗位设置。
(一)自主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自主设置学校教
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工作岗位,重点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并明确每个岗位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
(二)自主制定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结合实际,自主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主按岗聘用。根据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其中管理五级、六级岗位在学校聘用(任免)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
员作为高校学生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和管理 工作的组织 者、 实
施 者和指导 者, 深刻 了解 他们 的现状 , 提高辅导 员工作 实效 性, 建设一支专业化 、 职业化的辅导员 队伍 , 对 开创 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 面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
7 5 % 人将 其当作事业 来做 , 对工 作 的热情 下降 , 但还 没有厌
倦; 工 龄在 5年 以上 的人 , 只有 4 5 % 的人选 择将其 当事业来
嗡 幔 惯 埘 隅 属
7 5 %的人认 为“ 好, 不需 要改进 ” ; 有 6 %认 为 “ 一般 , 但 改不
改无所谓 ” ; 1 6 %认 为“ 一般 , 仍 需要 改进 ” ; 1 %认 为 “ 差, 但 改不改无所谓 ” ; 2 %认 为“ 差, 需要改进 ” 。但大二 、 大三学生
为 了充分 了解三所 自治 区医药类高校 辅导员 队伍工作 现状 , 2 0 1 4年 3月 ~7月 , 以内蒙古 自治 区 3所高校 ( 内蒙古
医科大学 、 包头医学院和 内蒙古 民族 大学 ) 在 校大学生 和辅
导员为对象进行 了问卷调查 , 并 发放 问卷 8 0 0份 , 实 际收 回
【免费下载】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 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 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 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 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 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 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 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 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 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 职业能力特征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内人社发[2016]2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5.20
【实施日期】201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
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6〕2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
为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我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
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后,我区根据批复意见,制定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将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5月20日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
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思政﹝2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精神,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部门、高等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能力标准》作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能力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高校辅导员深刻理解《能力标准》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能力标准》的具体措施,及时
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附件1: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教育部
2014年3月25日
附件1: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辅导员是高校教育管理队伍中的一员,负责指导学生发展、解决学业
和心理问题、推动学生个性成长等工作。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必须明确,
以保证他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以下是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几个方面。
第一,专业知识与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了解高等
教育的教学管理理论和实践,掌握基本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学等
学科知识,以便能够针对学生的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同时,辅导员还需
要掌握一些辅导技巧,如倾听、沟通、解决冲突等,以便能有效地与学生
进行交流与引导。
第二,学生辅导能力。辅导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学生辅导能力,以提供
学业和职业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方法指导等方面的帮助。他们要能
够准确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并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同时,辅导员还应能够协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
他们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和正确的人生观。
第三,团队协作能力。辅导员通常是学生工作团队的一员,他们需要
与其他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学生工作。因此,辅导员需要具备团队意
识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其他成员协商、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
学生工作计划。此外,辅导员还需要与教师、家长等其他关键人员进行有
效的沟通和协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自我发展能力。辅导员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和进步中的职业,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因此,辅导员需要具备自我反思和
自我评估的能力,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他们还应主动关注教育、心
理学等领域的最新发展,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
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1.4 职业能力特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1.5 基本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6 政治面貌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培训计划,定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基本培训期限:入职培训不少于40 标准学时(10 天);中级不少于48 标准学时(16 学时/年,3年12 天);高级不少于128 标准学时(16 学时/年,8年32 天)。
1.7.2 培训师资
培训高校辅导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职级,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水平、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多媒体教室、报告厅和实践场所。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守则
(1)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 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
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 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 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2.2 职业知识
2.2.1 基础知识
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2.2.2 专业知识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
(1) 思想政治道德观教育
(2)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3) 思想政治教育史
(4)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5) 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与技能
(6) 比较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
(7) 毛泽东思想相关理论
(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1) 中国共产党党史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
(12) 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相关知识
(13) 大学生党团、班级建设的相关知识
(14)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知识
(15) 困难资助、奖罚管理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内容、知识
(16) 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
(17)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
(18) 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与管控的相关知识
223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