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招标时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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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

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标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准,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1.招标条件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4.资格预审方法 (1)5.申请报名 (1)附表A—4:审查结果汇总表 (26)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 27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2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8)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0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31)A0.总则 (31)A1.基本程序 (31)A2.审查准备工作 (31)A3.初步审查 (32)A4.详细审查 (33)A5.评分 (3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5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二、授权委托书 (59)三、联合体协议书 (6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63)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4)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5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6)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金(以下23)业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招标资格审查条件

招标资格审查条件

招标资格审查条件
招标资格审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项目的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或者咨询招标人获取具体要求。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用于筛选合格的投标人,并确保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格审查的流程。

一、招标公告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招标方需要发布一份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要求等。

招标公告需同时发布在相关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上,以确保广泛的知情度。

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

招标方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资料,如企业注册文件、业绩证明、财务报表等。

资格预审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列入资格审查名单。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进行的,目的是对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是否具备继续参与的资格。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合规性审查、经济实力审查、技术能力审查等。

1. 合法合规性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核验,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并没有被列入不良记录。

2. 经济实力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经济实力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

这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流动性、盈利能力等指标。

3. 技术能力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人员配备、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四、资格审查结果在完成资格审查后,招标方会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对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列入后续评标环节,并要求其提交详细的投标文件。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方会向其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五、申诉与复核对于不满意资格审查结果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方提出申诉。

招标方会对申诉进行复核,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在复核结果出炉后,招标方会向相关投标人进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递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详细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合同范本等内容。

招投标的资格审查

招投标的资格审查

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将项目或商品需要外部供应商提供时,通过发布公告,吸引供应商参与竞标。

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招投标程序必须确保公平、公正、透明,以确保最佳供应商能够获得合同,同时保护投标人的利益。

在招投标过程中,资格审查是至关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步。

资格审查旨在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是否符合标书要求,以保证所有参与者的合法合规性,增加竞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首先,资格审查应该包括以下要素:1. 合法登记: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合法经营的个人商户,并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经营许可证。

2. 经验和能力:投标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技术能力,并能够证明通过类似的项目或合同提供过相应服务或产品。

3. 财务实力:投标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财务证明,以证明其具备完成项目或提供商品所需的资金实力。

4. 不良记录:投标人不能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或严重违反合同的不良记录。

5. 资源和设备:投标人需要证明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设备,以确保按时履行合同要求。

其次,资格审查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应当向所有参与者公开,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

2. 标准一致: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3. 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充分的文件证明其资格,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近期财务报表等。

4. 评审委员会:应组建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评审公正和专业性。

最后,资格审查的结果应该及时公布,并向投标人提供明确的解释和理由。

对于不合格的投标人,应该及时告知其原因,并给予申诉的机会。

资格审查的结果将对后续的招标程序和合同签订产生重要影响,应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总结起来,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是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步骤。

它旨在筛选出合格的投标人,使最佳的供应商能够获得合同,并为公共资源的分配提供一个规范化的平台。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第六条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

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采用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三)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的目录。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招标人允许投标申请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如有标段划分);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确定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且被确定为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的方式、方法;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及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预审结果的通知与确认等。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一、资格审查的目的及重要性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招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在于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以及招标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投标人才能够有资格参与后续的招标工作,这对于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确保工程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流程(一)招标文件的获取首先,招标人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针对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和程序,招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准备资料。

(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招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资料。

这些资料一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济实力证明、近期业绩证明等等。

提交资料时要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招标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合法合规性、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审核结果公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完成审查后,将资格审查结果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投标人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确保公示的公开透明。

三、资格审查的标准资格审查的标准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资质:招标投标人是否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经济实力:招标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银行授信额度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三)技术能力:招标投标人是否具备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技术设备、技术人员和相关经验。

(四)诚信记录:招标投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业绩方面是否具有相关不良记录等。

四、注意事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投标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云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云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和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后,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具有参加工程的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资格后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人资格不进行审查或只进行初步审查,而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资格条件和要求,在开标后对递交投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资格审查。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书应作废标。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选择。

