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退学处理流程表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添加时间:20XX-10-18 阅读次数:研字()号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号)精神,为规范研究生退学手续办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决定研究生退学或研究生申请退学获批准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或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将退学决定或退学申请表复印件发至研究生所在院(系、所),同时通知研究生院管理处事务办公室备案。
所在院(系、所)负责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第二条退学研究生接到通知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通知单》(以下简称《退学手续通知单》)。
第三条退学研究生持《退学手续通知单》,到学校相关部门逐一办理退学手续:、保卫处:户口在本校的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财务处: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停止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档案馆: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党委组织部或团委:办理转移党或团组织关系;、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杂志,缴销借书证;、校医院:缴销医疗证;、房管中心:清退住房和借用家具等物品;、院(系、所)办公室:归还所借资料、物品,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在研究生信息库中对退学研究生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或注销,并在《退学手续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第五条退学研究生办完以上手续后,应将《退学手续通知单》交还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方可领取退学决定或《研究生退学证明》。
第六条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办完退学手续的《退学手续通知单》复印件份分送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和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退学研究生应自决定或批准退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以上退学手续并离校。
第八条退学研究生因故不能办理退学手续,可请他人代办。
第九条退学研究生超过一个月尚未办理退学手续,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通知其所在院(系、所),由所在院(系、所)负责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通知单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施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研究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者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六)与新生入学资格相关的其他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送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所患疾病短期内可治愈的;(二)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已经怀孕的;(三)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四)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的;(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六)创新创业等其他应予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指南(2010年版)目录 Content编者的话 (2)关于学籍和注册 (3)关于学习年限 (4)关于学业成绩 (5)关于学位 (7)关于奖助项目 (10)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化培养 (14)关于学术规范 (17)附录1:如何避免抄袭 (20)附录2:如何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23)编者的话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然而,有了规矩不一定意味着事事时时都能成方圆,原因很简单:没有照规矩办事。
没有照规矩办事的原因有很多,思想上不重视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在编印《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就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常见问题编写了这本关于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简易读本。
希望通过提示和指引,使同学们重视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学习,尽快了解、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
愿同学们好好利用这些“规矩”,画出各自研究生学业完美的“方圆”。
祝全校研究生学业进步!研究生院关于学籍和注册研究生学籍是研究生获得正式学习资格的标志。
新生按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报到、缴费、体检、资格复查等,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每个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包括延期答辩、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超过注册规定期限未注册者,有可能被取消学籍,敬请特别留意。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院、转专业、转导师、转学习形式、延期(答辩)毕业、提前(答辩)毕业等属于学籍变动,申请人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籍变动。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应办理请假手续。
没有按照规定请假的,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作退学处理。
重要提示:1.欠费(含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
2.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日常管理由数字化系统完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其校园卡电子证件、选课、查询成绩、打印成绩、申请论文答辩等功能将被禁用。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和档案关系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注册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需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2024年度学生退学手续规范协议
2024年度学生退学手续规范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退学手续的申请1.1 学生应在退学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退学申请。
1.2 学生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填写退学申请表格。
1.3 学校应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审核。
第二条退学审核流程2.1 学校应在审核学生退学申请时,核实学生的学业情况、学费支付情况等。
2.2 学校应在审核结束后向学生发出书面审核结果通知。
第三条退学申请的批准与拒绝3.1 若学生符合退学条件,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后的30日内批准退学。
3.2 若学生不符合退学条件,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拒绝退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退学后的学费处理4.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学费。
