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标准
国家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国家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场在空间中传播的过程中向周围空间或物质传递能量的现象。
在现代社会中,电磁辐射已经无处不在,无论是家用电器、移动通讯设备还是工业生产设备,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电磁辐射。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制定了电磁辐射检测标准,以规范电磁辐射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首先,国家电磁辐射检测标准明确了电磁辐射的监测范围和方法。
监测范围涵
盖了家庭、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不同场景下的电磁辐射情况,以及各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工业设备等的辐射情况。
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测量、远场测量、近场测量等多种手段,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其次,国家电磁辐射检测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的评估标准和限值。
根据不同场
景和设备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电磁辐射限值,以确保人们在电磁辐射环境下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还规定了电磁辐射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国家电磁辐射检测标准还强调了电磁辐射监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要求
监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监测工作时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规定了监测机构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校准、人员培训、监测记录保存等方面,以提高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国家电磁辐射检测标准是保障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安全的重要依据,对电磁辐射的监测和评估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监测工作,才能有效保障人们在电磁辐射环境下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监测机构能够严格遵守标准要求,做好电磁辐射监测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电磁环境。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1.国家电磁波辐射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国家电磁辐射行业标准如下: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自然环境中一天24小时内电磁辐射场的主要参数不超过0.4w / m2,也称为电子设备的烟雾。
它由在室内空间中相互传递的电动势和磁动能组成,动能是由正电荷运动引起的。
例如,来自已经发送信号的RF 天线的正电荷移动会引起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从极低频电磁波辐射到极高频电磁波辐射的各种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还存在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可见光和紫外光。
电磁感应频带中的发射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范围为3 kHz至300 GHz的辐射源。
某些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2.什么是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为了合理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起火,爆炸和对电子产品的冲击,避免环境污染,制定了不同场所电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它包括电磁辐射检测标准,电磁辐射自然环境检测标准,电磁感应泄漏控制标准和电磁辐射冲击标准。
3.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值
电磁辐射分为两个级别:企业的工频段为μT,检测低于50 Hz频率的DC无线电波。
如果辐射源高于0.4μT,则它属于强辐射源。
辐射源在0.3μT和0.4μT之间,属于警告值。
对于0.3μT,它远低于0.1μT,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但是,辐射无线电波的企业为μw / cm 2(例如,微波炉加热,移动电话和电视广播的通信基站通常测量的
频率范围为几百到超过kHz),并且超过10 μw / cm 2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人体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人体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人体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而制定的规范,用于限制人体接受电磁场的功率密度、磁场强度和电场强度等。
目的在于防止电磁辐射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如导致癌症、神经系统疾病、头痛、疲劳、失眠等症状。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人体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际通用的标准包括欧洲议会推荐的电磁场与健康指南和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电磁场安全指南。
在中国,电磁辐射控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如GB 8702-2014《空气中电离辐射基本规定》、GB 8703-2014《公众环境超低频电磁场限值》、GB/T 13823-2008《移动通信用户人体电磁辐射暴露限值》等。
电磁辐射标准
一. 概 述
生活环境中的非电离电磁辐射从极低频到微波,构成了电 ● 生活环境中的非电离电磁辐射从极低频到微波,构成了电 磁波辐射环境,分为两类: 磁波辐射环境,分为两类: 一般电磁辐射环境” ★ “一般电磁辐射环境” 指的是比较大范围区域空间内电磁场的背景值, 指的是比较大范围区域空间内电磁场的背景值,它主 要是由各种电磁辐射体以及各种传播途径造成的电磁辐射 大环境或 环境背景。称为大环境 公共环境; 环境背景。称为大环境或公共环境;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 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2.《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生标准》 2.《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生标准》 (GBl043(GBl043-89)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 30 波段的标准 暴露时间分为二级,见表9 暴露时间分为二级,见表9-2。
5 10
0.1 1
生活舱 一般工作舱
