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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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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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本标准规定包装用印刷品的技术要求和包装、标志、储运的要求,以及其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规则。

2.0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包装用印刷品。

3.0 引用标准

3.1 GB/T 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

3.2 GB/T7707-2008《凹版装潢印刷品》

3.3 GB 12904—2008《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3.4 GB/T 18348—2008《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3.5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3.6 CY/T 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3.7 顾客技术标准

4.0 参考文件

4.1 《成品抽检作业指导书》

5.0 术语

5.1 A类产品:卷烟包装用印刷品;

5.2 B类产品:其它普通包装用产品;

6.0 技术要求

6.1 材料质量

6.1.1纸张纸张要求切边整齐、洁净、无斑点、条痕,纸张色调一致。纸张克重要求符合:①白卡纸、白板纸:设计值±设计值3%,②铜版纸、镀铝纸:设计值±设计值4%,③金卡纸(镭射纸)、银卡纸、转移卡纸:设计值±设计值3%;纸张厚度要求符合:标称值±标称值×5%。每批纸之间无明显差别,纸张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6.1.2油墨采用与印刷设备配套的具有生产企业出厂合格证的优质油墨,色调必须与样张一致、耐磨、无异味,必须满足《原辅材料、工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6.1.3 检验测试环境温度23±2℃;湿度55±5。

6.2 印刷质量

6.2.1 公司在加工包装印刷品时须按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标准样张进行生产。

6.2.2 色泽

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之间的色泽应保持一致。测色仪可测定时,A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

△Ecmc≤2.00;B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色色差△Ecmc≤2.50;当仪器无法测定时,比照标准样张进行目测。

6.2.3 纸张平整度

印刷后印刷品的纸张应平整,不变形,无卷边,折角。自然卷曲高度不得超过5 mm。

6.2.4 墨色

a)墨色鲜艳,光亮牢固,均匀不露底,着色柔润,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内墨色基本一致。墨色耐磨性≥70%(具体对上UV光的产品检测的摩擦次

数为70次,水性上光的产品摩擦次数为40次)。同色密度偏差≤0.05。b)墨层不得爆裂。

6.2.5 文字线条

文字线条清晰完整,不变形,无模糊、毛刺。

6.2.6 网纹

网纹足实,层次分明,光洁清晰,无龟纹。

6.2.7 套印

套印准确。

A类产品套印要求

胶印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15mm,次要部位≤0.2 mm;丝网套印允差:第一次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 mm;第二次主要部位≤0.4mm,次要部位≤0.5 mm;凹印套色允差: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mm;B类产品套印要求

胶印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2mm,次要部位≤0.3mm;其它印刷方式套印允差:主要部位≤0.35mm,次要部位≤0.45mm;

6.2.8 版面实地

版面无花糊、脏污、指痕、油渍、粘坏、纸毛,实地处平实光洁,无条杠、花糊、鱼鳞状斑纹。A类产品主要部位不允许有明显色点或墨皮,小盒次要部位(长)≤0.5mm的色点≤一个,条盒次要部位(长)≤0.5mm 的色点≤二个;B类产品主要部位≤0.8mm的色点≤一个,次要部位(长)≤0.8mm的色点≤二个;

注:A类产品主要部位包括产品的正面、背面、顶部和条码,其它为次要部位;B类产品主、次部位参照A 类产品;

6.2.9 条形码

条形码应符合GB 12904—2008《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的规定。

6.3 烫金质量

烫印准确,光洁平整、牢固,无花糊、野金、露底、毛刺。

A类产品套烫允差:小盒主要部位≤0.15 mm,次要部位≤0.25 mm,烫残长度≤0.3 mm;条盒主要部位≤0.20 mm,次要部位≤0.30 mm,烫残长度≤0.5 mm;全息烫金小盒≤0.5 mm,条盒≤0.8 mm。野金:主要部位(长)≤0.2 mm≤一个,次要部位(长)≤0.2 mm的白点≤二个。

B类产品主要部位≤0.35 mm,次要部位≤0.45 mm,烫残长度≤1.0 mm;

6.4 凹凸(折光)质量

凹凸轮廓光洁、饱满,无裂纹、残缺、断线,图案有立体感。折光压纹清晰,均匀一致。A类产品偏位允差:小盒≤0.25 mm,条盒≤0.35mm;B类产品偏位允差:小盒≤0.35 mm,条盒≤0.45mm。

6.5 上光

上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光层均匀、光亮、牢固,表面爽滑,不变色、粘连,无明显变黄。

6.6 复膜质量

6.6.1覆膜粘结牢固;表面干净、平整,不模糊,光洁度好;无皱折、无起泡和粉

箔痕迹。

6.6.2覆膜膜层分割尺寸准确,边缘光滑,不出膜,无明显卷曲,破口不超过10mm。

6.6.3覆膜后干燥程度适当,无粘坏表面薄膜或纸张现象。

6.7 模切质量

6.7.1 模切规格按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执行。

6.7.2 模切要求

模切后版面必须符合相应规格,切线应切断,不得粘连,成品叠放整齐。

同一刀不得倒放、错版、错牌、混牌,无毛刺、卷边,不得夹带、粘连碎

纸、废屑或纸毛。偏位允差:小盒≤0.3 mm,条盒≤0.5 mm。

6.7.3 切线

切线均匀,成型部位的切线应切穿、无毛边粘连现象,上浆处齿线不得切

通纸板。

6.7.4 压线(齿线)

压线(齿线)均匀,深浅适中、均匀,不错位且不得断裂。

6.8 粘盒

粘口牢固,粘位正确,压线不得破裂,不得露粘胶,粘花盒面。粘位不正≤0.6 mm,粘花盒面≤0.25mm2。

6.9 气味

卷烟包装用印刷品不得有异味,VOC含量不得高于《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的标准。

7.0 包装、标志、贮运

7.1 包装必须按顾客要求的包装材料、规格进行,包装牢固、整齐不变形、紧密不松散,

不外露多余塑料纸,数量不得短缺。

7.2 每一包件端面上贴合格标识,标签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完整。

7.3 贮运产品应严防潮湿、曝晒、热烤、摔碰,避免堆压过高、散包等。不得与有毒、

异味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同贮同运。

8.0 如有顾客质量指标要求高于上述指标数据的,以顾客指标数据为准;

9.0 检验抽样方案

样本抽取按Q/KDNJ03-72-2004《成品抽检作业指导书》执行。

11.0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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