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东海防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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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东海防空区
黄鹏11112216
11 月 23 日,中国政府郑重发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声明。

这是中国强化领海领空管制、维护国家领海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的合法之举,也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举措。

防空识别区并非“新生事物”,其诞生背景可追溯到 1940 年,当时为应对轴心国威胁,美国曾提出“沿海岸线建立对空监视网”的设想,随着战局发展,这一设想逐渐被搁置。

二战后,以美、苏为代表的军事强国大批列装高速喷气式战机,此举对各国传统防空体系构成巨大威胁。

为扩大预警距离,增加反应时间,上世纪 50 年代,美国和加拿大率先划定防空识别区。

目前,已有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在内的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防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是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这一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

划设防空识别区并不意味着一国领空范围的扩大,也不影响航空器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飞越自由,而是一个国家为维护主权与安全采取的必要措施。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覆盖这一区域理所当然。

无论是日方,还是美方,都无权对中方这一符合国际法的正当行动说三道四、蓄意攻击。

国际社会对防空识别区虽有不同的认识,但基本上是认可的,至少是默认的。

防空识别区本质上属于国家预警机制,对他国并不构成威胁。

美国在“9·11”事件后,对防空识别区作了进一步强化管理,也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考虑。

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国际法,一个是国内法。

从国际法角度来说,当前没有任何国际法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

我国建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基础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确定他国航空器进入我领空的合理条件。

这也与有关航空的三个国际公约,即1919 年的《巴黎航空管理公约》、1928 年的《哈瓦那公约》、1944 年的《芝加哥公约》确立的空间主权原则是一致的,即一国对其领空有排他的、绝对的主权。

《芝加哥公约》明确规定,任何外国飞行器未经主权国家允许,不得进入该国领空。

在领空内阻止或限制外国飞行器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根据《联合国宪章》关于自卫权行使的规定,建立防空识别区也是国家固有的防御和自卫等自保权利的体现,如同国家在领海之外建立“毗连区”一样,这种空域可以称为“毗连空域”,一国可以行使有限的管制权。

从国内法角度来说,我国有关保护国家领土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的法律规定是我建立防空识别区的直接依据,并与上述国际航空条约的精神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 2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中
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 112 条规定“外国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停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此外,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也对维护我国领空主权和海洋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

所以,无论从国际法角度,还是从国内法角度,我国在东海划设防空识别区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通过划设防空识别区维护国家安全,已成为许多国家普遍的做法,那么,防空识别区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设立防空识别区,可有效扩展防空预警范围。

韩国防空识别区最远距其领空外缘 390千米。

美国防空识别区外缘距其大陆边缘达 700 余千米。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东海长约 700 海里,东海上空外国航空器频繁飞行,而且东海海空情况复杂,如不能及时预警,非法入侵我领空的航空器将对我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

其二,设立防空识别区,可增大飞行活动的管控空间,提高空域管控的有效性。

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大多明确要求,进出或活动于防空识别区之内的飞机,不论任何国籍,需预先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按计划的时间、航线、空域和高度飞行。

第三,设立防空识别区,可以强化空中管控行动的规范性。

以美国为例,美国空情处置由防空指挥机构、预警体系、防空和防天作战部队三部分负责。

指挥机构接到空中威胁情报后,立即下达防空作战命令。

防空和防天作战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投入作战。

所以,我们通过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尽早识别、判断意图不明、国籍不明的航空器,特别是外军航空器,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威胁,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把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与加剧东海事态联系起来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

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不仅不会加剧东海事态,反而是控制东海复杂事态升级、维护东海安全稳定的有效措施。

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利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安全。

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是中国政府和军队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职责。

划设防空识别区,是为了防止他国航空器误入或侵入我国领空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特别是随着现代航空技术的发展,各种高空、高速、低空、隐身航空器广泛运用,有必要在外国航空器进入我国领空前,设立预警区域,以便提前对航空器的性质做出判断,赢得有效处置时间,确保海防、空防安全。

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利于增进地区和平与稳定。

向全世界公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详细情况,是我国增加军事透明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不仅可以提高我国的防空预警能力,而且能够避免与外国航空器发生军事误判。

防空识别区具有军事之外的多重作用,我国可通过及时有效的空中管制,维护这一空域的飞行秩序,提高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在我国安全环境更趋复杂的今天,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

中华民族热爱和平,中国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不会变,坚持用和平方式、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努力维持和平稳定的主张没有变。

但,这决不意味着中国会放弃正当权益,决不会拿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样的国家核心利益来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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