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民诉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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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2017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2017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蒋四金司考三大诉讼专题(2017版本)三大诉讼易混淆对比表1、结合自己的各诉讼法讲义笔记,然后背那边,单独背这个对比表效果没那么好。

2、诉讼易混淆的点常考、必须掌握!3、不要为了对比而对比!!有些东西不考,或者考的非常简单、不会混淆的就不需要对比了,不要自己去拿着法条一个一个对比,那样完全不利于考试!4、最重要的是长期记忆,不是现在记得!所以区分以后多背!多做题来检测记忆成果!5、注意:行政没写的同民诉(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理论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主体公诉:公诉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自诉:自诉人——被告附带民诉:原告——被告原告—被告第三人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监督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检察监督1、立案中监督:(1)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公安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15日内立案。

2、批捕中监督:(1)批准逮捕时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不予批捕。

(2)批准逮捕时发现该捕的人没报捕——应当建议公安提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定逮捕【注意】批捕阶段不能做补充侦查的决定,只能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同安机关补充侦查。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三国管辖1、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法院管辖: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证据所在地;对香港→高等法院;对澳门→初级法院2、区际判决认可与执行:1)涉港:对内地→民商事判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地中院;婚姻家庭: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对香港→民商事判决:高等法院;婚姻家庭:区域法院2)涉澳: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向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3)涉台:向内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地中院或专门法院民诉管辖1、级别管辖: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院),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看见仲裁找中院,除了国内仲裁保全和国内仲裁证据保全2、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和纠纷2)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3)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合同纠纷步骤1)判决主管,是法院,判断专属管辖,无2,判断协议管辖2)无3判断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首先找到被告住所地3)判断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合同未履行的,且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

4、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地判断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2)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履行地从约定,没有的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货物的,收货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5、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所在地管辖6、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7、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

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

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随着我国立法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相继诞生,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和相应的规定。

本篇文章就从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两个角度,对司法鉴定进行比较。

一、总体概述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相较于旧法,在司法鉴定方面更加注重规范和完善,都加强了对司法鉴定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表现在:1. 新刑诉法规定了司法警察的权力和职责,司法鉴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止损规定。

2. 新民诉法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强调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法律适用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对司法鉴定的法律适用也有所不同。

1. 新刑诉法规定司法鉴定可以在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使用,法律适用范围较窄。

2. 新民诉法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可以使用,包括在财产案件、人身损害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医疗纠纷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中使用。

三、独立性、公正性在司法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公正性方面,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也有所不同。

1. 新刑诉法规定鉴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鉴定结果的独立性、公正性。

2. 新民诉法则是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确保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鉴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工作。

四、鉴定程序与费用在鉴定程序和费用方面,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也存在差异。

1. 新刑诉法规定鉴定程序分为书面鉴定和口头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收取,由案件相关方承担。

2. 新民诉法规定鉴定程序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明确了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费用标准。

如案件需要二级鉴定,由被鉴定人缴纳鉴定费。

五、鉴定证据在鉴定证据方面,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1. 新刑诉法对鉴定证据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出于重视隐私保护和保密工作的考虑。

2. 新民诉法则是规定了鉴定证据的形式和范围,主要涉及书面报告、口头陈述、技术说明文档、视听资料等形式。

综上所述,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司法鉴定规定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鉴定专业性,尽管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体现出了我国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管的趋势。

法考考试科目介绍

法考考试科目介绍

法考共包含8个科目,分别是: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商经法、行政法、理论法、三国法。

每个科目内容虽不同,但有些共同点~之间的知识点是相通的。

一、刑法1、在法考中,刑法在客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5分左右,主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0分左右,是法考中分值较高的学科之一。

2、从刑法体系来看,分为总则和分则,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总则部分包含三部分内容——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其中犯罪论是总则的核心,也是刑法学的核心,需要多加把握。

分则按照所侵犯的法益不同分为十个章节,其中难点、要点主要集中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中。

相对其他学科,刑法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少,但是需要理解的内容非常多。

3、刑法的学习要求建立知识框架体系,深入思考和理解基础理论,仔细辨析相似罪名,揣摩法条的深层含义,用理论联系案例并将理论、法条、案例融会贯通,才能达到合格的刑法水平。

