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申报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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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所需资料

1、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一栏盖装修设计单位的公章)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平面布置图、天花图、电线线路设计图纸各一式三份(图纸应有设计人员签名、装修设计单位盖章)

6、消防图一式三份(若原有消火栓则在平面图上标明消火栓的位置)

7、装修立面设计图纸或装修防火材料的有关检验报告

8、装修设计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面积超过400平方米)

9、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产品的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复印件。

注:以上图纸需正规装修公司出图并加盖公章或出图章,200平方米以上晒白图,装修面各超过400平方米需晒蓝图;98年以前的建筑须提交政府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表内所要申报验收事项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一栏分别盖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公章)

2、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3、工程竣工图(盖有消防图纸审核专用章)

4、相关资料:(1)建筑防火材料、构造和消防产品、设备的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以及产品认证证书盖生产企业公章 (2)出厂合格证

书(3)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4) 隐藏工程记录(5)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 (6) 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5、消防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盖公章

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注:工程竣工图包括:建施图、总平面管网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消防设计说明等。属装修工程验收的,需平面布置图、电线线路图、天花图一套。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根据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大学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本规定1至6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填写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

3、新建工程应提供扩初阶段及施工图阶段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老

建筑应提供原建筑审核意见书和验收意见书及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年审情况附页须提供,复印件存档)

5、消防设计文件,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用A4档案夹装订并打印图册目录,加盖设计院或有设计资质装修公司设计专用章及设计师的注册执业章,并晒成蓝图, 随图附PDF格式的光盘。)

① 设计说明书

②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三:服务说明

1、办结时间: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领取书面审核意见须持申报时窗口出具的事项承办通知单。

办理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手续所需材料

∙法定依据

∙办理程序

1、受理

2、领表

3、填表

4、检查

5、发意见书

∙申报材料

室内装修工程需报送以材料:1、申请报告;2 、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说明等);3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4、电器设备,电器线路敷设及照明灯具安装图 ;5 、改变或新增设的消防部分设计图(包括消防用水通风空调煤气供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移动灭火器材配置图);6 、装修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各部位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证明;7 、室内装修工程<<火灾危险评估报告>>;8、工业科研建筑内部装修改造还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科研工艺使用原料科研生产产品的理化性质等.

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图纸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

2 、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有关材料、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防火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等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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