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商业综合体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者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责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
2. 商业综合体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经营者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商业综合体安全运行。
三、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商业综合体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应急疏散等。
4. 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商业综合体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人员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员工在岗在位。
(2)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整改。
(3)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用电设备,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4)燃气安全管理:加强燃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防止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2. 商业综合体应当加强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商业综合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方案
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方案一、综合体概述大型商业综合体是一个集商业、办公、居住、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或地区。
这类综合体通常设有商场、写字楼、住宅、酒店、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因此物业管理的工作十分重要,决定了整个综合体的运营效益和居民、用户的满意度。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机构:综合体管理工作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的物业管理团队,包括综合体经理、运营经理、商业经理、居民服务经理等,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2.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制定严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安装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整个综合体的安全。
3.确立综合体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综合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商户管理、居民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加强对商户和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对综合体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障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建立设备设施档案,统计保存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新设备。
5.精心管理维护商业区域:商业区域是综合体的核心,要加强对商户的管理,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商业区域的整体形象和良好氛围。
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了解用户需求,引进适合的商户和品牌,提升商业区域的竞争力。
6.良好的居住环境管理: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加强对住户的管理,改善社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情况。
开展社区文体活动,促进邻里交流和和谐关系。
7.注重环境保护与绿化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环保理念,合理规划绿地和景观设施,保护周边自然环境。
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垃圾分类管理,降低能耗和排放,提倡低碳生活方式。
8.优化停车管理: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和布局,建立停车管理制度,解决停车难问题。
利用智能化系统,提供停车预约和导航服务,提高停车效率和用户体验。
9.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如物业维修、快递收发、清洁服务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3•【文号】安委办〔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8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现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7月3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国大型商业综合体逐年增多。
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2018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整治重点(一)建筑使用功能。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旨在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确保人员疏散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采取防火、灭火、疏散和防烟等必要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章建筑设施及设计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的门窗应当易开启,疏散标志清晰可见。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火灾警报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疏散和火灾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预案要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危险物品处理等内容。
第四章检查、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消防部门有权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第十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消防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由商业、娱乐、餐饮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群,一般面积较大、人流量较大,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套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以确保人员安全并有效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1.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商业综合体应组建具备专业消防技能的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消防队长、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械操作员等。
他们需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和演练,熟悉消防设备操作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消防设备检测: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要建立消防设备维护记录,及时维修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3.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人员发出警报和应急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制定应急预案:商业综合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包括疏散演练、灭火器使用培训等,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商业综合体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同时,在关键位置和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示警器,以引导人员迅速疏散。
7.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或紧急处理,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8.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知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9.加强监控和报警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消防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24小时全天候监控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方案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方案第一条为了提高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大型综合体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综合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综合体的管理,确保综合体安全、有序、高效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大型综合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文化综合体、体育综合体等。
第三条综合体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体管理者应依法行使管理职责,确保综合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综合体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体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组成。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综合体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行使公司法定的职权。
第七条管理层负责综合体日常运营和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对综合体运营状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保证综合体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综合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综合体安全。
第十条综合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综合体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设置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综合体应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三条综合体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综合体应加强商户管理,签订合同,明确权责,确保商户合法经营。
第十五条综合体应定期举办各类活动,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综合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六条综合体应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综合体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综合体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综合体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综合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健康。
第二十一条综合体应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二十二条综合体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一、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1.商业综合体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器械等,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疏散。
2.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商业综合体要进行定期的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和客户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二、消防人员培训和组织1.商业综合体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商业综合体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人员,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和扑灭火源。
3.商业综合体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消防安全巡查和管理1.商业综合体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2.商业综合体要建立消防安全记录,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3.商业综合体要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商业综合体要划定不同用途的场所,确保不同场所之间的消防分区。
2.商业综合体要做好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标示,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3.商业综合体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让顾客充分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五、火灾应急处置1.商业综合体要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商业综合体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3.商业综合体要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综上所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对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商业综合体要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加强巡查和管理,做好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火灾应急处置,以确保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
