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筑定位测量技术与管理细则
测量点位的规章制度
测量点位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量工作,保障测量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测量点位是指在地面或建筑物上确定的用于进行测量的具体点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地面或建筑物测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测量点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点位的规定由测量员根据实地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条测量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测量操作规范,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测量点位应设在易于观测、测量的地方,避免影响测量工作。
第七条测量点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后续测量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对于故障或损坏的测量点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测量点位的设置第九条测量点位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测量点位应设在地势平坦、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二)测量点位应设在不易受到干扰和损坏的地方;(三)测量点位应设在便于观测和操作的地方;(四)测量点位应设在地表稳定、不易发生变化的地方。
第十条测量点位的种类包括基准点、控制点、监测点等,各类点位的设置应根据具体测量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基准点是测量工作的基础点,应设在地势高、视野开阔、稳定的地方。
第十二条控制点是用于进行具体测量的点位,应根据测量任务确定其具体位置和数量。
第十三条监测点是用于观测和监测地表运动或建筑物变形的点位,应设在可能受影响的地方。
第十四条测量点位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地理信息系统标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测量点位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测量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测量点位的标识和记录第十六条测量点位应进行标识和记录,包括点位编号、坐标值、地理位置等信息。
第十七条测量点位的标识应采用耐候性标志牌或标志杆,并在可视范围内清晰可见。
第十八条测量点位的记录应存档保存,确保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测量点位的坐标值应根据实际测量进行定位,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测量点位的地理位置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标注,确保数据的空间参考性。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行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工程放线、变形监测等。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测量人员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测量准备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等。
2. 测量方案应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及数据处理方式。
3. 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测量方法或程序。
3. 对于关键性的测量点位,应进行多次独立测量,以消除偶然误差。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所有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并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3. 测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效果。
3. 鼓励测量人员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过程的安全。
2. 在复杂或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测量活动,应提前做好协调和告知工作。
八、结语。
工程项目规范_建筑工程项目规划与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规范_建筑工程项目规划与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管理细则建筑工程项目规划与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管理细则一、项目启动后,企业组织开展项目投标前的项目规划,规划内容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安排,风险分析、现金流分析、项目成本分析等方面,项目规划内容在项目立项申请前完成。
二、工程中标并确定项目经理后,由工程科牵头、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开展以项目实施为目的的规划。
三、项目规划应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为主体,在满足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对施工工艺与技术、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合理安排,对各项任务进行明确分工。
四、项目规划还应包含项目成本分析内容,并对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详细测算和安排。
第一节施工调查一、施工调查应视工程项目的规模实行分级调查,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材料员等进行;大型及复杂工程由公司工程科组织相关工程技术、安全人员和项目经理及项目其他人员参加。
二、施工调查的依据:1、工程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文本或协议书;3、设计文件。
三、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1、自然条件调查:地质情况调查,确定不良地质分布以及不良地质与工程的关系;气象、水文情况;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物资供应能力;地方民族风俗、防疫卫生等;征租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拆迁情况(地上地下管线,施工范围内受影响的其他设备)。
2、技术经济调查:工程分布,确定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地方建筑材料的情况,确定材质、价格及供应能力;项目的道路与交通输情况;地方水源、供水、电力供应能力、邮电设施(通讯、网络)等情况;临时设施的设置条件、地点、数量,施工队伍的驻地安排。
四、调查前应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制定调查提纲;调查结束后,项目经理组织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招标文件,将本项目施工所涉及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指南、质量验收标准等项目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收集整理并配备到相关技术岗位。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测绘部门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管理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测绘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机制,评估员工工作表现,推动工作质量提升。
第八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测绘任务分工和进度计划。
第十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测绘仪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文件,做到随时查阅。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项目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紧急应对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和进度。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建立危机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工程进度情况,做好预案准备。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认真执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测绘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工程测量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的各项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工程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由专业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成员包括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2. 测量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执行测量工作,处理测量数据,编制测量报告,以及对测量成果的质量负责。
