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备案使用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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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备案登记资料

建筑起重机备案登记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备案资料
(注:备案即原注册等级)
1、产权单位法人经营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执照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构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其他相关规定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携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存档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等级资料
(注:使用等级即原备案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含防坠器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资料(安
装单位自验收和四方验收);
4、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为辅报验等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些列特种设备使用安
全管理制度:
A、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B、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C、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D、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和监理审批)
7、其他相关规定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携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存档。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实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实验报告(必要时);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核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设备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拆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7)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
1、办理部门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韶关市复兴路鑫辉大厦四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77209
2、办理范围
按国家规定纳入韶关市辖区内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

3、办理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所需资料:
4、特种设备停用后需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带齐下列资料到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特种设备启用手续:
5、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6、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大型设备 备案时应提交资料

大型设备  备案时应提交资料

龙门架: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7、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已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拆过程中);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9、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10、所有证书原件报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一、说明:1、注册登记卡作为该设备在庐江县住建局登记备案证明2、注册登记卡应随机备查3、使用登记需要在安装验收后320天内由总包单位办理4、监理单位审核资料时,应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印章5、各单位应根据其中机械在不同时段,提交一下资料:二、注册登记: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建筑其中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凭证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7、产权单位如有变更,应到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三、安装、拆除告知1、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3、已经总监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方案4、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5、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6、安装(拆卸)单位专职安全员及技术人员名单7、安装(拆卸)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使用手册9、起重机械维保合同10、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四、使用登记:1、安装自检合格证明、特种设备检测院检测合格报告2、塔吊或升降机司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3、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起重机械管理手册、定期检查记录5、人货电梯和升降机防坠器检测报告(每年检测一次)。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特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流程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各建筑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安装、拆卸工序。

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附件一)中需核对原件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加盖执业章。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指拆装工及负责安装现场安全的管理人员;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宁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高度超过30M的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做好资料整理。

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内容见附件二。

4、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中安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一并与告知材料提交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提交:备案手续应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其中安装验收资料应包括: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设备基础砼试块报告、设备基础施工图、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塔吊(人货梯)安装前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自检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验收表。

以上规范化表格见后附件;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塔吊(人货梯)操作证;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以上使用登记备案资料齐全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初步合格后,我站派专人到该设备现场进行检查。

特种设备备案注册资料

特种设备备案注册资料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指南受理单位: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地点:临海市凯歌路6号临海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质监窗口受理:06申报材料: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每台一式二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7、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8、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含事故紧急预案);9、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9、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10、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安全技术规没有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并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11、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附具委托书和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备注:根据《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规定: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在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续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续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各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b2.2 设备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b2.3 设备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备案工作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备案工作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备案工作服务指南-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工作服务指南为方便企业做好全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会特制定以下服务指南:一、特种设备备案登记(一)时间要求: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初次使用前,设备出租(使用)单位应当到设备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我省施工的外省特种设备应到施工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备案登记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2、特种设备应当是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设备,并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说明书;3、在申请登记前一年内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新购设备除外)。

(三)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及复制的电子文件(软盘或U盘)一份;2、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1份;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一式1份;5、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检测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购设备除外)一式1份;变更备案登记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备案单位与现备案申请单位转让设备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原设备的备案登记证。

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资料须用档案袋装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时间要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在安装、拆卸之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不然不给予办理使用登记。

已办理备案登记的特种设备,每次进行建筑工程使用前,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含在我省施工的外省单位)应当到施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二)使用登记条件:1、已办理《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证》;2、已安装调试自检完毕,并经检验检测合格;3、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特种设备使用(包括停用、报废)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包括停用、报废)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
一、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的所有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二、使用登记前,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三、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使用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四、设备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涉笔的显著位置。

注: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五、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向原登记发证部门备案,重新启用时,应到原登记发证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六、特种设备报废或迁移过户,应向原登记发证部门备案,同时撤回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1."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3."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物料升降机备案登记资料

物料升降机备案登记资料

物料升降机备案登记资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列出物料升降机备案登记所需的资料清单,以确保升降机的合法使用和安全性。

