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
1. 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
的原则。
2.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3. 坚持档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4. 坚持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单位主要领导负责领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4. 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档案工作,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文件形成过程中,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
各类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
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和有效利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方便工作人员
和有关部门利用档案。
3.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合规。
2. 档案销毁前,应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本中心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
2. 中心各部门、各窗口形成的业务档案;
3. 中心参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窗口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
档案资料。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和《档案分类与编码规则》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分类存放”的原则。
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范》进行。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措施。
4.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查阅利用办法》进行。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应
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5.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办法》进行。档案销毁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的原则。
6. 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职责
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 各部门、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窗口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存和利用,保障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索取实用、保存安全和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是指对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进行编制、保存、利用和销毁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涉密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编制和保存
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审批及结果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依法制定档案工作规定和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编制的规范和完整。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按照档案分类原则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装订工作,确保档案保存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室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和场地,保证档案保存的环境和条件。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有完善的登记、借阅和销毁的制度,确保档案的流程可控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利用和开放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按规定进行利用和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的需求。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编制和保存要求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开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2篇)
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归档卷宗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卷宗要按一定的次序系统排列,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一)中心档案库房和橱柜要有防盗、防火、防密、防wk.baidu.com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据介绍,苏州电子监察网络系统主要侧重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对许可办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察。
(二)库房内的档案必须按档案门类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分类排列,并编制存放索引,便于查找。
(三)秘书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对破损或变更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四)为保护库房内整洁、美观,不准堆放与档案、资料无关的杂物,并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
各处室收集、整理、制作的材料,凡应由中心统一保存的,根据需要每半年或一年向中心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五、档案的销毁
(一)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二)准备销毁的档案由秘书处编制销毁清册,经中心主任批准,报____局备案后销毁,不得自行销毁。
(三)中心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四)中心人员档案、名册、奖惩及调动等资料。
机关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服务中心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
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
第三条机关服务中心档案收集范围包括:
1. 机关服务中心的行政、业务、财务、人事、基建、设备、物资等方面的文件、
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机关服务中心与上级部门、同级机关、下级单位及社会各方面交往的文件、资料、信函等。
3. 机关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研讨等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照片等。
4. 机关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完整、连续,不得随意抽拆、损毁、篡改。
2. 顺序性:按照档案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便于查阅和使用。
3. 分类性: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合理划分档案类别。
4. 简洁性:档案整理应简洁明了,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五条机关服务中心档案整理流程:
1. 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
2. 编号: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3. 拟写目录: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数量、存放位置等。
4. 汇总:将整理好的档案汇总成册,妥善保管。
第四章档案保管
第六条机关服务中心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性:确保档案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害,防止丢失、损毁、泄露。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借阅、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便利使用、安全保管。
第四条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便民、创新、廉政、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质的
服务。
第五条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为宗旨,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
第二章档案建立
第六条服务中心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建立,并确定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保证档案的可追溯性和可考证性。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根据业务特点建立档案检索系统和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捷的检索。
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档案的整齐,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档案整理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和标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及时清洗、防潮、防蛀等保养工作,确保档案的耐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借阅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借阅制度和程序,规范档案借阅的申请、审批、使用和归还等流程。
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
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机关决策、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时效性原则。
第八条各部门、各科室在产生档案时,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不得擅自销
毁或隐匿。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
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二)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三)声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四)实物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行政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行政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移交和利
用等工作。
第三条行政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
(三)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四)方便利用,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
第四条行政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一)本单位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及各类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等;
(二)本单位各部门、各项目、各活动的文件、资料、记录等;
(三)本单位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四)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二)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章档案整理
第六条行政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排序、装订,并编制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同一年度内按文件类别排序;
(二)档案材料应完整无缺,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三)档案材料应装订整齐,便于查阅和保管。
第四章档案保管
第八条行政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材料受潮、霉变;
(二)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虫害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档案管理的措施
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档案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对外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承担着大量的文件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对于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档案管理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工作,关系到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利益。只有加强档案管理,才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查性,保证文件的及时处理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借阅、销毁等程序和规定。制度要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档案管理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意识。培训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档案管理的技术和操作等方面。
3.完善档案管理系统
行政服务中心要配备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系统要具备档案的录入、查询、借阅等功能,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和用户的操作和使用。