4.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学费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退学后的住宿费处理5.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住宿费。
5.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住宿费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退学后的其他费用处理6.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其他费用。
6.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其他费用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退学后的学业记录处理7.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学生的学业记录从学校系统中删除。
第八条退学后的学生身份证明处理8.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已办理退学手续的书面确认。
第九条退学后的校园资源处理9.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取消学生在学校内的各种权限,包括图书馆借阅权限、体育设施使用权限等。
第十条退学后的学生证处理10.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已作废的学生证。
第十一条退学后的校园宿舍处理11.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安排学生搬离校园宿舍。
第十二条退学后的学生档案处理12.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60日内,将学生的档案材料归档并封存。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施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研究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者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六)与新生入学资格相关的其他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送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所患疾病短期内可治愈的;(二)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已经怀孕的;(三)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四)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的;(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六)创新创业等其他应予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
同等学力申硕退学流程
同等学力申硕退学流程
同等学力申硕退学的流程可能因学校或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联系学校:首先需要联系所在学校的研究生院或者教务处,了解退学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
2. 提交申请: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退学申请表,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申请表中通常需要填写个人信息、退学原因等。
3. 审核:学校会对退学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退学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学校会同意申请,并给出退学证明。
4. 办理手续:申请人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交还学生证、清理宿舍等。
这些手续的具体要求可以向学校咨询。
5. 离校:完成上述手续后,申请人就可以离校了。
离校前,建议与学校相关部门确认是否已经完成所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退学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
在申请退学前,建议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谨慎决定。
同时,退学后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
学生休学与退学流程及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与退学流程及管理规定一、引言:学生休学与退学的背景和意义学生休学与退学是学校管理中重要的流程和规定。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时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休学或退学。
合理而规范的休学与退学流程和管理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学生的权益,同时维护学校教育质量与秩序。
二、休学流程与管理规定学生休学是指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暂停学业一段时间,待情况变化后再继续学习。
休学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说明休学原因、休学时间以及休学后的安排等。
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2. 学校针对学生休学申请作出决定后,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制定具体的休学方案。
这包括休学手续办理、休学期间的学费退还政策、休学后重新入学程序等内容。
3. 学生在休学期间,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相应的手续和安排。
同时,学校也要对休学学生进行适当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度过休学期间。
4. 学生休学期满,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重新报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学习。
休学流程的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要制定明确的休学管理制度,规范学生休学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休学申请与审批机制,确保学生休学申请能够及时被审批和答复。
3. 学校要细化休学期间学费退还政策,根据休学时间的长短、休学原因的合理性等因素,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学校要对休学期间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尽可能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帮助学生度过休学期间的困难和挑战。
三、退学流程与管理规定学生退学是指学生在学业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程序,主动放弃在该学校学习并离开学校。
退学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说明退学原因、退学时间以及退学后的安排等。
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2. 学校针对学生退学申请作出决定后,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制定具体的退学方案。
这包括退学手续办理、学费退还政策、相关证书复查与办理等内容。
研究生可以退学吗
研究生可以退学吗
研究生可以退学。
退学是指在正式入学后,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选择中途放弃学业并申请离校。
以下是研究生退学的一些情况和注意事项。
首先,研究生退学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
个人原因可能包括对所学专业失去兴趣、无法适应学术压力、家庭原因等。
此外,研究生也可能因为出国深造、转专业、参加工作等其他原因而选择退学。
其次,研究生退学的程序需要遵循学校的规定。
一般来说,研究生应提前向学院或导师递交退学申请,并填写相关的退学申请表。
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退学。
在申请过程中,研究生还可能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清退系里借阅的书籍、办理住宿退费等。
退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
在退学之前,研究生需要与学校或导师沟通,了解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退费等。
另外,研究生还需要注意与助学贷款机构或奖学金资助方的联系,了解是否需要返还已获得的资助。
研究生退学的影响也需要考虑。
退学可能会对个人的学术和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已经进行一定研究工作的研究生来说。