物料升降机是用于垂直运输货物或人员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和物流仓储等领域。

备案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管理物料升降机的使用,以保障施工安全和作业效率。

2. 登记资料清单为了完成物料升降机的备案登记,需准备以下资料:2.1. 申请表格申请表格是备案登记的重要文件,用于记录物料升降机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

申请表格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单位名称•升降机型号和规格•使用地点•预计使用时间•使用期限限制(如租赁协议)•承建单位信息•制造单位信息•安装单位信息•维修单位信息2.2. 设备合格证书物料升降机备案登记需要提供设备的合格证书副本。

合格证书是指升降机生产厂家出具的设备合格证明文件,用于确保升降机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2.3. 设备技术参数应提供物料升降机的技术参数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大起重量•高度范围•运行速度•载重平台尺寸•平台控制方式•电源要求•安全装置配备情况2.4. 安全检测报告物料升降机的备案登记还需提供近期的安全检测报告。

安全检测报告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设备安全性检测,用于验证升降机的使用安全性。

2.5. 维保记录建议提供升降机的维保记录,包括维保时间、内容和维保单位等信息。

维保记录可以反映升降机的维护状况,同时也是安全监管部门评估设备运行状态的重要依据之一。

2.6. 其他相关证件备案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升降机使用许可证•环境保护证书•噪音排放证明•施工许可证明•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3. 结束语物料升降机备案登记是确保升降机使用安全的重要程序。

在备案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供各种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本文档列举了备案登记所需的资料清单,供申请单位进行准备。

只有通过备案登记并持续进行安全监管和维护,才能确保物料升降机的正常运行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该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切资料复印件该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该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举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材料清单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国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登记并取得使用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材料清单是指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下面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材料清单。

1.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是特种设备的重要凭证,用于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商、出厂编号、安装地点等。

3.设备合格证明:申请人应提供特种设备的合格证明文件,证明该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可以安全运行。

合格证明通常由设备制造厂商出具。

4.设备验收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经过安装和验收后,需要获得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使用。

申请人需提供特种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证明该设备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

5.技术资料:申请人应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以便对设备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

6.设备安装图纸:特种设备的安装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进行,申请人需提供设备的安装图纸,以方便相关部门对设备的位置和布局进行审查。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资格证明:特种设备的操作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申请人需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资格证明,包括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设备维修证等。

8.申请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要申请人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9.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申请人需提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和维修保养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特种设备的购置发票、保险单等。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1."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3."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西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西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市质监局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3、受理范围:锅炉(不含额定蒸发量≥160t/h的发电锅炉);压力容器(不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

4、承诺时限:3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每证50元。

6、窗口电话:86785031二、法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三、办理程序1、申请。

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当按照“四、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并携带《注册表》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前往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实物核查。

市质监局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等组成审查组进行实物核查。

4、审批。

市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取证。

准予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四、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2、使用单位的合法地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4、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关的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目录、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打印件1份,加盖公章);5、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提供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名录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情况记载”栏目应填写完整并签注盖章;复印件1份,核原件);6、能证明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合法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逐台设备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登记1、锅炉、压力容器:(1)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表、产品铭牌拓印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2)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5)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6)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校验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仅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核原件);(8)燃气(燃油)锅炉的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调试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9)*锅炉水处理设备调试报告及水质化验报告(有机热载体锅炉需提供有机热载体合格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10)现场实物核实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仅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核实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设备)。

关于特种设备的备案流程

关于特种设备的备案流程

关于特种设备的备案流程咱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特种设备,像什么电梯啦、起重机啦、大型游乐设施等等。

这些特种设备要是没管理好,那可容易出大问题!所以呀,了解特种设备的备案流程就显得特别重要。

就拿我之前遇到的一件事来说吧。

有一次我去一个新建成的商场,逛着逛着突然发现商场里的手扶电梯运行起来有点“嘎吱嘎吱”响,而且速度也不太均匀。

我心里就“咯噔”一下,想着这电梯不会有啥问题吧。

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这商场居然还没给这电梯完成备案手续!这可把我惊到了,万一出点事儿可咋办?那特种设备的备案流程到底是咋样的呢?首先,使用单位得准备好一堆材料。