4.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档案的抽检和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档案的保管和存储,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要制定档案保管的具体规定,对于重要档案要加强保管措施,如加密、备份等。
6.加强档案的服务意识
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档案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态度,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档案。
7.加强档案的合作与共享
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档案的合作与共享,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加强与其他机构的档案管理的沟通和合作,促进档案资源的互通和共享。
政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及时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考核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第五条新入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在一个月内收集齐全,并归档管理。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第七条人事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封存等要求进行。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由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条件。
第十条查阅、复制、摘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档案的,应提供合法依据。
(三)查阅档案时,应尊重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拆封、涂改、损坏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由两名以上管理人员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办事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办事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中心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 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3. 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会议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4. 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5.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科室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归档
1. 收集范围: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2. 归档要求: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要求,将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并填
写归档目录。
3. 归档时间:各部门、科室应在次月内将上个月形成的文件、资料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保管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安全,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措施。
2. 利用规定: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泄露档案
内容。
3. 档案借阅:需借阅档案者,应填写借阅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六、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中心领导批准。
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销毁清单,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档案管理的措施
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档案管理的措施
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部门的窗口和纽带,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服务工作和文件档案管
理工作。为了更好地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服务中心需要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
案的及时、准确、完整、安全、便捷地使用和查阅。下面将从加强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
技术手段和人员培训三方面,提出加强档案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各类档案的管理责任和程序,规范档案的著录、编排、存储、借阅、销毁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档案管理监督: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监督岗位或机构,加强对档
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档案保管安全:行政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
的保管、整理和维护工作。应加强对档案保管场所的保护,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档案
遭到人为破坏或丢失。
(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档案管
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集中化存储和管理,提高档案
的效率和便捷度。
(一)建立档案数字化系统:行政服务中心应采用现代化的档案数字化设备,对重要
的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和存储,建立档案数字化系统。这样可以实现档案信息的快速检索和
共享,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推行电子化借阅:行政服务中心应尽可能推行电子化借阅制度,通过电子借阅
系统提供便捷的档案借阅服务,不仅节省了纸质档案的存储空间,还能提高档案利用率和
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
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集中保管,分室存放;
(三)严格保密,确保安全;
(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
第四条服务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行政管理档案;
(二)业务档案;
(三)财务档案;
(四)人力资源档案;
(五)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类别代码+年份+流水号”的形式,其中类别代码为两位数字,年份为四位数字,流水号为六位数字。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服务中心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规定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
并按照档案分类与编号要求进行归档。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档案资料应具有保存价值;
(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与编号要求进行归档。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三)档案资料应填写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存放位置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维护
第九条服务中心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与编号要求存放,保持整洁有序;
(二)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
(三)科学分类,规范整理,方便检索;
(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档案工作质量。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本行政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材料;
(二)与本行政单位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的文件材料;
(三)上级单位、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收集的档案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归档、编号、编目、装订等原则;
(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三)档案整理应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顺序摆放,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外传或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责任制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责任制
一、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依照《档案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四、熟悉室藏档案内容,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热情准确、及时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
五、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在现有的条件下,努力做好档案保管的“八防”工作,尽职尽责,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七、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工作。按区档案局的要求参加有关业务培训。
八、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它的技术处理。
九、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履行借阅手续。定期催还借出的档案,同时对收回的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
十、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十一、负责到期或超过保管期限档案鉴定与销毁的提出及具体工作的准备,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十二、定期向分管科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十三、如果档案管理发生违法事件或发生泄密、丢失等造
成档案损失时,专职档案员要负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处罚。
十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政务大厅各科室和各单位窗口的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档案制度。
一、档案的管理大厅综合科负责管理大厅各科室的档案,各单位窗口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窗口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
(一)综合科应收集的档案包括大厅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等;
(二)各单位窗口应收集的档案主要是业务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
(三)大厅各科室在每年的3月底前,应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移交综合科;各单位窗口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移交本单位;
(四)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应做好档案的分类、除尘滤布登记、编号等工作。
三、档案的保管和统计
(一)做好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程度,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对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如发现破损或变质,要及时修补,复制和更换;
(三)做好档案的登记统计工作,对档案的接收、保存、变化、压滤机滤布厂家查阅、利用和移交等要逐项进行统计、填表登记;
(四)保持资料柜的清洁卫生,资料柜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
品;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四、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一)他人查阅档案时,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涉及密件或其他重要档案,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划道、折叠、要保持档案的清洁干净;
(三)需要复制的文件,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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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中心”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文件,“中心”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重要资料及照片、音像材料等,“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干部职工名册、考核奖惩、晋升及调动等文件材料,及其它应该归档的材料、资料。
2、档案保管:档案由专职人员保管。保管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二、“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与“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心”下发各“窗口”的文件、“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2、档案利用:“窗口”档案由各“窗口”实行专人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借阅后要及时归还;其他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需经本“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档案保管:档案经整理后,每天必须存放在“窗口”档案柜中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