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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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5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5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其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为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特与乙方签订本医疗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接待并治疗甲方职工,提供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

1.2 甲方职工在乙方进行医疗服务时,需出示工作证明、医保卡等有效证明,并按照乙方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二、服务标准2.1 乙方承诺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服务质量。

2.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职工的实际病情提供相应的医疗诊疗服务,并向甲方提供治疗方案和费用预估。

2.3 乙方应当对甲方职工的病情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三、费用支付3.1 甲方职工在接受乙方医疗服务时,应当按照医保规定和乙方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3.2 甲方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额外支付费用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协议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有续签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况可解除本协议。

五、其他事项5.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 乙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双方在签署时请慎重考虑协议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医保协议书

医保协议书

医保协议书篇一:医保服务协议赤峰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一)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二)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四)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

公布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

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文本(2020年版)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文本(2020年版)

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文本(2020年版)(基层医疗机构)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文本(2020年版)甲方:XX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 市基本医XX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医保(2019)114号),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的规定,共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对象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公益性村卫生所。

第三条乙方医保报销级别为()级,医保支付标准为()级;定点类型为:()1、个人账户支出;2、普通门诊统筹;3、特殊门诊统筹;4、住院。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以下权利:(一)甲方具有掌握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情况,获得费用审核、稽核、年度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和数据,提出完善医保政策的意见建议等权利。

(二)乙方具有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提出暂停或解除协议,对甲方履约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通过公文、医保业务专网公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乙方和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组织医保政策及信息系统业务培训。

2023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文本

2023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文本

2023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文本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

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签订医保协议的承诺书

签订医保协议的承诺书

签订医保协议的承诺书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牌,本店郑重承诺: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XXX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XXX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日期: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某市基本医疗保险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某市基本医疗保险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某市基本医疗保险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XX卫生院(镇级定点医疔机构)乙方:XX道办事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规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淄医保发[2019]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1、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和学习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医保业务培训I。

加强对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两病”服务等医保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2、甲方在收到乙方结报材料后,尽快审核并拨付资金,每月的20日前,完成上月对村卫生室医保资金的拨付工作。

3、年终清算时,甲方将年度次均医疗费用、人头人次比、统筹费用占比、就诊率、服务质量等指标作为衡量乙方奖惩的依据。

4、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是否遵守协议及相关规定。

特别是对乙方上传的诊疗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参保类别、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费用明细(包括人、证、病、医、药量、金额)等进行严格审核。

甲方应对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抽查人次不少于当月门诊人次的20%,特殊情况全部进行审核检查。

甲方对审核后的不合理费用、违规费用进行扣除,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将违规费用明细清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并按照《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二、乙方1乙方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栏、公示栏,公开医保相关政策、基本药物价格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公布医保监督电话,每月定期公示参保患者待遇享受情况。

2022年xx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2022年xx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乙方:(公章)法人年月日xx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2年版)甲方:乙方: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合法权益,维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安全,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甲方确定乙方为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经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具体条款见附件《xx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通用部分2022年版)》。

年月日附:xx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通用部分2022年版)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xxx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医保发〔2022〕2号、要求,结合实际,甲方确定乙方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经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条乙方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甲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二条乙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

第三条甲方不予支付的费用、乙方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乙方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四条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

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五条乙方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六条乙方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

2023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023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023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协议编号:2023-XXX签约单位:甲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乙方:医疗机构为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目标1.1 本协议的目标是通过乙方医疗机构为甲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并实现医疗机构的合理收入和发展。

1.2 甲方承诺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待遇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的报销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医疗机构应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医保特殊病种诊疗等;(2)配合甲方进行医疗费用管理,按照规定出具医疗费用清单,并配合甲方进行费用核查;(3)配合甲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开展医疗质量提升活动等;(4)接受甲方指导,按时提供医疗统计数据和报表。

2.2 乙方医疗机构应确保参保人员享受与非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待遇,不得以参保身份为由减少服务、提高收费。

2.3 乙方医疗机构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服务责任3.1 甲方责任:(1)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身份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参保状态等;(2)定期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和服务评价,督促乙方按协议要求提供医疗服务;(3)对乙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乙方进行奖惩。

3.2 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2)配合甲方的医疗费用管理工作,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并配合费用核查;(3)配合甲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4)按时提供医疗统计数据和报表。