比如说特种设备的出厂资料,这里面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等。

这就好像是给特种设备办个“身份证”,得把它的“出生信息”都准备齐全咯。

然后呢,还得有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

这就像是给设备做个体检,得让专业的机构来看看它是不是“身体倍儿棒”。

检验报告得是正规的、有效的,可不能随便弄一份糊弄事儿。

接下来,使用单位要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这登记表可不能马虎,上面的信息得填得准确无误,像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名称等等。

就跟咱们填个人信息表一样,一个字都不能错。

填好表,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啦。

这时候,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会认真审查你提交的材料。

要是发现有问题,他们会告诉你哪里不对,让你回去修改补充。

要是没问题,那就会给你的特种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发放使用登记证。

拿到这个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才算真正有了“合法身份”。

不过,这还没完,使用单位还得按照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确保它一直能安全运行。

再回到开头我说的那个商场,后来经过整改,他们终于把电梯的备案手续办好了,电梯也经过维修保养,运行得稳稳当当的,大家这才放心地乘坐。

总之,特种设备的备案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这都是为了保障咱们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机械备案的资料

机械备案的资料

机械备案的资料
1、安(拆)告知表、使用登记表、产权备案表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租赁单位的营业执照。

4、安装单位的A、B、C证、安装工上岗证、操作司机、指挥、司索、电工、焊工的上岗证书。

5、塔吊性能完好检查记录或机械完好状况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6、安装安全技术交底、基础隐蔽工程的资料、基础验收记录、安装自查表、安装验收表、
7、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审表、多台塔机要防碰撞专项方案、基础方案、起重机械场布置图。

8、合同: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维修保养合同、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9、监控:塔机监控系统供应商在市质安协会登记备案资料、特种设备形式试验合格证、监控产品合格证、(初次安装塔机监控:监控系统的采购合同、购买凭证、安装安全协议书)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上岗证、监控系统安装验收表。

10、安装后使用前相关单位的检测报告、
(五年及以上的塔吊要进行磁粉探伤检测)。

特种设备叉车备案流程

特种设备叉车备案流程

特种设备叉车备案流程在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加强、安全标准不断提高的今天,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备案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必修课。

而其中叉车作为常见的特种设备之一,在备案流程中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流程和标准,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叉车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叉车备案前,需要先对叉车作全面检测,确保各个零部件完好、安全。

同时,需要准备齐全各种必要资料,包括叉车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叉车各部位的维修记录、相关人员的证照、使用场所的环境审查等。

这些准备工作只有做足了,企业在备案流程中才能得心应手,不会出现意外事故。

二、备案申请备案申请需要通过国家相关体系进行,下面是申请流程:1.申请备案: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备案,提供所需的叉车资料,等待试验机构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验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2.实地检验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专业人员对叉车进行实地检验,并细致记录各个部位的检查情况和叉车型号等信息,对叉车性能、结构、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检测和测试,以决定是否能够取得备案标准。

3.申请受理:如果申请企业的叉车通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相关机构接收申请并进行信息审查,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审核通过后,会按照标准制作备案证书。

三、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是备案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企业合法、安全生产的证明。

备案证书记录了叉车经过全面的实地检验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并达到了备案要求。

同时,备案证书还包括了叉车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场所、使用者等信息,是企业实现法律合规、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检验虽然叉车已经通过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和备案申请,但是叉车的定期检验工作依然需要保持持续性。

定期检验是企业的安全安全保障措施之一,其具体流程如下:1.叉车定期检验可以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者企业自己分别进行,自检要求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检验张贴标志,并需要进行检验记入检验台账。

2.如果出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维护,等问题解决后再次安排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和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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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
注:资料应案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纸质)(产权证)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五方验收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Q1 Q2)(机械、电器维修)
5、特种作业人员健康证明及设备维保责任人资格证书;
6、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报审表、报监理审批、盖总监注册章、维修保养、)
8、维修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鉴定的安全协议;
开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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