二、民法1、分值地位高,客观题近几年考察分值都在45分左右。

2、知识点庞杂,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其中包含众多细碎概念和具体规则。

3、侧重点突出,客观题考试中,总则主要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主要考查占有、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合同主要考查合同相对性、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保证;侵权责任主要考查各类具体的侵权行为。

4、注重案例思维,题目所涉及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需要考生耐心细致分析、准确判定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1、复杂的外表,简单的本质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是有距离的,我们很难用生活常识理解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入门难”是行政法的学科特点。

有人想到行政法,就想到成百上千部法规,但其实法考中行政法知识并不繁杂,我们只用掌握宏观的制度体系即可,整体来看,法考中的行政法是一门较为浅显的学科。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行诉法只比民诉法、刑诉法多一个“现场笔录”;刑诉法只比民诉法、行诉法多一个“检
查笔录”。

刑诉中其实也有“当事人陈述”,只不过被拆分成“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供述和辩解”。

三大诉讼完全相同的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
录”
我把法条列在下面,假如你能抽出1分钟的宝贵时间,请亲自进行比较一下,这样印象会
更深刻。

【刑诉法】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诉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行诉法】
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抗诉与民诉抗诉的对比

刑诉抗诉与民诉抗诉的对比

刑诉抗诉与民诉抗诉的对比
刑事案件抗诉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审抗诉),二是同抗同审(再审抗诉)。

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就是下抗上审。

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民事抗诉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

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1、辩论原则的基本内容(⼀)辩论原则的概念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权在法院主持下进⾏辩论,说明论证本⽅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反驳对⽅当事⼈意见与主张,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民诉法第12条。

(⼆)辩论原则的内容1.辩论原则存在的前提是当事⼈辩论权的享有。

辩论权是指当事⼈为维护⾃⼰的权益,就案件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提出⾃⼰的主张和依据,互相进⾏反驳答辩的权利。

辩论权是民事诉讼中当事⼈的⼀项⾄关重要的权利。

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审程序、⼆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3.当事⼈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

4.辩论可以是由本⼈⾏使也可以由代理⼈⾏使,辩论既可以通过⾔辞的⽅式也可以通过书⾯的⽅式进⾏。

5.⼈民法院必须保障当事⼈双⽅充分进⾏辩论。

2、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有效(适⽤)条件:1.协议管辖只能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适⽤。

2.协议管辖只限于对第⼀审案件管辖的选择,当事⼈对⼆审案件⽆权进⾏协议管辖。

3. 当事⼈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选择。

只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的⼈民法院。

4.协议管辖的⼈民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唯⼀的。

5.明⽰协议管辖的协议必须采⽤书⾯形式。

6.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的特征1.起诉时,⼈数众多,不适宜⼀起起诉或应诉。

2.当事⼈⼀⽅⼈数众多且起诉时具体⼈数仍未确定。

3.众多当事⼈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

4.依法定的三种⽅式从⼈数众多的⼀⽅当事⼈中产⽣出⼆到五⼈作为代表⼈,代表全体当事⼈进⾏诉讼。

5.法院裁判对被代表的众多当事⼈有约束⼒,未参加权利登记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可以适⽤该裁判。

4、特别程序的特点(⾮讼程序的特征)(⼀)由⼏类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构成。

(⼆)审理的对象都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

民诉刑诉和行政诉讼的不同

民诉刑诉和行政诉讼的不同

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第一,起诉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一律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打诉讼中遵循的某些原则不同。

如民事诉讼中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刑事诉讼中则不能调解(刑事自诉案件除外),当事人也不享有处分权。

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则为刑事诉讼所特有。

第三,某些审判程序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

另外,民事诉讼中有特殊程序而没有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中则正好相反。

第四,执行的程序不同。

民事诉讼的最后裁判是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法院不强制执行,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不限制义务人的人身自由;而刑事诉讼中最后裁判除由法院执行外,还得由有关机关执行,它不仅可以限制或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可以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利。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司考小口诀(刑诉、民诉、民法、三国法、宪法)

司考小口诀(刑诉、民诉、民法、三国法、宪法)