注:①生活舱,系包括住舱、会议室、餐厅等生活与休息舱室;②一般工作舱, 生活舱,系包括住舱、会议室、餐厅等生活与休息舱室; 一般工作舱, 指除强磁场设备舱以外的各种作业舱室。 指除强磁场设备舱以外的各种作业舱室。
我国500kV 50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限值 表9-5 我国50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限值 区 域 跨越农田 跨越公路 跨越或邻近民房 配电装置区 运行人员操作区 配电装置围墙处 场强限值 ( kV/m ) 9.5 7 4 10 8 5
国家军用标准《水面舰( 4. 国家军用标准《水面舰(艇)磁场对人体 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96)
国家电磁辐射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长
单位容许场强
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
长、中、短波V/m 〈10 〈25
超短波V/m 〈5 〈12
微波μW/cm2 〈10 〈40
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完整word版)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docx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波长单位一级 ( 安全区 ) 容许场强二级 ( 中间区 ) 容许场强长、中、短V/m〈10〈25波超短波V/m〈 5〈12微波μW/cm2〈10〈40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 ~ 30MHz ),超短波( 30MHz ~ 300MHz ),及微波( 300MHz ~ 300GHz )。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 A 。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 100kHz ~30MHz ),超短波( 30MHz ~ 300MHz ),及微波( 300MHz ~ 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
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是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者免受电磁辐射可能产生的危害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根据不同频率和用途的电磁辐射设置,以确保人们不会受到超出可接受水平的辐射暴露。
以下是一些电磁波安全辐射标准的示例:
1.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ICRP是一个国际组织,制定了用于保护人类免受电离辐射(如X 射线和放射性核素辐射)的标准。
他们提供了一系列剂量限制建议,以确保辐射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2.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ICNIRP是另一个国际组织,制定了用于保护人类免受非电离辐射(如无线电频率和微波辐射)的标准。
他们提供了关于不同频率范围的电磁辐射的限制值,以确保人体不受危害。
3. 国家和地区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法规和研究制定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针对不同的用途,如移动通信设备、微波炉、医疗设备等进行制定。
4. 频率范围:电磁辐射标准通常根据频率范围来划分,因为不同频率的辐射与生物体的相互作用方式不同。
通常,较高频率的辐射(如紫外线、X 射线和γ射线)具有更高的潜在危害,因此限制更加严格。
需要注意的是,电磁辐射标准通常是基于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定的,以确保人们在正常使用电磁设备时不会受到有害的辐射暴露。
这些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专业领域而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适用的法规和建议以确保安全。
电磁辐射标准ut
电磁辐射标准ut
电磁辐射标准UT是指电磁辐射峰值加权积分值(Units of thermal effect),是用于评估电磁辐射对人体产生的热效应的国际标准。
UT的计量单位为watt per kilogram(W/kg)。
这一标准主要适用于评估电磁辐射的生物效应,如细胞组织的热效应,而不包括非热效应,如DNA的损伤等。
根据国际电气工程师协会(IEC)的标准,绝大部分国家的电磁辐射限制值都参考了UT标准。
不同频率范围的电磁辐射设备,例如手机、微波炉、无线局域网等,都需要符合相应的UT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然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建议,UT标准主要适用于短期和直接暴露情况下的热效应,对长期和慢性暴露情况下的非热效应并不完全适用。
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电磁辐射标准,以充分保护公众的健康。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电磁辐射的一级标准
电磁辐射的一级标准电磁辐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种辐射形式,它来自于电力线、电器设备、通讯设备等多种来源。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对电磁辐射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电磁辐射标准。
本文将介绍电磁辐射的一级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首先,电磁辐射的一级标准主要包括了对电磁场强度的限制。
电磁场强度是衡量电磁辐射强度的重要指标,通常用单位“微特斯拉”来表示。
根据国际上的相关标准,不同频率的电磁场强度限值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低频电磁场的限值要低于高频电磁场的限值。
这是因为高频电磁场对人体的生物影响更大,因此需要更严格的限制。
其次,电磁辐射的一级标准还包括了对电磁辐射设备的辐射限制。
各种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在工作时都会产生电磁辐射,而这些设备的辐射强度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对于一些特殊场所,比如医院、实验室等,对电磁辐射设备的限制更加严格,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另外,电磁辐射的一级标准还包括了对电磁辐射工作场所的限制。
一些从事电磁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比如电力工程师、通讯工程师等,长期接触电磁辐射,因此其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限值也需要得到严格控制。
工作场所的限值不仅包括了电磁场强度的限制,还包括了对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的限制,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电磁辐射的一级标准还包括了对电磁辐射监测和评估的要求。
为了确保电磁辐射不超出标准限值,各国都要求对电磁辐射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一旦发现电磁辐射超出限值,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总之,电磁辐射的一级标准涵盖了对电磁场强度、电磁辐射设备、电磁辐射工作场所以及监测评估的多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各国都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监测和管理,以降低电磁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电磁辐射 标准