第四条服务管理4.1 甲方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方便参保人员查询报销信息、预约挂号等服务。

临汾市乡宁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临汾市乡宁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临汾市乡宁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县级协议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甲方:XX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乙方:根据《XX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互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享有自愿申请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参保者因病在乙方就诊,由乙方提供垫付医疗补偿后,享有从甲方按《实施细则》获得补偿的权利,对违反《实施细则》和医保相关政策的情形有举报、申诉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1、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宣传。

2、不虚构住院病历,不虚挂住院、不分解住院,不虚开医药费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套取或帮助居民套取医保基金。

3、不编造入院指征,不诱导门诊患者住院,不将门诊、留观病人转为住院治疗,不串换药品与诊疗项目。

4、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

及时书写好住院病历,如实为参保住院居民提供每日清单。

5、严格执行入院48小时之内查验身份证件制度,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参保患者住院报账,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未提供身份证的,不予办理补偿手续。

6、入院48小时内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系统办理入院登记和上传每日清单,及时为参保居民提供办理医药费补助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为其办理住院补助手续和兑付住院补助资金。

7、入院72小时内,按规定填写好意外伤害调查申报与审批表上报“托管中心”。

医疗机构在接诊意外伤害病人时,首先按自费病人住院操作规范为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必须对意外伤害患者的外伤事发时间、地点、原因、受伤经过进行详细询问,在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上描述清楚并一致。

在病历书写中不得以“因外伤所致”、“不慎摔伤”、“食物中毒”、“高处跌伤”等词语笼统描述意外伤害原因,更不能按照患者意愿随意篡改意外伤害原因。

8、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费用控制指标。

2013年黑龙江省医保缴费医保合同3篇

2013年黑龙江省医保缴费医保合同3篇

2013年黑龙江省医保缴费医保合同3篇篇1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缴费合同协议(医保合同)甲方(医保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医保机构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法人姓名)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乙方(参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保单位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保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保单位法人姓名)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保单位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参加甲方提供的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原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

二、医保缴费事项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医保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2. 乙方缴费标准按照甲方公布的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 乙方应于每年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将医疗保险费用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4. 如乙方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医保服务内容甲方应按照以下内容为乙方提供医疗保险服务:1. 提供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基本医疗服务。

2. 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医疗咨询和指导服务。

3.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4.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医疗费用结算和报销事宜。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法规,履行各自职责。

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4. 双方应共同预防和打击医保欺诈行为。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服务协议科别: 病区: 床号: 住院病案号: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当您来到我院就诊时,就是我们为您服务的开始,为使您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顺利返回工作岗位或家庭,我们特向您介绍:1. 医保病人凭本人医保病历证、医保卡到医院就诊,不得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就诊。

2. 住院医保病人凭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单位或社区开具住院介绍信,带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医保卡需交由住院处保管。

3. 床位费规定: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为每天XX元。

4. 住院起付线规定:在本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首次住院XX元,退休XX元。

5. 因意外伤害住院者,需如实提供详细的意外伤害时间、地点、受伤原因或经过,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并签字确认;入院时一律先自费办理入院手续,如符合医保规定,则可刷卡结算,如不符合医保规定,则需自费结算。

医保规定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能划医保卡住院。

6. 参保患者住院必须遵守区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定,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严禁挂床(住院期间在家住宿),一经查出按挂床处理,其医疗费不予报销,所需费用自理。

7.治疗期间如因病情需要,用到目录外的药品时,你的经治医生会提前告知,并请你签字.8. 医保病人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凭经治医生出具的转诊证明书,并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再到市医保处办理手续。

9. 医保病人就诊时对医保政策有疑问者,请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咨询,或请拨打咨询电话:XXXXXXX。

XX人民医院为共同遵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以上条款请您认真阅读,如履行上述协议请您签字。

