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源辐射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器具和放射性设备。
本规定不适用于位于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另有规定。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遵循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即合法使用、最低合理剂量、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安全和放射性危险防控。
第二章放射源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按照放射源的放射性危险等级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放射源在运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放射源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危害和风险。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人员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委派专职或兼职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持有放射源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一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放射源的特性、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够独立和有效地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章放射源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在使用放射源之前,应向所在地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放射源的使用许可,在获得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放射源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放射源的名称、编号、类型、用途、产地、进货、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核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____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____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____后的放射源处置后____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
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内部的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合法、符合法规要求的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并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a. 负责制定和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b. 确保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资源和支持;c. 确保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放射源管理的培训。
2. 放射源管理负责人:a. 负责放射源的采购、存放、使用和报废等工作;b. 确保放射源的合法合规和安全使用;c. 定期检查和评估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d. 协助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的放射源管理工作。
四、放射源的采购和存放1. 放射源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放射源存放区域,确保放射源不会造成人员和环境的辐射污染;3. 放射源存放区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有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监测设备。
五、放射源的使用1. 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2. 使用放射源的操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操作程序和操作指南;3. 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辐射防护设备,并对放射源进行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
六、放射源的报废1. 放射源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到期时,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废处理;2. 报废放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封存、标识和安全储存,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放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2.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时接受放射源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九、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放射源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放射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 监督和评估结果必须记录并及时整改。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放射源的使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守责任和安全意识。
2. 定义2.1 放射源: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或装置。
2.2 放射源使用人员:指被授权处理放射源的员工。
2.3 放射源使用授权: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使用放射源的证明文件。
3. 控制措施3.1 申请授权: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源使用授权,并提供相关材料。
3.2 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满足条件者可获得放射源使用授权。
3.3 安全培训:所有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放射安全培训,确保了解放射源的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
3.4 放射源管理: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放射源进行清点和记录,确保放射源的完整和安全。
3.5 安全操作: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使用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工具。
3.6 废物处理:废弃的放射源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伤害。
4. 责任与违规处理4.1 主管部门负责对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授权。
4.2 放射源使用人员有义务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放射源使用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4 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放射源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 结束通过本制度的规范和管理,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提高整体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放射源使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源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放在首位;2. 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3. 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4. 信息畅通,及时传达。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源源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源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射源源库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放射源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放射源源库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源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五条放射源源库应建设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源库内的放射源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六条放射源源库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定期对源库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放射源购买和登记管理第八条放射源源库应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合格的放射源,并且必须具备购买许可。
第九条放射源源库购买放射源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放射源证书和放射源的特性参数。
第十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放射源登记制度,对每批次购买的放射源进行登记,并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放射源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每一个放射源的信息,包括放射源种类、数量、购买时间、使用地点等。
第三章放射源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源库在放射源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射源源库在放射源运输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源的安全运输。
第十四条放射源源库应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
第十五条放射源源库在放射源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避免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第四章放射源存储管理第十六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放射源存储计划,确保放射源的存储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放射源源库应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分类存储,并设立严格的区域划分和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放射源源库应建立放射源存储台账,详细记录每一个放射源的信息,包括存储位置、数量、剩余寿命等。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源使用、转让和送贮等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期间的安全,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如下:一、放射源的使用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
