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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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热电公司内设置标识,明确标示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危害源,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2. 职业病危害告知:热电公司应当向所有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职业病的种类、发生危害的工作环境、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健康监护:热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康监护制度,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物质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

4. 防护设施和装备:热电公司应当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设施和装备,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

5. 职业卫生培训:热电公司应当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 职业病事故报告:热电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及时报告和记录职业病事故,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 职业病危害检测:热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

8. 职业病治疗和补偿:热电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治疗和补偿制度,为受职业病危害影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和补偿。

以上是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

一、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热电公司作为一家大型能源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工作环境的恶化和职业病危害的增加,员工的健康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热电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预防和

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行政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安环部沟通,将员工在

工作过程中或岗位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

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安环部要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环部要如实、无偿提供,并

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安环部应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安环部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负责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安环部要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要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安环部要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及时告知员工。

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人力行政部或安环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该部负责人安全奖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辞退。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荥阳市复兴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告知制度

2.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氯化石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安全生产办公室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安全生产办公室、技术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

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采油分公司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

范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

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

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第二章警示告知内容

第四条

一、岗前告知

1、公司办公室与从业人员(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

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公司在办公室和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公司职能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4、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每年由油田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1次检测、评价,并将结果报纸职工。

5、每年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园区企业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标准设置警示标识。

二、园区企业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三、在工作场所中员工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四、员工应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园区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

六、园区企业负责人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七、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八、园区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2)

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对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确保其了解和有效应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危害因素告知:向职工准确详细地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危害性质、对健康的影响、暴露途径以及预防措施等相关信息。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

公司安全环保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

公司综合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及防护措施。

五、宣传告知

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各生产分厂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六、体检告知

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分厂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七、监督检查

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分厂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进行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有害因素,长期暴露或频繁接触而引起的疾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危害因素告知:用人单位要向员工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对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示、接触有害因素的途径和方式、疾病发生的潜伏期等。

2. 防护措施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相关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个体防护包括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设备等;集体防护包括隔离、通风和排风等措施。

3. 职业病检查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检查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定期职业病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医疗费用承担等相关事项。

4. 紧急处理和紧急救护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在职业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方法,以及相关紧急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

二、职责分工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维护和更新,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编制和签订。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告知。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清晰、醒目。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1、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应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确保员工能够清晰看到。

3、定期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褪色或模糊不清的,应及时更换。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

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

2、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向员工详细介绍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3、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经员工签字确认后留存。

五、变更告知

1、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并重新向员工进行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

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

规定。

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

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一、岗前告知

2、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

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

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4、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

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

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

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

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

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

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件,企业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有关工作岗位所带来的潜在危害、风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员工能够了解和预防职业危害,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告知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岗位所可能引发的职业危害风险告知员工,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有害物质或危险因素等,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定期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对工作岗位上易受职业危害影响的员工进行特别健康监护。

3. 防护设备和措施: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紧急救护设备等,并确保这些设备和措施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健康监测与评估: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及对职业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评估。

5. 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并将其告知员工,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6. 职工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健康工作环境的构建。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制度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

1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的范围、内容、形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

部门、单位。

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

〔2014〕111号

5职责

6

6.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的主管领

导。

6.2

6.3QHSE部是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制(修)订,并监督

执行;

负责制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醒目位置设立并

组织定期维护更新;

负责组织对工作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并对监测结

果进行公示告知;

负责组织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及其他教育培训,对相关人员

进行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

6.4总经办负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6.5工会监督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警示标志设立情况。

6.6

6.7各部门、单位配合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

告知警示标识牌的制作及设置点位置情况,并进行维护管理;负

责对进入责任区域的相关人员进行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背景

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中的生物、化学、物理及心理因素等原因,

导致职工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中,身体或心理健康出现异常变化的疾病。职业病给职工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不仅使职工的身体健康受到

损害,还会对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职业病不仅让个人遭受苦难,对家庭、企业和社会都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各国都高度重视职

业病防治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

安全。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简介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是指用专业的方式,向职工确定的工作

场所、环节、对象和工作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危害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

警示和告知。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醒职工注意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提高职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最终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

病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执行要求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实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详细指导

应以职业病防治条例为基础,结合工作特点和具体环境,详细指导

危害因素的种类、特点和损害后果,并进一步指导职工在实践中应采

取的防护措施。

2. 定期查看

检查危害因素和劳动保护状况,总结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3. 报告记录

制定详细的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治制度,及时记录各类信息,包括

职业病检测报告、职业病预防物质的使用情况、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4. 定期检查

制定防护用品与疫苗注射计划,明确各项检查和观察工作的内容和

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规程。

5. 职业病危害告知

制定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向职工清晰准确地告

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便职工及时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防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规范用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管理。

第二条职业健康部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三条各部门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职业健康部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一、人力资源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二、职业健康部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与告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测评的内容及方法。

3、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项目部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警示告知内容

4.1 岗前告知

4.1.1行政综合管理部与新进项目部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含聘用合同,下同),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员工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后,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1.2 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由安健环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生产的职业危害因素,员工同意后,要再签订补充合同。

4.2 作业场所告知

4.2.1 行政综合管理部负责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负责维护,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结果等。

4.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在职业危害严重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生产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工作,长期接触或接触过剧毒、有害、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而导致的一种慢性疾病,对工作者及其家庭、社会都产生较大的健康危害和社会负担。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加强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

一、管理机构和责任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应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护管理机构实行综合管理,并由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共同负责,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现场指导。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企业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接触程度等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结果应当公布,并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告知。评价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作出合理的控制预案。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

企业必须告知工人所从事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告知防护设施合理有效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告知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的程序和频率,保障工人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

企业必须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及时更换破损和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职业卫生监测

企业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与检测,包括对工作场所空气、噪声、有害物质等的定期检测和评价,对工人的职业病危害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等进行监测,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六、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一般性职业健康检查或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特殊性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工人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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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集团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

定本制度。

一、危害告知

集团所属公司、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各级部门应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职业危害告知种类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

1、岗前告知

(1) 集团公司人事部在与新入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

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人事部门应将员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及其后果、需采取的防护措施

如实告知员工,并在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中写明。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将相关内容加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中。

(2) 因某种原因与在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应按照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补签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3) 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发生改变致使工作中接触到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集团

人事部、公司安监科应通过文件形式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工作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伤害,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

告知补充合同》。

2、现场告知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后,应当在醒目位置

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公布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新检测结果。警示标识应设在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需有中文说明,内容包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3、检查结果告知

集团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或禁忌症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职时若索取本人职

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安监科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集团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

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存在隐瞒、未如实告知员工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各级负责人不得强迫员工工作,集团人事部不得以员工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

1、对存在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岗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白动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根据标准应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

亍付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

线带。

3、存在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一)存在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4、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5、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6、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

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

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7、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8、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9、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

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0、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11、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3、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4、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

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15、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

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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