参保患者或家属签字: 医生签字:年 月日。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乙方:为保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陕政办发〔xx〕11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劳社部发〔1999〕14号),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在其具备定点医疗服务资格的前提下,依据参保职工的就医需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乙方为省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并就相关医疗服务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陕政办发〔xx〕112号文件及其各项配套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遵循保障基本医疗,减少医疗资源浪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三个目录有关管理规定的原则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下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甲方委托项目前打“√”,不委托的项目前打“Χ”):(一)门诊类可采取挂账方式结算的治疗项目□1、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2、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3、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放射治疗;□4、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化疗;□5、门诊高压氧舱治疗;□6、泌尿系统门诊体外振波碎石;□7、胆道门诊体外振波碎石;□8、重度前列腺肥大门诊体外射频治疗;(二)门诊类可采取挂账方式结算的检查项目□1、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2、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 (SPECT);□3、磁共振扫描(MRI);□4、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5、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6、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7、纤维、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8、纤维、电子结肠镜检查;□9、纤维、电子乙状结肠镜检查;□10、动态心电图;□11、核素扫描;□12、纤维、电子支气管镜检查;□13、宫腔镜检查;□14、冠脉造影。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医院版,讨论稿)甲方: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 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 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依据】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XX市关于建立医疗保险的决定》[1]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双方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甲方义务】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

重大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变更之前,应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及时结算的前提条件。

【组织领导】第四条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如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医保定岗医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等。

医保协议书湖南

医保协议书湖南

医保协议书湖南甲方(医保机构):湖南XX医疗保险有限公司乙方(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湖南地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机构,乙方为需要医疗保险服务的个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参加甲方提供的医疗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参保资格乙方应符合甲方规定的参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健康状况等,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二条保险范围甲方提供的医疗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具体保险项目及范围以甲方公布的保险条款为准。

## 第三条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 第四条保险责任甲方在乙方参保后,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范围内,对乙方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险赔偿。

## 第五条保险期限本协议自乙方缴纳首期保险费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本协议提前终止。

## 第六条参保人义务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其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并在保险期间内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第七条保险金申请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第八条保险金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险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保险条款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 第九条协议变更与解除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 第十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第十二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保信息保密协议

医保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XX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乙方:XX医院鉴于甲方作为XX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乙方作为XX医院,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在医保业务往来中涉及大量医保患者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为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1. 甲方提供的医保患者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就诊记录、住院记录、医疗费用等。

2. 乙方收集的医保患者就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治疗方案、药品信息、医疗费用等。

3. 双方在医保业务往来中产生的其他涉及医保患者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的资料。

二、保密义务1. 乙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制、传播或使用。

2. 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3. 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保密教育,确保其员工知晓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三、保密期限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价值为止。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复制、传播或使用保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数额为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价值的一倍,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乙方(盖章):XX医院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医保包干协议模板

深圳医保包干协议模板

深圳医保包干协议模板协议编号:XXXXX甲方: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深圳市XX区XX街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乙方:XXX医院地址:深圳市XX区XX街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一、背景和目的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X条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医院与甲方医保管理局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分工,确保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内容1. 医院资质认定乙方医院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服务范围及标准(1)乙方医院应提供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和诊疗活动,按照规定标准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2)乙方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规。

(3)乙方医院应尽最大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并配合甲方进行满意度调查、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3. 医保支付(1)甲方医保管理局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乙方医院提供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2)乙方医院应主动配合甲方医保管理局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审查和支付流程的优化,提供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和报表。

4. 数据报送与信息共享(1)乙方医院应按照甲方医保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数据、报表和信息。

(2)甲方医保管理局有权获取乙方医院提供的相关数据、报表和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评估。

5. 协作机制(1)甲乙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定期举行合作会议,就合作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沟通。

(2)甲乙双方应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和优化。

6.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内容及双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7.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应达成续约或重新起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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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医疗保险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10年)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规范服务,切实保障精神病患者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益,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各项配套办法。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兼顾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政府宏观政策、经办机构之间的平衡关系,努力提高医保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手段,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新系统管理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理顺办事流程。

乙方所使用的医院管理软件(HIS系统)须与甲方信息管理系统匹配,能够满足甲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物价和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等,乙方应予合作。

乙方所使用的医院管理软件(HIS系统),要留有同甲方信息还礼系统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六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出、入院标准,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七条乙方对参保病人与非参保病人诊疗收费上应标准一致,若乙方对参保病人在诊疗收费上高于非参保病人,该项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若已支付,甲方有权追回所付医疗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乙方应实行住院费用逐日或每日清单制,费用清单有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同时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窗口。

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需经病人或家属用以并签字认可(无行为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社会保险卡,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社会保险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其证件,及时通知甲方。