司考小口诀(刑诉、民诉、民法、三国法、宪法)1、刑诉事项内容口诀解释强制法援辩护情形盲聋哑,未完全精神病人,审判时未成年,可能无期或死刑、强制医疗精神病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拿枪打取保候审情形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病,羁押期届满未审结,可能判有期、管制、拘役、附加刑孩病未审结,有缓管拘附,不批捕起诉监视居住对象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病,羁押期届满未审结,没有取保人或保证孩病未审结,取保无人财,扶养特需与取保候审对比记忆金,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要拘留适用条件正在犯罪,有人看见,住处或身边有证据,企图自杀、毁灭证据,不讲真实信息,多次作案等正看处,杀灭真多闪瞎狗眼……简易程序消极范围盲聋哑,未完全精神病人,共犯案件有人异议,有重大影响盲聋哑,半疯傻,共犯异议有重大二审开庭审理情形检察院抗诉,被判死刑,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抗诉死刑,定罪量刑二违反公开审开回开回成审应当发回重审判、回避制度,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违反其他程序,剥夺限制诉权成程诉权诚的诉权(成诚师兄,你在刑诉中亮相了)再审开庭审理情形检察院抗诉,可能加重刑罚,依照二审需要审理事实证据,依照一审程序审理抗诉加刑,事实证据与二审开庭审理情形对比2、民诉事项内容口诀解释一审终审情形最高法,特别,非讼,调解,部分裁定最高法特讼调裁最高法特别赠送一份调菜特别授权事项和解,调解,上诉,反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二解二诉三请求二姐两次诉讼共三个请求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特别程序,多人诉讼,下落不明,非讼程序,重申再审特别多人出走,非讼重审再审简易程序中应当先行调解的六类案件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宅基地和相邻关系,标的额较小、合伙协议公交家务邻宅小伙坐公交回家做家务,发现邻居宅子有小火撤仲裁庭组成,成程无成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枉法裁判,隐瞒证据,伪造证据,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枉法隐伪超诚没枉法印伪钞(成诚师兄,你是清白的!)国内仲裁裁决中不予执行的情形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仲裁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成程无枉法证超成诚没枉法争吵移送执行案件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民事制裁决定罚款、拘留,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回转三费拘罚,附带回转的依据执行中止情形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无财产供执行,其他案件涉及执行标的物,对方申请撤销裁决,对方申请不予执行破产无财,异议待审,不予撤销某公司破产没钱,吃了官司提出异议等候审理,对方还不撤销。

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

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

⽐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证据概述(⼀)概念:证据是指⽤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义的证据制度包括证据和证明两部分。

(⼆)证据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样,都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性”是司法实践中证据质证、认证的三项基本标准。

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观臆想或者理论推测。

关联性,则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相关性,具有证明上的因果关系。

判断有⽆关联性的标准应当是:证据的存在,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虚假变得更为清晰,从⽽有助于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

所谓合法性,⼜称法律性,是指证据本⾝必须是合法的。

其包括三层含义:⼀是指取得证据的⼿段本⾝必须是合法的;⼆是证据本⾝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证据必须依法质证,只有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证据的证据能⼒和证明⼒证据能⼒⼜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只有具有证据能⼒的事实材料才是诉讼证据,才能⽤来证明案件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虚假的事实材料、没有相关性的事实材料、根据法定证据规则应当排除的事实材料,都不具有证据能⼒,⽐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根据⾮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被排除,即没有证据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在向他⼈收集证据时,采⽤的⽅式、⼿段可能会违反法律的禁⽌性规定或者侵害他⼈的合法权益,由此也产⽣了民事诉讼中的⾮法证据问题,即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的问题。

证据的证明⼒,⼜称证据⼒、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的有⽆及⼤⼩,对证明⼒⼤⼩的判断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法官内⼼的判断。

通过⽐较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以及法律上的分类,总结差异如下:(⼀)学理上,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与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存在很⼤的不同。

民事诉讼中,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事实具有直接的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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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民诉对比01. 概念认识民诉:民告民。

刑诉:官告民。

02.基本原则民诉: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

刑诉: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03. 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民诉:辩论原则。

刑诉:辩护原则。

04. 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

刑诉: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

05. 调解民诉: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

【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

刑诉: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06.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民诉: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刑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07. 和解民诉: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

刑诉: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08. 和解的法律效果民诉:可以申请撤诉。

刑诉:自诉案件:和解可以撤诉。

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09. 合议庭中的陪审员民诉: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