第四条资格审查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资格审查应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五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向管理机构办理施工招标备案登记手续;(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公告);(三)编写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确定合格投标人;(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向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参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和格式编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精心整理江苏省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资格审察方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资格审察行为,保护招标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管理方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方法》等法律、法例和规章,以及建设部《对于增强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行政监监工作的若干建议》(建市 [2005]208 号文),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地区内,所有使用国有资本投资或许国有资本投资占控股或许主导地位的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的资格审察,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资格审察活动由招标人(或其拜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行。

第四条资格审察活动应该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招标监察管理机构依法实行的监察。

第五条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资格审察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标前对招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察。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招标人进行的资格审察。

倡导推行资格后审,详细审察方式由招标人依据工程实质状况自行选择。

第六条采纳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特意的章节,明确合格招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此中合格招标人的资格条件应该清楚明确,易于正确判断。

采纳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该增添对招标人进行资格审察的内容。

第七条采纳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察的,招标人应该依据工程的性质和特色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招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二)招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三)要求招标申请人供给的其余资料的目录。

招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含:工程概略、资本根源落真相况以及招标人供给的设备、条件和服务等;招标人赞同招标申请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若有标段区分);资格预审必需合格条件;确立潜伏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且被确立为参加招标的招标申请人)的方式、方法;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及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预审结果的通知与确认等。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3篇)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是招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二、资格审查内容1. 资质审查(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证书,如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业绩审查(1)投标人须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类型相类似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项目估算价的50%。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证明项目已按期完工、质量合格。

3. 信誉审查(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履约信誉,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行为。

4. 其他审查(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力量,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

(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材料、技术等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资金实力,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三、资格审查程序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 招标人收到资格审查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招标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4.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告知其不合格原因。

四、资格审查要求1.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3.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提交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

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

第四条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三)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下列要求继续进行: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余的入围投标人,并作出书面记录;3.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3篇)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3篇)

第1篇一、资格审查的目的1. 确保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得到保障。

2. 防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3. 降低招标风险,确保招标人权益不受侵害。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1. 企业资质审查(1)企业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应具备相应工程项目的资质等级。

(3)业绩: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业绩,包括项目名称、规模、类型、合同金额等。

2. 人员审查(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或在建工程已临近竣工阶段。

(2)施工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证书,如电工、焊工、木工等。

3. 信誉审查(1)企业信用记录:投标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如拖欠工程款、质量事故等。

(2)项目业绩评价:近三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评价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 资金审查(1)企业注册资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5. 设备审查(1)企业拥有的施工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施工需求。

(2)设备性能:设备性能良好,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

三、资格审查方法1. 合格制: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均可进入下一阶段。

2. 有限合格制:在合格制的基础上,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选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阶段。

3. 竞争性谈判: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企业。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1. 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避免因审查不严而造成招标风险。

3. 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投标企业,并做好相关记录。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方法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方法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方法一、资格审查的目的资格审查是在勘察设计阶段完成后确定投标人资格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从而筛选出满足条件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承包方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任务;2. 筛选出合格的承包方,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3. 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4. 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管和管理,减少施工风险。

二、资格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的原则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格审查应当公开透明,所有资格审查信息应当向公众公示,确保所有投标人均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确保承包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审查人员应当重点考察承包方的技术实力、施工经验、财务实力等方面,确保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4. 尊重承包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审查人员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确保其竞争信息的机密性。

三、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审查的方法主要包括资格文件审查、资格预审和现场考察等。

具体方法如下:1. 资格文件审查资格文件审查是通过查看承包方提交的资格文件来评估其资格和条件。

资格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承包方的注册资金、施工资质、施工人员等相关资质证明;(3)承包方的施工业绩、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证明材料;(4)承包方的财务状况报告。

审查人员根据这些资格文件,评估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从而确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的资格预审。

2.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针对通过资格文件审查的承包方进行更详细的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承包方的技术实力:包括技术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2)承包方的施工经验:包括以往施工项目的执行情况、技术方案等;(3)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4)承包方的财务实力:包括资金来源、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湘建建[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湘建建〔2007〕102号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投标申请人是指报名申请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申请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申请人。