因此,在考虑退学之前,研究生应充分权衡利弊,并在必要时咨询导师或学校的相关指导人员。
总之,研究生可以选择退学,但需要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并
注意可能涉及的费用和影响。
退学是一项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研究生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指导和支持。
二学位退学程序
二学位退学程序
如果学生决定退学,通常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二学位退学程序:
1. 咨询导师或辅导员:在决定退学前,学生应该首先与自己的导师或辅导员进行沟通,了解学校对于退学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2. 提交退学申请:学生需要填写退学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学院或系部。
申请表中通常需要填写个人信息、退学原因、退费要求等相关信息。
3. 等待审核:学校会对学生的退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如果申请被批准,学校会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4. 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退学手续,包括退还学费、办理离校手续、归还学校财物等。
5. 领取退学证明:学生在完成所有退学手续后,可以向学校领取退学证明。
退学证明是学生退学的正式文件,需要妥善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退学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在办理退学前应该仔细阅读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办理退学手续。
此外,退学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学生应该慎重考虑,确保自己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中山大学研究生退学处理流程表
姓名
学号
导师
院系
专业
年级
研究生类别
□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单证)
退学处理原因
□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未经请假连续2周离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期满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时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上还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硕士研究生有2门必修课程考试或重考不及格的、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包括重考、补考)不合格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培养单位经过考核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的;
退学处理各环节流程完成情况
学院是否联已联系学生本人,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
□是□否
学院是否已联系导师,听取导师陈述和申辩
□是□否
是否已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建议作退学处理
□是□否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博士退学流程(一)
博士退学流程(一)博士退学流程资料一、退学前需做的事情•与导师沟通:退学前,需要与导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学位授予机构的退学流程和具体要求。
•提交申请: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办理手续:按照学校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如交还学生证、归还借书等。
二、退学后的处理•结束学籍:退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销你的学籍信息。
•停止奖助学金:如果你是获得了奖助学金,学校会按规定停止相应的资助。
•退还学费: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退费标准,将已交的学费予以退还。
三、注意事项•退学后将不能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源。
•退学对日后的就业和升学都有一定的影响,建议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若有不确定的情况,可以咨询学校各级相关部门。
•在退学前需要清理好个人行李和物品,并与宿舍管理人员交涉归还房间钥匙、设备等物品。
同时,需要了解学校关于离校的安排和要求。
四、退学后的影响•影响就业前景:在求职时,退学经历可能会成为HR在筛选简历时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因此,在决定退学前需要认真地考虑对自己未来就业的影响,并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
•影响职业规划:退学可能会对你的职业方向和职业规划带来影响,需要及时重新调整自己的职业方向和规划。
•影响研究生考研:如果有升学计划,退学会对报考研究生产生影响。
需要了解相应的政策和要求,并做好调整和准备。
五、退学原因和预防•学术困难:如果是由于学术困难导致的退学,建议提高学习效率、加强巩固和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策略。
•个人原因: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退学,需要从自身角度审视问题,尽可能解决或调整自己的问题,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
•管理原因:如果是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导致的退学,需要了解规定和流程,并在沟通中积极维权。
退学虽然是一件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却成了不可避免的选择。
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退学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同时也有利于自己在日后的发展和规划。
博士退学流程
博士退学流程博士退学流程在某些情况下,博士生可能会选择退学。
这篇文章概述了博士退学流程的一般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因学校和国家/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请根据您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1.了解学校政策和规定:•在决定退学之前,确保了解学校关于退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了解可能影响的奖学金、学费、住宿等方面的政策。
2.咨询导师和学术顾问:•与您的导师和学术顾问讨论退学的想法,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如调整课题、减轻工作负担或寻求心理支持等。
3.与研究生院或相关部门联系:•联系研究生院或相关部门,咨询退学流程的具体要求。
•了解退学申请表格和所需文件。
4.准备申请材料:•填写退学申请表格。
•准备支持文件,如个人陈述、医疗证明(如适用)等。
5.提交申请:•按照学校要求提交退学申请和相关文件。
•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6.等待审批:•学校将对您的退学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时间可能因学校而异,耐心等待。
7.退学决定通知:•一旦学校做出决定,您将收到退学决定的通知。
•如申请被批准,确保了解退学生效日期和其他相关事项。
8.处理学术和生活事务:•完成与导师、研究小组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未完成事务。
•如有需要,联系学校的职业发展中心以寻求职业建议和资源。
9.退还学校财产:•归还学校图书馆的书籍和其他资料。
•归还实验室、办公室或其他学校设施的钥匙和物品。
10.解决住宿问题:•如住在学校宿舍,办理退宿手续。
•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宿舍。
请注意,这些步骤仅作为一般指南。
在退学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您所在学校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11.处理财务事宜:•了解退学可能对您的奖学金、助学金或其他资助的影响。
•确认已支付的学费和其他费用是否可以退还或部分退还。
•如有未缴纳的学费或其他费用,请按照学校规定支付。
12.保留学术成果和文件:•保存您在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论文和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