【考点提示】简易程序没有陪审员;特别程序没有陪审员。

刑诉:只有一审可以有。

【考点提示】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陪审员。

10. 合议制度之例外(独任庭)民诉:①简易程序都是独任庭;②但是独任审理的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A.简易程序;B.特别程序;C.公示催告程序公告阶段;D.督促程序。

刑诉:①独任庭只能在简易程序;②但是简易程序未必都是独任庭。

A.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B.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

11. 回避的决定权民诉:审判人员→ 由院长决定;院长→ 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 由审判长决定。

刑诉: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12. 回避的效果民诉: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刑诉:审查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

13. 回避的效力民诉: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

刑诉:回避后,侦查人员的先前行为的效力如何→(效力待定)14. 公开审判制度民诉: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

刑诉: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

15. 两审终审制度之例外民诉: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①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②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④小额诉讼标的案件;⑤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刑诉: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①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②调解达成协议,向双方送达签收,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仍不生效的:①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②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16. 法院和外部机关的分工问题民诉:①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分工:爱调不调(自愿);调了也白调(无强制力)②法院与仲裁的分工:(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2)对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3)有效仲裁协议排斥诉讼。

③法院和劳动仲裁的分工:劳动仲裁要前置。

刑诉:①公安机关:一般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身民主权。

③法院(自诉案件):亲告、轻微、公转自。

17. 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民诉:①重大的涉外案件。

(港澳台)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海事海商案件。

④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也有可能在基层)⑤与仲裁有关的案件。

(1)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刑诉: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18. 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民诉:能上能下(管辖权的转移)。

刑诉: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

19. 地域管辖民诉:原告就被告(住所地)。

【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诉: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共同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

20. 移送管辖民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刑诉:刑诉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退回人民检察院。

21.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2. 证人资格民诉:自然人、单位。

【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120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刑诉:自然人。

【考点提示】《刑诉法》第63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3. 证人不出庭的特殊规定民诉: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口诀】有病、太远、遇灾害。

刑诉: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口诀】有病、太远、在国外。

24. 专家协助人民诉:视为当事人陈述。

刑诉:适用鉴定人规则。

25. 证据的理论分类之直接and间接证据民诉: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或单独证明案件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的证据。

刑诉:直接证据,指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

26. 免证对象民诉:①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不可推翻);②众所周知的事实(可反驳);③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反驳);④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可反驳);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推翻);⑥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可推翻);⑦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可推翻);⑧自认的事实(可撤回)。

刑诉: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⑥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27. 证明标准民诉:高度盖然性。

【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109条,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刑诉:排除合理怀疑。

(疑罪从无)2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民诉:【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106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刑诉:供述:刑讯、核对、未翻译。

证言: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物证、书证: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辨认笔录: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29. 期间的补救民诉: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最后决定是否准许。

刑诉: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最后裁定是否准许。

30. 一审审理期限民诉一审审限:6+6+X。

刑诉一审审限:2+1+3+X。

31. 简易审理期限民诉简易程序:3个月,延长累计不超6个月。

刑诉简易程序:20天,三年以上的案件1个半月。

32. 二审审理期限民诉二审审限:判决3+X;裁定30天。

刑诉二审审限:2+2+X。

33. 财产保全民诉:诉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的,应及时解除。

刑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15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34. 法院对起诉的处理民诉: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考点提示】下列情况可以受理:①过时效;②被告下落不明;③撤诉同一事实起诉。

刑诉:公诉案件:受理前对于检察院的起诉,都要受理。

受理后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退回检察院。

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考点提示】过时效、被告人下落不明、撤诉同一事实又起诉不能受理。

35. 撤诉民诉:原告(有独三),只要自愿就可以撤诉。

传票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

【考点提示】民诉中撤诉视为未起诉,随时可以再起诉。

【新法速递】二审、再审撤诉的,同一事实不能再起诉。

刑诉:公诉:检察院,无罪无责可以撤诉。

自诉:自诉人,只要自愿就可以撤诉。

传票两次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

【考点提示】刑诉中,撤诉后有新的事实、证据可以再起诉。

36. 缺席判决民诉:①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②原告不被允许撤诉的,拒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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