电磁辐射标准电磁辐射是由电磁波在空间中的传播所产生的一种能量传递现象。
它包括了电磁波通过电场和磁场的相互耦合而产生的电磁波辐射,主要是指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和γ射线等。
电磁辐射具有广泛的应用,如通信、无线电、雷达、医疗影像等领域。
然而,长期暴露在高强度电磁辐射下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
根据国际卫生组织(WHO)和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的相关标准和指南,可以对电磁辐射进行评估和控制。
首先,ICNIRP制定了《基频电磁辐射的指南》(Guidelinesfor limiting exposure to time-varying electric, magnetic, and electromagnetic fields),其中提供了针对不同频率范围的暴露限值。
这些限值基于现有的科学证据,以确保人体不会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
其次,美国国家无线电保护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通过《射频暴露规定》(Radiofrequency Exposure Rules)对射频辐射进行了控制。
该规定要求所有无线通信设备必须符合特定的辐射安全基准,确保人体暴露在辐射场中的射频能量密度在规定范围内。
此外,电磁辐射的评估和控制还可以参考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发布的标准,如IEC 62232-1《家用电器和类似设备中的无线频率辐射的测量方法》和IEC 62311《对公众无线电频率磁场的测量:智能手机,DVD播放器,GPS接收器和无线局域网设备》等。
对于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辐射风险评估,可以参考欧洲规定的限制值和辐射权值的控制。
欧洲标准EN 62232《无线通信设备和无线电通信系统的人体暴露评估(家庭和公众环境下)》提供了一种用于评估不同频率范围内的辐射风险的方法。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国标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国标
微波辐射的安全限值国标如下:
在生活环境中,根据中国的微波辐射卫生标准,规定商业家用和其他用途的微波炉的最大容许漏能在设备使用前
为1mw/cm²,设备使用后及整个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5mw/cm ²。
在职业环境中,微波辐射的安全限值则根据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强度来划分。
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一级标准(安全区)为微波小于10μw/cm²;二级标准(中间区)为高频辐射小于40μw/cm²。
在二级标准地区,可以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可用于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
在特定设备的使用中,应确保设备符合这些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10.2-1996
电磁辐射是指在电磁场中,电磁波通过空间传播所产生的一种辐射现象。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电磁辐射的强度和频率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需要对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和评估。
HJ10.2-1996《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是对电磁辐射监测技术和设备的标准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背景1. 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过高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癌症等严重疾病。
对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二、HJ10.2-1996《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2.1 标准制定目的HJ10.2-1996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的应用,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电磁辐射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2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的选择、校准、使用和管理,适用于电磁辐射监测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科研等方面。
2.3 主要内容该标准主要包括电磁辐射监测仪器的选择和校准要求、电磁辐射监测方法及仪器的使用要求、电磁辐射监测数据的管理和评价等内容。
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电磁辐射监测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具有很高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4 意义和作用HJ10.2-1996《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电磁辐射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也为相关行业单位和监测人员提供了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有助于规范和标准化工作流程。
三、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的发展趋势3.1 新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为电磁辐射监测提供了更多可能。
新型的监测仪器和方法不断涌现,为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3.2 多领域的需求随着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引言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在传播过程中向外界传递的能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人们对电磁辐射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关注。
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国际上普遍采用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来监测和评估电磁辐射的水平。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标准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IEEE)标准:IEEE标准针对不同频段和用途的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和评估。
其中,IEEE C95.1标准适用于0 Hz到300 GHz频段的电磁辐射。
该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敏感程度和辐射的时间限制,设置了相应的限值。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指南:ICNIRP指南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专门研究非电离辐射与人体健康的关系。