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二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采取风险管理的思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对放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程序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放射源的种类、用途、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二)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使用许可证。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源使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放射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放射源。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通过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准等措施,确保放射源及其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并使用经国家认证的放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台帐,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采购时间、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领用、调配和报废制度,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放射源的存储与运输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放射源存储场所,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运输制度,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不造成泄漏和污染。
第四章放射源的使用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射源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记录制度,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五章放射源的监测与控制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放射源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设施、个体防护用具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进出境放射源的生产、交易、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制定规范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放射性污染。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和备案,确保放射源的来源和用途明确。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状态,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放射源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对于无法修复的放射源,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放射源的使用计划,确保放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存储和运输,确保其安全性。
第三章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管理相关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岗位,配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放射源的操作和监管。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人员轮换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长期暴露于放射源辐射环境中。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防护。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一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二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
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
医院放射源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源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防止放射性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储存、转移、运输及废弃放射源的处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放射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医院放射源使用科室负责放射源的具体操作、维护及安全管理。
3. 医院放射源安全防护小组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放射源管理要求1. 放射源入库、出库、使用、转移、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2. 放射源储存库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储存的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3. 放射源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并定期对放射源进行安全检查。
4. 放射源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并熟悉放射源的安全操作规程。
5. 放射源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眼镜等。
6. 放射源使用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做好放射性废物处理。
五、放射源安全检查1. 放射源安全防护小组应定期对放射源使用科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2. 检查内容包括:放射源储存、使用、转移、运输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放射源使用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个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
六、放射源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源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放射源使用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2. 放射源使用人员应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医院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针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政策。
放射源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或设备,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剂、射线装置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放射源的准入管理:规定了放射源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包括放射源的申请、审批、登记等程序,以及相关的安全评价和准入要求。
2. 放射源的购买、存储和运输管理:规定了放射源的购买、存储和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购买放射源的程序、储存条件、运输方式和安全措施等。
3. 放射源的使用管理:规定了放射源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包括放射源使用的申请、许可、操作要求和安全措施等。
4. 放射源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规定了对放射源的监督检查和监测的要求,包括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定期检查和监测,以及对放射源的放射性测量和监测等。
5. 放射源事故的应急管理:规定了放射源事故的应急管理措施和程序,包括放射源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修复等。
6. 放射源废物管理:规定了对放射源废物的管理要求,包括放射源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等。
7. 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放射源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监管机构、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放射源的滥用和泄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2)1目的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____人员要求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放射源管理制度(一):一、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贴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务必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放射诊断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生产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放射源的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第四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充分考虑人员和环境的安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组织第六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门组织或部门负责,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
第八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源的库存情况、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要求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对放射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使用。
(二)严格按照使用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限制。
(三)做好放射源的保护和封装工作,确保放射源不外泄。
(四)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检测和测量,确保排放和辐射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突发情况。
(六)定期进行放射源的审查和安全评估,及时更新和修订操作规程和使用计划。
第四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和检查机构有权对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抽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发现违法行为或事故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放射源外泄、辐射超标等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防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放射性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不得违法、违标。