3. 项目管理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测量设备的配备、维护以及人员的培训等。
三、测量计划与实施1. 测量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2. 测量实施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的精度满足要求。
3.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数据,应进行多次复核,确保无误。
四、数据处理与报告1. 测量数据应及时整理归档,使用专业软件进行处理分析。
2. 数据处理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编制测量报告,报告应包括测量过程、结果及其分析,必要时附上图表和图纸。
4. 测量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工程决策和施工依据。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误差,应及时进行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3. 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 对于特殊复杂环境下的测量,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 对测量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鼓励测量人员参与技术交流和创新活动,不断提升测量技术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监理细则
测量工程监理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房建中一般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测量工程以及工业厂房中土建部分的测量工程。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测量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放样、标高复核、建筑物总高测量、建筑物的垂直度测量、建筑物沉降观测。
一、测量前准备⒈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红外线测量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⒉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⒊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⒋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点是否已破坏。
⒌测量前应确定测量方案,由于测量方案关系到测量精度,因此,测量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其次,测量人员应有职责分工。
二、工程测量⒈建筑物的定位测量⑴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测量位测量并确认的建筑物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⑵所提供的角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角标位于建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单体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⑶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角标进行测量定位,然后利用其余角标反向测量校核;属角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代表进一步证实;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⑷放样后的轴线应标于龙门板上,用于基槽轴线放样,模板定位,地梁轴线复核,以及±0.00以下的墙体轴线放样,每次测量前均应先根据角标复核龙门板轴线。
⒉轴线放样⑴在基础回填之前,可利用龙门板的轴线,先放样底层轴线,也可以先把龙门板的轴线后移至不影响回填土的地方,待回填土后再进行底层放样。
当底层墙体或柱施工完毕,应把后移的轴线标点移至建筑物的四大角和转角墙、柱上,并用铁漆标好,这些标准轴线将随建筑物的施工一直往上引,作为本层其它轴线放样的依据。
为确保框架结构中外框架的垂直和观感要求,外排柱应每柱都引通高轴线。
⑵本层内的墙体或框架中排柱应以边轴线拉通长线进行内墙或内排柱的轴线定位。
规划建筑定位测量技术与管理细则
规划建筑定位测量技术与管理细则5.1. 目的和范围为了统一洛阳市城市规划建筑定位测量的技术要求,保证城市规划建筑定位测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为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定位资料,保证成果、成图的质量,满足城市测绘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城市规划建筑定位测量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定位测量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洛阳市城市规划局审批范围内的所有规划建筑项目的定位测量工作。
定位条件包括:5.1.1 市规划管理部门所开具的规划建筑定位条件;5.1.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所开具的规划建筑定位条件;5.1.3 各区、县具有独立审批权限的规划管理部门所开具的规划建筑定位条件。
5.2. 管理规定5.2.1 城市规划建筑定位测量由洛阳市城市规划局测绘管理科负责项目登记、任务委托及图纸审核、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5.2.2 测绘管理科负责提供与测量任务有关的城市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等基础数据资料。
5.2.3 测绘单位凭《测绘任务通知单》进行测量工作。
5.2.4 测绘成果必须满足规划审批所提出的规划定位条件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5.2.5 测绘成果要反映规划定位条件和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或施工图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应辅以文字说明。
5.3. 规范依据5.3.1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5.3.2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5.3.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
5.3.4 《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5.4. 成果图要素5.4.1 建筑主体底层(轴线)外轮廓线。
指建筑主体底层最外轴线交点连线,不包括阳台及结构造型, 0.2mm实线。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定位如地下建(构)筑物、空中建筑的地面投影等按相应图式以0.2mm虚线表示。
地面:━━━━━━━、地下及空中:╸╸╸╸╸╸╸╸╸╸╸╸。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施工放线、成果验收等各个阶段。
3.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操作规程执行任务。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设备管理1.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其精度和稳定性。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3. 对于精密或昂贵的测量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
四、操作规程1. 测量前应对测量区域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
2. 测量时应使用经过校验的设备,并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3.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分析。
2. 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软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 对于关键数据,应进行多次验证和对比分析,避免误差的产生。
六、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评估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特殊环境下的测量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测量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的定位测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对于确保工程的准确性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中,定位测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是非常关键的,它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施工效果和使用效果。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管理规范的角度出发,探讨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的重要性、管理规范以及改进措施。
一、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的重要性定位测量是建筑工程中对地理位置和空间位置进行精确测量的过程。
它主要用于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高程和平面坐标,以及确保建筑物的位置与设计方案一致。
