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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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性任务。强国必先强教,学校基本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基本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的关键时期,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深刻变化。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调整、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紧密衔接,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统筹实施各项建设工程的基本前提。近年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国家已经陆续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各地也在实施多种形式的教育建设工程。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以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建设工程;有利于统筹安排“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和资金投向,使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相互配套、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使每一笔建设资金都得到有效利用,发挥教育经费投入的最大效益。

(四)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学校建设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意见比较突出。如一些地区学校布局结构不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校舍质量和安全不达标,选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地区只注重教学行政用房建设,生活设施配套不完善;个别学校体量过大,在校生规模超标,大班额问题突出;一些地区校舍资源空余、空闲或者被违法占用。完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机制有利于统筹兼顾,逐步解决这些热点难点问题。

二、“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各地在2011年以前完成“十二五”期间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编制、实施和调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编制教育规划地图,开发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信息系统。

(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优先发展。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体现“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实现从“有学校上”到“上好学校”的转变。二是坚持育人为本。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营造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园

环境。三是坚持尊重科学。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尊重教育规律,促进学校科学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保证校园建设规划的完整性。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因地制宜,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五是坚持统筹衔接。综合考虑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及人口分布等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有效衔接。

三、科学规划学校的区域和城乡布局

(一)基本原则。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是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学校布局规划的原则是:一是分解落实教育发展目标。各地要将“十二五”教育发展目标,具体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上。二是推动教育结构不断优化。在发展中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学校布局规划的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机制,努力解决学校布局规划与人民群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相脱节的问题。四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结合城乡发展的趋势,兼顾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五是实行分类管理。在对现有办学资源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规划的不同要求对学校进行分类,有序安排学校基本建设。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重点推进民汉合校,加强双语教育。边境地区、贫困边远地区要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六是合理确定学校规模。尊重教育规律和办学规律,根据学校服务区域内人口分布、密度以及学生发展总量的实际,合理确定学校规模,注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数量。

(二)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方便就近入学入

园。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进程,做到中小学、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布局规划。新建和扩建学校要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基本消除城镇学校的大班额现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双语教学薄弱的少数民族地区,加紧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同时,要把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照青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360人。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编制好“十二五”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把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纳入规划布局。

(三)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行业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要。除主要面向农业的职业学校以外,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建在县镇及以上城市。要根据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规划布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规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特色学校和专业。统一规划建设好以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为重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综合性职业教育机构。在尊重城市化规律基础上,坚持合理布局原则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完善县域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网络。按照科学发展规划职业教育原则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和职教园区规划,新建职教园区要与本区域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防止盲目建设无产业依托的职教园区,做到职业教育依托产业园区、产业园区支撑职业教育。推进职教园区集团化建设,建立职教园区资源共享机制。把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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