二、放射性防护工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防护、安全巡检、安全检修等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三、放射性防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辐射工作岗位证者方可上岗。
定期组织放射性防护工作人员学习防护知识和法规培训。
加强防护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性同位素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专址保管,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决不能迟报或隐瞒不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检查制度,班组每班巡检一次,车间每周巡检一次,分厂每月巡检一次,公司每月检视一次,各级人员做好巡检记录。
六、积极配合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汇报放射防护工作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06月08日。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放射源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是依法对放射源使用行为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登记机构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颁发和管理放射源使用许可证;(二)登记和管理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三)审核和监督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措施;(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在开始使用放射源前,必须向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单位基本信息;(二)放射源使用计划;(三)放射源使用方案;(四)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资质证明。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书发给申请人。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已经批准的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二)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三)保证放射源使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四)定期检查和维护放射源使用设备;(五)保护放射源使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六)加强放射源使用设备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源使用人员,并确保其获得相关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管控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罚款;(四)暂停放射源使用许可证;(五)撤销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可以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二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采取风险管理的思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对放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程序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放射源的种类、用途、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二)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使用许可证。
(四)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供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第八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和执法制度,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第九条对违反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或法律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由于放射源使用导致的事故或事故风险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十三章其他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二)是指一种用于管理放射源的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放射源造成的辐射危害。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登记要求:规定使用放射源的单位需要向相应的管理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如单位名称、联系人、放射源种类和数量等。
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危害,保护环境及公众的健康,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相关人员,包含医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员等。
第三条定义1.放射源:指用于医学诊断、治疗、科研等目的的放射性物质或装置,包含同位素、放射性核素、射线装置等。
2.辐射设备:指用于医学检查、治疗或科研等目的的产生或利用电磁辐射的设备,包含X射线机、CT机、核素显像设备等。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四条放射源的采购、储存和使用1.医院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放射源,并在采购前编制放射源的采购计划和使用方案。
2.放射源采购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3.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放射源储存区域,采取必需的措施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4.使用放射源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放射源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第五条放射源的监测和掌控1.医院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包含放射源的活度、辐射量等指标,确保放射源的质量和安全性。
2.医院应建立辐射监测系统,监测放射源的辐射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辐射源泄露或超标情况。
3.医务人员在接触放射源和辐射设备时应佩戴个人剂量仪,定期检测个人辐射剂量,确保个人辐射剂量掌控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条放射源的安全防护1.医院应依据放射源的种类和用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含密封隔离区域、防护屏蔽、个人防护用具等。
2.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源时应依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保持距离、减少暴露时间和减少照射面积,确保自身安全。
3.放射源使用区域应标识明确,并设立相关警示标志,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辐射设备的管理第七条辐射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1.医院在采购辐射设备前应进行技术评估和需求分析,并编制采购计划和使用方案。
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业内放射源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涉及放射源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放射源:指具有放射性质的物质或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X射线发生器等。
2.放射源管理负责人:指负责企业内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拥有放射源管理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限。
3.放射源使用人员:指需要接触和使用放射源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4.放射源安全防护责任人:指负责订立和实施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任人。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四条放射源管理体系1.设立放射源管理机构,由放射源管理负责人领导,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源的选择、采购、存储、使用、调拨、报废等。
2.建立放射源档案,将放射源的基本情况、使用记录、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3.订立放射源使用许可制度,明确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资格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合格人员操作放射源。
4.建立放射源安全防护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对放射源四周环境的辐射监测、安全措施、个人防护设备等。
第五条放射源购置和存储1.放射源的购置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禁擅自购置和使用放射源。
2.放射源的存储必需符合安全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源不受损坏和偷窃。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1.放射源使用必需经过放射源管理机构批准,使用前进行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确实认和培训。
2.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如发现操作欠妥或显现故障,必需立刻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3.放射源使用必需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之内。
4.放射源使用后必需妥当保管,严禁私自销毁、转让或丢失。
第七条放射源调拨和报废1.放射源调拨必需经过放射源管理机构批准,并确保接收方具备相应的放射源管理和防护本领。
2.放射源报废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处理和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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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措施1.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措施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核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厂放射性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1.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1.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1.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1.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1.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1.9我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1.10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11洗选车间的岗位司机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2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13治安保卫队和生产技术科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