在建筑工程的前期规划阶段,定位测量可以帮助工程师根据地质条件和环境要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定位测量可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准确性和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的后期验收阶段,定位测量可以验证工程的质量和达到设计要求。
二、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的管理规范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管理规范:1. 测量设备管理规范:合理选购和管理测量设备,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测量人员素质管理规范:建立合格的测量人员队伍,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测量技术和专业素质,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管理规范: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系统,对测量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归档,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测量方法和流程规范:明确测量的方法和流程,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测量过程中的操作和控制。
5. 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规范: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体系,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管理规范的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定位测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应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引入先进的测量技术:如全站仪、卫星定位系统等,提高测量的准确性和效率。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测量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验收等过程,适用于所有工程测量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精细、严谨”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测量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各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工程测量部设立测量组,每个项目设立一个测量小组,负责具体测量工作。
第六条测量组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
第七条测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配备测量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设备。
第八条测量组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测量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工程测量工作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每一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测量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测量组应做好数据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测量组应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完成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推进。
第十三条测量组应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四条测量工作应按照相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测量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协商解决措施。
第十六条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内部验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数据的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作监督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测量工作进行评审,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引导措施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工程测量工作的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等活动,提升测量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测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测量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测量应当坚持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测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测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量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建筑工程测量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第六条建筑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测量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测量人员应当取得测量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测量工作。
测量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测量准备与实施第八条建筑工程测量应当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必要时在施工和验收阶段进行补充测量。
第九条测量前,应当对测量的建筑物、地形地貌等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相关情况,制定测量方案。
第十条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测量精度。
第十一条测量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测量过程中,测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测量设备完好。
第四章测量成果与资料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测量成果应当包括测量报告、测量图纸、测量数据等。
第十四条测量成果应当经过审核、审批,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测量资料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保存和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测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测量单位应当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公司测量管理制度最新
建筑公司测量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公司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的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工程师,对测量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
3. 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包括现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
三、测量工作程序1. 制定详细的测量工作计划,包括测量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2. 现场测量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精度。
3. 测量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测量完成后,及时整理数据,编制测量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四、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建立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
2. 强化测量安全管理,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对于复杂或风险较高的测量任务,应制定特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技术档案管理1. 建立完整的测量技术档案,包括测量方案、原始记录、计算书、图纸和报告等。
2. 技术档案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使用。