第三条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进行,招标人应当组织包括技术、经济、财会、管理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并采取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议的方式;资格预审地点应当选择在便于评审和监管的地点进行,条件允许时,应当确定有形建筑市场。

招标文件资质审查方法(3篇)

招标文件资质审查方法(3篇)

第1篇一、前言招标文件资质审查是招标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招标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本文将详细阐述招标文件资质审查的方法。

二、审查原则1. 依法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2. 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查。

3. 严格规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确保审查过程规范、严谨。

4. 及时高效:确保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三、审查内容1. 投标人基本情况审查(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资质证书: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4)授权委托书: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2. 投标人业绩审查(1)项目经验: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与招标项目类型、规模相匹配的项目经验。

(2)合同业绩: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业绩:审查投标人是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业绩。

3. 投标人信誉审查(1)信用等级:审查投标人信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不良记录: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

(3)企业社会责任:审查投标人是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存在重大社会责任问题。

4. 投标人财务审查(1)财务报表: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有效。

(2)资产负债率:审查投标人资产负债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盈利能力:审查投标人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审查程序1. 投标人提交资质材料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资质材料。

2. 审查小组组成招标人组织成立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专家等组成。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三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第四条[资格审查的方式适用]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和大型工程项目可进行资格预审,其他项目一般进行资格后审.第五条[资格审查原则]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六条[负责规定]资格审查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资格审查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第七条[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八条[资格审查活动地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第九条[资格审查活动程序]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资格预审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下同);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4、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6、编写资格评审报告;7、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甬监〔2012〕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管委会监察局(室),住建局,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构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有关精神,制定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一: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国有资金项目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法。

资格后审均采用合格制。

合格制是指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有限数量制是指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的式选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二)对于大型且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三)对于特大型且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格控制。

第六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七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二章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第八条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编写资格评审报告;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技术部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技术部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技术部分十一、机械设备(一)机械设备供应保证措施1、编制合理的机械设备供应计划,在时间、数量、性能方面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合理安排各类机械设备在各个施工队(组)间和各个施工阶段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搭配,以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及产出水平,从而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2、根据供应计划作好供应准备工作,编制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进场方案,保证按时、安全地组织进场。

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使计划供应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4、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连续性,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二)现场机械设备顺利、安全运行的具体保证措施1、现场所投入的大型机械设备中大部分属我单位自有,少部分机械设备需要采购新设备或租用较新设备,我单位拥有多家机械设备品种多,技术性能优良的大型机械设备租用战略合作伙伴,而且租用时需经我单位专业设备管理人员检查,确保性能优良,安全可靠,并采用一些技术先进,机械化施工程度特别高的机械设备,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2、实行人机固定,要求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为施工服务。

提供机械施工质量,降低消耗,将机械的使用效益与操作人员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

3、遵守技术试验规定,凡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测定其技术性能、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确认合格后才能验收。

4、为施工机械使用创造良好的现场环境,如交通、照明设施,施工平面布置要适合机械作业要求。

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作业前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严禁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作业。

5、由操作人员每日班前、工作中和工作后进行例行保养,防止有问题的施工设备继续使用,并及时维修;同时对一些小型机具设有备用机械,确保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

(三)施工机械设备投入的保证措施1、按施工进度和施工阶段,编制主要机具及检测设备的供应计划,以便于有计划有组织地进场。

2、加强与机械设备供应商联系,制定机械设备采购送审制度,保证材料设备顺利采购进场。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时,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证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投标人依照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发出前3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一)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所需的原始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评审会;(六)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和有关资料书面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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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时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初步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但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
(五)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的情形的。

[详细审查]详细审查的因素一般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工程业绩、财务能力、施工能力和履约信誉等。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详细审查的具体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一)没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委托书(如果有),或者虽有但被审查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
(二)潜在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三)潜在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或者有在建工程未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四)潜在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六)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七)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通过详细审查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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