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厂保卫部门,厂保卫部门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14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不当使用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2.1工作前要拟定好工作计划,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2.2作业时必须穿戴铅围裙、铅手套和铅眼镜。
2.3为防止放射性核素侵入身体,工作人员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外,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2.4工作人员的皮肤暴露部位有伤口时,应很好保护,避免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或暂不从事开放型放射性设施操作。
2.5每次启停放射源铅罐时,只能有一人进行直接操作,非有关人员应离开放射源安装现场。
2.6在启停操作时,应将身体偏离铅罐照射孔,绝不允许将眼睛对准照射孔。
每次操作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7每人每年启动次数不得超过15次,最多只能连续操作5次。
2.8工作结束离开工作现场时,应脱下个人防护衣物,仔细洗手。
工作人员不得穿着防辐射服装离开放射性场所到非放射性工作场所。
2.9如需对放射源进行“倒装”操作时,应请生产厂家专家人员操作。
3.放射事故管理3.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事故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3.2.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3建立全面系统和完善的事故档案,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密度计、在线测灰仪安全管理制度1、厂主管领导对全厂放射源的安全使用负有全面管理职责。
2、厂使用单位的领导对本部门所使用的放射源安全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职责:同时负有对本部门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职责。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培训,懂得放射性工作知识,并接受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
4、在线测灰仪、密度计维修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5、非放射源使用人员严禁操作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说明书及放射安全规程之规定。
6、管理人员每月巡检两次,岗位司机每班巡检一次,调度室每班对放射性设施进行在线监控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处理。
7、维护及近距离作业时,须配戴放射专用眼镜、手套等服装进行作业。
8、保持机体清洁,维护时严禁硬物撞击铅体,确保不泄露,维护时不得拆卸放射源体。
9、维护设备不得长时间在放射源直射位置停留。
10、放射源附件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11、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确保放射性设施安全使用。
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护管理制度1、厂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本部门和上级有关培训,懂得放射性工作知识,并接受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
2、密度计、测灰仪维护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非放射源使用人员严禁操作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修人员应严3.格执行说明书及放射安全规程之规定。
4、管理人员每月巡检两次,岗位司机每班巡检一次,调度室每班对放射性设施进行在线监控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处理。
5、取放样品、维护及近距离作业,须配戴放射专业眼镜、手套等相关防辐射服进行作业。
6、保持机体清洁,维护时严禁硬物撞击铅体,确保不泄露,维护时不得拆卸放射源体。
7、维护设备不得长时间在放射源直射位置停留。
8、使用单位的领导干部每月上岗检查放射设备使用情况频次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放射源仪表现场操作必须有严格的规程,正确的方法,科学的操作保证,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和误操作,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人员要求:1、工作人员要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并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严格禁止临时工在放射仪表关键岗位上工作。
灰分仪安全操作及规程一、r射线输出器操作规程: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公众人员的身心健康,应遵守如下条例:1、r射线输出器安装完好后,应用防护罩将r射线输出器罩住,并焊接牢固,同时在灰分仪周围安装合适的金属护栏。
2、r射线输出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非射线输出器。
r专业人员不得操作3、按照国家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许可证,并到公安、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4、必须在系统安装完后,才可将r射线输出器开关置于“开”状态,并加锁锁紧。
5、在灰分仪r射线输出器出于“开”状态时,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灰分仪框架内的射线辐照区,不在r射线输出器旁坐卧或停留。
6、当r射线输出器下方皮带需要检修或维护时,将r射线输出器置于“关”状态,并加锁锁紧。
7、当r射线输出器失效或停用。
需要更换或报废时,应保持旧源铅罐完好,并加锁密封,交当地城市放废库妥善保管或返回生产厂家,不得随意放置旧r射线输出器。
8、如果r射线输出器失窃,请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二、防护办法与安全措施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应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尽量低的照射水平。
在应用本产品的过程中,放射性同位素处于人体外,所以是外照射,对外照射的防护,可以采用下列措施。
1、距离防护:本仪器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很小,可以近似看成是点源(即几何形状较小,看成为点状放射性同位素),在其它条件不变时,操作人员所受到剂量的大小与人到放射性同位素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2、时间防护:人们所受剂量的大小与工作人员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时间成正比,如果其它条件都相同,则人在放射性同位素周围时间越长,所受剂量也就越大。
因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熟练操作,减少操作时间,从而减少操作所受到的剂量。
平时没有操作任务时,不要再放射性同位素周围停留。
3、屏蔽防护:根据辐射通过物质被吸收减弱的原理,在人与放射性同位素之间加一层足够厚的屏蔽物,可以把外照射剂量降下来。
对于r射线,一般采用铅、铁等重物质屏蔽;对于中子,一般采用含氢材料,如聚乙烯、石蜡等屏蔽。
如7厘米厚的铅可使Cs-137的辐射减中子源的辐射降低一倍。
Am-Be厘米厚的聚乙烯可使4.5倍;2000弱.BAC1灰分仪所使用的采用屏蔽防护,具有足够的安全性。
在核仪表的应用过程中,综合采用这些措施,完全能确保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当量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三、辐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1、剂量限值是指不允许接受的剂量值的下限,是高优化的约束条件,剂量限值概念不适用于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给出的剂量限值也不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所引起的剂量值。
2、辐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包括内照射与外照射的总和,辐射工作人员全身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SV(5rem)。
眼晶体的限值为150mSV,其他器官和组织的限值为500mSV,在没有特殊照射下,一般就按全身受照射来考虑,即年剂量当量限值以50mSV作为基本标准。
3、50mSV年剂量当量限值,可按月剂量来进行控制。
如此连续均匀的照射下,以每月4mSV作为控制值,并以此作为执行标准。
评价一个辐射工作人员是否超剂量,就将其月剂量与4mSV比较,但最后的评价仍以年剂量当量限值作为标准。
4、有的工作需要,如换装r射线输出器、修理仪表等,在短时间内接受照射较多,有可能超过每月4mSV的控制值。
国家标准规定,容许在三个月内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当量总和可以超过12mSV,但全年仍不得超过50mSV。
5、从事辐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接受照射时,应严格按月剂量当量控制值加以限定。
对于已怀孕的妇女在一年内接受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5mSV。
6、年龄在16-18周岁的学生和学徒工由于教学培训需要接受照射时,一年内接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5mSV,未满16岁者,不得参加辐射工作。
7、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对这种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必须经过周密计算,由主管部门批准,且在一次事件中接受的剂量当量不对接受这种特殊照射的250Msv.在一生中不得超过,100mSV得超过.人应进行医学观察,并将剂量当量值和观察结果详细记入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育龄妇女,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员不得接受这种特殊照射。
四、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度公众成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mV(0.5rem)。
当长期受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整个一生中每年全身照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
公众人员的皮肤和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mSV。
一般日常中所接受的辐射剂量举例:老式夜光表(手腕处)10uSV/h;乘飞机50uSV/h;X光拍片一次0.2mSV/次;X光拍胸透片一次10mSV/次;做CT一次50mSV/次;另外北京地区天然本底为2mSV/a;有些高本底地区为13m/SV/a。
注:辐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为50mSV/a(毫希伏每年),也即5雷姆/年,若按剂量率控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为25uSV (微希伏每小时),也即2.5毫雷姆/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