3. 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信息化建设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测量数据库,实现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2. 推广使用专业测量软件,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测量数据和技术资料不被非法获取或破坏。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测量管理制度。
3. 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及时调整和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一)
(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一)关于“(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背景介绍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的程序。
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是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重要成果,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过程中,检查现场的过程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审查人员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规定要求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发布了实施细则,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成果的合格性和可靠性的必经之路。
具体规定如下:1.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要求详细记录现场核查的每一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立面效果、建筑物可行性、建筑物安全性等方面的核查情况。
检查人员要对现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在表格中作出标注。
2.整改书要求明确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书中应该列明整改情况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3.测量技术报告要求详细说明测量的方法、过程、数据,要求测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在报告中体现出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必要数据和结论。
如有必要,要求对现场测量数据进行验证。
成果管理要求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最终提交验收成果,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总结经验,加强评审意识。
监理、业主及总承包单位应在完成项目验收后总结各自的操作意识与经验,评估过程的满意度,完善各项内容。
2.提高质量,完善工序。
针对每个建筑项目,应编制项目经验资料,并应付管理部门审批,以提高管理质量和维护公序良俗。
3.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归档规范。
相关项目的建立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成果资料,应归档备案,以备今后的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和重要项目的判定等需要。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总则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测量设备。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测量计划和程序1. 在工程开工前,测量小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求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
2. 测量计划应包括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表和所需资源等。
3. 测量工作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有记录和审核。
四、设备和工具1. 测量小组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五、数据管理和保密1. 测量数据应实时记录并存档,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
2. 对于关键数据,应实行保密制度,防止数据的泄露和滥用。
六、质量控制1. 测量工作应遵循“谁测量、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七、培训和技能提升1. 定期组织测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2. 鼓励测量人员参加专业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吸收新的测量技术和理念。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设备故障、数据丢失等。
2.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九、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测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工程实践和管理经验进行优化更新。
2.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因此,科学有效的测量工作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测量工作的筹备、实施、评估等环节,提出一套测量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旨在提高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测量工作的筹备阶段1.明确测量工作目标:在项目开始之前,要明确测量工作的目标,如精确测量地形、确定建筑结构尺寸等。
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并与项目整体目标一致。
2.制定项目测量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目标,制定测量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测量方法、工具设备的准备、人员配备等内容。
3.进行前期调研:在正式开始测量之前,进行前期调研,了解测量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情况等因素,以便制定相应的测量方案。
三、测量工作的实施阶段1.合理安排测量时间:根据项目的工期和测量工作的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测量时间。
同时,要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2.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根据不同的测量对象,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车等。
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和优化。
3.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在测量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数据的质量。
如确保测量精度、把控测量误差等。
4.合理分工和协作:根据测量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分配测量人员,确保团队的协作和高效运作。
四、测量工作的后期处理1.数据分析和处理:测量完成后,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相应的测量结果。
同时,要进行数据验证,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编制测量报告:根据测量结果,编制相应的测量报告,包括测量方法、数据分析和处理过程、测量结果等内容。
报告应具备清晰、准确、可读性强的特点。
3.信息共享和交流:在测量报告完成后,要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
可以通过会议、报告发布、交流讨论等形式,与项目团队和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4.评估和总结:对测量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评估过程要客观、全面,以促进测量工作的不断提高。
五、测量工作的质量保证1.培训和提升:定期组织测量人员的培训和提升,使其掌握最新的测量技术和方法,并能熟练运用。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一、概述1.1 城市测量是以城市规划及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测量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定位测量、地形测量、地貌测量及建筑测量等。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卫星定位的城市测量作业。
1.2 本规范规定用于卫星定位城市测量作业的仪器设备、定位方法、数据准备及管理、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监督与管理,以及协调/报告等。
二、用于卫星定位城市测量的仪器设备2.1 用于卫星定位城市测量的仪器设备包括:GPS接收机、卫星测量仪、软件仪表等。
2.2 GPS接收机:需满足本规范要求,具备数据接收、存储、查询等功能,能够检测到并实时处理卫星信号,确保测量作业质量。
2.3 卫星测量仪:当城市测量作业定位要求较高时,需要采用卫星测量仪。
2.4 软件仪表:本规范规定采用GPS测量软件,如城市测量软件、地图测量软件等,能够支持测量作业。
三、定位方法3.1 点状定位:采用点状定位法定位某一点,以辨别点的方位及横、纵坐标;同时应及时对点位状态进行记录和观测备案,并实施后续的先导点运算。
