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发布单位】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发布日期】 2002-02-09【生效日期】【效力】【备注】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标准》〔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不得添加《标准》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标准》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标准》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中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5)氨苯砜及制剂;(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1)林丹(丙体六六六);(2)毒杀芬(氯化烯);(3)呋喃丹(克百威);(4)杀虫脒(克死螨);(5)酒石酸锑钾;(6)锥虫胂胺;(7)孔雀石绿;(8)五氯酚酸钠;(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双甲脒。
最新增添农业部2292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3、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兽用处方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及各种药物
甲苯咪唑溶液(水产用)
硝氯酚伊维菌素片
阿维菌素注射液
碘硝酚注射液
精制敌百虫片
精制敌百虫粉(水产用)
抗原虫药(5个品种)
注射用三氮脒
注射用喹嘧胺
盐酸丫啶黄注射液
甲硝唑片
地美硝唑预混剂
杀虫药(3个品种)
辛硫磷溶液(水产用)
氯氰菊酯溶液(水产用)
溴氰菊酯溶液(水产用)
中枢神经药物
中枢神经兴奋药(5个品种)
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局部用药物
注射用氯唑西林钠
头孢氨苄乳剂
苄星氯唑西林注射液
氯唑西林那氨苄西林钠乳剂(泌乳期)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钠乳房注入液(泌乳期)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新霉素乳房注入剂(泌乳期)
盐酸林可霉素乳房注入剂
盐酸吡利霉素乳房注入剂
解毒药
金属络合剂
二巯丙醇注射液
二巯丙磺钠注射液
注射用苄星青霉素
头孢菌素类(5个品种)
注射用头孢噻呋
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注射用头孢噻呋钠
头孢氨苄注射液
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
氨基糖苷类(15个品种)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注射用硫酸双氢链霉素
硫酸双氢链霉素注射液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硫酸安普霉素注射液
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盐酸二氟沙星片
盐酸二氟沙星注射液
烟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
烟酸诺氟沙星溶液
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水产用)
恶喹酸散
恶性粉
氟甲喹粉
盐酸洛美沙星片
盐酸洛美沙星可溶性粉
禁止在饲料及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清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清单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盐酸克伦特罗;2、沙丁胺醇; 3、硫酸沙丁胺醇;4、莱克多巴胺;5、盐酸多巴胺;6、西马特罗;7、硫酸特布他林二、性激素; 8、已烯雌酚; 9、雌二醇;10、戊酸雌二醇 11、苯甲酸雌二醇;12、氯烯雌醚;13、炔诺醇;14、炔诺醚;15、醋酸氯地孕酮;16、左炔诺孕酮;17、炔诺酮;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19、促卵泡生长激素三、蛋白同化激素;20、碘化酪蛋白;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四、精神药物;22、氯丙嗪;23、盐酸异丙嗪;24、安定;25、苯巴比妥;26、苯巴比妥钠;27、巴比妥;28、异戊巴比妥;29、异戊巴比妥钠;30、利血平;31、艾司唑仑;32、甲丙氯脂;33、咪达唑仑;34、硝西泮;35、奥沙西泮;36、匹莫林;37、三唑仑;38、唑吡旦;39、其它国家管制精神药物五、各种抗生素滤渣;40、抗生素滤渣。
是抗生素生产过程中废渣,因含有少量抗生素成份,故在饲养中使;用对动物有一定促长作用,但对养殖业危害很大。
一是引起耐药性,二是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注意。
蛋鸡产蛋期间禁止使用的药物按照规定,蛋鸡和蛋鸡产蛋期禁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兽药。
1.蛋鸡禁用兽药(1)粉剂甲磺酸达氟沙星粉,甲磺酸培氟沙星可溶性粉,阿莫西林可溶性粉,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烟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盐酸诺美沙星可溶性粉。
(2)液剂甲磺酸达氟沙星溶液,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地克珠利溶液,恩诺沙星溶液,烟酸诺氟沙星溶液,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3)片剂盐酸诺美沙星片。
(4)颗粒剂甲磺酸培氟沙星颗粒。
(5)预混剂地克珠利预混剂,氨茶胂酸预混剂,盐酸氨丙林,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恶啉预混剂。
2.蛋鸡产蛋期禁用兽药(含鸡、鹅、鸭)(1)粉剂复方阿莫西林粉,复方氨苄西林粉,复方磺胺氯哒嗪纳粉,恩诺沙星可溶性粉,氧氟沙星可溶性粉,盐酸大观霉素可溶性粉,盐酸沙拉沙星可溶性粉,酒石酸吉他霉素可溶性粉,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磺胺喹恶啉钠可溶性粉,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按:为了提醒广大饲料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饲料安全法律法规,特转载国家相关部门于2011年4月23日再次公布的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82种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名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农业部公告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首先,抗生素类药物。
抗生素是用于治疗和预防动物疾病的重要药物,但过度和滥用可能导致细菌抗药性的产生。
因此,农业部公告176号目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中包括了一些已经被列为人类和兽药注册的抗生素,如卡那霉素、红霉素、土霉素等。
其次,激素类药物也是被禁止使用的药物品种之一、激素类药物包括激素生长促进剂和激素避孕剂。
激素生长促进剂被广泛使用于畜禽养殖中,以帮助动物更快地生长和转化饲料。
然而,激素生长促进剂的使用可能会导致肉品中激素残留物超标,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农业部公告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还包括了一些激素生长促进剂,如瘦肉精、二羟孕酮等。