该指南提供了电磁辐射水平的限值,包括电磁场强度、辐射功率密度和暴露时间,以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国家标准: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标准。
以中国为例,我国制定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定》,明确了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指标和限值。
电磁辐射环境评估标准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IEEE)标准:基于监测到的电磁辐射水平,可应用IEEE标准进行评估。
例如,根据IEEE C95.1标准,可以评估不同频段和用途下的辐射水平是否达到了限值。
场强指数:场强指数是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用于综合考虑不同频段和辐射源对人体所产生的辐射水平的综合影响。
通过计算各频段电磁场强度的综合值,并与相应标准进行比较,以评估辐射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计算模型:通过使用数值计算模型,可以对电磁辐射进行模拟和评估。
这些模型基于辐射源的特征和辐射传播的物理规律,能够对辐射场进行准确的估计。
结论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是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工具,通过实施标准化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可以保证电磁辐射在安全范围内。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辐射源和应用场景的要求。
(完整word版)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三。
re辐射发射标准
辐射发射标准是关于电子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辐射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防止电磁辐射对人体和设备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一种能量传播的方式,它可以通过空气、水或物质传播。
电子设备,如电脑、手机、电视等,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
这种辐射的强度取决于设备的类型、功率和使用方式。
辐射发射标准通常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家标准化组织制定。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辐射强度:这是衡量电磁辐射强弱的一个指标。
辐射强度越大,对人体和设备的影响就越大。
因此,标准通常会规定设备的辐射强度不能超过一定的值。
2. 辐射频率:不同的频率,电磁辐射的影响也不同。
例如,高频辐射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产生影响,而低频辐射可能会对生殖系统产生影响。
因此,标准通常会规定设备不能产生特定频率的辐射。
3. 辐射时间:设备在工作过程中,辐射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如果设备长时间处于辐射状态,可能会对人体和设备造成更大的影响。
因此,标准通常会规定设备的辐射时间不能超过一定的值。
4. 辐射距离: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其影响范围是有限的。
标准通常会规定设备与人体的距离不能小于一定的值,以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5. 设备设计:设备的设计也会影响其产生的电磁辐射。
例如,设备内部的电路设计、天线设计等都会影响辐射强度和频率。
因此,标准通常会规定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
总的来说,辐射发射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防止电磁辐射对人体和设备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这些标准对于电子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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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标准编辑词条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Standards MPR-II由瑞典国家测量测试局(Swedish National Board for Measurement and Testing)所制定的标准,主要是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程度等实行标准限制,包括电场、磁场和静电场强度三个参数。
应用范畴TCO标准用于规范显示器的电子和静电辐射对环境的污染。
现在常用的有TCO92、TCO95和TCO99。
TCO规范的各种测试标准比MPR-II和EPA的能源之星更加严格。
其中TCO92与MPR-II 相似,但标准稍高一些。
TCO规范是有TCO组织所制定的。
该组织是以瑞典UTIA(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成立于1959年)为主以及全国其它各学科专家和教授所组成。
TCO以研究和保护生态、环保为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电子工业产品的电磁辐射限制制定了相应的TCO系列环保规范。
TCO规范根据制定的时间命,例如在1992年制定的就是TCO92。
其后TCO 相继制定了TCO95、TCO99规范。
TCO 92:由瑞典TCO组织于1991年制定的一个比MPR一II更为严格的标准,增加了对交流电场(ATF)的限制,是目前世界上最为严格的低辐射标准。
TCO 95:最新的综合性环保及人体工学设计规范,包括一系列标准和功能:基于TCO 92\ISO\MPR-II;人体工学(ISO 9241)和安全性(IEC 950)标准;电源控制标准(NUTEK);低电磁辐射\低磁场辐射标准。
二、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事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上有关基站电磁辐射纠纷的报导越来越多,电磁辐射逐渐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
本文就国内外电磁辐射的标准进行全面的阐述。
1.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科学实验表明,过量的电磁照射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作用,因此目前有许多国际的、国家的文件都规定了电磁暴露的人体安全限值。
虽然这些文件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文件都使用相同的方法:即使用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来给出电磁辐射限值。
基本限值是指判定人体对电磁场产生生理反应的基本量。
基本限值适用于身体存在场中的情形。
人体暴露的基本限值通常以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SAR)来表示。
导出限值是指可以产生与基本限值相应的电场、磁场和功率通量密度的值。
由于基本量很难测出,所以大多数文件给出了电场、磁场和功率密度的导出(参考)限值。
当暴露条件可以产生低于基本限值的SAR电流密度时,导出限值有可能被超出,换句话说,如果场强符合导出限值,那么就一定符合基本限值。
导出限值适用于身体的存在不会影响电磁场的情形。
暴露限值适用于工作人员或一般公众可到达的地点。
因此,限制进入场安全值被超出的地区,可以起到遵守限值的作用。
这里需要指出地是:在谈到基站发出的电磁波对人体的影响时,我国通常使用“电磁辐射”一词。