四、数据准备及管理4.1数据准备:定位数据集应由有关部门提供,以满足本规范所要求的城市测量作业需要;数据输入者应根据资料来源要求准备定位数据集,并需要提供校核要求。
4.2数据管理:在数据准备及定位测量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及时管理,并及时调整与更新,以确保获取的精度意义。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5.1数据处理:采用GPS测量软件处理定位测量数据;应根据定位测量作业方案,配置GPS测量软件,并录入相关数据集,确定数据处理及优化流程,最终完成数据处理。
5.2数据分析:采用地图软件处理城市测量的结果;根据需要,对定位测量作业的结果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结合地图软件进行准确粗略的地理空间信息分析,以及相关的测量特征的可视化分析处理。
六、数据监督管理6.1 在定位测量过程中,应对每一个定位点与每一个测距点进行监督管理;定位测量应采用双方向码格对准法,并实施全程实时距离拉准,确保定位测量的结果的数据准确性及坐标的一致性。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没有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广州市高程系统。
与测绘有关的技术服务内容
与测绘有关的技术服务内容测绘技术服务是指提供与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的服务。
测绘技术服务涉及到各种领域,包括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筑物定位、环境监测、资源管理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与测绘有关的技术服务内容,并逐步回答有关问题。
一、测绘技术服务的基本概念测绘技术服务旨在利用现代测量仪器和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获取、处理和管理地理空间数据,为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机构提供准确、可靠、高效的地理信息支持。
测绘技术服务的内容涉及到测量、摄影测量、地理信息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方面。
二、测绘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1. 测量与控制:测绘技术服务从根本上依赖于准确的测量与控制。
这包括地面测量、水下测量、测量数据处理、定位与导航等内容。
通过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激光扫描仪等先进的测量设备和方法,测绘技术服务可以提供高精度的地理空间数据。
2. 摄影测量:摄影测量是利用摄影测量方法获取地理空间数据的过程。
测绘技术服务通过使用航空摄影、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收集大范围、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
这些影像数据可以用于制图、地形建模、地物识别、环境监测等应用。
3. 地理信息系统(GIS):GIS是一种用于获取、管理、分析和展示地理空间数据的工具。
测绘技术服务通过搭建和维护GIS平台,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地理空间数据和专业的分析功能。
这些功能包括空间分析、网络分析、3D可视化、数据查询等。
4. 数据处理与分析:测绘技术服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测绘技术服务可以提供数据清洗、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等一系列数据处理服务,以满足用户对地理空间数据的特定需求。
同时,测绘技术服务还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提供专业的空间分析、地形分析、遥感影像分析等结果,以支持用户的决策。
5. 建模与仿真:测绘技术服务还可以通过建立地理空间模型和仿真模型,为用户提供各种仿真分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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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定位测量技术与管理细则
5.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统一洛阳市城市规划建筑定位测量的技术要求,保证城市规划建筑定位测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为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定位资料,保证成果、成图的质量,满足城市测绘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城市规划建筑定位测量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定位测量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洛阳市城市规划局审批范围内的所有规划建筑项目的定位测量工作。
定位条件包括:
5.1.1 市规划管理部门所开具的规划建筑定位条件;
5.1.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所开具的规划建筑定位条件;
5.1.3 各区、县具有独立审批权限的规划管理部门所开具的规划建筑定位条件。
5.2. 管理规定
5.2.1 城市规划建筑定位测量由洛阳市城市规划局测绘管理科负责项目登记、任务委托及图纸审核、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5.2.2 测绘管理科负责提供与测量任务有关的城市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等基础数据资料。
5.2.3 测绘单位凭《测绘任务通知单》进行测量工作。
5.2.4 测绘成果必须满足规划审批所提出的规划定位条件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5.2.5 测绘成果要反映规划定位条件和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或施工图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应辅以文字说明。
5.3. 规范依据
5.3.1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5.3.2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5.3.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
5.3.4 《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5.4. 成果图要素
5.4.1 建筑主体底层(轴线)外轮廓线。
指建筑主体底层最外轴线交点连线,不包括阳台及结构造型, 0.2mm实线。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定位如地下建(构)筑物、空中建筑的地面投影等按相应图式以0.2mm虚线表示。
地面:━━━━━━━、地下及空中:╸╸╸╸╸╸╸╸╸╸╸╸。
5.4.2 定位桩及编号。
实定建筑主体底层最外轴线交点,每栋建筑定位桩最低不少于4个,编号采用A~Z。
区分多栋建筑定位,可附加楼号和下标对不同楼位进行区分,如5#-B2等。
5.4.3 反映建筑物(或构筑物)位置和平面布置的数据参数。
包括坐标、尺寸、轴线编号、间距关系等。
定位点坐标可直接标注或列表标注。
5.4.4 阳台、结构造型、设计层数、层数变化分界线。
阳台以虚线表示;结构造型、层数变化分界线以细实线表示;设计层数标注为“拟建×层”。
5.4.5 规划道路及展宽道、绿化带、水系及河道蓝线、高压线、铁路线、用地边界等控制参数。
按相应规范、规定表示。
5.4.6 规划要求的相邻建筑关系。
实测规划审批所需控制区域内的相邻建(构)筑物、现状地物等,标注临近拟建建筑物一侧的坐标、方位及最近间距关系。
5.4.7 图名。
××(单位)××(项目)定位坐标图。
5.4.8 比例尺。
一般采用1:500、1:1000。
5.4.9 图签、图式。
采用认定的图签格式和通用工程图式。
5.4.10 标注。
注明坐标系统、定位依据、图纸依据、变更说明、成图说明等。
5.5. 测量要求
5.5.1 根据《测绘任务通知单》要求实施测绘,实测内容、范围、定位条件、定位要求均遵照规划审批意见执行。
5.5.2 实地情况与审批条件矛盾时,应及时反馈甲方和规划审批部门,以便做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不经规划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或放宽规划条件。
5.5.3 工程草图:实施定位前原则上应先出定位草图送规划审批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出正式图并实施定位。
草图上所标注的尺寸必须严格以批文批准的为准,需要变化和调整时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
工程图名上应加注“草图”字样。
5.5.4 坐标系统:原则上应统一采用80洛阳独立坐标系。
5.5.5 控制系统:以洛阳市C、D级GPS网和一、二级导线为起算依据。
5.5.6 控制测量:定位工程控制网的精度应不低于Ⅲ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5.5.7 条件点测量:按《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要求实测规划部门指定的条件点坐标,保证实测点位满足±50mm的精度要求。
5.5.8 实地定桩:按规定程序作业,根据图纸拟定的坐标位置进行放样。
建筑轴线交点(或道路折点、管线折点、边界点等)桩位实地定不上时,可以调整为轴线(或中线、边界线)外放桩,但现场要交接明白并作记录。
5.5.9 放样方法:一般采用极坐标法放样定位基线,几何法放样细部轴线点及其他几何图形点。
对建筑物放样,应保证建筑内部几何关系满足相应规范及施工要求。
5.5.10 放样检核:放样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充分的外业和资料检核。
5.6. 成果及归档
5.6.1 “×××定位坐标图” 8份,交由甲方送测绘管理科审核和归档。
5.6.2 定位桩现场直接交接。
交接时应附桩位示意图,并签注姓名。
5.6.3 电子文本1份,交规划局测绘管理科存档。
电子文本应按照城市数字化管理要求进行制作和归档,具体要求根据地理信息中心建库要求和技术细则执行。
5.6.4 相关测量资料由测量单位按要求存档备查。
规划建筑定位测量实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