第三类是非法添加的兽药和禁用的饲料添加剂。
这些药物和添加剂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未经注册或未经审批,且可能对动物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农业部公告176号禁止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包括了一些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和兽药,如非法抗生素、禁用抗菌药物等。
此外,农业部公告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还包括了其他一些可能产生潜在风险的药物,如对兽医处方药、动物用药和兽药分销等管理存在问题的药物。
这些药物可能由于管理缺失而导致不合规使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农业部公告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是根据国内和国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研究制定的。
它的目的是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减少食品中的残留物,保护公众健康。
因此,养殖户和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动物用药的合规性,从而生产出安全的畜禽产品。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1.抗生素类药物-氯霉素-磺胺类药物-地塞米松-氟喹诺酮类药物2.激素类药物-瘦肉精-草甘膦3.长效药物-下游产品-直接放射性溶剂类药物4.疫苗类药物-霉素类药物-铜硫捕获物5.危险物质类药物-二甲亚砜-溴电四部酯6.兽用饮水饲料添加剂-重金属类-农药类-防腐剂类7.西药类药物-人用药物-兽用药物8.进口药品-受限制或禁止用于动物饮水和饲料中的进口药品以上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一些常见药物品种。
这些药物的使用可能对动物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
因此,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这些药物。
该目录旨在保护动物的健康和人类的食品安全性。
禁止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的原因是为了防止抗生素滥用导致耐药性的增加。
氯霉素和磺胺类药物是禁止使用的抗生素之一,因为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动物体内积累过高并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地塞米松是一种激素类药物,禁止使用是为了防止瘦肉精的滥用。
长效药物禁止使用是因为一些长效药物在动物体内积累时间过长,会对食品安全性造成潜在威胁。
部分疫苗类药物禁止使用是为了避免食品中出现过量的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危险物质类药物的禁止使用是为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适当使用和控制这些物质的剂量和浓度是非常重要的。
兽用饮水和饲料添加剂中的重金属类、农药类和防腐剂类物质的使用可能导致动物中毒。
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是为了避免人类药物滥用的情况发生,这些药物可能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进口药品的使用受到限制,需要审查其成分是否符合当地的食品安全准则。
总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以上药物品种是出于对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的考虑。
这些禁止目录的制定有助于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保护人类免受潜在危害。
《国家禁用、限用兽药清单》
《国家禁用、限用兽药清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5)氨苯砜及制剂;(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11)抗生素类。
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1)林丹(丙体六六六);(2)毒杀芬(氯化烯);(3)呋喃丹(克百威);(4)杀虫脒(克死螨);(5)酒石酸锑钾;(6)锥虫胂胺;(7)孔雀石绿;(8)五氯酚酸钠;(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3)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双甲脒。
二、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3、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
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素药 。 兽药典 20 年版一部 P4 。 00 16 激素类药 。用 于性功能障碍、 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l 、 卵泡 生长激 素 ( 9促 尿促性 素 主要 含 卵泡 刺 激 FH S T和黄 体生成 素 L ) M nt p s :药 典 H ( eo oi ) r n 2 0 二部 P 2 。促性 腺激素类 药 。 0 0年 31
6 肾上腺索受体激动药。 。B2 3 硫 酸 沙 丁胺 醇 ( a ua l u a ) 、 S l t l t :药 典 b mo S f e 20 年二部 P7 。B2 00 80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 莱 克多 巴胺 ( at a ie :一种 8 兴奋 、 R co m n ) p 剂 , 国食 品和 药 物管 理 局 (D 已批 准 , 国未 美 F A) 中
1、 7 炔诺 酮 ( oe ieoe : N rt s rn )药典 20 ht 00年二 部
P4 0。 2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药典 ( 以下简称 药 典 )00年 二部 20 P 0 。 B2肾上腺 素受体激 动药 。 65 l、 绒毛膜 促性 腺激 素( 8 绒促 性素 )C oi nc ( hr9 i o 2 沙丁胺 醇(a ua o)药典 20 、 Sl t 1: b m 00年二 部这 G ndt p i)药典 20 二部 P 54 促性腺 激 oao ohn : r 00年 P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
20 00年二部 P6 。 激素类 药 。 39 雌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兽 麻疹 、 血清病 等 。 药典 ( 以下 简称兽 药典 )0 0年版 一部 P 0 。雌激 20 19 2、 4 安定 ( 地西泮 )Daea : ( i p m)药典 2 0 二 z 0 0年 素类药 。用于发情 不 明显动物 的催情 及 胎衣滞 留 、 部 P 1 。 24 抗焦虑药、 抗惊厥药。 兽药典 20 年版一 00 死胎 的排 除 。 部 P1 6 。镇静 药 、 抗惊 厥药 。 l 、 烯 雌 醚 ( h rta i n ) 典 2 0 2氯 C l or ns e 药 o i e 0 0年 2 、 巴比妥(h n bri 1 药典 2 0 5 苯 P eo abt ) a: 0 0年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中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5)氨苯砜及制剂;(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1)林丹(丙体六六六);(2)毒杀芬(氯化烯);(3)呋喃丹(克百威);(4)杀虫脒(克死螨);(5)酒石酸锑钾;(6)锥虫胂胺;(7)孔雀石绿;(8)五氯酚酸钠;(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双甲脒。