大型综合体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综合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综合体管理行为,保障大型综合体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型综合体是指由多种业态组成,集购物、餐饮、娱乐、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综合体,包括商场、购物中心、综合性商业广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大型综合体的拥有者、经营者、管理人员以及所有在大型综合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原则,旨在全面规范大型综合体的管理行为,维护大型综合体客户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大型综合体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大型综合体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大型综合体的拥有者、经营者、管理人员等有关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树立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顾客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大型综合体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大型综合体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大型综合体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拥有者、经营者、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维护部门、市场营销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总体合力,推动大型综合体的发展。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设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经验,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基本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大型综合体的拥有者、经营者、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经营主体的责任,保障大型综合体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大型综合体应当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大型综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制度,积极开展会员服务活动,提升会员满意度。
第十四条大型综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服中心,提供贴心、周到、快捷的服务。
第十五条大型综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安保工作机制,确保顾客安全。
第十六条大型综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机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大型综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营销机制,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经营收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市大型商场安全管理方案
市大型商场安全管理方案
市大型商场安全管理是指对商场的人员、商品、设施等进行安全保卫,以维护商场的正常秩序和保障商场人员、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市大型商场安全管理方案:
1.及时安排,认真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营造声势,搞好宣传,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3.大型商场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4.根据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5.每年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判本单位消
防工作形势。
6.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制定开展灭火疏散预案。
7.定期检测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早预防、早消除,使消防管理工作
常态化,制度化。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管理要求(通用版)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管理要求(通用版)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管理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楼层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得安装栅栏,人员导流分隔区应当有在火灾时自动开启的门或可易于打开的栏杆。
3、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电影院售票厅、宾馆客房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本层的楼层显示、安全疏散指示图,电影院放映厅和展厅门口应当设置厅平面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当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除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严禁堆放可燃物。
5、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时,应当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当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6、主要出入口、人员易聚集的部位应当安装客流监控设备,除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和展览厅外,各使用场所应当设置允许容纳使用人数的标识。
7、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当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3.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1)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3.各部门、各岗位员工负责:(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4)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5.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6.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维护。
8.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及餐饮店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一、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二、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电工应当熟练掌握确保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三、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3.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4.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分隔。
5. 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四、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2.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
3. 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气、电热膜取暖器等电气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当设置与电气取暖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4. 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5.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 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米。
7. 应当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8. 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及时停用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9. 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五、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引言商业综合体作为城市中集购物、餐饮、娱乐、办公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建筑群体,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各类设施设备复杂,安全风险较高。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整治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商业综合体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商业综合体的安全运营。
三、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行动涵盖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业综合体。
四、整治重点(一)消防安全1、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堵塞通道或锁闭出口。
3、用火用电管理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内用火、用电、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作业。
4、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和应急处置程序。
(二)电气安全1、电气线路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过载运行等情况。
2、配电箱(柜)配电箱(柜)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箱内电器元件是否完好,接地是否可靠。
3、电气设备各类电气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三)特种设备安全1、电梯检查电梯的运行状况,包括电梯的制动系统、限速器、安全钳等安全部件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
2、扶梯扶梯的扶手带、梯级、驱动装置等是否正常运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锅炉、压力容器等对商业综合体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建筑结构安全1、主体结构检查商业综合体的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变形、沉降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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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经营管理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符合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以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或管理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达成书面协议确定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共同委托一个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安全工作。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行政许可、建筑使用功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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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分隔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人,设立安全管理工作归口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安全管理人应当由安全管理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必须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归口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职能和程序,负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装修- 2 -
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房产部门负责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业用房的安全鉴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公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指导、协助大型商业综合体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相关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文化旅游部门负责配合安全执法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电影放映单位(城市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实体书店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旅游星级饭店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体育部门负责配合安全执法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安全执法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贯彻执行消防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商务部门负责配合安全执法部门开展大型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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