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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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场镇羊场小学2018 年教师师德师风

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形成以身垂范、敬业爱生、严谨善导、教书育人的良好教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执教进程,切实打造一支能够担当起教书育人重任的、让人民满意

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 根据《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

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六不准”》等为依据,以“四

有”、“三者”好老师为标准,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

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

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重在规范、教育为主。

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

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

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

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三)奖优罚劣、促进提升。

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

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

(一)加分项目

1. 个人师德事迹突出,获得表彰的,镇级加 3 分、县级

加 5 分、市级加 10 分、省级加 15 分、国家级加 20 分。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事迹突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的。加 10-20 分。

3.关心爱护学生,转变学习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事迹突出的。

加 5-10 分。

4.遇到突发偶发事件主动为学生、学校排忧解难,并产

生积极影响的。加 5 分

5. 爱岗敬业、关心热爱学生,家长评价好的教师。加 5 分。

(二)扣分项目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否则,发现一次或举报查实一次

扣 10 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2.不得歧视后进生,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准随意赶

走学生。对于停课或驱赶学生者,每一人(次)扣10 分。

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3.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隐患。因主观原因

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项 ( 次 ) 扣 10 分。情节严重的直接

定为不合格。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评聘、教研科

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每次扣10 分。情节严重的直

接定为不合格。

5.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工作期间穿拖鞋、凉鞋、背心、

马裤或着装过于裸露的;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

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10 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因态度不端正造成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敷衍

塞责,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的。每次扣 10 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

合格。

7. 工作时间打麻将、打牌、炒股、玩游戏、看电影、QQ

聊天、网上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每次扣10 分。

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8.不听取家长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关系紧张,属

主观原因与家长吵架一次,扣 5 分;打架一次,扣10 分。

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9.通过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传播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10 分。

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0.教学认真负责,坚持认真钻研教材,按要求备好课,

按时上课,及时批改作业。无故缺课 1 节扣 5 分,迟到或早

退一次扣 2 分。教案缺一节扣 2 分,作业少批一人次扣 1 分。

11. “体育大课间活动”一次不到扣 5 分。

12.积极转化后进生,认真辅导学生,关爱留守儿童,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

按照学校安排结对帮扶学生并有相关记录,未完成的扣 5 分。

13.教师应定期家访,并经常与家长联系,做好家访记

录。未达到家访规定要求或无记录的,每项(次)扣 3 分。

14.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并教育,对学生违纪事件视而不见的,每人(次)扣 5 分。

1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缺一次扣 5 分,迟

到或早退一次扣 2 分。

16.在校园内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办公桌物品零乱堆放每项(次)扣 5

分。

17.教师应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做到心胸坦荡,积极促进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的建立。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不搞阴谋诡计;对

领导、同志和对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当的渠道提出。

违反上述要求的,每项(次)扣 5 分。

18.同志之间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尊重,不挑

拨离间、搬弄是非。教师间吵架一次扣 5 分。

19.在教学区内或其他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一次扣 5分。

(三)有下列禁行行为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参与破坏祖国统一、社会主义制度等反动活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恶意攻击、诋毁污蔑、故意捏造散播谣言等给学校和谐稳定和教师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3.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4.参与赌博、嫖娼、聚众斗殴、邪教组织,本人或家属未按国家政策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6.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有偿办班等有关行为的。

7.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商店购买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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