最新增添农业部2292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3、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第176号公告。
现将"公告"附件摘录如下: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
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
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
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
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
β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8、已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
雌激素类药。
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
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 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
雌激素类药。
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
雌激素类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
雌激素类药。
用于发情表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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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和动物 饮用 水 中使用 的药物 品种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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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7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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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司法机关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兽用处方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及各种药物
兽用处方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及各种药物兽用处方药类药物是专门针对动物身体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而开发的药物。
使用兽药需要一个专业的医生或兽医的处方,以确保正确使用并避免对动物的不良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兽用处方药物,以及一些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
1.抗生素类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等,用于治疗细菌感染。
需要根据病原体的类型和药敏试验结果来确定使用哪种抗生素。
2.抗菌消炎药:如硫酸链霉素、磺胺类药物等,用于治疗细菌感染和消炎作用。
常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等。
3.抗寄生虫药物:如驱虫药、驱蚊药、防蚊虫喷剂等,用于预防和治疗寄生虫感染。
常用于犬、猫等动物的驱虫和防虫。
4.抗真菌药物:如酮康唑、特比奈芬等,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如皮肤真菌病等。
5.抗病毒药物:如利巴韦林、磷酸奥司他韦等,用于治疗病毒感染,如禽流感、猪流感等。
6.抗菌类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用于治疗细菌感染。
7.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泼尼松龙等,用于治疗一些免疫系统疾病、过敏等。
8.镇静类药物:如异戊加压素等,用于镇静兽医操作或治疗动物的不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是针对一些药物可能对动物造成不良影响而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兽用药物品种禁止使用的规定:1.镉类药物:含有镉的药物,例如镉庆大、镉砷疯等,是禁止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
2.铅及其化合物:铅是对动物有害的重金属元素,其化合物也被禁止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使用。
3.氟药物:含有氟的药物,例如氟乙酸内氟烷和醋酸氟左氮烷等,也被禁止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使用。
4.促性腺激素及其拮抗剂:例如雌激素、雄激素和其拮抗剂,是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
5.进口禁用药物:一些国家或地区对特定药物的进口、销售和使用有限制或禁止,需要根据相关国家、地区的药物管理法规来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饲料添加剂和养殖用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注册,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禁-用-兽-药-清-单-2016版
99
罗红霉素
Roxithromycin
抗生素、合成抗菌药与农药
农业部第560号公告
100
克拉霉素
Clarithromycin
抗生素、合成抗菌药与农药
农业部第560号公告
101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抗生素、合成抗菌药与农药
农业部第560号公告
102
磷霉素
phosphonomycin
氨苯砜
Dapsone
抗生素类
农业部第193号、235号公告
58
呋喃唑酮
Furazolidone
硝基呋喃类
农业部第193号、235号公告
59
呋喃它酮
Furaltadone
硝基呋喃类
农业部第193号、235号公告
60
呋喃苯烯酸钠
Nifurstyrenate sodium
硝基呋喃类
农业部第193号、235号公告
艾司唑仑
Estazolam
精神药品
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48
甲丙氨脂
Meprobamate
精神药品
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49
咪达唑仑
Midazolam
精神药品
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50Βιβλιοθήκη 硝西泮Nitrazepam
精神药品
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51
奥沙西泮
Oxazepam
精神药品
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52
匹莫林
Pemoline
Hydrochloric acid phenolic ester
解热镇痛
农业部第560号公告
禁止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
禁止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
佚名