实际上,在用词上,国外一般都称为“电磁暴露”或者“电磁照射”。
如果我国也采用“电磁暴露”或者“电磁照射”用语的话,可能会减轻对大众的心理压力。
目前在有关的行标和国标的起草过程中,都逐渐使用了“电磁暴露”或者“电磁照射”的说法。
2.国际上电磁辐射标准的情况国际上,有两大主流标准,一个是ICNIRP标准,它是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ICNIRP)发布的标准,主要使用范围在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巴西、以色列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意大利、卢森堡、瑞士和比利时使用了比ICNIRP严格的标准;俄罗斯名义上使用的是前苏联的标准,比我们国家的国标还要严格,但是由于它使用的基站设备多来自欧洲,所以实际上它也是采用欧洲的体制,它自己的标准并没有认真执行。
目前,移动制造商论坛(MMF)正在中国积极进行宣传活动,希望中国也能够采用ICNIRP 标准。
另一个标准是美国的IEEE标准。
主要使用范围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准备采用ICNIRP标准)等。
ICNIRP标准限值:在900MHz时,公众导出限值是450mW/ cm2((f(MHz)/200)(W/m2)),职业照射的导出限值是2250mW/cm2((f(MHz)/40)(W/m2))。
IEEE标准限值:在900MHz时,公众导出限值是600mW/cm2 ((f(MHz)/1500)(W/m2)),职业照射的导出限值是3000mW/cm2((f(MHz)/300)(W/m2))。
目前在世界卫生组织等国家组织的推动下,IEEE标准的限值今后会统一到欧标(ICNIRP)的限值上,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下面是一些组织和国家的公众照射标准,供参考。
表1 一些组织和国家的公众照射限值标准国家和组织 900MHz移动通信频段(μw/cm2) 1800MHz移动通信频段(μw/cm2)中国环保局 40 40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 450 900香港电信管理局 450 900欧盟 450 900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委员会 450 900日本邮政省电信技术委员会 600 1000澳大利亚 200 200美国FCC 600 1000美国IEEE 600 10003.我国电磁辐射标准的情况关于电磁辐射标准,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多个相关的国家标准同时并存,几个部门同时又在制定或修订类似的国标。
截止到目前,我国与电磁辐射相关的国家标准情况如下: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971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12638-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GB10436-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6203~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这些标准分别由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和原机电部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制定和发布。
当时我国移动通信才刚起步,随着社会的发展,***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识和要求,加之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移动通信的普及应用,现在的国标已经暴露出电磁辐射标准限值不一致和测量方法不相同的问题。
这种状况不能满足和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目前使用的电磁辐射标准是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它在30MHz~3GHz之间的公众导出限值是40mW/cm2。
原来卫生部也制订了一个标准GB971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但是环保局执法一般按照GB8702-88来进行。
为了适应目前的社会发展现状,并且结束目前多个标准共存的局面,国标委前几年曾经起草了一个《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在国标草案中,把公众导出限值定在50mW/cm2。
由于各方利益争执的原因,目前该草案处于搁置状态。
但是国标委关于手机电磁辐射的标准采用了欧标限值(SAR限值为2.0W/kg)。
由于国标近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在CCSA范围内,正在进行《无线通信系统基站电磁照射计算和测量方法》(实验室测试方法)和《无线通信系统基站使用时电磁辐射符合性评估方法》(现场测试方法)的起草工作。
由于限值过于敏感,目前暂不涉及。
4.结束语本文比较全面地阐述了目前国际和国内使用的电磁辐射标准的状况。
目前国际上存在多种电磁辐射标准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其他国家的设备进入本国市场制造技术壁垒,保护本国民族产业。
在我国,长期不能制定(修订)新的国标的主要原因也是由于各个行业和相关部门的利益之争。
由于所处立场的不同,运营商和公众在对电磁辐射危害的理解上也存在差异。
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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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
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
1.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编辑本段电磁辐射防护限值2.1 基本限值2.1.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0.1W/kg。
2.1.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 导出限值2.2.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职业照射导出限值)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0.1--3 87 0.25 (20)*3--30 150/f 0.40/f (60/f)*30--3000 (28)** (0.075)** 23000--15000 (0.5/f)** (0.0015/f)** f/150015000--30000 (61)** (0.16)** 10注:*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是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应满足表2(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要求。
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0.1--3 40 0.1 (40)*3--30 67/f 0.17/f (12/f)*30--3000 (12)** (0.032)** 0.43000--15000 (0.22/f)** (0.001/f)** f/750015000--30000 (27)** (0.073)** 2注:*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是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 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中1、2 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4 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声下8h连续工作。