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XXXX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械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6.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73。
八、爆破土、石方
1.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方体积(扣除桩所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0。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七、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 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9.装卸机装淤泥、流砂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50。
10.机械运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50。
11.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 0.80
4
坡度在 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 以上、10 以内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
河北2024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2024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河北2024年土建定额是指河北省在2024年发布的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的定额,用于规定工作量和材料投入,以及计算工程成本和进度的基准。以下是关于河北2024年土建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定额说明
1.定额的编制单位是河北省发展和委员会,负责编制和修订河北省的土建定额。
2.定额分为四个部分,即:施工总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和定额计算表。
3.定额主要包括施工工艺、工程量、材料使用标准、劳动力投入等内容,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编制原则
1.定额编制遵循统一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达到相应要求。
2.定额编制遵循经济合理、施工便于和质量可靠的原则,以实现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投资。
3.定额编制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方法,以方便施工单位的使用和理解。
三、计算规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使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包括单位工程量计算和总工程量计算。
2.定额计算规则:定额计算分为基价计算和投加计算两部分。
-基价计算:根据工程量和定额中规定的材料价格和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出基价。
-投加计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根据预算指标中规定的投加内容和
计算方法,计算出投加费用。
3.成本计算规则:根据基价和投加费用计算出工程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施工设备成本。
4.进度计算规则:根据工程施工的时间计算工程进度,以划分施工过
程和控制工期。
四、定额使用规则
1.定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工程量调整、工艺调整和材料
成本调整等,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土建工程)(GJD-101-95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A.1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
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来自百度文库
平基:沟槽底宽在 3m 以外,坑底面积在 20 ㎡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 20 ㎡以内的为基坑。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 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 6m 以内项目乘以
系数 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 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 1m 折合成水平运距 7m 计算,
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计算。
12.装载机装石渣套用装载机桩建筑垃圾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80。
13.灰土碾压适用于地基处理工程。
14.堆土机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0 ㎜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
用量乘以系数 1.17。
15.挖掘机在电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 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 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 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 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 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 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 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 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 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 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 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 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令狐采学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依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大都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水平、施工中经常使用的施工办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纵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平安操纵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律例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办法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办法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办法项目分为可竞争办法项目和不成竞争办法项目。实体项目及不成竞办法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办法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办法项目包含: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
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办法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办法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夏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制品呵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成竞争办法项目包含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pdf 文档全文免费
预览
范本一:
正文:
一、背景介绍
此文档为河北省2012年土建工程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是指在进行土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特点,对各种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劳动力、设备等进行细化、定量化的计算和要求的指导文件。
二、定额说明
1. 目录
1.1 人工定额
1.1.1 砌筑人工定额
1.1.2 混凝土人工定额
1.2 材料定额
1.2.1 钢筋材料定额
1.2.2 砼材料定额
2. 定额计算规则
2.1 人工定额计算规则
2.1.1 标准工日计算
2.1.2 人工费用计算
2.2 材料定额计算规则
2.2.1 材料用量计算
2.2.2 材料费用计算
三、附件
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 河北省2012年土建工程定额表格
- 定额计算示例表格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定额: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特定项目要求对人工、材料等进行细化、定量化计算的文件。
2. 人工定额: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人工项目的工日和人工费用进行计算和规定的定额。
3. 材料定额: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材料项目的用量和费用进行计算和规定的定额。
范本二:
正文:
一、文档目的
此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河北省2012年土建工程定额的详细说明及计算规则,以便工程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准确并规范地进行人工和材料的计算。
二、定额说明
2.1 人工定额
人工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施要求和特点,对各种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进行细化、定量化的计算和要求的指导文件。在人工定额中,包括砌筑人工定额和混凝土人工定额两部分内容。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得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得施工组织设计与正常得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得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得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与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就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得。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得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得新建、扩建与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得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就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得依据。本定额就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得基础或依据,就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与投资估算指标得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她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她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省2024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省2024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定额总说明:
1.定额分类:河北省2024年土建定额按照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
政公用工程和铁路工程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
2.定额编制依据:定额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建筑设计和施工规范、相
关标准和规范、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定额适用范围:定额适用于河北省内的土建工程和相关项目的施工
过程,包括工程概况、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设施设备、工程
管理和建设机械等方面。
4.定额单位:定额中的单位以国际通用计量单位为准,如米、平方米、立方米、吨等。
5.定额计算规则:定额计算采用综合指标法和市场预测法相结合的方
法进行,以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定额计算规则:
1.定额计算方法:定额计算分为工日定额和工程量定额两种方法。工
日定额是指根据工种、工时和工效进行计算,工程量定额是根据工程量和
工程设计要求进行计算。
2.定额计算步骤:定额计算的步骤包括确定工程量、确定定额名称和
编码、确定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单位工程定额和作业的劳动强度等。
3.定额计算内容:定额计算内容包括基本项目的定额、施工组织及劳
动组织、施工条件和工期、标准工日和平均生产定额、编号和编码、定额
表的组成和使用方法等。
4.定额计算依据:定额的计算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建
设方案、工程规划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5.定额计算公式:定额计算涉及的公式包括单位工程定额计算公式、
工程量定额计算公式、单位造价计算公式等。
三、定额说明内容:
1.定额编码和名称:定额中每个项目都有独立的编码和名称,以方便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A.1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4.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相应项目内。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包括在本定额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内。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项目。
十六、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钢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及扣件、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式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运费装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七、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时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沙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计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00%结算(其中:水费0.10%,电费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30%结算(其中:水费0.30%,电费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二十四、本定额中以“xxx以内”或“xxx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下”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已分解材料的配合比除外)。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