【期刊名称】《农技服务》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总页数】1页(P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9.84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J],
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J],
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J],
4.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J],
5.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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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发布日期】 2002-02-09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
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的,上述有关部门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依据各自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饲料、兽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加快制定并完善饲料安全标准及检测方法、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标准及检测方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七、各级饲料、兽药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科普教育。
要将查处饲料和饲养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列为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的管理法规,追踪大案要案,普及饲料、饲养和安全使用兽药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兽药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降低药物残留危害,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
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
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
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
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
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
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
雌激素类药。
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
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
雌激素类药。
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
雌激素类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
雌激素类药。
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
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
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
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 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
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
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
P534。
促性腺激素药。
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
激素类药。
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
促性腺激素类药。
三、蛋白同化激素
20.碘化酪蛋白(Iodinated 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
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
四、精神药品
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
抗精神病药。
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
镇静药。
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
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
抗组胺药。
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
抗组胺药。
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
24.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
抗焦虑药、抗惊厥药。
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
镇静药、抗惊厥药。
25.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
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
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
巴比妥类药。
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6.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 Sodium)。
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
巴比妥类药。
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7.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
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
2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
催眠药、抗惊厥药。
29.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
巴比妥类药。
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30.利血平(Reserpine):药典2000年二部P304。
抗高血压药。
31.艾司唑仑(Estazolam)。
32.甲丙氨脂(Meprobamate)。
33.咪达唑仑(Midazolam)。
34.硝西泮(Nitrazepam)。
35.奥沙西泮(Oxazepam)。
36.匹莫林(Pemoline)。
37.三唑仑(Triazolam)。
38.唑吡旦(Zolpidem)。
39.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
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