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肯德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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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C肯德基---合同与
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
2010-1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大连xxxx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大连市xxxx南路xxx号
授权代表:xxx
职务:总经理
承租方(乙方):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2号
授权代表:xxx
职务:总经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开设肯德基连锁餐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租赁房产
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xxxxxx号地上1+2层总计使用面积为xxxx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畴以附件一规划红线图及附件二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甲方同时将房产之附属通道、楼梯、设施等(如有的话,详见附件六)提供给乙方使用。
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用于开设肯德基连锁餐厅。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今后如乙方改变房产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禁止或提早终止合同。
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显现空置情形,乙方可通过与甲方友好协商后,选择下列的做法:
Ⅰ将房产部分分租或转租予第三方
Ⅱ将房产部分归还予甲方;和/或
Ⅲ将房产全部转租予第三方
在乙方选择以上任何一项做法时,必须与甲方和/或有关第三方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租赁期限
除非甲乙双方按第九章提早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十年,自乙方餐厅开业之日起,满十个租赁年度止。(惟自甲方交付房产之日至乙方肯德基餐厅开业之前一日止为免租期。)
在本租约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归房产自用,否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连续承租,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商量后以书面订定。
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从该餐厅正式营业之日起按净营业额抽成方式运算租金:
乙方餐厅每一租赁年度净营业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5.5%抽成计租;
乙方餐厅每一租赁年度净营业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含1, 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6.5%抽成计租;
乙方餐厅每一租赁年度净营业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按7. 5%抽成计租。
此抽成支付租金方式为分段定率抽成。例如:甲方餐厅年净营业额为1 100万元,则甲方实际所得租金为:500万元×5.5%+500万元×6.5%+100万元×7.5%=67.5万元。
实际支付以此类推。
乙方每月先按营业额的5.5%抽成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的具体支付方式见本合同第3.3条约定。
本合同所称“净营业额”均系指乙方在该使用场地之肯德基餐厅出售的食品、饮料之总收入,但应扣除以下项目:
⑴任何已出售但因故退回餐厅的饮料、食品;
⑵为排除顾客投诉而免费赠送给客人的食品、饮料;
⑶免费派发的任何奖品、赠券、职员用餐、以及非肯德基饮料、食品的促销品;
⑷5%的营业税,该营业税以后按照国家的税率调整情形作相应变更。
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免租期满之月、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为一租赁年度。
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净该餐厅上月营业额传真至甲方。甲方应于每月7日前将合法房屋租赁发票邮寄至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财务部,以便乙方按时凭证付款。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租金。
另外,按照3.1条的约定方法,若乙方该餐厅当租赁年度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部分租金。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房屋租赁发票的规定,则甲方应提供符合当时新规定的房屋租赁发票。
因甲方提供的租赁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缺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
的全部实际缺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及今后应对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全部缺失款项。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租金支付时刻,直至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时止。乙方行使该项权益时不受本合同第9.4条、第11.2条和第11.4条的约束。
若第3.3第所述日期恰逢法定休假日,则甲乙方可在法定休假日终止后的第一天向对方履行义务。
房产交付
甲方同意自甲方交付房立之日起至乙方肯德基餐厅开业之前一日止为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乙方无需承担上述期间的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30日内向乙方交付已具备如附件六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交付房产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移交情形,并签署如附件七所述之房产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房产正式交付之日。
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签定后30日内交付完整房产,应视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选择相应顺延免租期及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乙方并保留追究一切因此而引起缺失的一切权益。
税收及费用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
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运算,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及合法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月支付给甲方或直截了当向当地的公用事业治理部门缴纳。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