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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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中心”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文件,“中心”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重要资料及照片、音像材料等,“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干部职工名册、考核奖惩、晋升及调动等文件材料,及其它应该归档的材料、资料。

2、档案保管:档案由专职人员保管。保管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二、“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与“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心”下发各“窗口”的文件、“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2、档案利用:“窗口”档案由各“窗口”实行专人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借阅后要及时归还;其他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需经本“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档案保管:档案经整理后,每天必须存放在“窗口”档案柜中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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