(三)乙方对收治的医保病人,其主管医生或护士长要认真检查其社保卡,及时登入医保网络管理系统,同时在“病人一览表”和床头卡上标以“社保”字样。

对收治的外伤、中毒患者,要求首诊医生在入院原因和病历中详细记录,真实反映患者致伤、病原因、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乙方应为甲方患者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单独开具门诊特殊疾病的专用处方,所填写的药品须单独划价。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乙方应及时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者,甲方将按本次住院平均床日费用乘以增加的住院天数扣除费用;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

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甲方查实乙方出现挂床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将按本次住院平均床日费用乘以挂床天数扣除费用。

下列任一情形都属于挂床住院:(一)住院期间内连续两次及两次以上抽查发现不在院治疗的;(二)住院期间进行体检式的检查;(三)连续向乙方请假2天以上或累计请假3天以上。

(四)住院72小时内无实质性检查治疗。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允许充分利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乙方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医用材料,甲方可提出必要的控制指标和最高支付标准,经双方协商后在补充协议中确定。

第十二条乙方新开展的诊疗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按以下程序处理:(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二)甲方接到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资料,甲方应该保密;(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集中讨论,如同意申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码和申报,因确认失误导致的医保基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在治疗疾病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卫生部门招标范围内的药品。

如乙方使用的药品不在招标范围目录内,而招标目录中又有同类、同性能的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按该类药品中较低价格限定最高支付额度。

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能干涉参保人员的外购药品行为。

乙方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便于识别。

第三章费用结算第十五条城镇职工精神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乙方与甲方结算时采取按日包干定额结算的方式。

1、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的结算标准为:在院城镇职工参保精神病人每人每日医疗费用定额60元;2、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结算标准为:在院城镇职工参保精神病人每人每日医疗费用定额70元;以上定额标准包括参保精神病人治疗精神疾病医疗费用和合并躯体疾病医疗费用。

乙方与参保人员结算时,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

第十六条城镇职工抑郁症住院病人和精神病人在院期间施行手术,其从入院到出院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的结算方式。

第十七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必须常年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每6各月结算一次。

第十八条病情诊断符合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时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乙方如将不符合此项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不支付统筹起付标准结算,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病情诊断为上述疾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按相关规定计算起付标准。

第十九条甲方原则上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拨付医疗费用,特殊情况导致逾期不能拨付,应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乙方应严格按项目向甲方报送住院医疗费用。

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符合《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及补充文件的规定。

乙方医疗项目中另有物价局核定标准,应及时将该收费标准报告甲方。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所致的医疗费用,经核实实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纠正,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服务协议,后果特别严重,甲方可单方停止执行协议,并提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一)将基本医疗保险应支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转嫁给个人自费;(二)对参保病人与非参保病人在诊疗收费上标准不一致的;(三)不按规定验证患者身份导致他人冒名住院的;(四)将不符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的;(五)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虚设或分解收费,将不应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承担的费用转为统筹基金结算的;(六)未按要求开具特殊疾病专用处方,经甲方查实责任在乙方的;(七)经审查认定为滥用药品或检查以及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的;(八)费用清单清单项目部真实或病历记载内容部相符的;(九)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具处方;(十)强行要求不具备出院指征得参保患者出院的;(十一)经社保人员投诉,社保机构查实拒收符合入院志征的患者;(十二)挂床住院,搭车开药和检查的;(十三)经查实不合理收取其他医疗费用的;(十四)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或医保基金损失的。

对上述情况,甲方同时按违规费用金额的3倍扣减乙方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支付时,由乙方另行补差。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未按期整改的,甲方可暂停乙方的服务协议:(一)经查实个人或科室收取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的提成或回扣行为的;(二)不履行服务协议,阻扰或不接受调查、检查、考核的;(三)经参保人员投诉,社保机构查实拒收符合如愿指征得患者的;(四)计算机网络部按甲方规定要求上传数据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假造证明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甲方有权追回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扣除当年度保障金,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处理;触犯刑法的,甲方可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中涉及的重复住院时指在同一医院同一参保人员同一病因(主要疾病ICD——10编码相同)两次住院时间隔小于14天。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若新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可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若按新规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本协议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甲方:乙方:(签章)(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吴书和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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